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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毕业生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5-20

全职毕业生岗位职责

职责描述:

1、对全球项目投融资进行财务分析、并购分析,交易结构设计;

2、了解高净值个人及富裕家族投资需求,配合设计资产配置方案;

3、收集研究资产品类信息,对全球各资产品类进行研究,提供分析及投资价值报告;

4、国内外金融机构产品研究,对管理人进行现场或电话尽调、业绩分析,投决PPT及后续研究尽调报告撰写;

5、对所投项目、基金的投后管理工作,出具投资季报、年报;

6、配合其它部门完成数据搜集整理工作,完成公司分配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备英文沟通、读写能力;

2、热爱金融行业,闲暇时间会主动探索经济、金融问题,阅读相关书籍;

3、有敬业态度,性格坚韧,身体健康,不惧压力,责任心上进心强;

4、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相关专业、硕士、海归人员及特殊人才优先考虑;

5、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及万得、彭博等数据查找分析软件。

篇2:物理全职教师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物理全职教师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针对学生情况,对其进行个性化的课程讲授;

2、负责学科研究与教学研究,以及试卷出题;

岗位要求

1、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富有亲和力;

3、具备扎实的专业功底,普通话标准;

4、熟悉初、高中教材、考点,能胜任教学任务,有带过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验者优先;

5、具备灵活科学的教学方法,授课生动、幽默,擅长于和学生进行交流互动;

【晋升空间】

凭借个人的实力,入职按能力享受职级,每季度都有机会晋升,所有的岗位均从内部员工提拔产生,初级职员—中级职员—高级职员—学科领头人/主管—总监

【提供培训】

提供全行业最专业的系统培训

【真实薪资】

2017年1月-至今:教研部平均薪资大于10000/月

物理全职教师岗位

篇3:冷库班(组)长安全职责

冷库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厂和冷库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新职工的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开展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学习本单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确保本班(组)职工全部持证上岗。?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内所有人员的作业状况,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器材。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上级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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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

每年9至11月,各分院安排毕业班陆续离校,进行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为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稳定,积极引导同学之间相互关心、团结互助,和睦融洽,确保毕业班学生愉快、顺利离校,学工处特做如下相关规定:

一、为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班级严禁举办毕业酒会。如有违反,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实行问责制。

二、分院学生管理队伍有责任教育毕业生文明离校:

1、爱护学院公共财物,特别是教室与寝室的物品。

2、毕业生离校期间应酬、外出活动较多,提醒学生提高警惕,注意宿舍内个人财物的安全,特别是笔记本电脑、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随手关好门窗,锁好自己的箱、柜,防止财物丢失。

3、对废弃的私人信件和其它物品要妥善处理,绝不可在宿舍、卫生间、楼道焚烧、丢弃。

5、夜间不可通宵闲聊、酗酒,以免引发不安全事故,更不能向宿舍楼下乱扔杂物、酒瓶,防止意外伤人。

6、禁止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

7、教育学生妥善处理在校期间的各种矛盾纠纷或感情纠葛,珍惜几年来的同窗之谊,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遇事冷静。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或其它不正当手段,防止矛盾激化造成恶果。

各级学生管理队伍要严格按学院规定办事,积极加强学工检查,特别是夜间宿舍检查。辅导员是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违规办事不负责任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一经查实,学院立即作相应处理。

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热水使用管理规定为明确学校、投资方、学生三方职责,保证学生宿舍热水的正常供应,确保供热设施的完好,杜绝水资源浪费,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宿舍热水供应系统由学院进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商,由中标公司投资兴建和经营管理,公司有按合同正常供应热水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约,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热水供应时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服务电话等相关信息,请同学们参阅以前在宿舍卫生间张贴的《温馨提示》。

第二条我院住宿学生有正常使用宿舍热水的权利和爱护本宿舍内热水设施的义务。热水供应不正常,设施有问题,请同学们按《温馨提示》进行报修或投诉,报修后3个小时内上门维修,24小时维修到位。热水设施按房间进行管理,宿舍内的每一位同学对热水设施负有直接责任。每个学期入住后以及每次发生维修服务后,需检查好自己宿舍的热水设施是否完好,并在热水公司"服务记录本"和"检查记录"上签名确认。

第三条违规使用热水的赔偿责任:如发生人为破坏热水设施或盗水行为,除非责任人主动承认,否则本宿舍的所有同学将负连带责任。能提供破坏人员名单的由相关破坏人员负责赔偿损失费,否则由其宿舍全体人员承担。累次偷盗的加倍赔偿。

1、为确保同学们人身安全及室内外设备正常运转,严禁擅自拆卸和人为破坏刷卡器及其电源和线路等,一旦发现人为破坏设备情况一律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由此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2、宿舍内的热水计费装置均设有铅封,供水管均为热水专用封闭管路,如热水管理员检查发现铅封或管道损坏,而该宿舍并未曾主动报修或联系热水管理员,则被视为违规使用热水。

3、本宿舍内有如下热水设施。如有损坏,将按宿舍进行赔偿。智能热水表580元/只、热水管道380元/套、花洒龙头30元/套。如果人为损坏主动报修,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4、如发生盗水行为,除了需赔偿所破坏的热水设施外,还需对热水损失进行赔偿,每间每次赔偿400--800元,如果人为损坏主动报修,可以减轻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报该宿舍所属分院及相关部门对责任人和责任寝室予以处理。最终由学工处进行纪律处分,并公布处理结果。发生违规行为的,有责任人取消责任人的当年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资格,无责任人的寝室全体成员受连带处罚,并取消该宿舍所属班辅导员的评优资格。请同学们爱护供热设备,抵制破坏、盗窃热水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条智能表工作不正常、管道自然的滴漏、龙头和花洒的不正常工作等属于热水设施的正常的损坏,请同学们及时报修,不需负任何责任。下列行为将视同人为损坏设备:

1.对智能表进行人为破坏(如对智能表钻孔、损坏智能表铅封、损坏智能表外观、破坏智能表线路并私自乱接线、用强磁等其他外物对智能表进行攻击)。

2.对热水管道进行破坏(钻孔盗取热水、拧开热水管道阀门盗取热水、私自改装热水管道盗取热水等等)。

3.对冷热龙头和花洒进行人为破坏。

第七条热水IC卡内余额在毕业离校时可办理退还手续。

第八条学校宿舍管理老师和热水管理工作人员每星期将对宿舍内热水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请同学们主动配合。对检举揭发故意损坏热水设备的人将予以奖励。

第九条欢迎广大师生就热水系统的管理、供应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91―83771910

第十条本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篇5: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一)

(一)学生档案内容

学生毕业离校前,档案内容除了原有高中部分档案外还必须包括:

1、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此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字迹要清楚,用蓝黑墨水钢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各项内容;“毕业生鉴定”是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素质的评价,请辅导员认真填写,报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加盖公章。

2、学士学位审批表。学生修完规定学分,经校学位评审委员会批准,获得专业学士学位。

3、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除升本、升研、出国深造的毕业生外,其他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一律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身份变化的依据。

4、学生卡片。由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本科或专科学籍证明。

5、成绩单。由教务部门核准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6、组织关系。正式党员的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材料、积极分子材料等归入档案;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封存,单独转寄,待转正后归入档案统一管理。团员关系须将入团申请表归入档案。

7、奖励材料。在校期间获得各种竞赛奖励、奖学金、助学金等材料。

8、处分材料。在校期间因违纪行为而受到的处分。

(二)学生档案管理

1、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其档案由新生录取部门直接移交至辅导员;个别地区有新生自带档案入校情况,新生直接将档案交给辅导员,期间不允许学生本人接触到档案的内容,封口必须完整无损。

2、大学期间,在校学生档案由辅导员直接管理,并负责将大学期间的各种奖惩材料收集整理,归入档案。校内学籍变动时,学生档案直接在辅导员之间进行转交。

3、学生毕业离校,毕业生档案由辅导员负责按学生档案内容的要求进行组档,检查完整无误后统一移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以机要方式转出,或者根据毕业生申请实施档案代管。原则上,毕业生档案不得交由本人自带,绝不允许毕业生个人长期保存档案。

4、中途转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档案,由辅导员转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备案,再以机要形式转出。退学的学生档案直接转至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5、学生因升学、公务员考录等需提前调阅档案的,学生可持调档函通知辅导员进行调阅。如档案需要提前转出调阅,需由辅导员将学生档案转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后,以机要方式转出。辅导员不得直接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个人寄发或携带。大学毕业时的档案材料可由辅导员重新建档,形成原始档案的补充档案。毕业离校时,补充档案由辅导员移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以机要方式转至录取学校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再与原始档案合并存档。

6、毕业生离校前已签约就业的,辅导员统一移交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按期转至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保证转寄按时到达,毕业生本人要负责填写档案转寄的地址和接收单位,辅导员和就业部门负责核查。

7、毕业生离校前未签约就业的,即可自愿申请档案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也可向学校就业部门申请档案留校代管。学校档案代管时限最多2年,期满以机要方式转回生源地档案主管部门。

8、学生档案是学生成长轨迹的真实记载,其管理和转接是非常严肃的事情。档案外转必须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备案,规范密封,并以机要方式转出,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9、毕业生暂留学校档案,在离校后2年内,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档案调档和状态查询业务。如遇不确定因素出现档案丢失,经核实可予以补办,补办内容仅限大学期间档案。

10、未尽事宜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二)

一、档案的接收

1、永州生源毕业生,暂没有工作单位的,学校可以将档案转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2、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接收学生个人(或委托他人)自带或邮寄的档案。

3、转往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档案要求严装严密,封条完整,没有损坏。

二、档案的查阅

1、毕业生档案可向永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2、查看档案材料,要求查阅的单位应派人事干部带上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或其它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

三、档案的转递

1、档案可由接收档案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人、或本人来领取档案。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接收单位所开具的调档函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2、档案所有人亦可委托他人来领取。委托人取档时需带上档案所有人书写的委托书、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档案所有人的有效身份原件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3、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不负责毕业生档案邮寄。特殊情况下,需要邮寄档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

毕业生档案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生档案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生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档案实行学院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以便有效地开发利用。

第三条各单位对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第二章毕业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四条各系在做好档案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于每年6月下旬组织专人认真清理本系应届毕业生档案,严格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归档,仔细核对档案材料,避免错漏现象发生。

第五条归档范围:入学档案材料(高中、高考或专升本材料);组织材料(党、团组织材料);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奖惩材料、体检材料等。

第六条缺、损档案要及时向系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尽快处理,并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

第三章毕业生档案的交接和转递

第七条各系应按照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总体部署,将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封口后于7月初送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附《档案交接表》(一式两份),有特殊情况的档案应另附说明材料。

第八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各学院毕业生档案时,应对所送档案认真核查,经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表》上签字,并将《档案交接表》存档造册备查。

第九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对各系送交档案及时进行分类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档案转递至毕业生派遣单位;特殊情况如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专人索取、毕业生升学等,在查验单位调档信函及来人证件后,方可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第十条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应填写《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要将存根和有收件人签字的《毕业生档案调出登记表》分类存档,以备核查。

第四章毕业生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暂时保存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学校要设置专用的毕业生档案室,配备专用的档案柜。

第十二条档案室及档案柜要整洁卫生,并具有防盗、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和防高温等功能。

第十三条档案室严禁吸烟,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对档案管理不利的其它物品。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和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向处领导汇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章毕业生档案的利用

第十五条毕业生档案作为机要文件保存,原则上不对外查阅、不外借。

第十六条如用人单位需调阅毕业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同意、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后,方可调阅。

第十七条毕业生档案集中转递结束后,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将转递信息及时上网。每年8月15日以后,毕业生可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档案去向及转递时间等信息。年底前,毕业生务必到档案接收单位查询接收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学校联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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