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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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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登记,确保我厂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制制定本制度。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技安科登记、验收和备察。

?二、暂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限期整改。

?三、对事故隐患不力的车间,技安科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2:事故隐患报告登记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登记,确保我厂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厂部安全生产目标,制制定本制度。

一、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技安科登记、验收和备察。

二、暂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限期整改。

三、对事故隐患不力的车间,技安科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县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篇3:事故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

1、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建档管理,各级隐患排查要分级建立隐患跟踪管理档案,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隐患治理过程及治理结束后的安全评价结果。公司安检部负责隐患的汇总、备案。

2、在各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部负责登记,要建立矿井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3、各专业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专业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由本专业进行登记;如本专业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报安检部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隐患的等级、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的复查人、复查时间及复查结果等内容。?

5、在矿井每月、每旬及其他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单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相关人员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通知单位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填好整改回执单并签字,整改通知单位收到整改回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8、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将隐患上升一个等级进行管理、考核。A、B级隐患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考核。C、D级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由公司挂牌督办和考核。

篇4:事故统计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制度

一、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街道办和安监、公安、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重伤事故现场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四、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安监局、公安、检察院、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五、伤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书。

六、如一次事故牵涉到二个单位,并对事故的分析和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时,由有关部门仲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八、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总公司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若违反本制度,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长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资料和调查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十一、对伤者或死亡家属做好慰问抚恤工作。

篇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隐患整改与安全检查紧密相关,是消除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促进安全生产的一种手段,是实现良好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经途径,最终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消除事故隐患的关键是及时整改,为使隐患整改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温州市华飞燃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工程建设、仓库管理及宿舍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隐患的定性及分类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定义为: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事故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稳定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根据公司的生产规模和生产特点,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分为三类,即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一般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施工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完善,交底不全面;

2、现场人员未按照公司规定佩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在已通车的路面或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施工未设置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4、工作坑、沟槽等安全维护及警示措施不到位;

5、钢管除锈不符合标准,表面存在锈迹;

6、管沟超深开挖,警示带及示踪线铺设位置不合理;

7、现场管材、管件堆放不符合要求,且未设置保护措施;

8、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随意、无防护措施,间距小于5m

9、损坏其他专业管道,未及时进行修复;

10、施工现场追逐打闹,杂物乱扔;

11、宿舍、仓库内消防设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二)、较大事故隐患:指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根据我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及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未按照公司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绳捆系不牢固;

2、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存在破损现象仍继续使用;

3、新进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4、现场机具、设备传动部位及锋利部位未设置应有的防护措施,现场机具材料等破损且未及时修复;

5、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具设备;

6、高危作业工序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和监护措施;

7、使用已淘汰的工艺及设备,使用过期或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施工材料;

8、夜间施工未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8、宿舍、仓库内安全用电防护措施不到位;

9、宿舍内存在堵塞消防通道的现象;

10、一般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较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根据公司施工实际情况,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高危作业工序未经过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未按照操作规程及方案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没有按照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3、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无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4、野蛮施工,有意隐瞒施工质量问题;

5、恶劣天气、环境等不符合施工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作业的现象;

6、发现安全生产隐患瞒报或未及时上报;

7、员工思想不稳定,存在极端思想;

8、对公司工程进行违法分包、转包;

9、员工宿舍及公司餐厅钢瓶阀门和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导致燃气泄漏;

10、较大事故隐患分类中经过整改,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升级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隐患排查根据公司《检查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公司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前检查、周末值班及各项安全活动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第四章隐患整改

第七条隐患整改的“四定”原则:定责任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验收人员。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或某些现实原因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或隐患,应认真分析研究,订出计划,按期解决,务必使隐患整改形成闭环。

第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由各施工班组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并填写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现场监督整改情况。

第九条较大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事故发生几率。同时尽快组织人员、设备、物资等进行整改,并通知项目管理员监督整改情况,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中复查情况一栏。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消除隐患,可调动公司其他力量进行消除隐患工作。此类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撤离,最大限度的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至公司负责人。

第五章重大事故隐患等级建档

第十一条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威胁到公司平稳有序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大,危害性较强。因此,公司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由安监部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一),形成专项台账,跟踪做好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针对一时无法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要根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班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凡发现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又未及时报告领导而造成事故的,按责任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监部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及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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