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为规范学院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皖政(1981)98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人薪发(1994)11号(《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的通知》)和财行(2006)97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探亲费用的人员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含采用人事代理的人员)。见习(试用)期内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费报销待遇。
二、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1、探亲费用包括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其标准参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未婚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在同一市)职工的探亲费。可以每学年报销一次;职工凭正式(电脑出具的清楚标注有日期)车票报销探亲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参照职工出差标准执行,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及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的不予报销。
2、已婚职工的探亲费。已婚职工可每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用,但探亲费用在本人月职务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津贴之和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探亲费用报销程序
1、职工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凭证,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2、学院人事处每年9月份集中审核、备案;
3、院长审批。
四、几点说明
1、学院作为从事高等教育的事业单位,每年均安排有寒暑假期,职工可在此假期内从事探亲活动,故不再享受探亲公假。
2、探亲目的地为分居的配偶、不共同生活的父母居住地。
3、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起实施。
篇2: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
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实报实销。
五、备用金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个月。
3、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六、报销管理
1、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差旅费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大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
费用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单上的要求填写。费用一般是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办公、餐费
等(不含差旅费)。
B、粘贴注意事项:原则上只报销发票,无发票,需事先向财务说明情况。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C、充抵票据与正式发票分别张贴。不能在一个报销单中报销。
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篇3:广宁县竹木制品有限公司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广宁县竹木制品有限公司
货款支付及费用、支出报销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广宁县竹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厂)的费用报销管理,适应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费用支出、杜绝浪费、保证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费用报销规定,结合工厂实际情况,重新修改、制定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一、总则
1.货款支付是指采购物资材料(包含生产物料和非生产物料)所需支付的货款
2.费用报销是指工厂员工因日常办公、旅差需要借支、使用工厂资金和报账行为。
3.工厂实行费用预算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每年度费用预算额度控制支出。
4.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5.费用报销行为必须是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费用,与工厂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不得在工厂报销。
6.报销人、工厂负责人对费用报销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因弄虚作假被追究的责任。
-1-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二、物资材料采购及货款支付规定
1.定义:物资材料包含生产物料和非生产物料,生产物料:指用来维持产品制造所需的一切原料、零配件及配合主要材料的加工而附属于制品上的、直接用于产品出货的物料(如湿竹、半成品、成品、竹签、包装材料等);非生产物料:指辅助材料或间接材料,非直接用于产品出货,而是用来维护日常生产和工作所需的各种物料、服务或补给(如机械设备维修、工具、量具、油类、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2.采购管理:
⑴采购原则
①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
②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变动信息,广泛收集材料物资质量,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③主要的、特殊要求的材料物资,必须审查供货单位资格。
④对已确定的供货单位,须及时掌握其质量、价格、信誉变化情况。
⑵计划管理
①实行计划管理,统一采购。计划要科学、合理,在保证工厂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2-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②每季(产季)工厂应根据集团公司核定的当季可供应资金计划数,生产部确定的生产计划数,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及行情,编制综合采购计划;综合采购计划包括:资金总额、采购数量、价格、规格、产地分布;采购计划按照审批权限报送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和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③临时急需的物资采购必须事先经工厂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经办人方可实施采购,未经批准不予采购。
④单项材料物资,采购价值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工厂经营班子集体研究,填写《来货通知单》或者《采购申请单》并经工厂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签订合同进行采购。
⑤大宗原(辅)材料,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应当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基建或技改项目主要材料物资的采购还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⑶采购管理
①采购经办人必须根据核准的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进行采购。材料物资进厂时,过磅称重后,质检部门根据审批核准的《购货合同》或《来货通知单》进行核对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核实符合《购货合同》或《来货通知单》要求方可
-3-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入库,仓库管理员根据过磅单、验收单进行计价和登记库存台账。非生产物料的小额采购,由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申请单》验收入库和登记台账。
②采购经办人在物资验收入库后,根据采购《购货合同》或《来货通知单》、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验收单、磅码单、计价表填写“付款申请表”。
③大额(指单笔付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批量物资现款采购的付款事务统一由财务部办理,未经批准采购经办人不得擅自付款。非生产物料且采购金额2000元以下的采购,采购经办人可用备用金支付后报销。
④单批来货金额或单笔发票金额10000元以下的货款支付,需经工厂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单批来货金额或单笔发票金额10000元以上的付款,还需呈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付款
二、财务借支规定
1.员工因工作需要向工厂借款限制在3,000元以内,由工厂总经理签批后到财会部办理借款;超过3,000元以上,还需财务部经理和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后,才能到财会部借款。
2.借款人在出差归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在出差归来或业务办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原则上一次借款未还清的,不得再次借款。
3.对于经常出差人员(平均每月出差五次以上)和经常发生现
-4-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金支出人员,经财务部经理和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批准,可以酌情申请领用限额备用金,每季度须清算归还一次,有需要可在清算还款后重新办理借款。
4.员工因工作性质变动等原因对备用金不需用时,应在半个月内归还财会部,否则视同挪用公款,追究其相关责任。因故需要延迟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应书面告知财会部延迟还款的原因及还款计划,财会部根据还款计划跟踪。
5.财会部每月清理一次账目,对逾期不还款或不报账者,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催还借款;对逾期一个月以上借款,如无延迟还款的原因及还款计划的,将上报工厂总经理,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业务单位之间经济往来,应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超过现金支付金额规定的,应使用支票进行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许使用现金结算,确因实际情况需要支付大额现金的,经财务部经理和集团公司分管副总批准方可支付现金。
三、报销程序
各部门人员报销所有费用均由工厂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审批,如超审批权限,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工厂总经理、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销单据必须先交财会部审核后再送具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签字方可报销。除月末发生的费用
-5-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外,原则上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当月进行报销。
四、报销发票的填写要求
报销发票要注明抬头、住宿发票要有起止时间、天数、金额、印章及证明人等内容。住宿标准不得高于当地三星级宾馆标准房的标准,如确有需要,应先请示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否则不予报销。
五、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内,不得超支。业务招待费开支要先填制申请单(附表一),申请单应明确如下内容:申请人(或业务单元)、拟招待客人、接待人数、参加人数、预计费用、时间、地点;并交由领导审批。
2.单笔费用预计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统一由工厂总经理审批;500~1500元(含1500元)范围的申请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如单笔费用预计超过1500元以上的开支申请,统一由总经理批准。
3.各部门报销业务招待费时要求在费用发生后一周内按原申请权限报领导审批报销,不得将同一开支分拆几笔审批,一经发现,所涉及的费用不予报销,并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4.接待有关部门费用开支必须先做预算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能支出(接待费用包括赠送客人、客户的纪念品等费用)。
六、旅差费
-6-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1.出差总费用预计超三千元以上或需要乘坐飞机的一律
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含会议、培训、出国等),应填写出差计划单及费用预算,并附相关会议通知等文件交由集团领导批准,方可预借出差备用金。出国结束后一周内,出国人员应向财会部出纳会计报送护照的复印件以核准出国天数并及时清算补贴费用。
2.参加会议时,如有组织旅游等与会议本身无关的活动,必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同意方能参加,否则对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予报销。
3.对出差或异地会议,如没有接送车辆的,可以报往返住宿地至车站或飞机场的出租车费各一次,如确有需要的,要呈交详细情况说明给工厂总经理或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否则不得报销异地出租车费用。
4.对省内出差,除工厂经营班子外,三人以下出差的原则上工厂不派车,应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确有需要自行用车的,出差人员应先填写用车申请单向工厂常务副总经理申请。
5.出差伙食补助费用参照集团公司2010年6月24日公布施行的《费用报销规定》的差旅费补助标准执行。员工出差以节俭为原则,可当日往返的应当日返回:
①县内下乡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日10元。
②出差广宁县以外肇庆地区以内(包括怀集)每人每天伙食
-7-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补助25元(早餐5元,午、晚各餐10元),
③出差肇庆地区以外每人每天伙食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补助30元(早餐5元,午餐12元,晚餐13元),外省省会所在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早餐10元,午、晚餐各20元)。
④出差期间如有客户宴请或公司宴请客户,则不得报销当天该餐的补助费用。
⑤工厂人员外出集体工作围餐的标准为每人每餐30元,出差途中以工作餐方式就餐后不得报销当天的补助费用。参加外地(出国)会议(培训或团)费已含住宿、伙食费用,不能再报领补助费用。
⑥出差伙食补助不作为计算加班的依据,不计入经济补偿范围。
七、交通费
1.广宁县内外出办事,原则上个人不得乘坐出租车,也不得要求工厂派车,如财务部提取现金等确有需要,应先请示工厂常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乘坐。
2.凡报销交通费用时(含公交车、地铁、出租车、异地市内交通费),要在报销单(或出租车票)背后载明事由、时间、起始地点及证明人。当月交通费必须在当月报销,同时要以个人为单位按月报销;不得将多人费用混杂报销,也不得将不同月份的费用混杂报销。
-8-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八、电话费
在报销电话费的定额内,可报销本人手机电话及住宅电话费用,其中手机话费报销只能选择以电信发票(本人手机号码)或充值发票之一报销,但不能在电话费定额内以充值发票方式填补电信发票中的余额。如属充值发票类的只能是本市发票(出差期间除外,但必须附上出差证明或路费报销证明);预存电话费类发票不作报销凭证;上网费不能作话费报销(含话费套餐包上网类型的报销凭证)。
九、办公用品费
购买文具费用报销时要求要有明细清单,及工厂总经理、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要求指定专人实行文具领用发放使用的登记手续,以备查核。
十、车辆费用报销和维修费管理
1.应在内部指定专人对车辆进行管理。报销汽车费用时必须列明起始地点、行使公里数、报销汽油费、路桥费、行车补助费及证明人。
2.所有汽车修理费必须先将维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审批权限报集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3.汽车修理费的报销应由专人统一报办公室与修理厂结算,并经司机签字确认后进行报销。
-9-
县一级企业的货款支付和费用支出报销规定,适用于中小企业使用。
十一、固定资产购置支出
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列固定资产购置表格,经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集团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会部门支付借款或报账。
十二、附则
1.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生效执行,由财会部负责解释。原有费用报销规定与之相抵触的一律废止,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3.财会部负责不断完善本规定。
二0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10-
篇4:费用报销会计岗位职责
费用报销会计岗位职责
以下就是费用报销会计岗位职责等等的介绍,希望为你带来帮助。
1、按照财务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复核人和报销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
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核算项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
4、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当月立账;
6、维护总账与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如: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账与银行存款;
8、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
9、月末及时出具财务报表;
10、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报销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熟悉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报销规定及标准,坚持原则;
2.收到报销单据及时分类,完成系统记录工作;
3.认真审核原始单据,保证单据数字清晰、业务反映明确以及授权审批人和经手人签字齐全;
4.报销单据付款完成及时进行系统核销;
5.定期交付费用分析报告;
6.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和任务。
任职要求:
1、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优先;
2、熟练使用office软件(重点:熟练使用Excel电子表格);
3、有优秀的服务意识,良好的沟通及应变能力,团队精神强;
4、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素养及敬业精神。
费用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财务部门对各项费用开支的有关规定,在预算范围内,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标准,坚持原则,节约费用,不该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
2、认真审核各种费用单据,复核人和报销人签字齐全,原始单据数字清楚,业务情况反映真实明确;
3、收到费用单据及时填制记帐凭证,金额和摘要清楚,按照规定分清各部门和各项费用的核算项目,制单和复核手续齐全;
4、每月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有关费用当月立账;
6、维护总账与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和往来及时进行对帐,如: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账与银行存款;
8、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汇总表,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对每月的费用进行预警,对超当月预算的费用,提请各部门关注;
9、月末及时出具财务报表;
10、承办经理或主管交办的其它工作。
固定资产会计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参与本单位(部门)新增资产的实物和技术验收工作;
(三)根据设置的权限,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规范的资产管理信息项,并必须按程序在七天内完成有关手续;
(四)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领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领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五)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
(六)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八)合理配置本单位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篇5:水利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水利因公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为加强出差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出差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水利厅出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审批权限:
(一)局长出差,按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并告知副局长、总工和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局长出差、请假或休假时,应当指派一名在家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二)副局长、总工出差,报请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和分管科室。
(三)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科室负责人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局长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
(四)局机关工作人员外省出差的,需经局长同意。省外组团【3人以上】考察、学习或出差,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省水利厅安排的除外。
第二条 出差范围: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务到南昌市以外(含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湾里区,但不含昌北机场、新建长堎镇)的均为出差,到南昌市范围内局承担项目法人的建设工地参加建设公务活动的为出差。
第三条 各科室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四条 出差时限。局机关工作人员1个月内的出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6天。随上级组团出省、出境、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出差除外。
第五条 出差交通标准:
(一)省内出差原则上安排局公用车辆。如局公用车辆未能安排,原则上乘坐火车、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借用外单位公务车辆,需经局长同意。
(二)省外出差【出差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局组织到周边外省考察除外】原则上不安排局公务车辆。确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等超标准交通工具,需经局长批准。特殊情况,如经省水利厅领导批准的除外。
第六条 出差住宿标准: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规定: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报销出差费用,按规定填写出差费报销单。开会(培训)需提供经局长批准参加的有关会议(培训)通知。
(二)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专职司机出差补贴标准,按照省水利厅出差费报销规定办理。
(三)与出差路线不相符和工作不相关的费用不予核报。
第八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完成出差任务后,及时返回,不得借故逗留在外。出差回来后,及时向局报告出差工作情况,重要事项应当提交书面报告。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对故意拖欠差旅费借款,逾期不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的,除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费的资格。
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律按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出差纪律:
(一)不准私自出差,必须是因公出差或受局委派出差。
(二)不准利用出差名义搞变相旅游,杜绝借出差机会挥霍公-款或将公-款用于与出差无关的业务等不廉洁行为。
(三)不准借出差之际对基层单位和参加单位吃拿卡要和提出超标准接待。
对违反以上(一)、(二)、(三)款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执行出差费用管理标准,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五)严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合理使用出差经费。对于节约经费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