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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3-12-28

出差补助及费用标准

  公司人员出差前需制定出差计划,并列明出差事由、时间、路线,并报送董事长、总经理批准,报销时应附审批单。

  报销费用、补助标准及票据粘贴如下:

  1、 乘火车行程在6个小时以内的,需购普通座位票;行程在6个小时以上的,可购普通硬卧票,往返车票实报实销。

  2、 目的地市内公交车费用实报实销,不准随意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通过总经理批准。(实际乘车时间要与票据打印时间相符,并在票据背面标注起止地点和原因)

  3、 省内城市住宿费标准为90元/天/人,省外城市住宿费标准为130元/天/人。

  4、 一般地区出差补助为30元/天/人,特殊地区(省辖市、省会、沿海城市)为50元/天/人。(补助是从到达出差目的`地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足24小时按照半天计算;每次最少一天)

  5、 出差补助含餐费补助,不另外报销出差期间所有餐费。

  6、 费用发生完毕,报销人应将费用单据整理归类,并按照实际发生费用金额工整的填写报销单,按费用性质分别粘贴,并附列文字说明费用明细,如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正式发票或无发票的,需另附明细文字说明。

  报销费用时,报销人员需持有效票据和费用明细才能报销。

篇2:因公出差补助标准

因公出差补助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生活和工作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强化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专转嫁差旅。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如下表:

  (表单略)

  副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

  第六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七条往返机场、火车站、码头的交通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八条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一般在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住宿标准:副局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正副局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4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凭据限额报销。处级以下人员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第九条市直党政机关、财政核拨经费和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定点的饭店住宿。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报销时应书面说明情况,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条市直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出差在途期间除外)。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传真、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

第五章 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以及与会期间的公杂费会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到市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救灾、防疫、医疗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市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粤办发【1995】8号文和粤办发【1997】27号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和省、市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市区内(包括特区内、外)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到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学习期间伙食费自理,凭培训通知回所在单位报销学习补助费,补助标准为:学习培训时间一个月(含一个月,按自然月(日历)计算)以内的,每人每天补助20元;学习培训在一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十八条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机驾驶汽车出差的`,按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市区以内(含二线关外)行车的,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公杂费,符合误餐费有关规定的,可按早餐每餐10元、午餐和晚餐每餐25元的标准领取误餐费。

第六章 调动、搬迁的餐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凭据报销(其中:生活急需的物品,在50公斤范围内可托运快件),超过部分自理。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由个人自理。

  工作调动人员调动工作可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报销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的,不得作为限量以外报销。

  以上发生的各种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照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的差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对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进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深财行【1996】23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专职司机出差补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行字【1995】第4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3:企业出差补助规定

企业出差补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作人员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出差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依据出差人员工作职责的不同,相应分为总经理、高管、中层和基层四个级别,按不同级别,适用不同的报销标准。

第二章 差旅费报销预支规定及程序

  第五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关于出差的申请、审批、报告等文档的提交,遵从公司有关规定;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六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中层和高层依据出差任务的不同据实提出申请。

  第七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三章 差旅费报销标准

  第八条 依据出差人职位的不同,差旅费实行不同的报销制度,总经理以上人员实行据。

  说明:

  (1)地州办事处跨区域暂按此标准执行,在本区域内出差另行规定。

  (2)股东、总经理、付总连续乘火车超过30小时以上路程,可不经董事长批准乘坐飞机。

  (3)超支部分自理,节余不补。

  (4)地区类别。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重庆、南京、沿海省会及副省级城市。

  二类地区:除一类地区以外的省会城市及地级市、一类地区周边的县级市。

  三类地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九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十条 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或汽车卧铺,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一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先申报,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上级领导同意乘坐时飞机票最高不得超过7折,超过时按7折报销),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二条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符合探亲规定的员工,乘火车或汽车的,凭车票实报实销,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双程为车硬卧票票款;乘飞机的报销本人单程机票

第五章 出差住宿规定

  第十三条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四条 公司人员到公司有住处的城市出差,原则上住公司住处,不再报销住宿费。

第六章 差旅招待费规定

  第十二条 招待计划及招待费用必须在《出差预算单》上注明,出差在外临时需要宴请时必须电话请示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本着节俭成事的原则在审批额度内进行。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三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

  “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

  “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

  “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

  “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

  “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第十四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手机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八章 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

  第十六条 报销日不受周三报销日的限制。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报销,由财务部会签;

  第十八条 超过七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XX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经理责任。

  第十九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二十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二十一条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补助,计:中高层人员为xx元/天,基层为xx元/天。

  第二十二条 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包括南京地区),(先申报预算,按预算执行报销)各种费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

  第二十三条 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手机费,补助合计:中高层人员为xx元/天,基层为xx元/天。

  第二十四条 南京市内出差时,交通费只能实报公交车票和地铁票,每天伙食补助10元。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结算。

第八章 补充说明

  第二十五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六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七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篇4:北京市出差人员补助标准办法

北京市出差人员补助标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工作人员赴外省市出差的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驻外地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局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三)副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第七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九条北京市差旅费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标准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副级人员600元/人/天,局级人员300元/人/天,处级及以下人员150元/人/天。

  第十条北京市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级人员住套间,局级人员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应该到财政部确定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或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的,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定点饭店名单待财政部招标工作结束后,通过"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公布。

  第十一条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二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到北京周边地区出差,当天能够返回的,在开支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公检法等有特殊业务要求的,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自行规定相关办法。

  第二十七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实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标准的通知》京财行(1995)139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5:出差补助说明

出差补助说明

  1、 时间界定:因公到外派地连续工作5天以上按驻外计算; 5天(含 5天)以内按出差计算,工作天数均含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和往返路程时间。

  2、 住宿:如无甲方安排住宿,所有人员的住宿由项目负责人安排, 应本着节约成本的前提,合理安排宿舍或酒店,住宿标准按公司《差旅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3、 补贴: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不另行计算餐补,考勤按单休计算;出差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出差任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填写出差报告(附带支出凭单),待审核通过后凭单领取。如无项目所在地安排用餐,自费用餐部分按《差旅费支出管理规定》标准填单报销,考勤按双休计算。

  4、 以上补充说明仅适用于公司总部人员。项目当地招聘人员如有出 差情况原则上无补贴,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5、 项目当地招聘人员餐补:到外地进行全天拓展、派单、营销等团 队工作可报销午餐,如当晚加班则报销晚餐。餐费标准按《差旅费支出管理规定》执行,报销仅限于我方自费的情况。 以上说明如有不详之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出差途中伙食补助证明
    年月日    
出差部门   出差人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实报伙食费金额   原始票据张数  
主管领导签字 出差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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