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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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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1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xxxx公司。

3职责:

3.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3.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3.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3.4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环保管理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3.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3.6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3.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3.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环保与能源管理部。

3.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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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事故报告处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调度室值班电话:3。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处组织,分管领导参加,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安监处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二、事故处置

1.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监处组织,生产、调度、保卫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通风、地测、安监处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煤业公司安监部。

3.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煤业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三、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

四、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组权利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

2.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

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4.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二)事故调查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内容进行分析。

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

(三)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

(四)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

1.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

2.劳动组织不合理;

3.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

4.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

6.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

8.其它方面。

(五)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七、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1.依据煤业公司《安全奖惩条例》及矿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3000元、5000元、10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

八、其它要求

1.以上处罚由安监处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2.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监处负责跟踪落实。

九、事故统计

1.伤亡事故由矿安监处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

2.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矿安监处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十、工伤证件办理

1.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

2.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写2人及以上的现场人员证明后,交安监处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

3.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

4.职工在企业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

(六)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的;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以上;

9.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以上的。

(七)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八)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30min-2h或使采区停工2-8h的;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

篇3: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置程序

(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二)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同时通知项目指挥小组成员及义务救援队迅速赶往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严重者应尽快送到医院抢救,对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快速反映,在保护现场的前提下,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三)项目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置后,用最快的方式尽可能准确地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四)公司指挥部部在接到报告后,根据距离远近指派有关人员赶到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事故扩大时,应请求社会、政府和上级部门支援。(五)治安队应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组织纠察,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逻检查。应配合消防队,救护伤亡和中毒人员。(六)公司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七)当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信号规定公司救援信号主要使用电话报警联络。各有关单位联系及报警电话如下: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火警电话:119紧急救护中心:120现场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钢管搭设栏杆或绳子上拉小红旗,警戒哨佩带臂章,救护车鸣笛亮灯。为了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事故,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1、公司的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分三级进行,、公司和在建项目都必须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发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班组、并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使广大从业人员都知道和了解。一旦事故发生,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中确定的救援方案,立即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篇4: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玉田县

玉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玉田县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玉田县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指挥部

3职责分工

3·1县指挥部职责

4处置措施

4·1及时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4·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4·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4·4缜密侦查,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4·5信息发布

4·6做好善后工作

5处置工作保障

5·1快速反应

5·2属地管理

5·3统一调度

6附则

6·1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给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带来的损害,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玉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事故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物质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单位内部或居民社区的治安秩序造成危害的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交通、中毒、枪弹和放射性事故,以及由于公共秩序混乱造成的不特定人员挤压伤亡事故等。它具有发生的随意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主观过错性等特征。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把预防事故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提前谋划,加强检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患于未然。

(3)快速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4)依法依规。严格依法严惩事故的组织者、煽动者和肇事者,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组织指挥体系

根据《玉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规模,启动县指挥部。

2·1县指挥部

县处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为全县处置安全事故的指挥、组织、协调机构。县政府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卫生局、环保局、电力局、安监局、广播电视局、联通玉田分公司、网通玉田分公司、移动玉田分公司及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分管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现场处置、技术勘查、医疗救护、交通管制、现场治安、强制措施、案件审理七个职能小组。

3职责分工

3·1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全县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动全县力量和资源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确定对外口径,指导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事故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示和命令,协调各工作组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

(1)现场处置组。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组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2)技术勘察组。按事故性质,由县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为查破案件提供法律依据。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受伤人员、受损财物的抢救和维护。

(4)交通管制组。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5)现场治安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6)强制措施组。负责现场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及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妨碍、阻碍公务人员抢险,煽动、造谣、蛊惑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人员。

(7)案件审理组。负责案件的审理、侦察、讯问、取证,为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4处置措施

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指挥部和有关乡镇、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1及时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迅速判明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县公安局要综合情况,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建议县委、县政府启动县指挥部。

指挥部启动后,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并上报事态发展情况。对伤亡损失重大的事故,县指挥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组织公安、安监、卫生、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专门检验、鉴定力量及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故的危害程度,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2视情况对相关地区实行交通管制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县指挥部决定,由县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局部地区交通管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县政府可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通知、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公众提高警惕,保持镇定,听从指挥,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乡镇政府对实行交通管制的地区要采取妥善措施,提供医疗救护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

4·3迅速组织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指令现场指挥部迅速调集当地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调动全县相关资源和力量予以支援,全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抢救伤员,疏散围观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4·4缜密侦查,严厉打击违法分子

县指挥部组织公安、武警等部门,开展对安全事故的全面调查,抓捕制造事故的犯罪分子。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适当公开案情,公布举报专线,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4·5信息发布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组织协调,提出新闻报道意见,拟定对外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宣传报道要及时准确,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做到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

4·6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终止工作。相关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尽可能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5处置工作保障

5·1快速反应。各部门接到县指挥部的命令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行动中要严守纪律,正确执行政策,严格执法,做到既英勇果断,又要小心谨慎,防止因处置不当,引起更大的伤亡。

5·2属地管理。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指挥部的指令,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5·3统一调度。各单位、各工作组,要及时将发现的情况报县指挥部,特别是有可能再次发生或存在连锁反应的安全事故。需由县指挥部统一下达撤回或结束命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岗或擅自撤回。

6附则

6·1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5: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处置应急预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凡属****市区范围内发生的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突发性事故,均适用本预案。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关于重特大事故的有关规定,结合燃气行业特点,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定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

(一)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漏等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受伤2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三)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在5000户以上的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救援保障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城区政府,建设、公安、交警、消防、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市政、燃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严防新的伤亡事故发生;负责设立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如发生大面积停气事故,应同时协调相关城区政府及街道做好居民的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三)建立****市区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小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和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四、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职能,协助领导小组进行现场指挥协调;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市政环卫方面的工作。

相关区政府及街道(社区):负责做好对市民群众的宣传、解释、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服从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各项配合工作。

市建委:参与事故现场指挥,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病人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市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

市安监局:负责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并参与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监督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

市环保局:参与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置。

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劳动保障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协助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修,保障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负责协调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负责协调对死难、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同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参与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

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参与事故抢修方案的制定及事故原因的分析。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他配合工作。

市市容环卫监管中心: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后的现场清扫及其他配合工作。

五、报告制度及处置程序

(一)报告制度。

1、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发生事故的燃气供应单位接警后,应立即报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或行政负责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等,并报告相关部门。

2、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或燃气事故发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

现场,并将初步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市安监局、市建委、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燃气供应单位,应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及相关部门。

3、燃气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补报。

(二)处置程序。

1、各相关人员在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送入就近医院抢救。

3、制止事故发展或及时消除隐患。如事故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要积极组织人员、设备或物资,尽快制止事故发展并及时消除隐患;如发生燃气大面积泄漏或爆炸,应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4、警戒与疏散。事故现场需紧急疏散人员或物资时,应在最短时间内划定警戒范围,组织引导人员、车辆和设备的疏散。如发生燃气泄漏,现场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5、做好现场保护。事故处置结束,应保护好现场,为事故调查、分析提供直接证据,待事故调查组有明确指令后,再决定清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

6、联系外界求援。因处理事故需要有关区及市、区部门支持配合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调度、落实。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进一步发展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市政府。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处理工作机构,事故调查组应如实提供证据并配合调查。对处置事故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单位,应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做好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力争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各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确定人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设立专线电话。

要建立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调度、供给等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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