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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21

单位控烟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

一、控烟工作办公室每周不定期组织抽查,重点检查科室控烟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到各部门,并要求及时整改。

二、各股室、服务站必须认真贯彻控烟制度,认真执行本股室的控烟规定,负责所属区域内的控烟工作,发现有吸烟人员,及时劝阻,保证控烟区内无吸烟者、无烟头。

三、控烟区实行包干负责,各部门负责范围内发生吸烟现象,负责人负监管失职之责。

四、全局员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五、对无视禁烟制度,造成重大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局规定进一步追究责任。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控烟控烟考评奖惩标准

一、考核

控烟办公室在局控烟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局的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股室、服务站负责人负责本股室的控烟工作和具体实施,控烟监督员负责所在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处罚

1、股室无控烟负责人。(处罚20元)

2、股内无明显的禁烟标识,室内未完全禁烟,发现有烟蒂(处罚30元)

3、股室未设有控烟监督员(处罚20元),有监督员但被控烟领导小组检查发现未监督(处罚10元)

4、股室职工不明确自己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处罚10元)

5、股室负责人未掌握全股室职工吸烟情况(处罚20元)

6、股内人员无故不参加控烟知识培训(处罚10元)

7、无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记录(处罚10元)

8、对吸烟者未提供简短的劝导和指导(处罚10元)

9、对外单位人员吸烟没有实行劝阻的,所在股室10元/次罚款。

10、全体职工不得在控烟区内吸烟,违反者若被督查或举报属实,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第三次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三、奖励

1、全局设立“优秀无烟股室奖”,在开展创建“无烟股室”活动中,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股室,年度奖励500元。

2、股室控烟工作负责人、监督员、巡查员大力宣传控烟工作,在控烟知识考核中,股室员工掌握一定的控烟知识,股室奖励100元。

3、对每次都参加控烟知识培训的职工,年终考核加5分。

4、对劝阻他人吸烟成效显著的职工,奖励50元。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控烟考评奖惩记录表

股室:201*年月

项目

内容

巡查内容

巡查情况

奖惩意见

1.

本股室职工是否在服务窗口、办公室、公共场所等所有非吸烟区吸烟

2.

是否有穿工作服吸烟(无论何时何地)情况

3.

是否接受来访者的敬烟

4.

是否告知来访者及家属不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5.

是否掌握控烟的方法和技巧,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

6.

控烟不力的职工个人是否参加了各类先进的评比

7.

控烟不好的股室是否参加了先进股室的评比

8.

股室区域内是否实现了无摆放烟具、无吸烟者、无烟头

9.

其他情况记录:

巡查人:

处理情况:

说明:没有发现问题的在检查情况栏内打“√”,有问题的要准确记录,并及时反馈相关负责人或领导小组。医院护理人员奖惩制度职工奖惩条例

篇2: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市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

一、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共10分)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区域规划合理,功能齐全。(共5分)

4个市直属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其他公证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其中,具有涉外资格的公证处的公证员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总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公证处办公场所区域规范合理,功能设置完善,公证处应设有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等。有条件的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遗嘱办证室、图书室等。

评分标准:公证处总使用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未按要求设置私密谈话室、录音录像室、办证室(文书制作室)、财务室、会议室、档案室的,每少一项扣0.5分。

2.有配套先进齐备的办公设施和器材。(共5分)

公证处应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现代化办公专用设备,档案室应配备防虫、防潮设备,能满足公证处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满足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其中,电脑需达到公证员人手一台的标准,有条件的公证处应配备车辆。

评分标准:未配置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人手一台)、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保险柜、身份证读卡机等设施的,每少一项扣0.5分;档案室未配备防虫、防潮设备的扣0.5分。

二、窗口形象规范化建设(共20分)

1.有服务接待大厅,适当的办证窗口和硬件设备。(共10分)

公证处应在最显要位置设置服务接待大厅(涉外公证处应设立专门的涉外公证接待窗口),设立办证窗口,并根据业务量和办证速度确定办证窗口数量,保证办证正常开展。要完善电子叫号系统、电子评价系统、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窗口办证摄像头等硬件建设。

评分标准:未设置接待大厅的扣2分;涉外公证处未设立专门的涉外公证接待窗口得扣1分;设立办证窗口严重不足,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2分;未使用电子叫号系统、电子评价系统、电子触摸屏、电子屏幕、窗口办证摄像头的,每少一项扣1分。

2.统一内外部标识,公示项目齐全,环境规范整洁。(共10分)

按统一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如挂牌、门楣、门条、橱窗、指示牌、形象牌、名片、便签纸、信封、纸杯、挂牌、座牌等。

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公示项目齐全、醒目易辨,方便当事人查看和监督

办公场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环境清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摆放适量绿色植物进行绿化。

评分标准:未按标准规范制作形象标志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公示全体公证人员一览表、收费标准、业务范围、办证流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的,每少一项扣0.5分;物品摆放不整齐,环境不整洁的,扣2分。

三、执业行为规范化建设(共23分)

1.公证处统一受理公证申请,严格按规定统一收取公证费,公证员不得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共3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私自受理公证申请、私自出具公证书的扣3分。

2.严格执行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不得超过执业区域办证,不得以给业务回扣、乱设办证点、压价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共4分)

评分标准:超过执业区域办证的扣2分;采取不正当竞争方式开展业务的扣2分。

3.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行为。(共3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结公证的每例扣1分。

4.公证人员应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形象稳中大方;接待当事人态度热情,举止文明,语言规范,维护职业形象。(共3分)

评分标准:公证人员未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的,扣1分;公证人员态度恶劣,被当事人投诉的,扣2分。

5.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共2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不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的扣2分。

6.公证人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得利用知悉的秘密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共3分)

评分标准:公证人员不履行保密义务的扣3分。

7.公证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公证员的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他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务或其他利益。(共3分)

评分标准:公证人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扣3分。

8.公证员助理严禁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共2分)

评分标准: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书的扣2分。

四、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共47分)

1.岗位责任。包括建立完善公证处内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4分)

评分标准:未按规定落实各类岗位责任制的扣2分;未落实绩效工资考核制度的扣2分。

2.会务决策。建立健全处务会制度,集体研究处理重大事项。处务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公证员代表和在编非公证员代表组成。其中应提交处务会集体研究事项为:推荐公证处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编、非在编人员的录(聘)用、调动、辞职等人事变动事项;内部工资报酬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新建、租用、装修办公场所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福利费的使用;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共4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处务会制度的扣2分;未按要求召开处务会议的扣2分。

3.业务管理。包括建立完善公证接待审批、质量检查、公证人员服务承诺、学习培训、办证质量惩罚、规范公证格式范本、研讨议事以及信息化管理等制度,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杜绝假证,严防错证。要熟练应用公证业务办证软件,并完善公证处网站,提供办证须知、办证流程、办证表格等告知和下载服务,及时做好公证业务宣传。(共6分)

评分标准:未落实公证接待审批、质量检查、学习培训制度、办证质量惩罚、规范公证格式范本、信息化管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完善公证处网站的扣2分。

4.人事管理。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明确公证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严格的选任制度,对其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对人事变动采用集体研究处理制度,公证处应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报主管司法局,编制人员招录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内人员的人事档案应在主管司法局指导下进行整理。(共6分)

评分标准:未实行主任负责制的扣1分;对其他人员未实行全员聘用制得扣1分;人事变动不采用集体研究的制度的扣1分;人员变动情况未及时报主管司法局的扣1分;未按规则招录人员的扣1分;编制内人员的人事档案未按要求进行整理的扣1分。

5.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实行自收自支。公证处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各项办公业务经费开支要进行总额控制。应当依法收费,依法纳税,按规定缴纳保险,缴纳行业协会会费、公证赔偿基金,提取公证事业发展基金,留足公积金,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擅自将单位资金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变相发放福利或支付回扣。公证机构组织考察、疗养须事先报主管司法局批准。司法行政机关不得违规在公证机构开支费用。(共8分)

评分标准:各项办公业务经费开支未进行总额控制的扣0.5分;超标准收费的扣0.5分;未依法纳税、缴纳保险、缴纳行业协会会费、缴纳公证赔偿基金、提取公证事业发展基金、留足公积金的,每少一项扣0.5分;私设小金库的扣0.5分,擅自将单位资金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变相发放福利或支付回扣的,每一项扣0.5分;公证机构组织考察、疗养未报主管司法局批准的扣1分。司法行政机关违规在公证机构开支费用的扣1分。

6.薪酬管理。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人事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实行总量控制、绩效考核的办法,每年由主管司法局核定公证人员的薪酬比例。具体分配方案由公证处制订,提交处务会民主讨论通过,报主管司法局备案后执行。(共4分)

评分标准:薪酬未实行总量控制、绩效考核办法的扣2分;公证人员的当年度薪酬提取比例和分配方案未经处务会讨论并在12月10日前报主管司法局核定的扣2分。

7.监督检查。公证机构必须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公证机构应每季度向主管司法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每年二月份向主管司法局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共2分)

评分标准:未按照要求上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财务审计报告的扣1分。

8.投诉处理。包括建立完善公证复查接待、处理制度和赔偿及责任追究办法等,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公证事项复查情况、涉诉情况、涉群体性事件应及时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各公证处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投诉接待,提高处理投诉的能力。(共4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完善公证复查接待、处理制度和赔偿及责任追究办法的扣1分;未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投诉接待的扣1分;未及时查处和纠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的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有关事项的扣1分。

9.廉洁自律。包括建立完善公证人员廉洁执业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共2分)

评分标准:未建立公证人员廉洁执业和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未及时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的扣1分。

10.请示上报。包括对涉及队伍建设、内部管理、薪酬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公证事项集体讨论、处务会议制度及上报制度;对重要公证信息、重大公证事项、公证业务数据上报制度。其中,在本执业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公证事项,涉及国家主权、外交问题的涉外、涉港澳台的公证事项,争议较大、疑难复杂难以办理的公证事项应于申请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并及时反馈该公证事项的办理情况。(共2分)

评分标准:对需上报事项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少一项扣0.5分。

11.事务管理。包括建立完善公证处印章使用管理、水印纸使用管理、公证人员诚信(执业)档案、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图书资料管理等制度,确保事务管理有章可循,提高管理能力和效率。(共2分)

评分标准:未按要求使用公证处印章、水印纸的,每一项扣0.5分;未建立健全公证人员诚信(执业)档案并及时更新的扣1分;未进行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图书资料管理的,每少一项扣0.5分。

12.档案管理。档案室、水印纸管理场所建设要符合上级标准。公证处应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每半年对处内办结归档的公证事项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将检查情况向全处通报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共3分)

评分标准:档案室、水印纸管理场所建设不符合上级标准的,每一项扣0.5分;未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的扣1分;未按要求对办结事项组织检查并上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扣0.5分。

篇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

(一)考评时间

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

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考评内容及分值。

(一)政治思想素质表现及党团建设(基础分16分)

凡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gg开放,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奖惩分如下:

1、向组织提出入党、人团申请的加2分;入党积极分子加3分;党员(含预备党员)加4分。

2、学生党团员发挥带头作用的(被评为优秀党团员、无补考、无违纪、所在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加5分。

3、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团员考试挂科扣5分;不遵守校纪校规扣5分;所在宿舍被评为最差寝室扣5分。

4、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劳动不积极者扣1分,恶意拖欠学费者扣5分。

(二)学习态度(基础分32分)

1、凡学习认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期平均学分值90分以上者加10分、学期平均学分值80分以上者加6分、平均学分值70分以上者加3分;每补考或重修一门扣2分。

2)、上课、自习出满勤,遵守课堂和考场纪律加5分、无故缺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不遵守课堂纪律者,每发生一次扣2分。

3)、英语,计算机期末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加4分,70分以上者加2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及应用英语能力A级(英语三级)考试

1)、本学院非英语专业专科生和本科艺术类学生通过应用英语能力A级考试加4分;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4级考试加4分;英语专业本专科生通过英语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加4分。

2)、非英语专业本专科学生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加6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励分

级别

分值

类别

国家级

6

8

10

省级

4

6

8

4、第二课堂奖励分

等级

分值

类别

院级

4

3

2

1

5、院级以上竞赛奖励分

部门级别

分值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备注

特等

15

10

8

按项计分

一等

10

8

6

按项(篇)

计分

二等

8

6

4

按篇计分

三等

6

4

2

按篇计分

(三)遵守校规校纪(基础分32分)

凡能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处分者均可获得此项基础分。

1、凡因违纪而受处分者

类别

分值标准

系通报批评

-4

学院通报批评

-5

警告处分

-6

严重警告处分

-8

记过处分

-12

留校察看处分

-16

一学期中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处罚时,其处罚分-律累加计分。

2、违纪而处分未及时下达的,按学工处提供的违纪名单,参照违纪处分类别进行扣分。

3、其它各种违反校纪或班规而未受处分者,各班可视本班实际情况相应扣分。

第七条其他奖惩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奖励分

1、创优活动奖励分

1)、院班级建设优秀班级成员及获得其它院级表彰称号者奖励3分;五星级寝室成员奖励3分。

2)、在创优活动中,凡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参照院级相应的奖励标准*2得分。

2、社会工作奖励分

学生干部依据学工处统一印发的《学生干部考核登记表》,经所在班级、学生会或学生组织考核合格者,可按以下标准加分:班长、团支书、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最高可加8分;班级其他学生干部、院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下辖学生组织中其他学生干部,最高可加5分;寝室长最高可加8分(寝室长所在寝室被评为优秀党员寝室和星级寝室及寝室成员无补考或重修情况给予最高分),如有违纪受处分现象,或有重修一门课程以上,或所在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考核不合格,不给奖励分)。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只计一次最高分

3、社会实践活动奖励分

1)、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6分。

2)、院级先进个人奖5分。

4、校园文体活动奖励分

名次

分值

类别

鼓励

国家级

10

8

6

4

省级

8

6

4

2

院级

4

3

2

1

系里活动第一名得分不超过3分。

5、好人好事奖励分

表彰、表扬

分值部门级别

标准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单位(表扬、感谢信)

个人(表扬、感谢信)

备注

勇于举报违法行为

10

8

4

3

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

14

10

6

4

见义勇为

20

12

5

4

2

救死扶伤

14

10

6

3

1

拾金不昧

6

4

3

2

0.5

助人为乐

4

2

1

1

0.5

其它

另定

在以上奖(惩)计分中,一学期内如某学生多次获得同类奖励时,除巳注明计分办法的项目外,均按最高奖励级别记分一次。

6、其他奖励分由学工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八条考评工作组织领导

1、考评工作以系为单位进行,在系党政领导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各系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为各班学生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各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统筹协调并抓落实。

2、考评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所在系反映(逾期可不受理),各系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及时处理。系考评结果经系务委员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原则上不得更改。

3、考评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学工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结果。

第九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篇4:民政局城镇社区考评细则

民政局城镇社区考评细则

一、社区工作考核内容

1、获省先进单位、获市先进单位、获县先进单位。

2、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议事组织健全,有工作章程,有会议和活动记录,各工作委员会及居民小组能各司其职,切实发挥作用。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议事会议(或共建联席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4、社区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班子团结。

5、建立了社区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档案、活动内容及活动记录。

6、建立了固定的居务公开栏,重大居务(如低保、计生、财务等)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

7、社区文化活跃,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老年琴棋书画交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8、社区环境整洁优美。社区内道路平整、空地绿化、建筑美化、环境净化,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有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社区环境的宣传标牌。无乱摆摊点、乱贴广告、乱丢脏物、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设灵堂治丧等问题。

9、社区治安良好,按照“一区一警”的模式建立了警务室,各项制度健全,社区警务室充分发挥作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和群防群治体制建立健全,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坚持经常化。社区内民事纠纷调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转化、流动人口管理等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无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

10、档案簿帐册卡齐全,资料记录清楚、完整,管理规范有序。

11、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业务指导部门及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二、工作人员考评内容

(一)基本素质考核

1、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好。

2、具备本职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情况。

3、有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的工作作风,如社区工作者是否有热爱社区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是否能够热心为居民服务,是否有刻苦的钻研精神和顽强的进取精神,是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等。

4、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群众利益,为辖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5、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6、组织和带领群众开展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

(二)岗位业务考核

1、社区干部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和业务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调动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

2、有工作热情,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率高。

3、社区干部要保持在岗率,在岗率要达到90%以上。

4、社区工作人员要求熟悉本职业务,清楚本职工作的各项办事程序,能随时解答居民的疑问题。

5、社区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社区责任范围内工作职责、居民构成、居民需求的情况。

6、社区工作人员要保持保量、按时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活动方案、档案记录及工作总结。

7、社区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加强团结,有团队合作意识,保持和谐正常的人际关系。

8、社区工作人员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积极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工作作风。

9、社区工作人员要遵守社区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率及在岗率,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先请假。

10、社区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分配工作不准讲条件,要及时、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篇5:小学班主任考评制度

小学班主任考评制度

于士超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的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一、班主任常规工作和目标管理要求

1、计划常规

班主任每期必须填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学生情况分析、工作计划、周工作要点、差生转化情况、联系家长情况。

2、工作程序常规

每学期初,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督促学生缴清各种费用;总结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采用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日常工作常规

(1)每周星期一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2)指导学生参加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锻炼。班主任必须带到场督促。

(3)班主任利用每天晨会时间,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总结班务工作。

(4)督促打扫清洁卫生。

(5)及时处理学生偶发事件。

4、教育例会常规

(1)按时到场,维护校会有关会议纪律,督促学生认真参加集会。

(2)每次班会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

5、传统活动常规

根据我校实际,安排有关节目纪念活动。

6、学生学习常规

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等教育。教育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争取综合考核成绩处于年级前列。

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班主任每月工作津贴期元,根据当月各项考核计发。考核总分为,具体考核如下:

1、班主任按学校对学生要求的到校时间同时到班。迟到者扣1分。

2、加强自习课管理,及时深入班级,形成一个良好的学习风气。室内不肃静扣(1分),有随意出入现象每人扣(1分)。

3、不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扣(2分)。

4、参加各项活动、组织各项劳动必须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必须和学生在一起,做学生的表率。不按要求做的扣(2分)

5、必须认真组织学生上好两操,眼保健操、间操时间必须深入班级班主任要及时督促体委整队,如有一次不参加或不按要求做的扣(1分)。

6、每月召开一次有准备、有针对性的主题班会并有记实稿件,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2分)。

7、出现恶性事件扣(10分),情节严重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个人,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8、学生迟到、早退每人次扣班主任(0、5分),中途无故退校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人次扣(2)分。

9、每天认真组织学生搞好分担区卫生,否则按班级扣分的二分之一扣班主任分。

10、转变后进生,重点帮教对象要有记实。每月家访(或信访)两人次并有记实,不按要求做的扣(2分),学生确有转变,经学校验定后加(3分)。

11、主动承担学校工作视情节加分。

12、有成形的教学管理经验文章在校内外交流或发表的按级别加5、4、3、2分。

13、按规定时间内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每项加(1分)。

14、班级每得一次流动红旗班主任得(2分)。

15、按时参加班主任会议。迟到扣(0、5)。

16、按时参加班主任业务学习,并有学习笔记的得(1分)。

17、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期中、期未考试,违纪者每人次扣班主任0、5分。

18、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获奖按名次分别加3:2:1分。

19、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分别加3:2:1分。

20、每学期被评为校级先进班级,给班主任加5分。

21、班主任因病假、事假不能上班,必须跟校长或主任请假,否则扣2分。

22、班级学生巩固率,每学期必须控制在100%,达到要求者得奖金元,在评优晋级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流失率若超过10%班主任本学期不能评优,并扣一个月的班主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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