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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7

学校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为规范学校公用车辆管理,保证工作用车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l.公用车辆管理坚持在校长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的原则。

2.公用车辆调派坚持合理性原则,优先考虑教育教学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车辆使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认真落实上级"公车封存"规定。

二、车辆调派

1.各科室申请公务用,需提前到办公室登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公务用车严禁私用。如遇特殊情况(如危重病人、学生急病等)可酌情处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要忠于职守,服从安排。

2.驾驶员应做到遵章守纪,熟悉各项交通法规及车辆机械常识,勤检查,勤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驾驶车辆。每次出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驾驶员必须按指定的地点、路线行驶。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

5.驾驶员报销车辆费用票据,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

四、车辆保养及维修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主任报告,经同意,由驾驶员到4S服务店安排维修。

2.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自行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由驾驶员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维修。

3.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车、换件的。

4.驾驶人员应按车辆保养规定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车辆加油费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办公室按各车辆实际所需,统一安排加油。

2.办公室不定期对公用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

六、责任追究

l、对不服从调度或联系不上的驾驶员,由办公室主任分别做出口头提醒、书面警告、责令书面检查等处理,并登记备案;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校长研究后处理。

2.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本车驾驶员负责赔偿。

3.对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4.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因驾驶员判断不准确或出车前因发动机缺油、缺水,检查不准确造成损失的,视情追究责任。

5.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由驾车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每年发生两次以上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进一步追究责任。

6.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此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7.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

8.驾驶员未经同意,擅自修车、换件的,其修车工时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篇2:关于职工因私使用公车的规定

县局各单位:

根据省厅管理规定精神,为严格公车使用,确保机关正常公务用车秩序,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职工因私使用公车规定如下: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本规定自二OO四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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