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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4

技术管理制度(一)

1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要求,规定了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的控制要求,规定了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印刷、复审及处理的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宝冶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3、1技术标准体系

一定范围的技术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技术标准体系表

技术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规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及文字说明。

3、3技术标准体系表明细目录

将现行技术标准按体系表确定的层次和门类划分而编制的目录。

3、4企业技术标准

由企业自行组织编写、审定,由企业自行批准发布的适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的技术标准。

4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

4、1技术中心应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建立并及时维护技术标准体系,主要通过组织编制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来实现技术标准体系的动态管理。

4、2技术中心应对公司收集到的有关信息确定其有效性,并及时通过明细目录更改通知对技术标准体系进行维护。

4、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向技术中心提供与本业务系统(公司)相关内容的动态信息。

4、4项目部在技术标准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收集与工程实际相关的信息并提供给技术中心。

5技术标准的使用及文本控制

5、1技术标准的使用以工程项目为对象,凡使用技术标准文本的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工程项目使用的技术标准清单。技术标准清单主要依据合同的要求进行确定,公司技术标准体系表及其明细目录可作为主要参考依据。

5、2技术中心对公司各部门(单位)使用技术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了解和掌握。

5、3建设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公司应对本业务系统(公司)技术标准文本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检查。

5、4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进行策划,确定该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标准,并负责自用技术标准文本的管理。

5、5在用文本的控制

5、5、1在用文本不包括图书室、资料库的库存文本。

5、5、2在用文本均为受控文本,其受控标识为标准编号。常用标准文本的有效性按明细目录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项目部技术标准在用文本的有效性以其技术标准清单中所列标准号予以判定。

5、6废止标准文本的控制

废止标准的文本为无效版本,一般应回收销毁处置,同时配置相应的有效文本。如因工作需要保留使用,应加盖红色“===作废===”印章予以标识。

5、7合订本的控制

5、7、1使用技术标准合订本时,应在技术标准文本管理目录中注明使用的技术标准所在位置(页码或总目录)。

5、7、2合订本中部分标准废止时,应在其总目录页和相应标准的首页加盖作废标识。

5、8技术标准复印文本的控制

在各项质量活动中,技术标准复印文本不应作为直接应用的依据。如不能及时配发有效版本而只能采用复印文本时,应由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或复印文本专用章予以确认。获得正式文本后应及时更换。

5、9技术标准在用文本无论使用者个人保存还是单位集中保存,使用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其有效性的控制。

6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

6、1技术中心统一管理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企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印刷等工作。

6、2企业技术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a)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b)为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c)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d)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

6、3制定企业技术标准的原则:

a)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b)保证安全、卫生,充分考虑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c)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和增加社会经济效益;

d)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e)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能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符合使用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f)有利于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

g)本企业内的企业标准之间应协调一致。

6、4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是: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6、5审查企业技术标准时,根据需要,可邀请企业外有关人员参加。

6、6各级企业技术标准管理部门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按照实际需要,以年度工作计划形式提出技术标准编制计划。

6、7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写工作由技术中心组织进行,由具体使用单位或由若干单位联合成立编写小组负责起草。企业技术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见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企业技术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见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

6、8编写小组将完成的技术标准草案在该项标准使用覆盖的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适当处理,并填写《征询意见汇总处理表》。凡被要求征求意见的单位(部门)有义务认真审查标准草案,其责任人为该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

6、9编写小组对征询意见处理完毕后,向技术中心提出讨论稿,由技术中心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组织标准讨论稿的审定工作。

6、10编写小组负责处理审定意见,并形成报批稿交技术中心报批。

6、11编写小组提供的申报文件内容及格式

6、11、1《企业技术标准报批报告表》

6、11、2《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包括:任务来源,制订的目的和意义,工作简要过程;采用、参考国内外标准资料情况;标准主要内容的解释(修订标准时应增加新旧标准内容的对比并写明修订理由);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其它应予说明的内容。

6、11、3《征询意见汇总处理表》

6、12审定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6、12、1《函审表决书》

6、12、2《企业技术标准审定纪要》

6、12、3《审定人员名单》

6、13企业技术标准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企业技术标准批准通知书》见附件6、

6、14企业技术标准由技术中心统一编号发布和组织印刷。企业技术标准编号的内容及格式见下图。幅面要求见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第8章。

年份

顺序号

专业类及企业代号

企业技术标准代号

7企业技术标准的复审及处理

7、1企业技术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营生产的需要,由技术中心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7、2企业技术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复审结束后,审查小组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经技术中心审查同意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企业技术标准复审报告表》见附件7、

7、3企业技术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a)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该标准重版时,在该标准封面上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

b)需作修改的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修订的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c)已无存在必要的标准,予以废止。

技术管理制度(二)

1、信息技术设备应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

2、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总账和明细账,依照编号顺序分类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设备说明书和配套附件应妥善保管,保证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

3、信息技术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移作它用。年级和班级应严格实行领用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4、严禁任何人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接收、散布、录放邪教谣言或淫秽信息。

5、学期结束时将所有信息技术设备归还集中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承担责任。因不熟悉设备性能或操作不当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6、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自行随意拆卸,应及时报告,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7、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使用场所和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

8、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防火、防盗状况。

9、定期向校长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学校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校长室负责监控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考核。

2、监控室由专人负责。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3、监控人员必须负责做好安全、卫生、秩序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值班的记录,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4、监控室制度、监控员岗位职责、值班表、报警电话要张贴上墙。

5、严格按规定步骤和程序操作,任何人不得中断监控,更不得删除监控资料,监控资料必须保存30天以上。刻录的监控录像光盘交档案室注明起讫日期编号封存。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像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6、安装CK的部位,在下班前应由该岗位负责人及时开通工作按钮,并经常检查其与公安派出所联网情况,确保紧急情况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7、确保监控探头范围内夜间照明灯完好,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应及时维修恢复照明,确保夜间监控录像的质量和效果。

技术管理制度(三)

1、信息技术设备应根据设备不同类型定橱定位有序摆放,做到专室、专用,专人保管。

2、信息技术设备要建立总账和明细账,依照编号顺序分类登记,做到帐、卡、物相符。设备说明书和配套附件应妥善保管,保证信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

3、信息技术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得移作它用。年级和班级应严格实行领用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

4、严禁任何人使用信息技术设备接收、散布、录放邪教谣言或淫秽信息。

5、学期结束时将所有信息技术设备归还集中保管。如有丢失、损坏,由审批和借用人员承担责任。因不熟悉设备性能或操作不当致设备损坏,视情节轻重由管理人员负部分责任或全责。

6、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自行随意拆卸,应及时报告,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7、加强对信息技术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设备使用场所和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

8、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防火、防盗状况。

9、定期向校长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补充必要设备。

篇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一)

一、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馆内部实行三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馆、部门、小组三级管理制度。

2、图书馆设立消防安领导小组,组长由馆长兼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和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馆内设1-2名消防安全员承担全馆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安全员须经保卫处消防安全部门培训认证后上岗。

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条例;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4、各部门有关人员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排除,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5、馆内的消防安全器材的安置配备由校保卫处设计和保障。馆办负责组织馆内安全工作小组定期监督消防器材的情况。馆内工作人员发现消防设备遗失、过期应及时报告馆办,馆办负责向保卫处报告并监督其重新配备。

6、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及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

7、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注意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做到正确操作,人离电断。

8、为保障馆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开馆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9、定期对馆内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0、各部门及安全员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详细记录,定期上交,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11、各楼层工作人员及安全员必须坚持执行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在位;各楼层的楼梯消防门是否通畅;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各楼层工作人员是否在岗,有没有可疑人员出入;其他安全情况。各楼层当班人员必须管理好通往各层西区的通道门钥匙,遇紧急情况能立即打开通道门。

12、馆内员工应熟悉馆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按钮、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等。

13、如发现火灾,应保持冷静,首先致电保安部门,内线拨打****,外线拨打****,然后采取措施将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组织读者有序撤离。注意不要使用电梯(如遇电梯故障被困,请拨打求救电话****),不要忙于收拾个人或图书馆物品,尽可能帮助待援人员,尤其是伤残者。

二、防盗管理

1、全馆工作人员应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本职工作,并预防各种盗窃行为的发生,维护馆内的财产安全。

2、本馆工作人员出入门禁,尤其是一楼员工通道时要注意门是否锁好,如遇门锁故障或有可疑人员出入,应主动报告保卫部门或馆办公室。

3、二楼服务大厅是读者进出的主要通道,门禁保卫人员应严格把关,工作人员也应坚守工作岗位;二楼大厅通往演讲厅的通道平常不开放,特殊情况下如有需要经领导同意方可打开。

4、各个楼层的当班工作人员上班时应检查各处门窗是否完好无损。下班之前确定读者全部离开后,锁好办公室及办公室工作台、关闭计算机及其他电器,并做好记录方能离开。

5、五楼电子阅览室以及二楼检索区是重点防盗区域。工作人员除了定期维护以外还要注意检查计算机是否完好无损,有无配件缺失现象,如发现丢失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或负责人,并做好记录,维护被盗现场。

6、流通及期刊部书刊借还处的计算机仅供工作人员专用,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内,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密码,不告诉无关人员。

7、各楼层当班人员及保卫人员应定时在各个楼层巡逻检查,特别在下班前更要加强巡查,确保没有外来人员逗留馆内。

8、监控室保卫人员应密切注意各个楼层的动向,特别是下班时间更要严密注意。

三、计算机使用及网络安全管理

1、馆内电脑应使用正版电脑软件。任何人不得利用馆内计算机网络和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馆内设立计算机安全保密及网络安全信息管理小组,成员由馆长、馆办、信息技术部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各部门主任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由组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审核本馆上传学校网络及本馆网页的信息内容。

2、本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由馆内负责计算机技术的专门人员负责。技术人员具体工作范围和职责安排需服从馆内总体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需密切配合,保证图书馆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3、计算机技术人员需定期对电子阅览室、检索区、影像区的计算机进行系统优化及维护保养,清查病毒,并做好记录。对于消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找出解决方案,发现反动、色情及其他有害信息应当在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后及时处理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极其严重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技术人员应定时检查各个楼层的计算机运行是否正常,对有问题的计算机及时查看原因,排除故障,及时解决各个部门报告的计算机故障。

5、技术人员在工作终端要进行计算机使用的监视,以及计算机病毒的监测,加强防火墙和杀毒软件的管理和升级。

6、借阅系统的工作计算机不得允许外来人员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保管自己的机器账号和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确保机器的安全使用。

7、馆内工作人员应引导、监督读者遵守馆内计算机使用规则:1)严禁擅自打开或拆除机箱锁,不得随意拆卸机箱和拔除网线及其他附属设备。2)读者不得随意删改原程序及进行其它破坏行为。禁止使用黑客软件,不得使用和安装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3)禁止网上玩与学习无关的游戏。4)不得私自设定开机密码和重装计算机系统。5)读者不得利用馆内计算机浏览反动、黄色网页及下载色情、淫秽、不健康的文字和图片;不传播不良的言论、信息以及进行其他违法行为。6)为防止计算机受到病毒感染,读者不得在馆内计算机上使用软盘、优盘等外部存贮设备。馆内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在计算机使用区定时巡视,对破坏计算机安全的行为予以制止。对严重违犯本馆规定的读者,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有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教育、查处、登记,并给予相应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照价赔偿,生成连带责任或纠纷的要有关部门及当事人报所在部门处理。

8、馆内从事施工、建设等维修工作,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馆内凡涉及计算机布线及网络的施工,事前应报告馆办,由馆办负责协调安排信息技术工作人员跟进保障线路和网络安全。

四、人身安全管理

1、人身安全是馆内工作正常开展和保障读者切身利益,应该保持正确的认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保证馆内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

2、馆内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定期巡视楼内各个地方,有无异常事情发生,下班之前要求所有读者安全离开,在读者全部走完后,工作人员再关好门窗,关照明设备、空调等,方可离开。晚班工作人员离岗时尽可能结伴而行。

3、如馆内发生有工作人员或者读者身体不适,应及时查看情况,需做急救的立即请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急救电话120,请求医疗救助。

4、如馆内发生自伤或伤人、抢劫、斗殴等恶劣刑事事件,应保护现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保卫部门或拨打校园报警电话55110,情节严重、紧急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需要急救的拨打120。

5、馆办负责协调总务等有关部门做好饮水机、电梯的检修、维护、保障工作。任何员工发现有故障或异常情况均应视情况采取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告馆办作进一步处置。如遇电梯故障被困,请拨打求救电话55110。

五、防漏、防鼠害、防虫、防霉管理

1、各楼层工作人员要每天查看门窗是否完好,天面、墙面是否有渗漏。下班之前确保门窗关严,以防雨水渗漏。确保卫生间、自动饮水机的龙头关好。

2、各楼层工作人员每天要做好图书保洁修缮工作。定期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在馆内喷洒杀虫剂,减少虫害;采取措施在各个楼层放置灭鼠设施,防止老鼠对办公设施及图书的损害,在进行杀虫、灭鼠害药物投放前,要告知工作人员和读者,确保人身安全。

3、保持馆内空气的流通,把室内的温度调节至保护图书及设备的有效范围内。

4、工作人员及读者勿将食物留在馆内办公室或工作台。保洁人员要定时收拾垃圾箱和垃圾筐,确保清洁卫生。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二)

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我系教职工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系各级领导必须将技术安全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我系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系各级领导,必须把抓好技术安全工作放在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各实验室应设技术安全人员协助系领导做好本系的技术安全工作,并经常检查技术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2、系各级领导必须经常对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和劳动纪律的教育,不断提高“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新生入学后应及时进行教学实验、实习的安全教育,逐步形成自觉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的习惯。

3、对从事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内容的实验室,应按国家、学院及我系有关规定,制定出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细则,对从事上述实验内容的人员应在系组织下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

5、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6、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污染环境。

7、凡对外进行各种测量、测试并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都要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国家技术监督局的规定,进行计量认证。计量认证工作经我院主管部门组织对实验室验收合格后,由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计量认证。

8、各实验室因工作需要改变电力设施者,必须按照我系制定的《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执行。

9、对一切因违反安全制度造成的重大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外,还要按情节分别追究实验室及系主管领导的责任。

篇3: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一定要有针对性,根据施工工程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作业环境,提出措施和注意事项。

3.工地施工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图、有说明。

4.对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5.单独的安全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有计算、有说明、有审批。

6.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编制,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7.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向工地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并要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批。

8.施工方案批准后,如果责任人、职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发生了人身事故,要追究责任。

篇4: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第17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18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19条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

篇5: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工业企业的技术管理,不同于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对企业生产中一切技术活动进行科学的管理和严密的组织,是工业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任务是:合理地组织企业的一切技术工作,建立良好的生产技术活动秩序,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进行,开展科学实验和技术革新,努力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不断采用新技术,发展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技术管理工作,是企业对于技术标准、工艺规程、技术管理制度等的带有根本性的建设工作,是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生产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

第二章技术改进、引进与转让

第二条技术改进

生产经理向总经理提出改进生产技术的方案,由总经理对此研究并作出决定。

第三条技术引进

当本公司从外面引进技术时,生产部经理要研究引进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说明引进外来技术后成本与成果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技术转让

本公司向外部转让技术时,生产部经理要研究检查转让的内容,并与承担这项工作的部门讨论这一转让的结果。

第五条技术发表

1.当要向社会发表公司的生产技术的时候,要把发表原稿交生产部经理审阅,经其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开。

2.外来人员到本公司参观学习时,须征得生产部经理或总经理的同意。

第三章工艺管理

第六条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复制,必须先制定完整工艺,贯彻工艺,然后再投产的原则。

第七条技术科根据原料的性质、新品种的试验、工艺设计和生产科产量平衡后的情况,提出各项工艺规程的初步意见,送交技术部长批准。

第八条工艺规程必须在投产前送交车间、车间主任,工艺品必须详细复核,发现与实际不符或由于某些条件限制,暂且不能执行的项目应及时向技术科提出协商解决。

第九条车间主任及车间工艺员复核工艺规程后,应在工艺通知单上签字承认,并且严肃执行该项规程,并及时下达给有关生产人员。

第十条各车间、工序必须严格施行工艺,按工艺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工艺要求,应及时向车间、工艺员反映检查分析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立案记录。

第十一条生产过程中,发生工艺与实物不符必须进行工艺调整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反映研究解决,而不准随意更改和调整工艺;技术科调整好工艺需经技术部长签字后,才能作为正式生产依据(对旧工艺必须收回存档,并注明变更原因)。

第十二条下达车间已经确定后的工艺,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执行。如有损坏和丢失,查明原因后由技术科补发,各部门必须有专人对工艺进行妥善保管,不准任意涂改。

第十三条对违犯工艺生产,或随意变更工艺,造成责任事故者,应赔偿5%~10%的经济损失,严重者,报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工艺员将工艺下达后,必须经常检查工艺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因工艺不妥而造成大批严重事故者,工艺员应承担事故责任。

第十四条工艺试验备案手续

1.由提出部门填写工艺规程,变更试验备案一份留底,另一份送交技术科备案,以便配合工作,其余送与试验有关部门或车间。

2.凡是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以及影响上下工序质量的工艺项目的变更,要填写申请书,提交技术科审核,经部长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工艺规程变更审批

1.在技术部长的领导下,技术部负责全厂工艺文件的编制与管理,下达工艺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变更。

2.车间工艺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贯彻工艺和技术服务,业务上受技术部指导。

3.未经工艺性审查的产品设计图样,不予编制工艺文件,不能投入生产。

4.在生产过程中,凡产品设计修改涉及工艺、材料变动时,均应由有关工艺员会签。

5.工艺路线(工艺流程)是产品从投料到出成品的生产过程所经过的路线,工艺路线由技术科提出。

6.产品工艺文件由技术科提出,并有工艺卡、工艺守则和材料工艺定额资料,工艺文件要保证先进合理,正确无误,齐全成套,符合标准。

7.工艺文件由工艺员编制,技术科长审核;成套工艺由技术部长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违犯工艺规程事故登记

1.要严肃工艺纪律,发动群众对违犯工艺规程事故的现象进行分析追查,并提出防止措施,防止再次违犯。

2.凡不遵守工艺规程,造成的各项差错事故,无论本次事故是否造成损失,一经发现,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到现场检查分析,找出产生原因,提出措施,以减少下一道工序的损失,并在一天内填写工艺规程故报告单,送交技术科。

3.影响上下车间质量的事故,应由技术科、生产科、质量科及有关部门、车间协商解决。

4.下列情况应作为违犯工艺规程事故:

(1)不按工艺规程进行生产,车间或科室擅自变更;

(2)技术科工艺规程抄错工艺单、开错通知单;

(3)工艺未经审定、制定不合理、造成批量损失;

(4)原料、涂染料、浆料成份配错;

(5)化验室化验结果不正确,配料单开错。

上述各项事故由技术科及时向个人、车间、部门提出,要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按情节轻重记事故一次。若本人及部门隐瞒,经其他部门提出时,应按情节轻重记违犯工艺规程一次,并取消本人或部门当月奖金。

第四章样品管理

第十七条取样品

1.凡需要取样品者,一律持生产部的通知单,方可到车间领取。

2.送往省市、内外贸、商业部门的样品,一律到技术部门办理领取单,由技术部负责发放。

第十八条样品管理

1.厂设立样品室,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并建立样品专账,每月盘点一次,应做到账物相符。

2.凡本厂生产的新花色、新品种、新工艺,必须留存两套存档。

3.本厂样品和外来样品应分别保管。

4.每件样品必须有:来源、生产日期、花型名称、厂号、品名及新花色、新工艺等简单情况。

5.凡我厂各部门需要样品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订出归还日期,如丢失、污染者照价赔偿,不允许自行处理。

6.样品室必须保持干燥、卫生、防霉、防鼠、遮光。

7.除技术部样品室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保管样品或向车间索取样品。

第五章技术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所有中外文技术图书、期刊、杂志、工艺资料、设计底样都要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和保管,在未登记前,不得借出使用。

第二十条所有读者应爱护技术图书,不准有污损、涂改、剪裁、损毁、卷折;还书时,应当面检查,如损坏应照价赔偿或加倍罚款。

第二十一条外单位索取技术工艺资料时,应经技术部长同意,报请厂长批准。

第二十二条产品工艺资料,除保留样品外,应把经鉴定合格的工艺处方及技术工艺文件一起归档整理,登记造册。

第二十三条存档资料,要建账,保持账物相符,完整准确;发现破损,应及时修补复制。

第六章技术管理组织

第二十四条职责

生产技术研究会的工作职责是对下列工作进行研究、协调:

1.提高、进行生产技术;

2.研究新产品的生产技术;

3.工程、质量、试验、管理上的各种问题;

4.生产技术的引进、技术研究成果的对外发表。

第二十五条构成

生产技术研究会的成员有生产部经理、副经理、生产主任、总经理、有关部门的经理。

研究所所长、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出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运行

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主持人,由生产部经理担任;临时的技术研究会主持人,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担任;事务性检查,由生产主任担任负责人。

第二十七条开会时间

凡定期的技术研究会议,每月一次;凡临时性的会议,随时召开。生产部经理为会议的召集人。

第二十八条议题决定

1.每月开会10日前,生产部经理要把会议的议题和开会目的具体记录下来,向总经理报告。

2.生产部经理要在开会前三天决定议题,并通知各委员,并附有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会议记录

本研究会的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制订、修改和废止

本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止须经公司经营常务会议讨论,并由主管生产技术的公司副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实施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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