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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5

学籍管理制度(一)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乡级主管部门印章方能生效。

二、学籍档案按学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入学、休学、借读、转学时,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六、学生入学,需在学籍册上办理入学手续;学生转学,需持有关介绍信交由班主任老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休学,需持有关证明,由班主任交给学籍管理员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借读,需持有关介绍信办理入班手续,班主任负责给借读生通过学籍管理员办理学籍登记。

学籍管理制度(二)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20**]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级学生起执行。**级和**级学生留级到20**级的,同20**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学籍管理制度(三)

1、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三天不到校办理手续,由班主任查明原因后报学校处理,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持有关证明请假,最长不得超过两周。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教导处据此登记注册,建立学籍档案。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需转学者,需先告诉班主任教师,然后持有关证明,经校长审查批准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将《小学生学籍卡》交转入学校。

4、转入学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办理,不符合转学条件和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转入学生教导处登记注册,到总务处交纳有关费用后,由教导主任安排到班内就读,否则不予接纳。

5、军人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及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子女,华侨、烈士子女等,随迁转学时,遵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尽量妥善安排。

6、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持区人民医院(或区以上人民医院)证明,经教导处核准,准予休学。

7、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持区以上医院证明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续办休学手续。

8、学生请假超过一周者,须经教导处批准。

9、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查品德、学业、体质等方面均达到合格要求,准予毕业,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10、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小学学籍管理条理》执行。

篇2: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福建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泉州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

二、入学

第三条严格按照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

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由九位数字编制组成。按从左到右的顺序:前两个数字代表入学年度,第三、四两个数字代表乡镇,第五、六个数字代表学校,最后三个数字代表学生号码。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留级生和复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

第五条非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借读手续后方准就读,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并建立正式的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由中心汇总上报教育局初教科。

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

三、转学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乡镇内转学的,由中心审批;跨镇或跨县级以上转学的,需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批备案后,由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十五天内办理。

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

四、休学

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

五、复学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

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

六、留级

第十四条中心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或留级比例控制在1%以内,其他小学留级比例控制在3%以内。

第十五条小学阶段只允许留级一次。小学毕业年级一般不留级。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

七、毕业

第十六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需经过一次补考及格后方发给毕业证书;对虽未修完小学课程,但完成小学四年级且修业年限已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者,发给接受义务教育年限证书。

八、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

第十八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

九、处分

第十九条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第二十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内济有。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或借读)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三)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全面做好这项工作,特规定如下:

1、新生入学,要及时建立新生登记表和学籍卡,做到不瞒报,不漏建,一生一卡,人卡相符。

2、对转出、转入的学生,要严格手续,班主任和学籍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登记,学籍卡片要随转学证明走,避免有证无卡,或有卡无证,甚至无卡无证流动。

3、学籍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微机操作人员在接到学生流动通知后,要认真核对,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做到准确无误,记录详实。

4、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学籍信息,不得私自安插学生,或给学生调换班级,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篇3: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

篇一: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

随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入,幼儿园的学籍管理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严格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保教质量。我园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特点,特制订了《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学籍管理责任

1、幼儿园的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为幼儿园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

2、各班级每一学期要负责好幼儿基本信息的登记,每一学期要做好幼儿花名册记载等。

3、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做好幼儿学籍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资料收集要做到及时、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二、做好招生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幼儿园负责在网站和各相关公告和张贴“招生简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切实做好每学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幼儿园每学年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招生要求招收新生。

3、幼儿园每学年采取计划招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班额数(或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

4、幼儿入园前须进行体格检查,由方松街道出具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5、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三、做好毕业学生统计工作

1、做好毕业班学生的登记和上报工作。

2、根据区教考中心分配的小学,做好发放告家长书。并将资料交档案室。

3、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等。

四、落实学籍管理

1、关于幼儿转学:

1)幼儿因家庭居住地的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托幼办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为严格学籍管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各班要在每学期末认真填写幼儿变动情况登记表,并上报园长室。

2、关于幼儿休学:

1)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幼儿园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休学手续。

2)连续休息超过一个月,重新入园时,须到方松街道重新体检,并出具相关健康证明,方可入园。

3)对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来园的幼儿,超过三个月,取消其在园学籍,重新入园时须重新报名。

篇二:铃铛幼儿园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

2.新生入园需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

3.新生入园前需要向卫生老师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并登记。

4.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教师将本班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好班级幼儿花名册,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编制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及时家访。

6.对不缴纳管理费的幼儿,将取消幼儿学籍。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帐等)

8.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

9.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并专门造册登记。

篇三: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

幼儿学籍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内容。为了规范泗泾幼儿园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性,我园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泗泾幼儿园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为学籍管理员,班级学籍管理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实行班级学籍管理制。

2、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籍信息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3、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预防接种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和登记。

4、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班主任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编制幼儿花名册。

5、每学期初,各班教师对班级幼儿花名册进行核对,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6、各班班主任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教师及时用多种形式与家庭取得联系,掌握缺席缘由,并按时上报保健室,准确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有园长的证明并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账等)

8、幼儿园档案管理人员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

9、其他说明:

(1)如以上制度与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冲突,则以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2)该学籍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室所有。

2012年11月25日

篇4: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赣州七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二、教务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由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教务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入档。

三、学生必须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交教务处备案。

四、学生因病休学的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发给休学证书,休学期限为1年。休学后不能提前复学。

五、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须有家长书面申请办理手续,并发给转学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

六、学生毕业后,学籍表填写完整,整理后交档案室保存。

篇5:某中学家长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家长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1、为方便管理,方便与各位家长取得联系,每学期对家长学校的学员登记造册。

2、学员名册中主要写清学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3、如个别学员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有变动,应立即给予更正。

4、在家长学校开学时,按名册点名,严格学校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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