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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如何处理最好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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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如何处

理最好

篇一:关于某某员工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处理通报

处理通报

公司全体员工:

c组员工李xx,自进入公司以来,在组长、主管也多次

对其进行批评指正甚至劝退的情况下,仍经常出现迟到、请

假或无故旷工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严重影响其

所在小组的生产安排和进度,最近公司已同意其辞职申请,

但李广银于20XX年6月10日上午上班中途,未向仍何人请

示,擅自离岗旷工,此行为无视公司规章制主、无视车间管

理人员,影响恶劣,公司决定对李广银作以下处罚:

1、对此次擅离职守行为处罚款xxx元;

2、旷工扣款另行计算(旷一天处罚款xxx元)。

请全体同事引以此为戒!同时也希望以后已经提出辞职

的同事调整好心态,站好最后一班岗,公司将按制度结清工

资,切勿以消极怠工或混时间的心态上班,我行我素、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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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将严惩不怠!

特此通告!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20XX年6月10日

篇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也就是制度。国

家要有法律法规制度,以此约束公民的行为,树立价值标准;

对于我们企业来说,规矩也就是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法

律”。

首先,规章制度能够保障公司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

最大程度的降低运营成本;其次,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

任意性,充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它也是规范员工

行为的规则,建立评判对错的价值标准,规范职业道德,使

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利益得以保障。

每个人首先有他的社会性,而成为一个企业的员工,职

业身份和职业操守是第一位的。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管理特点和企业文化来制定的。

它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和控制,而是为了实现管理的公平性,

使企业和员工始终保持在同一价值标准内,为了同一目标努

力,实现双方更好的可持续的发展。

我们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是建立在一视同仁的基础上,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每位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和执行,这也是

一个员工具有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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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员工,初入一个陌生的职场环境,学习和执行规

章制度尤为重要。它是让你全面了解一个公司最直接的途径

和手段。它不仅仅是向你陈述公司的价值观,了解企业文化,

同时让你更直观更清晰的了解在公司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应

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帮助你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迅速地融入团队,愉快地开展工作。

作为入职后的老员工,认真学习和遵守规章制度,可以

明晰工作流程和工作权限,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和高效,减

少和避免工作的错误性。遵守工作程序,也能充分保护员工

个人的利益。同时,提升自身职业化,促进与企业的共同成

长与发展。

作为公司管理层,要想更好的管理和领导员工,不仅要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更应该在制

度的执行过程中,做好监督和监管工作,指导、引导、纠正

员工的行为,提高团队凝聚力,保证团队稳定性,提升团队

竞争力。

规章制度是公司经营的准绳和纪律,具有必须服从的约

束力,也就是说制度是严肃的。公司每一项制度的推行、实

施都有赖于每一位员工的努力。我们倡导人性化的管理,因

此,规章制度在建立建设过程中,也会随着工作实际情况进

行不断的更新与完善,使之更具有推行性,更适应企业发展

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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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的制度具有约束性,但更需要大家自觉遵守和

执行,任何无视或违反制度的行为,都要根据性质和情节受

到程度不同处理,同时,公司也欢迎每位员工积极为公司的

发展建言善策,为公司提出可行性管理措施的行为,也会受

到嘉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管理的公平和公正,公司才能更

加健康有序稳健的发展。

篇三:对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人该如何处理

如何认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引言:

如何炒掉顽劣的员工?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一件头疼的事

情,操作不当或者企业本身的规章制度存在问题,企业就难

以避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如何有效的解决这一

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来探讨用人单位如何以员工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如何运用《劳动合同法》第

39条第2项规定解雇员工呢?我们结合下面的案例予以分析。

[案例分析]

刘某为某公司员工,某日接到公司调岗通知,称因公司

经营需要,调其到外地工作,遭到其拒绝后,公司进行第二

次调岗,结果,仍遭到其拒绝。随即公司以刘某严重违反公

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解雇。刘某辩称,公司工作调动应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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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同意,否则公司不能强制性调动工作岗位,刘某提起劳

动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针对刘某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行为,公司是否可以解雇刘

某?刘某的仲裁请求是否会得到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

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调动是确定的事实,公司规章

制度也有相应的处理条款。但刘某不服从公司调动的行为是

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呢?根据日常经验,用人单位

为了发展经营,根据劳动者自身的业务技能对劳动者进行职

位的升降和岗位的调动是时常发生的事情。但是,在诸多劳

动仲裁和诉讼中用人单位却为此经常吃败仗,原因何在?

首先,用人单位是以刘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

其予以解雇,那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呢?根

据20XX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两个条

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劳

动者公示。

在实践中,绝大部分部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

民主协商的过程,基本上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缺少了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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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美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简介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美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简介

美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简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客观需要,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世界上最早的企业法律顾问出现在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时间是1882年,距今已有100多年之久。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更趋于完善和合理。

目前,全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的人数已近20万人。美国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规模大小,何种行业,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否设立法律部门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资料显示,通用电气公司设有专职企业法律顾问800余名,总部保持80名至100名;埃克森-美孚公司共有法律顾问700余名(公司员工10万人左右);BP-阿莫科共有法律工作人员800余名(公司员工约10万人);雪佛龙公司共有法律顾问230名(公司员工3.3万人)。从美国大型公司的整体情况来看,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的配备,约占职工总数的7‰以上。

美国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凡国家法律涉及企业的内容均为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合同管理、公司设立和运行中法律事务的管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诉讼等各种法律手段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以及聘请和管理社会律师为公司服务等。企业法律顾问是公司的高级职员,在公司中具有很高地位,他们参与具体项目时都代表公司总部,并且其意见能直接通达决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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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美国企业法律部门内部结构的基本模式是: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对总裁负责;法律部按照业务领域分成若干个处;海外业务较多的公司,按区域设立地区法律组织,为法律部的派出机构;各子公司根据需要设立自己的法律部,受总部法律部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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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五、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车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车队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车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四、进入车队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专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必须是在车队安全部备案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无备案的、外来的、包括车队其它的任何车辆均不得进入危化品专用停车场。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

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5、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管理、清洗管理要求:

1、车队所有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随地倾倒残液。

六、车队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

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管理;

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七、车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应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八、车队专用停车场区域管理、相关设备管理、警示标志管理、专人值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要求: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车队停车场限速10公里/小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等相关记录。

九、车队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十、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车场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十一、车队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篇4:公司厂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公司厂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

1.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适用本制度。

1.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方可实施临时用电操作。

2危险识别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作业安全措施

3.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严格执行电气安全作业规程,并接地良好。

3.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3.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绝缘应良好。

3.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的最大弧度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应低于5米。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3.3.4对需要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3.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3.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

3.3.7临时用电设施,就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3.8电仪部门加强临时用电设施巡检维护,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3.3.9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得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供电。

3.4.1停车检修作业,生产运行单位负责人应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3.4.2检修作业完工后,检修单位应及时通知电仪单位停电,然后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钾肥公司生产部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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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八、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车队内部管理,表彰好人好事,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车队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运输、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打造车队服务品牌,制定此制度。

一、车队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副总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车队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部门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本车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运输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上年12月21日至当年12月20日,并将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车队;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车队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车队安委会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运营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工作。

六、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车队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车队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

2、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车队和人民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车队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元。

3、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车队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市级优秀驾驶员的荣誉称号,车队奖励500-200元。被授予省级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500-1000元,被授予全国优秀驾驶员荣誉称号的,车队奖励1000-2000元。

七、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

罚单交回车队存档。违者由安全负责人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所有扣分和罚款均有驾驶员承担。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车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一次未参

加车队处以50元违约金;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置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一次未按期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4、驾驶员未配合车队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一次未配合车队处予50元违约金;

5、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6、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德兴铜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点制度:

1.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相关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事故发生单位处5000元以上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10000元以下的考核,对责任人给予3000元考核,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2.2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2.3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4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2.5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3.发生轻伤事故视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事故,对相关管理人员依照下列规定考核:

4.1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

4.2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4.3发生设备事故,按运输部《设备事故管理细则》考核。

4.4发生铁路运输行车事故,按《铁路运输行车事故处理办法》考核。

4.5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考核,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发生一般伤亡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

6.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处理的事故;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8.交通事故的处理:

8.1根据公通字[1991]113号《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具体标准如下。

8.1.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8.1.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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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8.2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按以下办法考核:

8.2.1负事故全部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8%考核。

8.2.2负事故主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6%考核。

8.2.3负事故同等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考核。

8.2.4负事故次要责任: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考核。

8.3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5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元时,按2000元考核。

8.4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1000元,考核金额超过10000元时,按10000元考核。

8.5发生重大(含)以上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最低考核不少于2000元,考核金额超过20000元时,按20000元考核。

8.6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程度极大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予以考核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8.7事故直接损失是指由事故原因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

8.8交通事故除对事故主要责任人进行考核外,各单位对负主要责任的驾驶人员应分别视情况给予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不含二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以内的停驾待岗处理;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含二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不含十万元)以内的可视情节给予一个月至三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十万元(含十万元)以上的可视情节给予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停驾待岗处理。

8.9相关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交通事故,按运输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考核。

八、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本年度无投诉。

九、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车队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危货运输管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4、有好人好事记录。

本制度从发布日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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