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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9

社区居委会考勤制度

  一、居委会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赶到必须事先联系,否则作旷工论处。

  二、上班时间必须认真工作,不得谈话或做私事,如有紧急事情需要办理者,须先经领导同意后才能准假。

  三、履行请假手续,有事必须书面请假,说明事由,一天以内本单位领导审批,超出两天以上需报上级部门审批,如在规定的假期内不能赶到,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办事处领导批准后才能准假。

  四、员工离开本市范围,必须先征得居委主任同意或准假,不履行制度做旷工论处。

  五、当月事假超过6天、病假超过10天、旷工1天、除不发假期的基本工资外,不发当月奖金。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街道办事处考勤纪律、值班制度,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单,病假应附正规医院证明。杜绝电话请假、事后补假。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请假必须先向分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由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成员请假必须先向社区主任申请,同意后经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书记逐级审批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外出办理公务,必须履行告知程序,在告示栏中注明外出时间及办理事项。

  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办私事、打牌、玩游戏、吃饭、吃零食、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七、以下情形按旷工处理:事先未请假、请假事由不充分、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不到岗的;值班期间无故不到岗的;外出办事不履行告知程序的。

篇2:局机关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局机关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区和本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考勤内容

  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

  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篇3:城管队员考勤制度

城管队员考勤制度

  为严格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评价队员的工作态度,特制定考勤制度。

  一、学习考勤由城管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要详细掌握队员出勤情况,并要了解队员的工作和学习态度,把考勤作为队员年度考核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工作考勤和加班考勤

  1、工作考勤由城管办办公室统一发考勤表,由各中队每日对队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的考勤。工作考勤包括出勤、法定休息日、病假、补休、事假、年休假、旷工、公差、加班等。考勤表中要按规定的符号登记,每月由城-管办办公室统一收集汇总。

  2、加班考勤由城管办办公室内勤人员负责。加班时间是指节假日、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队员,如加班后已安排补休的,不再计算加班。节假日、法定休息确未补休的,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3、队员请年休假、事假、补假(须经中队负责人批准)、病假、婚假、产假必须写出休假报告或医院诊断证明,按规定经城-管办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离岗休假。凡是未按程序办理或未经批准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能,把我局建设成为一支“廉洁、勤政、高效”的执法队伍,特制定本考勤工作制度。

一、考勤要求

  1、要建立考勤管理制度,由局督查组进行检查记录,做好存档和备查工作。

  2、出勤考核情况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3、考勤办法:采用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4、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作息时间,由各队室负责签到。

二、请销假制度

  1、城管队员请假应当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1)因病、因事应持书面请假条报请所在队室领导逐级请假批准。1日内由队室负责人签批,3日内由分管签批,3日以上由局长签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3天以上须出示医院病历、证明。

  (3)当月请假超过7天不发放当月补助。

  (4)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销假。

  2、城管队员要逐级请假;请假人员离岗前,应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行。

  3、请事假、病假的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后,与事由、事实不相符的按旷工处理。

  事假一天扣发当日工资(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特殊情况除外),病假按事假处理(有医院医生诊断的除外),请假时间较长的,执行上级有关政策。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所扣发的工资每月1号向全局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所扣款用于支付加班人员加班补助。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学生考勤抽查制度

教师考勤抽查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1、请假二节及以内由值日领导批准,超过二节由校长批准。

  2、请假者写好假条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校,否则视为无故外出。

  3、期满返校及时销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需及时补假,否则视为旷工。

  4、除急病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电话请假或捎假。

  二、工作考勤。

  工作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出满勤、干满点。值日教师组织好点名与抽查,负责当日学生安全、纪律与卫生。

  1、每天分早上签到,不得代签或延时签到,出现上述情况按人次扣代签人,每人次10元。

  2、上课不到者,查到一次,记旷工半天。

  3、早退或迟到超过20分钟,记旷工半天。

  4、无故不参加教师会议者记旷工。

  5、无故耽误学校安排工作视为旷工。

  6、凡有公事外出者需到办公室登记,核准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无故外出,每人次20元。

  7、值日教师必须查清查实,不实者每人扣值日教师10元,教师举报者扣教师20元。

  三、奖惩:

  1、学校设立全勤奖,四周一次汇总发放,全勤者奖50元,迟到一次扣20元,早退一次扣10元,请假一天扣30元。教师出勤情况期末记入教师量化考核成绩中。请假超过5天者每者扣150元,从工资中扣发。

  2、旷课一天扣40元。

  3、婚假5天(本人),丧假3天(指直系亲属),产假90天(25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一胎的加2个月)婚丧产假不累计请假节数,女职工怀孕流产只享受一次休假7天,工资照发,但不发学校设立的全勤奖。

  4、教师本人盖房准假3天;子女结婚准假5天,不累计请假节数,工资照发,不发学校设立的全勤奖;在职进修的不累计请假节数,工资照发,但不发学校设立的全勤奖。

  5、重病、手术住院等特殊情况,经校委会研究可酌情照顾。

  6、孩子在一年内每天哺乳时间不超过1小时。

  7、①目前暂定:病假1天,扣考勤奖25元:2天至4天,从第2天起,每天按30元扣考勤奖;5天以上扣当月全部考勤奖。

  ②事假1天至3天每天按40元扣当月考勤奖;3天以上事假无当月考勤奖。旷工者无当月考勤奖

  四、本制度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篇5:严格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汇报

严格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汇报

  秦州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深入开展“转作风、树形象、保稳定”活动,从严格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办法》,并将日常考勤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使干部队伍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强化考勤制度。机关实行定点考勤和日常考勤相结合方式。定点考勤实行签到制,每个工作日上班下班均到办公室按时签到,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日常考勤采取不定期方式,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同时对脱岗、离岗、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当场确认。

  二是规范请销假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应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按时销假。请假实行事前审批制,工作人员请假需在事前按照申请、上报、审批、备案的'程序进行。有特殊紧急情况,不能履行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请假,并在上班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分管领导、各办负责人对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负责,如有故意隐瞒、袒护、弄虚作假等行为,经查实,将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强化结果使用。办公室对机关考勤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机关考勤和请销假管理制度的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确保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落实到位,使全体人员熟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做到入耳、入脑、入心。

  二、各单位要严格工作纪律。对缺岗、串岗及上班时间玩游戏、听音乐、散布小道消息的人员,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还将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分别视情节给予责任追究。

  三、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加强出勤考核,认真做好考勤登记。每一位工商工作人员都要做到不擅自缺勤、不擅自离岗。各单位要按照宿州市工商局《关于严格遵守十项工作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人员外出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临时没有请假审批表的,可写请假条,请假条要写明请假事由、去向和时间,按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擅自缺勤、离岗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扣发考勤奖,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勤情况及请假审批表以所为单位实行每天一报,城区工商所当天要报上级局办公室备案,乡镇工商所当天以电话报上级局办公室,一周内将请假审批表上报登记备案,各工商所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办公室要将当天人员考勤及请假情况报告分管局长;同时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机关的考勤登记,考勤登记表按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备查。

  五、各县区工商局、宿城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市局办公室报告,并要记录接报人。

  六、请各单位在11月25日之前对本单位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11月26日报市局监察室。

  七、市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工商系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考勤制度执行不力,弄虚作假走过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考勤人员的责任。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发现两次以上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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