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规章制度
员工出差规章制度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篇2:员工业务出差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出差人员递交行政存档;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按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交由部门经理审核后,递交至行政部存档。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公司时,以电话告知部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出差申请单》的原件交行政部作为出考勤依据,复印件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公司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5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报告单》——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差旅费分长途车费和出差包干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1.1长途车费
公司按实报销出差人长途车费。
长途车费为跨省、市、县的交通费。市内或县内的交通费不属于长途车费。
公司按实报长途车费,但以优先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出差地当地交通费、住宿费等按以下标准包干报销(须住宿):
城市 |
出差地当地交通费和通讯费标准 |
省会城市及单列市 |
180元/人/天 |
其它城市 |
150元/人/天 |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补助餐费及市内交通费30元/天。
4.5.2出差当天和返程当天包干费按1天计算。
4.5.3公司所在地出差,按交通费实报实销,没有补助。(外派人员驻地出差不报销交通费)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2只有提供出差当地住宿发票的才有补助;
4.6.3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4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车、船、飞机等长途路费票据遗失的,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长途车费的80%报销。
4.6.5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算加班。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4.6.6员工外出回公司上班次日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并在出差申请单上确认任务完成后方可报销。
4.6.7出差人员应当按财务规范粘贴票据,对于粘贴不规范的,财务部有权不予报销。
4.6.8所有票据不得涂改,一旦发现视为废票,并取消与之关联的补助。
4.6.9出差人员应据实报销,如发现有虚报不实者,除将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予以严惩。
5.0话费补助
5.0.1驻外人员话费补助按150元/月标准报销。
篇3:员工出差及费用预算申请单
员工出差及费用预算申请单
出差人 |
职别 |
代理人 |
职别 |
签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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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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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出差时间 |
自年月日时起共日至年月日时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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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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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差旅费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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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起讫地点 |
交通工具 |
交通费 |
住宿费 |
杂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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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合计金额(大写) |
万千百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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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管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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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批示 |
篇4:公司员工出差费用规定
公司员工出差费用规定
一:出差费用限额或包干标准
地区 |
省外 |
一般地区 |
县以下地区 |
|||||||||
标准级别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部门经理、副经理 |
180 |
15 |
20 |
215 |
140 |
15 |
20 |
175 |
120 |
15 |
20 |
155 |
主管 |
150 |
15 |
20 |
185 |
120 |
15 |
20 |
155 |
90 |
15 |
20 |
125 |
其他工作人员 |
130 |
15 |
20 |
165 |
100 |
15 |
20 |
135 |
70 |
15 |
20 |
105 |
地区 |
省外 |
一般地区 |
县以下地区 |
|||||||||
标准级别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住宿 |
市内短途交通费 |
伙食补贴 |
合计 |
部门经理、副经理 |
180 |
15 |
20 |
215 |
140 |
15 |
20 |
175 |
120 |
15 |
20 |
155 |
主管 |
150 |
15 |
20 |
185 |
120 |
15 |
20 |
155 |
90 |
15 |
20 |
125 |
其他工作人员 |
130 |
15 |
20 |
165 |
100 |
15 |
20 |
135 |
70 |
15 |
20 |
105 |
二:出差期间,根据需要发生住宿的,一般情况下同性一起只报销1.5倍房费;特殊地区或情况可按公司标准额度报销。如因客户级别要求,需要提高住宿标准的,需事前书面向部门经理报备申请同意之后,方可执行。如已外出,需采用电话或短信方式向部门经理请示批准。
三:出差前,如因公需自驾汽车的,需提前书面向部门经理报备审批同意后才可执行,否则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自驾车报销标准:2.0排量以下的汽车按0.8元/公里,2.0排量以上(含2.0排量)的汽车按1.2元/公里进行报销。以上标准不包含过路费。过路费按实报销。
四:对于享有车补的员工,在济南市内因公产生的相关油费都不给予报销,通行费用可以报销。
五:出差期间,当天如有招待费发生的,当天的伙食补助不予享受;自驾车出差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报销。
篇5: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机械公司员工出差差旅费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 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 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 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 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 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 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 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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