事业单位辞退程序
事业单位辞退程序
办事机构 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办公地址 天府路1号2号楼4楼
联系电话 38622393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期限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收费标准 无收费
办理条件 符合辞职、辞退文件规定的条件
办事程序
1、辞职
(1)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书面申请,填写《辞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所在单位在接到辞职申请表30日内提出意见,经主管局审核后报交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3)干部综合管理科在接到申请表90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局务会讨论审批;
(4)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辞职,则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人员,同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干部还应按干部任免权限办理免职手续。不予批准的,则将材料退回原单位,并说明理由。
2、辞退
(1)公务员填写《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辞退审批表》(一式四份),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事实依据,经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区人事局干部综合管理科;
(2)干部综合管理科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交局务会讨论;(3)经局务会议讨论同意,批准辞退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并抄送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备案,同时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通知书》;不批准辞退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单位,并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 《辞职申请表》、《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广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审批表》
办事依据
《广州市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穗府[1996]128号)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退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1]14号) 《转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的通知》(穗公[1996]55号)。
篇2: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程序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程序
一.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程序
1、弄清所犯错误事实。
2、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情依据。
3、经单位领导集体决定。
4、按人事管理权限办埋辞退手续。辞退要形成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5、发给当事人《辞退证明书》。办埋相关手续,如发给辞退费,做好工作和公共财物交接,人事档案转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等。
6、当事人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也可在60日内,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公务员辞退的条件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如果公务员在连续两年的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就表明该公务员已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了。
二是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公务员是否胜任现职工作,要经过认真考核加以确定。这里所说的考核与年度考核有所区别,主要是结合任职条件进行的考核,即考察公务员在思想水平、业务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能否胜任现职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公务员,行政机关一般会给予另外的适于该公务员工作能力的工作安排。如果公务员不接受对他的合理安排,即可以将其辞退。
三是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可以辞退。根据发展的需要,国家随时都可能对个别机构进行调整。对在机构改革中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等原因而需要调整工作的公务员,如果拒绝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的,机关有权予以辞退。
四是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本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机关可予以辞退。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公务员的义务,遵守公务员的纪律。如果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但违纪的严重程度又达不到给予开除处分的,对这样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五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公务员有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的义务。如违反这个规定,擅离工作岗位,则构成违纪行为;超过一定期限的,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不论是旷工或因公外出,还是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只要连续超过15天,或者在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可以将其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