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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4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一)

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的目的

建立和完善员工的各项考勤制度,通过对员工各项考勤情况的统计,为所员工月、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引导员工考勤行为与公司目标保持一致,保证公司、所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所在监理市场竞争环境中的竞争实力。

二、考勤管理的原则

考勤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人性、灵活、赏罚分明”的原则。

三、考勤管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监理二所所有员工及由参与监理二所主办项目的其他所部员工。

四、考勤管理制度内容

(一)作息制度和工作制

依据公司相关文件精神,作息时间安排如下:(1)所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

(2)每周周日为公休日,

(3)其他工作时间制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需,调整工作时间及安排加班。

(4)法定节假日各项目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时间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酌情按排。

(5)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的加班情况必须在安排加班当日的下午17时报至文员处进行登记,由文员将加班情况报至公司人力资源部。如遇不确定加班情况,必须在加班后的次日报文员登记。除此之外,加班的起止时间必须在考勤表中注明。

每周由一名项目负责人对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进行抽查(每周抽查不得少于二至三个项目,每季度必须确保所有在建项目抽查一次)。

各项目考勤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负责。

各项目必须在每周六将周考勤表交至文员处登记,有文员进行汇总。

所属人员(含所主办项目的其他合做所部的人员)请假,请假1天的由项目总监或项目负责人直接批准,请假时间超过2天(含2天),需书面报所长批准。请假未被批准的,人员不能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请假者,手机必须开机,以保证公司、所能随时联系上。

(二)所周例会签到制

所属人员(含合作项目人员)如无特殊原由,周例会必须参加并签到(参加非本所主办的合作项目,参建人员应参加主办所周例会),确属无法参加的,应向所属项目负责人请假。无故不参加周例会的记缺席,记入当月绩效,缺席达到10次的记入当年绩效。

(三)周报、月报制度

周报、月报的编制也列入到本制度。

所属各项目(含主办项目)必须在周六将形成正式文本的周报交至所文员处。

月报,必须每月按时编制,每月25日至次月2日为上交月报时间。

对周、月报逾期未交的项目部,记为缺勤。周报缺勤记入当月绩效,月报缺勤记入当年年终绩效。

各项目部可根据所监项目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周、月报的编制时间,并报文员备案,未审请调整的项目一律按上述时间安排执行。

所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要求增加日报和旬报的编制时间,时间安排依照项目情况确定,由文员登记备案。

(四)学习签到制

将所组织的各项学习签到纳入到考勤制度。

每次学习前,由所拟定出参加学习的人员名单,由文员通知到个人。参加学习的人员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参加人员必须签到,参加未签到者一律视为缺席,记入月绩效考核。

五、奖惩制度

(一)迟到、早退

以上下班时间为标准,以公司制式考勤表时间为依据,超过上班时间十分钟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没有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者,按旷工一天处理。迟到、早退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而擅自不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伪造出勤记录者,一旦查明以旷工论处,并追查考勤记录者与总监/项目负责人的连带责任。

(3)旷工一天罚款100元。超过七日者扣发一个月的工资,所部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警告、辞退、除名等处罚。

(三)缺席

对无故不参加所周例会、学习的行为,视为缺席。缺席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一个月周例会、学习累计达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四)缺勤

(1)周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10元,月累计达2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2)月报无原由的未按时将正式文本交至文员处的视为缺勤。缺勤一次处罚人民币20元,年度累计达3次,年终绩效奖扣10%。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地管理驻地监理小组的工程资料。

二、收文处理程序:

来文→签收→登记→传阅→承办→收集→归档

1、需签核返回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返回发文单位

2、需转发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传阅→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批准→转发有关单位

3、需签核、盖章返回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审核签字、盖执业注册章→公司盖章→返回发文单位

4、只需签核、签阅和归档的文件: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批阅签字→归档

5、凡需要承办或批示的文件必须立即办理,若不能及时办理需要研究处理的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对方回复。

三、发文处理程序:

拟稿→编号→审稿→签发→归档

1、会议纪要由项目总监(总监代表)指定拟稿人;

2、监理发文由提出人拟稿,并按本制度规定编号;

3、所发文件经总监盖章签字后,方可发出;

4、所发文件严禁涂改;

5、文件签发后,由资料员作好发送登记,并归档。

四、收、发文登记:

1、收文和发文分开登记。

2、按资料分类,属于同类编号的登记在一起。

3、经济签证独立登记。

4、工程变更独立登记(总监登记)。

5、多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多个分段的市政工程,项目总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发文登记和归档方案。

五、资料编号:

1、城建档案和公司统一规定资料编号为:A承建商类、B监理类、C监理内部使用类、D勘察设计类、E业主类;

2、各工程项目发文统一编号如下:

发文编号采用MMi-Ni-XX形式;

MM: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汉语拼音的字头。如“HW”表示“华为”,“i”表示栋号或区段号;

Ni:表示政府和公司统一管理的资料分类号。如“B4”表示“开工令”,“C2”表示“工程进度跟踪表”;

XX:表示流水号。如1,2,3,……N。

3、若项目有多个单位工程或区段,将资料按验收栋号或区段分开后再编号。

六、资料归档:

1、按A、B、C、D、E分五大类分别归档;

2、每大类采用公司统一制作的样板文件夹按分类编号分开;

3、上交档案馆的资料由公司资料员协助监理组资料员按照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归档。

七、向公司移交资料:

分类→装订→上交

1、资料分两部分:一部分按月移交;另一部分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后移交。

2、按照城建档案和公司的规定(详见资料分类目录)分别装订成册,上交资料宜为原件,特殊情况可为复印件;

3、装订顺序为:封面、资料目录表、内容;

4、总监必须对上交公司资料的数量进行确认,并在“资料目录表”签字,盖执业注册章;

5、移交档案馆的资料,按档案馆要求的资料目录,将项目发生的资料原件按月上交公司独立保管;

6、每月底最后三天内须将本月资料整理好移交公司;

7、现场资料员向公司移交资料时,应填好“资料目录表”,并由接交人签字。

八、监理机构内资料临时移交:

1、监理机构人员异动时,必须将所管理的资料移交给资料员,办理好书面移交手续,项目总监确认;

2、若资料员休假或公差外出时,总监应及时安排人员接任资料管理工作,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九、向档案馆移交资料:

收集→整理→核查→装订→上交

1、资料员按档案馆的要求收集、整理资料;

2、档案馆要求扫描、录制光盘的资料必须扫描、录制光盘。(附档案馆文件材料目录)

3、总工办对照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检查;

4、按档案馆的要求进行目录分册、排序、编页码;

5、资料员装订好上交档案馆;

6、扫描、录制光盘的资料须上交公司一套。

十、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1、《统一用表》必须采用碳素黑色墨水填写或黑色碳素印墨打印,采用复写的应使用单面碳素复写纸,填写或打印的首份用于上交城建档案馆;

2、填写《统一用表》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法定计量单位、公历年月日;

3、签署人签名应采用惯常笔迹亲笔手签。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盖执业注册章,单位签署栏应采用单位注册全称并加盖公章;

4、《统一用表》表头“编号”栏按本制度的规定编号。

十一、资料借阅: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查阅资料必须征得资料员同意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资料必须经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方可查阅;

3、借阅资料只限于在办公室查阅,要求及时归还;

4、监理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离办公室的,须经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的书面批准,且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5、借阅人不得拆卸、调换、污损所借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6、不许在资料上圈点、划线、涂改等做任何标记。

十二、资料信息化管理:

1、能够用计算机处理的资料均通过计算机完成;

2、通过计算机完成的资料都必须拷贝存盘,月底与资料一起上交公司;

3、资料统一按照A、B、C、D、E分类要求存盘,()每一分类均设子目录,子目录名即为资料编号,并且软盘上应贴好标签及写保护口,标明工程名称及上交月份;

4、要求扫描处理、录制光盘的资料,还必须扫描处理、录制光盘;在施工中有关重要工序需要拍照和数码摄像的,都必须拍照和数码摄像并录制光盘。

十三、资料保管:

资料员负责好资料的保密、防盗、防腐、防丢、防潮工作;

2、保持资料的干净、整洁;

3、监理小组常用的资料,应自留复印件或拷贝保存,以备查阅;

十四、失效资料处理:

1、工程竣工后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负责将剩余的资料上交公司;

2、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和资料员鉴定资料是否留存;

3、对不留存的资料经总工办批准后销毁。

十五、总监、资料员的责任:

总监对资料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资料员对资料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十六、执行制度的考核:

十七、相关制度:

监理组行文管理制度。

十八、涉及的表格:

1、收/发文登记;

2、资料移交登记表;

3、资料目录表;

4、监理机构发函数量统计表;

5、监理人员发函明细表;

6、资料借阅登记表。

监理公司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现场管理包括开工准备、施工过程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工程现场管理由工程部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协调相关政府部门、设计单位、造价管理部等部门的工作关系并对项目监理的工作进行监管。

第二章工地会议

第三条工地会议包括施工进场预备会、工程部例会、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验收会(中间验收、预验收、竣工验收会)和工程专题协调会。其中施工进场预备会、项目组例会、竣工验收会由工程部项目组组织,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和预验收会由项目监理组织。

第四条施工进度协调会根据具体内容可由工程部或项目监理组织。

施工进场预备会由工程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加,在预备会上由工程部总监介绍甲方项目组成员及职责、权限,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及对监理单位的授权,由工程总监宣布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总监介绍项目监理组成员分工职责及项目监理工作制度,然后由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项目部机构成员及分工。

第五条项目组例会

工程部例会定期召开,由工程总监主持,项目组全体人员参加。项目组各专业工程师应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汇报,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并由工程总监和工地代表的对下一步工作做出指示和意见。

第六条工程专题协调会

针对技术、设计、验收、工期、质安、纠纷等进行协调讨论并形成决议,由工程部不定期组织召开,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工程部人员应参加由项目监理组织召开的工程监理例会、施工技术方案审查会、中间验收和预验收会、工程专题会议,并协调处理会议中提出的问题。

第三章施工项目管理

第八条工程部负责制定工程部人员工作职责和主持编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制度,经工程总监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工程部负责办理与现场施工有关的外部审批手续,做好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第十条确定施工单位后工程部应按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及时安排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第十一条开工前工程总监代表建设单位签署开工报告。

第十二条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详细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审查,凡是会增加工程成本的方案、技术措施应经工程部批准并填报工程成本增加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分级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参加对重要结构的隐蔽验收,组织监理、设计部门对重要装饰工程及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的项目样板确认,并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对照样板的执行情况,在竣工时应按样板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工程部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跟踪检查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施工质量,督促监理组对材料、器具的选样、进场、检测和隐蔽工程按规定和规范进行验收,掌握工程现状并向工地代表报告。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工地代表应向工程总监报告。

第十五条现场发生设计或技术问题时,工程部工程师负责通知设计人员到场处理,并跟踪办理现场技术联系单和设计变更的确认手续。

第十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查监理组提交的监理规划、监理简报及对外报送的专题报告,并督促检查监理组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做好“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和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部定期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规范监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整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十八条工地代表代表建设单位负责审查和签署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并按照公司的增加工程签证管理程序办理签证的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工程部负责协调现场总、分包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工程部成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后,由工地代表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物业接收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在移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工程部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组织移交。

第四章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

第二十三条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措施,同时报告监理及工程部,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向工程总监及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监理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地代表及有关方面人员共同分析原因,责成事故责任方写出事故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检部门、监理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重大事故时项目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出具处理结果的书面文件,监理公司负责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送项目组。

第五章工程现场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工程部应注意收集现场的第一手资料,并根据文件档案资料性质分类管理,重要资料原件交公司行政部归档。

第二十八条工程部应对往来文件资料进行收文、发文签收。

第二十九条工程部应建立项目管理日志,重大项目应每月定期向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提交项目管理简报。

第三十条工程资料应安排专人保管并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成员应保证到现场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一半,并在节假日根据工程的需要安排相关专业工程师到现场值班,项目工程师离开现场须经工地代表同意。

第三十二条零星工程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章附则

篇2: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监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总监离工程师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意识、劳动纪律、专业技能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2、按照培训计划选送有经验和责任感事业心强的人员进行进修培训,同时应结合施工特点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队伍的整理素质,增强安全监管能力。

3、监理站根据学习制度要求每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h。

4、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及特点和项目机构要求,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和交底

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监理站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应逐步完成由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即: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不断加强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监控把关和推进!

2、所有工程开工前都必须针对工程结构形式、施工工艺、施工机具、周边环境和气候等特点,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水下、水上作业、基坑支护、起重吊装、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大型机械设备拆装、压力容器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工程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对危险性较大的项目,要经五人以上的专家组论证同意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组织施工。

3、对危险性大、高温期或冬(雨)季施工期长的工程,应独立编制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采取强化措施,以做好高温炎热季节的防暑降温、防食品中毒工作,保证雨季施工的防雨防潮防雷电、防漏电及冬季施工的防寒、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

4、监督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⑴、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向工程负责人,有关技术、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及施工从业人员进行交底。

⑵、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工程师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交底会。

⑶、安全技术交底应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交底应一式3~4份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由交底人、接收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安质部门和监理分站分别存档备查。

⑷、施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作内容。

⑸、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依照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⑹、施工负责人、技术人员、安检人员应检查现场落实情况

⑺、监理人员对方案和措施进行监控,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或违规、违章、违标作业应坚决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向分站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暂停报验等强制性措施予以制止。

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清晰、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6、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各类安全技术资料,需现场核实的应及时到现场核实,严格按规范和有关把关签认,同时应及时整理归档,严禁补签漏签或违规乱签盲目签字。

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进场大型施工机械(包括:混凝土运输车及输送泵、压路机、平地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打桩机、发电机组、空压机、钻机、潜孔钻机、混凝土立式拌和机、提梁机、运梁车、架桥机、造桥机(移动模架)、衬砌台车等机械设备应当附有设备出厂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并定期进行相关施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形成记录及台账

2、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大型施工机械使用前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报监理站审批,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3、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定期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安全教育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4、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5、大型机械临近营运线施工时要严格执行“一机一人”的专职防护,“人随机动”,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现场设置警戒线的防护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由施工单位整理形成记录。大型施工机械应进行定期检验,未未定期检验或不合格的机械不得使用。

四、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的施工组织机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文,营运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证》

2、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4、项目经理、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的有关要求持证上岗的证书

5、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效证件如:吊车司机、上下电梯司机。

6、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

五、安全重大方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部有关《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如:隧道开挖、爆破作业、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支架、临边围护工程、模架制梁、水上作业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专家组论证通过。

2、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专项措施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监理站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总监离工程师批准方可下发执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逐级细化施工方案和措施,细化的施工方案措施必须针对性强,并具有可操作性。

4、经过审查批准的方案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逐级召开专题会进行交底,做到逐级交底签认,责任到人。

5、监理人员应参加施工单位召开的安全技术交底会议,并记入监理日记,对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不得同意施工作业。

6、凡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施工单位强行施工的,监理人员必须里上报监理站,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签发暂停令,暂停该工程施工、检查与验收,并上报项目管理机构。

6、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制度

1、监理站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齐应急救援人员,配备不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救援物资。

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预案进行审核,现场实地查看清点确认救援人员、机具物资配备等有关事宜,确保落实到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应急预案符合要求,签认后报监理站,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备案。

4、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应急机具、物资是否完好齐全,存储到位,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熟练进行。

5、监理工程师加强现场应急救援的动态管理,根据工程的推进,适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方案或措施、救援物资的补充与完善。

7、安全检查制度

一、定期检查:

1、总监离工程师应每季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①外业检查:对管段内施工现场、驻地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现场控制、制度的落实、作业标准、文明施工等应对照要求检查。

②内业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措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人员教育培训、技术交底、文件学习传达情况,内业资料整理是否完善等

2、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施工项目,关键工序重点抽查。

二、专项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专项或季节性安全专项检查,如用电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隧道、防火防爆、节假日前后、雨季、冬季、台风前后等;要对定期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对各监理组(分站)现场安全监控情况进行检查。

三、日常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加强对管段内施工情况日常检查、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应现场把关,对定期和专项检查发现及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记录。

8、安全例会制度

1、监理站应建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主要内容:学习文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制定针对性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重点。

2、总监或副总监每月主持召开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安质负责人、监理组长(分站长)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协调会、总结、分析、布置安全工作。

3、监理站和各监理组(分站)建立安全隐患问题数据库台账,作为分析依据,落实整改闭合。

篇3:建设监理档案暂行管理办法

建设监理档案暂行管理办

为了系统完整地的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我所的建设监理档案,根据本所《监理工作管理规定》和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设监理档案,是指我所在对受托建设项目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音像记录等技术文件的总称。是我所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和智慧结晶,也是我所对监理的建设项目实施专业化管理和科学控制的真实记录。它对我所的业务拓展和进一步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本所监理部移交;二是项目监理机构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三条监理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责任人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将根据本办法整理的监理文件完整地移交给监理部,由监理部进一步编目、组卷、装订并保存。只有合格地完成了归档工作,项目的监理工作才算告一段落。

第四条为便于监理档案的编制和查阅,监理文件的分类和编码统一规定如下:每一份监理文件均采用一组九位代码来表示,例如:

DJ2010201

第1位:D含义是“档案”类,以区别于“图书”“资料”;

第2位:填写字母J或S。J含义是“建筑安装工程”;S含义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3位:表示文件的大类,以数字来表示。“1”代表工程准备阶段文件;“2”代表监理文件;“3”代表施工文件;“4”代表竣工图;“5”代表竣工验收文件;

第4、5位:表示文件的小类,以阿拉伯数字编码。编制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中的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附录A)的顺序编号;如“立项文件”为1、“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为2等等。

第6、7位:表示文件属类,是小类项下的分项,依照附录A中“○”的数字编写,如不划分属类时可分别填写“0”、“0”。

第8、9位:为文件流水号。

本例代码含义为:建筑安装工程挡案―监理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一份。

第五条一切依法监理的证明文件和监理质量的证明文件及作为监理成果的结论性文件,均应属于归档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2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3勘测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

5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7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9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开工/工程暂停令;

10测量核验资料;

11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资料;

12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查、试验资料;

13施工试验资料;

14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资料;

1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支付证书;

17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18各种报验申请表;

19监理日记、监理月报;

20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文件;

21检验批、分项(子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资料;

22索赔文件资料;

23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5监理工作总结;

26鉴于每个项目具体情况不同,归档资料不一定都如上所列齐全,但绝不能少于附录A中规定监理单位应保存的文件内容。

第六条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其幅面尺寸为A4幅面。

第七条监理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密级从《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监理档案应有专人保管;监理档案的到期销毁必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造册,由指定人员见证销毁。

第九条外单位来所查阅或复印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所主管领导批准。有密级的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工作需要确需借阅时,须经所主管领导批准。

篇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的若干

规定

《省建委冀监建监[1999]85号》

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河北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建设市场,实现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我省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对按规定应实行监理而未监理的工程项目,各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投标、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不得评定为各级优质工程。

第二条严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单位必须按资源共享质等级及核准的监理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于擅自超越资质等级、超越监理范围承担监理业务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按《河北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监理业务,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等专业工程中的房屋建设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社会监理单位监理,其专业工程监理应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监理单位,其条件应以监理单位的整体实力

、监理手段、监理业绩、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条件、市场信誉为主要内容,不得以随意压低监理费用为优选条件。

第五条禁止“同体监理”行为。任何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股东单位有股份或资

产关系的建设工程,也不得监理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单位的建设工程。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设计或施工单位)以及地产开发、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隶属同一管理单位,也不得与其有股份等利益关系。

第六条加强住宅工程监理,凡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应一律实行监

监理,并由业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监理。

第七条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发包单位应委托与总承包单位无隶属关系或无利益关系并具有相应资质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八条新设立监理单位,必须按“公司法”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有关规定设立,

业务上接受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新设立和原设立监理单位经建设部定点院校培训人员的比例,一律应达到50%以上,监理单位自批准成立起3年内中级以上职称监理人员必须达到全员培训。

设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由取得建设部监理培训结业证书或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担任。

第十条新设立的监理单位自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因人员或资金未到位而未取得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深化监理单位体制改革。逾期未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将取消其监理所单位的资质。

第十二条由设计院发起或控股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股份应设置的优先股,设计单位不得用行政手段干预监理单位的经营决策和人事任免。

第十三条建立全省监理人员年度考核与考试相结合的制度,全面规范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建立各级人员的考试题库,对已取得总监

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每两年一次分级别、分专业的考试。考试

结果作为考核人员资格的标准。

第十四条实行合作或联合监理的,监理单位的资质按低资质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及监理范围核定,并由主监理方出任总监。主监理方派驻现场机构人员事少于现场总人数

的二分之一。严禁建设单位以任何方式与监理单位进行联合或合作监理。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等级有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对确需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应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委初审、报省建委审批。

申请承揽上一等级或跨行业监理业务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

件。


>(一)监理单位自取得资质证书起满一年以上;

(二)在核准的范围内监理过拟承担上一等级工程的同类型工程;

(三)有与拟承揽工程相配套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有与拟承揽工程等极及专业相符的总监理工程师;

(五)监理机构人员总数符合要求;

(六)上年度工作质量考核合格。

同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单项审批的工程个数总量;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不超过5项,工业项目不超过2项。

丙级资质监理单位不得申请承揽一等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十六条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法人必须把工程投资、进度和工程质量全部委托给监理单位监理,不得进行单一目标的委托。未经监理单位总监签字、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有关规定,严禁随意压级压价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监理取费依据建设部的规定一律按工程总造价百分比计取,用插入法计算,并不得低于规定幅度的下限。对违反规定的监理合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备案,不得核发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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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管理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管理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总部、门店的施工、材料、维护保养标准流程的制定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验收施工、维护保养标准、流程在新开店面、老店改造、总部改造项目中的执行情况;

2、负责公司新开店面、老店改造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确保施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达到营建交店标准;

3、负责新开店面、老店改造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及施工图的审核工作;

4、负责定期对已开业店面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根据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及计划,并追踪落实。

任职要求:

1、本科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建工类相关专业;

2、3年以上建筑施工类现场管理经验、有连锁餐饮现场管理经验者优先;

3、熟练掌握CAD及office办公软件(PPT,EXCEL,WORD)等;

4、能适应高频率的出差(短差)。

管理监理工程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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