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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相机使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1

公司相机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相机使用的规范高效,妥善管理和和使用好公司的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不损害、不流失,特制定本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使用范围:

相机的日常保管与维护由经办负责,借用范围仅限于与公司相关的业务。

二、借用流程:

借用人向经办提出申请→经办审核通过→《相机借用登记表》(附件一)登记→归还借用部件并注销登记

三、相机的保管与借用规范

1、相机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办法,

2、借用方取得照相机后,借用责任即时生效。

3、借用方在使用前需详细阅读《相机使用说明书》,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如违反规定导致设备损坏将由借用方担负全责。

4、借用方不得私自将相机转交或让他人代操作,如违反规定将由最初借用方担负全责。

5、借用照相机时务必清点清楚照相机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备,借用期间所发生的照相机及其配件的遗失皆由借用人负责。

6、借用方归还相机时需清空相机内存卡,并保持电池充满电。

7、如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严禁碰撞和冲击;严禁在水中、雨天室外使用本相机;严禁对强光拍摄;严禁在未关机情况下取出存储卡、电池以及拆卸镜头;严禁用手或者利器触碰镜头。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公司财产管理规定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篇2:煤矿井下相机使用安全措施

由于一号煤矿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将定于2012年7月6日11时至2012年7月6日14时在井下使用非防爆相机,为确保作业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井下拍照的地点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拍照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好照相机。

2、拍照前,施工单位必须将工作面环境整理好。同时接好风筒确保瓦斯不超限。拍照过程由安全员、瓦检员全程陪同,随时检查瓦斯情况,一旦瓦斯超过0.4%,立即停止拍照。

3、拍照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拍照时,拍照人员不得随意拍照,不得到许可范围外拍照,拍照点必须远离可燃物。

5、照相机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拍照前要对闪光灯的接触点进行检查,井下严禁私自拆装。

6、井下拍照时,各作业点拍照时必须集中拍照,一次性拍照完毕。

7、在井下拍照过程中,每次转移拍照点前,应向调度室交代清楚下一行进路线与人数。

8、拍照人员不得随意按沿途开关、电源的手把,在开关、电源附近严禁拍照。

9、井下拍照的人员必须学习本措施并签字。

篇3:使用非防爆相机措施规程

根据公司安排,将在平舒公司井下使用非防爆相机,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井下拍摄的地点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拍摄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整理好拍摄器材。

2、拍摄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地点环境整理好。同时接好风筒确保瓦斯不超限。拍摄地点要安设有与通风调度室直通的电话并保证通讯畅通。摄像人员进入各个摄像区域前,必须先询问调度室该区域目前瓦斯等情况是否允许非防爆设备进入。之后须由该区域瓦检员全程陪同,随时检查瓦斯情况,一旦瓦斯超过0.5%,立即撤出该区域。

3、井下拍摄现场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准备两台灭火器。

4、所有拍摄地点在拍摄前,由现场施工部门负责进行充分的洒水灭尘。

5、拍摄前,拍摄现场20米范围内应清理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的地点,其2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充分洒水。

6、拍摄时,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拍摄,不得到许可范围外拍摄,拍摄点必须远离可燃物。

7、拍摄器材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拍摄前要对闪光灯的接触点进行检查。

8、井下拍摄时,各点拍摄要按顺序进行,不准多点同时拍摄。各作业点拍摄时必须集中拍摄,一次性拍摄完毕。

9、拍摄的井巷、硐室或工作面必须支护完好,拍摄时拍摄区域停止一切与拍摄无关的工作。

10、在井下拍摄过程中,每次转移拍摄点前,必须汇报通风调度室。

11、所有拍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沿途开关、电源的手把,在开关、电源附近严禁拍摄。

本措施未提之处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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