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转让工作流程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门面转让工作流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门面转让工作流程

门面转让的步骤大致分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转让人的身份,看他是否是门面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如果门面经营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门面的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并初步咨询转让价格及房屋的租金情况。

2、若有意接手,双方可洽谈房屋租金及门面经营设备、装修等转让项目的具体价格。若谈定则可预付一定数量的定金,以保证优先接手店面的权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条,(范_文_先_生_网)收条要写清时间、金额、定金的用途等具体内容。

3、双方签订《店面转让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从而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与义务。

4、合同签署完毕,按合同约定方式结付转让费用。

5、转让方有义务协助接手方进行过户变更手续,因此,接手方要及时凭签订合同及其他所需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好更名登记手续,以确定经营的合法性。

6、如果店面经营者也是承租人,则必须查看其与房屋产权人所签订的原始合同,并检查其是否有转让(转租)权;签订合同时要三方同时在场并签字证明。(即产权人、经营者、接手者)

篇2: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标准

一、设备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再无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工程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二、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三、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工程部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四、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五、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工程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篇3: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

一、关于转让申请的受理

1.转让审批机关在受理转让申请之前,应核点申请材料的数量、来源、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转让申请材料除包括转让申请书及要求附具的证明材料、证件、文件的复印件、转让合同文本外,还应附转让申请报告,说明转让的原由,以使审批机关对转让项目有个总体的了解。

2.转让一个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或采矿权的部分开采区域时,须先征得原登记机关同意,并办理相应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变更分立登记后,再向转让审批机关提交转让申请。

3.申请转让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有效期已不足以完成转让申请审批或不足以开展相应勘查、开采工作的,转让申请人可同时或提前向(原)勘查或采矿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延续登记。

4.转让申请人在提交转让申请材料的同时,应提交受让人申请的全部材料。在审查转让申请时,也同时审查受让人的登记申请。

5.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二、关于审查与签批

审批程序包括审查、审核和签批三个程序。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转让条件、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转让合同书的关键条款及受让人的资质条件等。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有一方不符合全部规定条件的,均不能获准转让。

(一)探矿权转让申请的审查

1.转让探矿权必须同时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五个条件。

2.“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或经批准的储量报告作为证明。必要时可由转让审批机关向下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行文核实。

3.“完成最低勘查投入”,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工作量清单和单位会计报表作为证明。必要时可由转让审批机关向原登记机关或下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核实。

4.“探矿权权属无争议”,须由转让审批机关向下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核实。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转让申请人须提交付款收据或收据复印件加盖收款登记机关印章作为证明。1998年2月12日前获得探矿权的除外。

6.转让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转让申请人须提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机关的评估结果确认书。转让属非国家出资的探矿权,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勘查出资证明。

7.转让的探矿权为再次转让的,转让申请人须提交上一次转让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8.转让申请人与受让人草签的探矿权转让合同,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人和受让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2)标的,即探矿权名称;

(3)对标的具体描述。包括勘查许可证证号、发证机关、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数据、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及工作程度等;

(4)双方拟定的转让价格或收益分配比例;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买(卖)断的要明确一次或分期履行、履行的时间、结算方式等;

(6)受让人对将继续履行探矿权人的义务的承诺;

(7)违约责任;

(8)必要的说明。

9.按勘查登记的规定审查受让人的资质条件。

(二)采矿权转让申请的审查

1.转让采矿权必须同时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4个条件。

2.“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和投产以来各年(包括当年)的销售纳税单。

3.“采矿权权属无争议”,须由转让审批机关的下一级地矿行政管理机关出具证明。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转让申请人须提交付款收据或收据复印件。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对于资源补偿费,须由转让申请人提交收费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对于资源税,由转让申请人出具完税证明。

篇4:转让定价实践中的风险管控与案例分析讲义

转让定价实践中的风险管控与案例分析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企业可以动用的交易类型;

●学会进行功能风险分析;

●知道如何找到可比公司。

转让定价实践中的风险管控与案例分析

一、转让定价实践中的风险管控

1.全球架构公司的税务筹划

图1交易流程

关联交易的企业类型

图1是非常典型的集团内的交易流程,核心企业位于整个图的中间,拥有企业最核心的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和商誉等。

核心企业在完成价值链的过程中,需要周围企业提供服务和支持,主要包括:

第一,公司地区总部。核心企业的总部可能在美国或者在日本,其不可能直接管理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销售和市场,所以需要设立地区总部。比如,在新加坡设立亚洲总部,在卢森堡设立欧洲总部,在美国设立美洲总部等。地区总部实际上相当于核心企业的延伸,接受核心企业的指令,为核心企业在当地的市场开发或者生产制造提供管理服务,帮助核心企业管理在当地的子公司、客户、技术中心和其他相应部门。地区总部与核心企业是管理服务的关系。

第二,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网罗、招聘全球的优秀人才,在核心企业的指令下开展相应的研发工作,为核心企业提供研发服务,研发成果都归属于核心企业。所以,技术中心往往被定义为合约研发中心或者合约研发服务提供商。

第三,销售部门。销售部门会按照核心企业销售策略的安排,开展全球的销售工作和销售活动,直接联系客户做售前推广和售后服务。销售部门与核心企业的关系是,销售部门向核心企业提供销售服务。

第四,外部生产企业(供应商)。指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的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是购销关系,即由其销售原材料给核心企业。

第五,生产制造企业。核心企业不需要制造产品,而是委托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制造,并支付加工费。生产制造企业制造好产品后,会将产品返回给核心企业。也就是说,生产制造企业为核心企业提供委托加工服务。

第六,分销物流企业。分销和物流企业会把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出的产品配送给外部客户,但是在配送过程中接受核心企业的指令。也就是说,分销物流企业为核心企业提供分销及物流服务。

第七,核心客户。

实物流和商务流

从图1可以看出,真正的实物销售,就是供应商卖零部件给核心企业,核心企业把产品制造好卖给经销企业。如果进行简化,只有中间一条,也就是实线部分,是真正的商流过程,即核心企业买原材料进行加工制造后卖给客户,是所有权真正转移的部分。

虚线部分是指服务流,如地区的管理服务、研发服务、销售服务、制造服务、分销和物流服务等。

在整个交易流程中,商品不需要从原材料的供应商拉到核心企业,而是直接由供应商拉到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制造企业的产成品直接拉到物流配送企业,物流配送的企业直接把产品拉给客户。也就是说,所有实物的流动都不经过核心企业。

【案例】

苹果公司的转让定价税务筹划

苹果公司经营iPhone,但是所有的iPhone手机都是由富士康生产。而富士康主要负责组装,也不生产所有配件,如液晶屏和芯片等都是由别的工厂生产。另外,

富士康生产出的iPhone手机都不运往美国的苹果公司,而是直接运到分销企业进

行分销,将产品销往台湾、香港、欧洲、美国等地。

看起来这些与美国苹果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这只是一个物流过程,所有权仍归属于苹果公司,因为苹果公司已经买下iPhone手机的所有组件,然后委托

富士康进行生产。这相当于图1的下半部分,是能够看到的地方。

看不到的地方就是苹果的研发中心、地区总部以及各种各样的支撑部门,最终形成闭合链条。在这个闭合链条中,不同企业都是非关联企业,但都是在集团内部

进行关联交易。

在上面案例中,苹果公司之所以弄得这么复杂,就是要充分利用各地区的优势资源,实现利润最大化。比如,制造业设立在人力成本低的地方;外部生产企业设立在原材料采购最便宜的地方;分销中心设置在离客户最近的地方;研发公司设置在有很多优惠政策,能够找到优质人才的地方;地区管理总部设置在管理水平比较高又贴近各种市场的地方,或者贴近制造企业,或者贴近原材料集中地;销售设置在靠近客户的地方,便于制订各种销售策略,维护客户关系,等等。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核心企业周边的所有企业都是简单功能的。比如,富士康只做组装,LG和三星只做原材料生产,分销企业只做分销和物流,销售公司只做销售,R&D只做研发,地区总部只做管理服务。单一功能的企业意味着低利润水平,就像生产中的微笑曲线。从利润水平的角度来讲,利润水平最高的两端是研发和销售,低的一端是制造,所以富士康一直保持非常低的利润水平。可见,企业的功能和利润是配比的,想让哪家企业利润高,就给赋予其更多功能,反之,就给其少的功能。

这里的研发和销售,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研发和销售,而是合约研发和合约销售。合约研发是指接订单进行研发,按照别人的指令去做,不拥有最终研发成果。所以高利润还是归苹果公司,并不能归合约研发企业。同理,合约销售只是制订销售策略,并不拥有品牌,品牌价值的提升和市场份额的提升归属于苹果,不归属于合约销售、合约营销服务提供商。也就是说,苹果公司把所有利润都集中在核心企业中,其他企业拿到的都是极少的部分。

苹果公司之所以可以节省大量税收,就是进行了税务的转让定价筹划,即把核心企业设在海外,由核心企业累计利润。大量美国公司有上千亿美金的利润,却不用交税或者交税很少,也是这个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利润都留在了核心企业,其他关联企业的利润较少,就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涉及TP风险问题。所以,核心企业需要进行风险管控,与企业子公司(如制造企业)之间进行正确定价,从而达到既把利润留在核心企业,又要把TP风险降到最低的。

2.国内公司的税务筹划

国内东部沿海跟西部大开发之间有税收差,不同企业之间也存在税收差,所以国内公司即使没有办法利用避税地,仍然可以利用通过税务筹划来规划在中国国内的利润分布。

比如,企业A的分公司都在中国,其中研发公司享受15%税率,核心技术企业享受25%税率。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降低整体税赋,不是把研发企业的利润转移到核心技术企业中,而是要把核心企业的利润转移到研发企业中。具体方法是:强化研发企业的功能,把合约研发变成自主研发,由其授权核心企业使用,核心企业向研发企业支付大量特许权使用费。

同样道理,如果制造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15%税率,就没有必要把其利润都榨干,而是要把利润尽可能地留下。具体方法是:让供应商直接把货卖给指导企业,将其从合约制造企业变成纯粹制造企业;然后由制造企业直接把产品卖给第三方,把利润留在自己手中。

3.TP政策的合规性

图2TP政策示意图

由图2可以得出税务转让定价风险管控的三个要点:第一,企业一定要有税务筹划的概念;第二,要知道转移定价是实现税务筹划的必要手段;第三,税务转让定价的风险一定要根据功能风险和利润水平的对比关系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对于企业来说,想要通过合理定价并控制风险,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制定转让定价政策

研发企业从事研发,享有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授权给A企业使用,A企业付特许权使用费给研发企业,这就是转让定价政策,即A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向研发企业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企业的系列分析

转让定价政策确定之后,需要进行一系列分析:

第一,企业整体背景分析。如企业是做什么的,主要研发什么,与关联企业之间怎样合作。

第二,行业分析。即企业从事的行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在行业中所处的位置等。

第三,功能分析。即A企业与R&D企业之间功能的区分和定位。

第四,经济分析。即分析R&D应该得的销售利润等。

第五,其他信息。

集团整体的转让定价分析

假定选定的转让定价方法用于检查A企业的利润水平。A企业相当于特许经销企业,也就是说R&D公司研发出产品后特许A企业进行制造和经销。

假设A企业目前的净利率6%,支付比例是10%,利润率是30%。10%是A企业与R&D的阀门(枢纽),如果A企业向R&D公司支付的比例由10%降到5%,A企业的利润水平就会涨到11%,R&D公司的利润水平就会降到25%;如果A企业向R&D公司支付的比例从10%涨到15%,A企业的利润水平就会降到1%,R&D公司的会涨到35%。

按照转让定价原则,如果企业取得合理利润率水平,就说明10%是对的。那而想要判断A公司的利润率是否合理,就需要进行中位值的区别和拆分。

图3利润图

如图3所示,选择同行业的十家企业,按照正态分布来看,中心是6%,五到七之间分布的企业最多,相应的,七之外和五之下分布的企业较少。A公司得了6%的利润水平,属于安全区间之内。这一转让定价术语称为四分位的区间。即如果A企业的利润落在四分位区间之内,就是安全的;如果企业的利润在第1四分位之下或者第3四分位之上,就是不安

全的,意味着转让定价风险大。也就是说,如果A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在七以上,说明其赚钱多了,自己是安全的,对方(其子公司)是不安全的;如果A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在五以下,意味着其赚少了,自己是不安全的,对方(其子公司)是安全的。

可以动用的关联交易类型

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动用的关联交易主要四大类:

第一,有形资产购销;

第二,关联劳务;

第三,无形资产交易;

第四,融通资金。

比如,A公司的税率是25%,C公司的税率是15%,要想把A公司的利润转移到C公司,可以采用如下方式:有形财产购销――A的产品卖给C,然后由C卖掉;关联劳务――C提供劳务给A,A付钱给C;无形资产交易――C注册商标,交给A用,A付特许权使用费给C;融通资金――在注册C时,给其比较大的注册资本,一般投资总额可能一千万就足够,此时可注册两个亿,然后放1.9亿的现金在C手中,由C借钱给A,A付利息给C。

需注意的是,关联交易的设计并不是越多越好、越激进越好,要注意控制风险。

转让定价分析的流程

转让定价分析的流程包括:

第一,资料收集;

第二,行业分析;

第三,功能风险分析;

第四,转让定价方法选择;

第五,可比公司选定;

第六,财务数据分析和经济分析;

第七,准备报告和说明。

功能风险分析

功能包括市场调研、研究开发,原材料采购、市场开发、客户维护、确定交易条款、账款请求、售后服务、财务预算等方面。

风险包括研发的成本风险、产品设计的责任风险、债权回收风险、存货风险、市场风险、产品质量风险和主要的汇率风险等。

这些功能和风险需要在A、C和R&D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功能风险定位

一般来说,企业承担的功能风险越多,利润水平就越高,反之则利润水平越低。

图4功能风险定位

如图4所示,按照功能与风险,可以将企业分成四大类:

第一,来料加工商,如富士康,不负责设计、研发、采购、销售和物流,只负责加工和组装,功能最简单,因此利润水平最低。

第二,合约制造商,即接受别人的订单进行制造,如温州、广东等地的玩具企业。

第三,特许制造商,就是得到对方的授权,用对方的技术和品牌在国内进行制造。比如,李宁公司买断了背靠背的商标,然后在国内进行制造和销售,李宁公司就属于一个特许制造商。

第四,全功能制造商,即所有的功能都有。还是以李宁公司为例,李宁公司有品牌、设计、制造、销售,因此其本身就是一个全功能制造商。

要点提示

按照功能与风险,可以把企业分为四大类:

①来料加工商;

②合约制造商;

③特许制造商;

④全功能制造商。

二、案例分析

1.概况

K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成立于2003年的12月。

投资方:坐落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A公司100%出资。

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

经营期限:15年。

主要经营范围:五金塑胶模具、灯具压塑件、镇流器、灯泡包装。

主要销售市场:美国。

销售方式:出口到香港公司B,由B公司出口到美国。

税收优惠:2007年开始获利,2007~2011年执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2.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关系的认定

表1关联关系认定表

按照税法规定和2号文的规定,可以认定K公司有两家关联公司:

第一家:A公司。A公司直接持有K公司100%的股份,从股份控制上来讲,A公司是K公司的控股母公司;K公司从A公司进口大量原材料和零配件,即A从生产经营上控制K公司。

第二家:B公司。K公司生产的产品有95%销售给B公司,也就是说绝大多数产品是通过B公司销售出去的;K公司的董事、经理还有高级管理人员等一半以上都由B公司委派,即B公司实际上控制K公司。

由此可以判定,A、B、K三个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相关的关联交易

表2相关的关联交易

在这个案子中,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类:第一,关联采购,K公司从A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零配件;第二,关联销售,K公司的产品经由B公司的销售给第三方客户。

虽然是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在大类上来看,都是有形财产的购销:第三方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商把原材料和零部件销售给A公司,A公司将其转售给K公司,K公司加工组装成镇流器、灯管、灯头并进行包装后再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将其销售给第三方。这是一个销售的过程。

K公司的零部件的采购为什么不从第三方直接采购,要经过A公司?A公司在转售的过程中加价是多少?如图5所示,这里面有数据,加成率是5%,A公司加成5%,也就是说所有的产品经过A公司转卖给K公司时,A公司加了5%的利润,放在A公司中,这是关联采购。

图5采购交易

B公司在转售K公司的产成品给第三方时,利润率水平是3%。事实上,灯具是利润水平很低的产品,经过两次转售之后,利润分别被拿走5%和3%,相当于大部分的利润被拿走了。这是关联销售。如图6所示:

图6关联销售

3.可能存在的问题

税务机关在对K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如下问题:

利润率明显偏低

利润率水平偏低,尤其“两免三减”之后,一直保持低利润水平,甚至亏损的状态,这是目前的状况。

A公司在K公司利润率很低的情况下,仍不断追加投资,K公司的销售收入逐年上涨,但是营业利润率并没有明显上升。

图7条条框框

如图7所示,K公司除了从A公司采购原材料(占24%)之外,还从国内非关联供应商处采购零部件和原材料(占76%)。与此同时,K公司除了卖产品给B公司(占95%)之外,还会卖一部分产品给国内的第三方客户(占5%)。

BVI和香港都是国际有名的避税地,税赋都偏低,而且都对离岸所得不征税,所以有理由认为5%、3%的税赋都是零,但国内的利润水平却非常低,这明显是有问题的。

境外销售的毛利率远低于境内销售

K公司通过境外B公司销售给第三方部分的毛利率为4%,销售给第三方的毛利率为10%。也就是说,同样的产品,卖给B的要比卖给第三方便宜6%。

毛利率过低

K公司产品销售成本占销售收入比重过高。

4.转让定价分析

对B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首先,判断卖给B的价格要低于国内第三方的价格是否合理。从量上来说,K公司卖给B公司的量大,卖给第三方的量少,类似于批发和零售,给予价格折扣是合乎商业惯例的;从环节上看,卖给B公司的产品最终要卖到美国,B公司就相当于地区的分销商,卖给第三方有可能是卖给终端客户,两者可以存在合理性;从信用风险看,B企业是长期客户,信用风险低,第三方客户会经常变化,信用风险高,所以给前者的折扣高,给后者的折扣就低也是合理的。

其次,分析B公司取得利润是否合理。在这里,需要分析B公司在转售产品给第三方的过程中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是不是与3%的利润率相匹配、相一致,也就是进行可比分析。而要进行可比分析,就要先找到可比对象,也就是要找到在香港同样经营、转售这种灯泡、灯具、各种模具的企业,掌握其利润,通过对比,从而判定B公司的利润率是否合理。

对A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首先,分析A公司是不是该得转售利润。如果税务机关到企业进行实地分析,发现所有采购,包括选定供应商、谈定供应条款、供货条款、付款条款和组织货源的物流等,都是由K来做的,A仅走了一个票,就可能认为A公司加5%是不应该的,其没有承担功能;如

果税务局机关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A公司承担了一部分功能,如采购、组织货源等,就可能认为A公司应该获得转售利润。

其次,进行可比分析,判断A公司从事第三方采购应该获得的利润率水平。按照正态分布的四分位区间,选择一三四分位之间的中位值,确定A公司应该取得的利润水平。

对K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加工制造的企业,首先要对其利润表进行纵向分析,看其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和原材料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从而检测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是否合理。

用进口材料生产产品,销售价格肯定会提高,用国产原材料生产产品,最终的销售价格有可能会降低。不论是用进口的原材料,还是用国内组装的原材料,原材料占销售收入的比重或者成本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应该差不多,否则就说明企业的价格或者成本有问题。通过分析,税务机关发现K公司的销售成本率达到了95%。

与此同时,税务机关又做一个横向比较:本地区其他做灯具企业的平均销售成本率是80%。K公司远远超出了这一水平,说明其每100块钱的销售收入中所耗用的原材料比别的企业多,即原材料买贵了,而其中76%是第三方的,企业不会无缘无故抬高给第三方的价格,除非吃回扣,那么偏贵的只能来源于24%的部分。但在做税务经济分析时,不会考虑种回扣的原因,而是从关联交易中找原因。

另外,税务机关往往不太习惯使用情报交换的方式去看3%和5%的合理性,而是看K的合理利润水平。假设K的利润率水平是1%,而正态分布的区间中第1四分位和第3四分位之间的中位值是四,税务机关就会要求K调整利润率水平,方式可以是提高销售价格,也可以是压低进口价格。

用一般反避税的条款直接否认A

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把企业的交易结构和交易模式全部否定,变成所有利润都归属K本身,由K把所有利润都并起来,在中国境内来征税。也就是说,认为A直接从第三方采购原材料即可,没有必要通过英属维尔京群岛,K公司销售产品给美国也不必通过B公司,把A企业和B公司全部去掉。这是一种相对激进的调整方法。

4.产品的功能、风险分析

从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来讲,功能分析是必经的阶段,是必须要做的工作。

进行功能、风险分析时会涉及三方,包括K、A和B。

功能分析

研发功能。产品本身已经很成熟,不需要进行研发,因此K、A、B都不用承担研发功能。

采购功能。A公司提供了24%的采购,K公司提供了76%的采购,所以A和K两个公司都承担采购功能,B公司不承担。

生产功能。生产功能K公司当之无愧,其他两家都不承担。

市场开发。B公司和K公司负责销售,K公司只卖了5%给第三方,相当于忽略不计,所以B公司承担市场开发功能。A公司只采购,不负责销售,所以不承担。

销售功能。销售功能是指把产品卖给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的功能提供者是B,K提供部分,A公司不承担任何销售功能。

货款回收。主要是B公司,K承担一部分,A公司不承担。

质量保证。制造功能是K的,所以承担全部功能,A和B都不承担。

通过功能分析,可以知道K公司是承担部分采购和销售功能的生产企业,这就是K公司的定位。

风险分析

采购风险。B不承担,A承担一部分,K承担一部分。

存货减值风险。购进大量原材料后,如果国际市场行情落价了,企业就赔了。存货减值风险由拥有存货所有权的一方来承担的,第三方的货肯定不会发到BVI,而是直接发给K,而K国内又存在76%的采购,所以K承担该风险;B公司要销售95%的产品,这95%产品中可能会存在存货的跌价风险,所以也要承担;A基本上不承担。

市场风险(市场减值风险)。如果K和B之间有包销合同,就意味着K公司不承担市场风险,因为所有的货都是B包销的;如果K和B合同签订的是B可以无条件退货,就意味着说B公司不承担市场风险,因为产品跌价后,其可以把产品原价还给K。也就是说,在这样两个极端情况下,K或者B不承担市场风险。

外汇风险。合同确定K公司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都是以美元来计价的,然后K公司国内的采购和国内的销售都是以人民币来计价的,其中存在一个差。如果美元升值或者贬值,风险都是由K来承担的,A和B公司都不承担。

坏账风险(信用风险)。K公司的销售大量都是通过B进行的,几乎没有坏账风险;B公司95%都是卖给第三方的,所以要承担坏账风险;A公司的应收账款对象是K公司,不承担坏账风险。

质量风险。产品是K公司制造的,如果产品出现了质量问题,要由K公司承担。

相对来说,K公司承担的风险比较少,可以将其定义为承担部分采购和市场风险的制造企业。

5.找到可比公司

功能和风险分析之后,最重要的是找K的可比公司,该案子可能就能了结。

从转让定价的分析来看,不同的角度,可能会有不同的方法,得出不同的结论,但是万变不离其宗,从中国税务局在进行长期的转让定价的经验来看,其倾向于使用的方法是看K企业的利润水平。只有保证了K企业的利润水平,才能保证中国的税收。

比如,K公司在和A、B进行交易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另外一个交易,如从C公司采购一部分,然后把产品卖给D公司,C公司跟D公司也是关联企业。在这种情况下,C公司也有原材料的采购过来,D公司也有产品销售出去,如果对其进行反避税和转让定价调整,税务机关倾向于把海外关联采购、海外关联销售、国内关联采购和国外非关联销售等全部分开,可以合并的都合并,然后统一分析,重点分析K企业的利润率水平。

篇5:正确认识转让定价讲义

正确认识转让定价

学习导航

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了解转让定价纳税调整涉及的原则;

●知道关联关系判定的标准;

●掌握转让定价分析流程;

●熟悉境内税收洼地。

正确认识转让定价

一、转让定价基本原理

1.什么是转让定价

假设某集团有A、B两个公司,A公司在境内,适用税率是25%;B公司在境外,适用税率是15%。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价格由集团统一控制,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价格可以人为控制,即为转移定价。

A公司将生产的产品销售给B公司,B公司在境外以200美元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第三方。在整个交付过程中,A公司和B公司是集团内部的交易,B公司和第三方客户是集团外部的交易,集团总共取得的收入是200美元,此时就会涉及A公司和B公司间的利润分配问题。如果A公司生产产品的成本为80美元,那么在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的前提下,集团总共取得的利润是120美元(200美元-80美元=120美元)。

鉴于利润是固定的,而集团内的各个实体(A公司和B公司)之间存在税负差,该集团制订出三个利润分配方案,如图1所示:

图1三个利润分配方案

方案一,交易定价为10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00美元。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是20美元(100美元-80美元=20美元),B公司的利润是100美元(200美元-100美元=10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0美元(20美元×25%+100美元×15%=20美元)。

方案二,交易定价为12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20美元。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为40美元(120美元-80美元=40美元),B公司的利润为80美元(200美元-120美元=8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2美元(40美元×25%+80美元×15%=22美元)。

方案三,交易定价为150美元,即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产品定价是150美元。如果采用该方案,A公司的利润为70美元(150美元-80美元=70美元),B公司的利润是50美元(200美元-150美元=50美元),集团整体税负为25美元(70美元×25%+50美元×15%=25美元)。

综观三种方案,之所以出现上述税负差异,就是因为A公司和B公司之间交易定价的变化。对于集团来说,采用方案一获得的利润最高,采用方案三的利润最低,所以其很自然地会选择税负低的方案一。也就是说,企业通过人为控制交易定价,导致利润在A公司和B公式之间进行转移。一旦企业出现这样的行为,中国的税务机关就会进行关注,甚至进行检查,对企业实行反避税措施。

由此可以得出,所谓转让定价,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交易人为地操纵定价,导致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进行人为的变化和分割等。

2.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的定义是中性的,无所谓违法或者合法。就像菜刀只是一个工具,可能被用在有益方面(如炒菜、做饭),也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无法直接定义为有益厨具还是犯罪工具。转让定价也是一样,企业定出交易价格后,税务机关可能站在自身角度进行重新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重新调整企业的纳税行为,这被称为“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

转让定价的纳税调整主要涉及两个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

独立交易原则是国税总局调整转让定价的依据。

图2独立交易原则

如图2所示,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了实现税负最小化,集团会让A公司以低价将产品销售给B公司,使相对多的税收留在B公司所在的国家,减少A公司的税收负担;而从中国税务机关的角度出发,当然希望A公司可以获得更多利润,即A公司以高价将产品销售给B公司,进而在中国缴纳较多的税收。企业的想法和税务机关的想法就像一个天平的两方,此消彼长,不断博弈,最终取得平衡的尺子就是独立交易的原则。

从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角度出发,独立交易原则指的是没有关联交易的各方(独立三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公平交易原则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各个成员国发布了一个转让定价方面的指南,即《OECD转让定价指南》,其中提到了公平交易原则:如果两个企业在其交易或者财务关系中设定的条件与独立企业间可能设定的条件不同,且在不存在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本应由其中一个企业获得的利润,由于这些条件的存在而没有获得,那么可以将利润包含在该企业的利润之中,并相应予以征税。即如果两个有关联交易的企业不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税务机关有权将被转移出去的利润拉回来,计算到本企业中,并予以征税。

虽然表述不同,但独立交易原则和公平交易原则都强调了三个方面:第一,公平成交价格;第二,营业常规;第三,没有关联交易的各方所能承受的条件。也就是说,独立交易、公平价格和营业常规是独立交易原则的三个核心点。

3.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存在的关系。在中国所得税法中,为判定关联关系,定义了八条标准:

股份控制。指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的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控制,且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借贷资金控制。指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的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的50%以上,或者一方的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所担保。

税务机关之所以一再强调借贷资金的关系,原因有两个:第一,只要控制了对方25%股份,不论是直接的和间接的,都理解为能够对对方的经营和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第二,借贷资金指的是一个企业从资金上能够控制另外一个企业,或者是说两个企业之间由于存在

着某种税务机关无法证明的关联的关系,导致其中一方愿意为另一方提供50%以上的资金或者担保10%以上的资金。从这两个比例上来看,都能引申出两个企业的关系不一般。

要点提示

关联关系判定的标准:

①股份控制;

②借贷资金控制;

③委派高管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

④兼任高管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

⑤特许经营控制;

⑥购销活动控制;

⑦劳务活动控制;

⑧其他实质控制。

委派高管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指一方以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之所以做如此判定,原因在于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能够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人员之间存在人员控制。

兼任高管人员或董事会高级成员。指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这跟上条一样,都是通过人员由一家企业控制另外一家企业。

特许经营控制。指一方的经营生产活动必须有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进行正常生产。即一方只有得到另一方的授权后,才能生产经营。也就是说,一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控制,有可能会被迫接受“城下之盟”,在价格制定上存在人为的操控。

购销活动控制。指一方的购买或者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很明显,在购买和控制的过程中,是由另一方控制购买或者销售的条件、价格的,因此也可能存在利润转移。

劳务活动控制。劳务活动控制是指一方接受或者提供的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其他实质控制。其他实际控制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1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在现实经营中,很多企业的股权关系非常复杂,有些企业甚至绕道海外或者通过海外的避税地进行多次往返,在一层的公司到下一层的公司之间可能会加上很多离岸公司作为防火墙,如果仅仅依据股份进行控制和判定,税务机关有时很难举证出实质的股权控制的标准。所以,从税务机关的角度来说,制定详细和严格的关联关系判定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转让定价中的关联关系与会计准则中的关联关系存在着一定差异,税务的判定相对比较严厉。比如,在会计准则中,有两种情况不会被判定为关联方:一是与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二是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然而,在转让定价中,上述两条都会被判定存在实质性差异。

4.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类型的覆盖面非常广,按照国税发【2009】2号文第10条的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第一,有形财产(如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等)的购销、转让和使用;

第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版权、专利、商标、客户名单等)的转让和使用;

第三,融通资金(如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期付款等业务);

第四,提供劳务(如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设计等)。

值得强调的是,税务机关目前对转让定价的关注,已经从日常经营活动扩展到了股权交易。

5.转让定价相关的两大概念

分析转让定价,需清除两大概念: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分析。

功能风险分析

通俗地讲,功能风险分析就是多劳多得,即承担的功能和风险多,就应该取得更多利润。其中,“功能”就是参与方分别在关联交易中做了什么,“风险”就是参与方承担了怎样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承担某项功能会负担相应风险。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在合同条款中约定风险的转嫁。

一般来讲,按照转让定价的原理,承担的功能、风险越多,回报也应越多,相应的利润率应该越高。相应地,风险大,导致亏损的可能性也会高。反之,如果企业承担的功能和风险较少,其出现亏损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取得盈利的利润水平也会相对比较低。这是相辅相成的。

可比性分析

具体来说,可比性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交易对象的特质。不管是买卖商品,还是提供劳务,都需要看交易对象的特质。交易对象的特质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有形财产的物理特质、质量特质和数量特质。也就是通常讲的批发价和零售价是有差异的,批发的量大,量大就价优,同理,质优价格也会高。

第二,劳务的性质和范围。比如,提供的服务是咨询、研发还是快递等,不同特质会导致不同利润率水平。

第三,无形资产得类型、交易形式、期限、范围和预期的收益。比如,无形资产是转让的还是特许的,如果是特许的,特许十年还是特许五年,特许的是像麦当劳、肯德基一样的全世界知名品牌,还是某个地方的不知名品牌等,对应的交易条件、价格等都存在很大差异。

交易各方的功能风险。“多劳多得”的“多”是相对而言的,相对于少劳的人可能要得的多,如果同样是多劳的人,可能得的就一样多。如果同样多劳,得到的不一样多,税务机关就会认为定价有问题。所以,从关联交易各方的功能风险上来讲,就是要分析关联各方的多劳或者是少劳的界定标准。

合同条款。合同条款涉及的概念比较多,主要包括六种:

第一,交易标的、数量、价格。如是批发,还是零售。

第二,收款方式和条件。比如,收款方式是信用证,还是即期付款,还是90天付款,这都会存在差异。

第三,交货条件。比如,上门取货还是货物送到家,用国际贸易来讲,即是离岸价还是到岸价。

第四,售后服务范围和条件。售后服务的范围和条件会决定产品的交易价格,不同的售后服务的年限有不同的价格。比如,在国美买家电,两年的售后服务和三年的售后服务的定价是不同的。

第五,提供附加劳务的约定。比如,买空调有没有安装服务,提供设备有没有培训服务等。

第六,合同的修改权、有效期、终止或续签权等,都会影响交易价格。

经营环境与经营策略。影响价格差异和利润水平变化的经营环境与经营策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所属行业和地理区域以及市场规模和层级。比如,是在大规模市场还是小众市场,是在产业的上游还是下游,是在批发环节还是零售环节,是在总代理环节还是在地区代理环节等。

第二,市场竞争情况和市场占有率。比如,是市场的领导者、跟从者,还是市场的新进入者,这会导致企业采取不同的定价原则。如果是市场的垄断者(如苹果手机),就有定价权,利润率水平就会偏高;如果是市场的跟随者(如深圳华强北的水货手机),就没有定价权,只能采取低价倾销的方式,利润率水平很低。

第三,消费者的购买力以及商品或者劳务的可替代性。

第四,生产要素的价格以及运输成本、政府管制等。比如,进口汽车之所以在中国的销售价格比在美国、欧洲、日本都贵,原因就在于国家对进口汽车有配额限制,使有效供给相对较少,而中国人又比较有消费购买力,因此形成了较低供给与较高需求之间的差异。

第五,创新和开发策略、多元化的经营策略、避险策略、市场占有策略。企业采用不同的市场策略,也会影响到产品定价。比如,格兰仕刚进入微波炉市场和空调器市场时,采取低价进入取得市场占有率的策略,利润率水平相对较低,而海尔作为市场的领导品牌,定价水平相对较高,利润率水平也就相对较高。

二、转让定价分析流程

图3转让定价分析流程

如图3所示,转让定价分析流程包括六个阶段:第一,了解企业业务情况;第二,功能风险分析;第三,方法选取;第四,选取利润指标;第五,方法的适用;第六,可比性分析。

1.了解企业业务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的了解包括三个方面:

组织结构及业务流程

了解企业集团的子公司或部门,以及相关业务流程。

关联关系

了解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包括有形财产的购销、关联的劳务和无形资产的交易以及融通资金等,从中发现可能存在违背独立交易原则和存在转让定价调整可能的交易。

企业的价值链

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其实就是了解企业的价值链,从而判断出“多劳”和“少劳”。

通常来说,企业的价值链包括八个环节:通用设计、产品设计、技术应用、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生产(或组装)、市场营销、销售活动、服务和客户维护。

从通常的价值体现来看,工业品与日用品的价值体现不一样。一般来说,能够成交的工业品主要拥有四个特质:第一,性能优越;第二,成本低廉;第三,质量稳定;第四,服务完善。也就是说,从性能、成本、质量和服务四个方面可以判断出工业品的性能或者性价比。而日用品(如电视机、空调器、手机、电脑、汽车等)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更新换代频繁,可能三五年就有一个更换周期;二是消费者强调品牌意识,重视品牌的忠诚度;三是讲究薄利多销,因为其市场范围比较广,销售的受众比较多。

日用品和工业品的共同点,就是独一无二的无形资产,其对产品价值的贡献是无法估量的。也就是说,一项新的发明、专利或者非常知名的品牌,都会大力、大幅度地提升产品价格。比如,苹果手机有独特的无形资产,令年轻人向往,因此卖得就比其他品牌的手机贵,利润率水平高。

2.功能风险分析

了解企业的业务情况后,就要进行功能风险分析。如图4所示:

图4功能风险分析

图4中,以功能风险分析作为核心,由功能风险的分析来判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和协议是不是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从而对企业的转让定价政策进行评价。可见,不论是转让定价政策的评价,还是关联企业合同(协议)条款的判定,都是以功能风险的分析作为基础性工具的。

分析关联交易各自的职能

关联企业各自的职能主要包括十方面:

第一,市场调查及产品战略;

第二,研究开发;

第三,原材料、厂房和设备的采购;

第四,生产和制造;

第五,质量控制;

第六,市场开发和客户维护;

第七,确定交易条款、签订合同;

第八,付款请求和回收;

第九,售后服务;

第十,制定财务预算和投资计划等。

分析关联方各自的风险

关联企业各自的风险主要包括:

第一,研究开发风险;

第二,产品设计责任风险;

第三,存货风险;

第四,市场风险;

第五,债权回收风险;

第六,产品质量风险;

第七,汇率风险。

总之,无论是职责还是风险,都需要在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

分析关联交易资产使用情况

企业为了履行自己的功能,需要使用一定的资产。

概括来说,为企业创造价值和利润的资产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与生产相关的有形资产,如机械设备等;

第二,与生产相关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秘密等;

第三,与销售相关的无形资产,如品牌、商标、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

确定功能风险定位

企业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越多,拥有的资产价值越高,中长期的平均预计利润率越高。

图5确定功能风险定位

生产制造商。如图5所示,依据功能和风险的大小,按照职能从低到高,生产制造商可以分为四大类:

第一,来料加工商。这类型企业干活最少,得到的利润也最少,因此功能和风险最小。一般来说,这类企业不做研发和品牌推广,甚至不做材料采购,只承担生产和组装的功能。其具体工作流程是:客户下订单――按照客户的设计对客户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进行组装和加工――向客户递交产品。

第二,契约制造商。与来料加工企业相比,这类型企业多了原材料采购功能,其工作流程是:接受客户(企业)的订单――组织相应采购――按照客户的要求(设计图纸)组装和加工――向客户递交产品。

第三,特许制造商。跟契约制造企业相比,这类型企业增加了销售功能,要根据所处的市场环境制定销售策略和销售计划,建立销售渠道,销售产品。国内很多企业都属于这一类型。比如,上海大众在中国制造桑塔纳汽车或者其他品牌的汽车,但大众的品牌不是上海大众的,而是德国大众的,德国大众特许中国大众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大众品牌的汽车,上海大众就是特许制造企业。

第四,全功能制造商。这类型企业既从事研发又自有品牌,自己采购和制作,再把产品销售给第三方。

要点提示

依据功能和风险的大小,按照职能从低到高,生产制造商分为:

①来料加工商;

②契约制造商;

③特许制造商;

④全功能制造商。

销售企业。如图5所示,依据功能和风险的大小,按照职能从低到高,销售商可以分为三大类:

第一,代理商、佣金代理。代理商有点像委托销售,类似于寄售,别人把产品拿过来,由代理商在本地进行销售,如果销售不出去,再把产品退回厂家。这类型企业承担有限的功能和有限的风险。

第二,有限风险分销商。不同于代理商和佣金代理的是,这类型企业取得了厂家授权,可以在本地自主进行分销。

第三,完全分销商,即完全风险的分销企业。这类型企业自主决定采购和销售,包括采购的数量和价格、销售策略、渠道等,是一个完全功能的分销商。

企业的功能和风险要在集团内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符合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在分配的过程中,要坚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原则。

表1是对制造企业的功能和风险进行了逐一划分,左边一栏是各种各样的功能,右边是不同的企业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

表1生产制造企业功能风险定位

由表1可以看到,全功能制造企业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是最多,承担全部的风险;来料加工企业存在的功能和风险是最少的,只承担生产制造和一般管理的风险。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全功能制造企业的利润水平应该要大于来料加工企业。当然,碰到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全功能制造企业也有可能会亏的,甚至会亏很多。

表2是销售企业的功能和风险进行了逐一划分,左边一栏是各种各样的功能,右边是不同的企业所承担的功能和风险。

表2销售企业功能风险定位

3.方法选取

转让定价方法通常分成两大类,即传统方法和利润方法。

传统方法

传统转让定价方法以交易为基础,分为三类:

第一,可比非受控交易价格法。顾名思义,可比非受控交易价格就是比价格,将可比的、非受控的价格和受控交易价格进行比较。如果比的价格一样,说明自身没问题;如果比的价格有差异,说明自身有问题。

第二,再销售价格法。指用再销售的毛利推断生产企业跟分销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

第三,成本加成法。指从制造企业一端起步,得出其所取得的成本加成率是不是与第三方相同。如果不同,说明存在问题;如果相同,说明没有问题。

利润方法

利润法以利润为基础,分为两类:

第一,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利润法考核的是关联方和可比企业之间的交易的净利润。交易净利润如果相等,说明没有问题;如果不等,说明有问题。

第二,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分为两大类:一般利润分割和剩余利润分割。一般利润分割是指参与分割的各方企业应该取得跟可比公司利润水平一致的利润,按照交易净利润法确定常规利润的分配;综合利润分割指的是有超额利润的情况下,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度进行分配。比如,苹果企业有显著的无形资产品牌,其旗下子公司在都赚钱的前提下,判断是否赚的合理,就需要用剩余利润分割,即各自取得自己的常规利润的基础上,通过超额利润的比较或者分配,达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目的。

4.选取利润水平指标

在选用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时,需要用不同的利润水平指标。

表3不同转让定价方法的利润水平指标

如表3所示,不同利润水平指标的可能范围如下:

可比非受控价格交易法利用的利润水平指标主要是价格。比如,同是卖苹果,就可以判断两个价格是否可比。

再销售价格法利用的利润水平指标往往是用毛利,多指贸易公司的毛利。

成本加成法利用的利润水平指标也是毛利,多指制造端企业的毛利。

交易净利润法可使用的利润指标非常多,如基于销售的销售利润率、基于成本的成本加成率、基于商贸企业的贝里比率以及资产回报率等。

图6利润指标关系图

如图6所示,毛利率等于销售收入减去营业成本,总成本等于营业成本加销售费用再加管理费用。依据毛利润和总成本,能对企业的转让定价进行不同的分析和判断。

5.方法的适用

不同的转让定价方法适用不同的情况。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对交易的商品、提供的服务的可比性要求非常高。

图7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适用

如图7所示,关联方A卖给无关联第三方的产品的价格是120元,卖给关联方的价格是100元,判断100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转移利润,就需要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此外,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还有可能是第三方对第三方的外部的可比数据进行分析。

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适用于未对商品进行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活单纯购销业务。

图8再销售价格法的适用

如图8所示,关联方A卖产品给关联方B,由关联方B再卖给第三方的客户,要检查关联方B在转售产品的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就需要用再销售价格法。

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相对比较简单,就是由总成本加成毛利,然后对毛利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

图9成本加成法的适用

成本加成法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图10交易净利润法的适用

如图10所示,交易净利润法就是对企业关联方A本身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看看A公司的财务报表有无取得合理的交易净利润,与自己的交易净利润是否相匹配。

一般来说,可比企业往往是从上市公司来。上市公司可以理解为经过证监会等各级监管部门监管的,且又有大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财务相对规范,用其利润率水平和测试的公司的利润率水平进行比较,就能发现中国利润率水平的升降。

利润分割法

图11利润分割法的适用

如图11所示,第三方供应商卖产品给关联方A,关联方A进行组装和加工之后卖给关联方B,再由关联方B卖给第三方客户。这个转让定价的过程,就可以利用关联方B销售毛利的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可以采用剩余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验证。

6.可比性分析

可比性分析是指选择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分析其利润水平指标。

通常来讲,对可比公司的利润分析最重要的是选择。例如,做运动鞋的企业,不能拿做电视机的企业进行比较,因为所做产品不同;销售额为200万的企业,不能拿销售额2000万的企业进行比较,因为股东大小不同;同理,没有品牌和研发,做来料加工的企业,不能拿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因为品牌、技术不同。

具体来说,在选择可比公司时,需要遵循下列步骤:

行业代码的选择

保证都是做同样的产品的。

地域的确定

保证都是在同一地域中生产经营的。

筛选条件的设定

通过条件的设定,可以把不可比的公司筛掉,剩下的就是可比公司。比如,销售额、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市场开发费用占研发收入的比重,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等,都要进行设定。

可比公司主营业务的审阅和判断

审阅可比公司的年报、业务描述,保证选入的可比公司与要被测试的企业具有高度可比性。

根据业务概述,可以判断主营业务和产品是否存在差异;根据年报等信息,可以判断业务范围、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如业务重组等)、关联交易。

确定最终选定的可比公司

财务分析

确立最终的可比公司后,要进行财务的分析,以确定可比公司的利润率水平,然后将其与被测企业进行比较,判断利润水平的高低。

三、转让定价与税收洼地

常见的税收洼地主要有两种:境外避税地和境内税收洼地。

1.境外避税地

境外有些国家或者地区实行非常优惠的税制结构,对离岸所得不征税或者税率相当低,这种地方往往被称为避税地。其中,比较著名的避税地有BVI(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萨摩亚等。

从目前商务部对中国统计的数字来看,在对中国的投资中,位于第一位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而是BVI。BVI是远在大洋彼岸的一个小岛国,之所以会有大量投资投向中国,原因就在于很多跨国公司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利用了避税地结构(如BVI、开曼等),通过避税地的投资控制税务风险。

2.境内税收洼地

很多公司没有跨境业务,其产品主要在境内流转,因此需要了解境内的税收洼地。境内税收洼地是指存在着税率差、税收优惠、税收奖励或者其他财政补贴的地方。

存在税负差的地区

比如,国家规定,西北地区可以享15%的税率,与东南部地区25%的税率有10%的税负差。对企业来说,如果利润完成在东部地区,要按25%交税,如果实现在西部地区,就只按15%来交税,能节省10%的税务。

像总部在浙江、苏州的企业,如果直接销售给兰州、乌鲁木齐等西部地区,所得税收负担是25%;而如果在西部设立符合西部大开发的子公司,就可以按照15%交税。这也是大量企业选择进军西部,在内蒙、新疆、甘肃等地设立制造企业、分销企业、分装企业的原因。国家划定西部地区享受15%税率,就是鼓励东南部的企业通过升级换代或者产业转移,到西部去,带动西部经济的发展。

给予财政奖励的地区

各地、各省市,甚至区县,都制定了一些奖励政策,以吸引外地企业到本地投资。

虽然国家明令禁止各个地区通过税收返还、恶意税收竞争的方式拉动企业到本地落户,但是对于财政奖励还是允许的。当地可以通过土地政策和资金政策,给予落户当地的企业一定的项目奖励。

一般来说,财政奖励体现为土地和财政两个方面,包括各种各样的资金、租金或者贴息等,如果存在,也被认为是税收洼地,企业可以向其转移一部分利润。

高新技术、软件、服务外包企业优惠

国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服务外包的企业可以享受15%的税收优惠,特殊企业还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所得税优惠,如注册在“5+1地区”(上海浦东加五个经济特区)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

在做税务筹划时,企业可以考虑强化研发部门,在“5+1地区”或者本地设立一个专门的高新技术企业,然后由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再把一部分利润留在高新技术企业,也可以将所得税的负担从25%降到15%。

同样,软件企业、服务外包企业也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

企业的未弥补亏损

企业集团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盈利和亏损。旧的企业所得税条例下存在合并纳税的情况,尤其是对大的国有企业,作为企业集团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可以把盈利企业与亏损企业的盈亏相抵补,然后拿差额再缴纳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条例实行后,取消了合并纳税的现象,于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苦乐不均的情况,盈利好的企业总在交税,盈利差的企业总在亏损。

亏损是有五年年限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在五年之内不能用掉亏损,就会把亏损浪费掉,不能再弥补以后年度的利润。所以,企业可以把一部分利润由盈利企业流入亏损企业,然后使用亏损企业的亏损,降低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