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乒社社团管理章程
羽乒社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羽乒社
第二条宗旨:发扬羽乒运动,强健身体素质,促进学生交流。
第三条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活动主要在校内展开,以常规训练,播放比赛视频,组织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社团活动。
第四条学生团体类别:体育类社团
第二章社团组织机构
第五条社团执行机构是正副社长及各部门部长联席会议。
第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
(一)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二)向社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社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制定社团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本社团社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和监督,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部门工作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八条本社团副社长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部门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本社团秘书部职责:
(一)办理社团人员的入社、退社手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筹备社团联合会例会及各种社团会议,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和考勤情况。
(三)做好社团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社团的财务问题,主要是负责记录账目明细。
(五)对干部进行评比考核,负责监督各个部门的工作。
(六)学习裁判规则。
第十条本社团策划部职责:
(一)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策划即安排,是一个社团活动的核心。
(二)主要负责想出比较新颖且可行的点子。
第十一条本社团宣传部职责:
(一)宣传社团的活动内容,负责海报的设计、绘画及张贴。
(二)活动前后,利用新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及报道。
第十二条本社团外联部职责:
(一)为社团拉赞助,以确保社团活动的可行性。
(二)负责社团的对内以及对外的通知。
(三)负责社团的外借等事项。
第十三条本社团技术部职责:
(一)社团活动时负责对社员的技术进行指导。
(二)积极主动学习羽毛球(乒乓球)技术。
(三)是社团对外联谊的主要骨干。
(四)是各项比赛裁判的优先人选。
第三章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权利:
(一)凡是本社团社员可参与本社所举办的活动,接受相应的技术指导,使用社团的器械,对社团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社员有参加各部门成员选举的权利。
(三)社员拥有社团各项事务进展,财务状况等知情权。
第十五条义务:
(一)有遵守本社章程,维护本社荣誉的义务。
(二)社员必须服从组织者管理,按时参与常规活动及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可无故缺席。有事务必请假,事假必须向社长或副社长说明原因,得到批准才可以请假。
(三)遵守纪律以及爱惜维护社团活动的场地和活动器材。
第十六条社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填写申请表,纳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二)由社团负责人登记档案。
第十七条社员退出社团的程序:
(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批准,方可退出。
(二)成员如有3次以上无故缺席社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特殊情况除外。
(三)如若社员转学或毕业,会籍将被终止。
第四章社团活动内容
第十八条社团活动:
(一)每周六、日社团常规训练活动。
(二)社团迎新生活动。以张贴欢迎标语的形式表达本社团对新
生的欢迎;选派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迎新志愿活动;张
贴以泰州主要景点、购物场所等及其公交线路为内容的海
报,为新生在泰州的出行提供方便。
(三)羽毛球、乒乓球知识宣传展览。以海报的形式,主要为了
增进学生对羽毛球和乒乓球的了解。
(四)校内外外羽毛球、乒乓球比赛。
(五)社员交流会。
第五章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部门负责制:
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社长协调各部工作,如出现突发事件由各部门合力解决。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及使用原则:
(一)本社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由秘书部负责,对各笔
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二)主要使用项目由各部负责人申请,管理机构共同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社团主要负责人产生、罢免方式:
(一)本社团正副社长、各部门部长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每届
任期一年。
(二)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部长推选,正副社长共同商量最终决
定,每届任期一年。
(三)若相关负责人违背社团整体利益,经社团执行机构成员商
讨决定是否罢免。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对章程有勘定修改等权利,并拥有最终解释权。本社团章程如须修改,可由社长起草修改草案,交由社团执行机构成员共同商讨决定。
第七章社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
第二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社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校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由秘书部负责修订。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晨曦羽乒社
二
篇2:大学人才基地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三章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七章附则第二章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及解散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六章机构及职责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社团部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部是全校学生社团的联合组织,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校内各学生社团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校社团部接受共青团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协会)(以下简称“学生社团”)是指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为实现共同兴趣、爱好、意愿,依照本条例和社团章程,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是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的重要园地。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各具特色的学术科技、文明道德、文化艺术、社会实践、个性发展、就业创业等活动。校级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统一管理,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活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四项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与全面发展,在深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活跃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社团成立、注册、变更及解散
第五条成立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十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应是我校正式注册、具有学籍的在校生;
(二)指定负责人,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
(三)有规范的学生社团章程,章程内容不得与法律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相抵触;
(四)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导老师或指导单位;
(五)学生社团名称规范,不得与校内其他学生社团名称混同,其全称须冠以“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或“福建商专人才基地”字样。
第六条凡属下列性质之一者,不得成立学生社团:
(一)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
(二)妨碍学校秩序;
(三)有碍校园的治安管理;
(四)同乡会、同学会;
(五)不遵守校社团部章程;
(六)学生社团活动不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甚至危及到学生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七)其他特别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校社团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二)学生社团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社团筹备组成员简历及学院意见;
(四)校级社团挂靠某个单位(系)的,应由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需要特殊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学生社团章程不得与社团部章程相违背,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生社团名称;
(二)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组织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
(五)财务管理制度;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九条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校社团部提交第七条所规定的材料,社团部予以审查;
(二)校社团部审查通过后,由校社团部部长、社团负责人报校团委审批;
(三)校团委审批通过后,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方可成立;
(四)校社团部从收到成立学生社团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并报校团委,校团委自收到校社团部上报材料作出审批,未按时作出答复的,视为不同意;
(五)申请成立校级社团,须报校社团部、校团委员
委备案。
第十条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进行注册,具体安排如下:
(一)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到校社团部进行年度注册,注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学年的工作计划;
2.现有会员人数情况登记表;
3.上学年财务结算报告;
4.本社团章程;
(二)上交以上材料后,由部长填写学生社团注册表;
(三)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直接对其进行注销。凡未经注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校社团部将报校团委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社长任期为一年,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学生社团社长换届,在全面总结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社长向校社团部提交学年工作总结和换届申请。校社团部通过后开始换届,换届程序如下:
(一)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必须是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必须向校社团部递交竞聘申请书以及学年工作计划。候选人产生方式有以下三种:
1.上届社长推荐;
2.会员推荐;
3.自荐;
(二)学生社团召开会员大会,经社团全体会员4/5以上成员到会投票产生新任社长;
(三)得票数最高者即为新任社长(或由社团部指任);
(四)由校团委和校社团部组织对新任社长的培训和考核;
(五)新任社长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社团成员有权视其表现决定是否留任;
(六)学生社团社长不得在其他各种学生组织中兼职。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变更
(一)学生社团更改名称须向校社团部递交变更申请,并详细填写《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变更登记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实行变更。
(二)学生社团的指导老师或主要负责人变更时学生社团须与校社团部联系,经校社团部审查合格方可正式上任,校社团部保留对社团负责人的免权。
(三)学生社团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视为原社团解散。
第十三条社团解散
(一)解散条件:
1.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2.学生社团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校社团部将会对其进行解散;
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2)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3)学生社团出现重大财务漏洞,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挽回的损失;
4)因社团问题,校社团部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顿,但未见好转;
5)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6)每学期未在湘农学堂开过培训课;
7)每学期未开展过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
9)出现其他因予以解散的情况;
3.社员少于15名者,由校社团部综合考察后上报校团委予以解散。
(二)解散程序:
1.申请自行解散的学生社团
1)学生社团申请自行解散,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部提交解散申请报告;
2)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学生社团基本情况:学生社团名称、主要负责人、指导老师、成员情况、财务状况等;
②申请解散原因;
③学生社团财务处理意见;
④负责人签名(社长、副社长)。
3)校社团部初步审核学生社团解散申请报告后上报部长;
4)由校社团部常委会讨论是否接受学生社团解散,并将结果上交校团委;
5)被解散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干事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6)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
2.校社团部解散学生社团
1)凡满足第十三条规定之一的学生社团;
2)校社团部对学生社团进行解散;
3)由校社团部干事起草解散意见,并经校社团部部长上报校团委;
4)被解散学生社团由校社团部干事统一备案并填写《关于撤销社团调查材料》;
5)向全校发布解散公告。
(三)学生社团解散后续工作:
1.学生社团自被解散之日起停止一切工作;
2.财务由校社团部进行统一处理;
3.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或学校纪律情况,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学生社团负责人、社团会员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负责人是指社团的社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通过社团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校社团部及校团委考核;
(二)专科二年级以上(含大二);
(三)参加每年的学生社团培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曾受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和被责令解散的社团负责人;;
(三)正在担任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者(包括学生会其他部门);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者。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权利:
(一)享有组织管理所在社团的权利;
(二)享有组织所在社团开展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校社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自由发表见解的权利;
(四)享有向校社团部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义务:
(一)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二)遵守《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社团部章程》及实施细则;
(三)遵守本社团章程,维护本学生社团及社团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按时参加校社团部召开的会议,汇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
(五)积极参加校社团部的各种活动,执行校社团部的各项决议;
(六)对社团活动的组织、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七)对本学生社团的财务管理状况负责。
第十八条成为学生社团会员的条件:
(一)凡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全日制在籍学生,均可按自愿原则申请参加学生社团。
(二)承认社团章程,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履行社团成员义务。
第十九条招聘新会员:
(一)学生社团只能在校社团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招聘新成员,不能擅自招聘新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另外招聘新成员,须向校社团部申请,经批准之后才能招聘新成员。
(二)学生社团招收新会员前须向校社团部上报拟招人数,经校社团部、社团负责人商讨后确定招收人数。。
(三)招聘新成员工作结束后,各社团要如实上交报名表和确定的社团成员名单。
(四)招聘新成员所收的会员费需如实上报校社团部统一规范管理使用。
第二十条会员(普通会员和管理层人员)以学生社团为单位,以社团社长为代表,享有校社团部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所在学生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参与所在社团的各项活动,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职务;
(四)监督权,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会员利益的负责人向校社团部进行反映、投诉。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组织的活动,配合社团干部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每学年交纳一次会员费,会费每人控制在20元以内,具体金额由各社团自己确定;
(三)遵守学校社团相关制度及社团章程,不得损害学校、社团及其他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员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必须至少召开三次以上会员大会以及若干次其他活动;
(二)召开会员大会或举办活动时必须保证有4/5以上成员参加,校社团部将派人到场监督、考核;
(三)校社团部将根据各月会员大会以及活动到会的人数对各社团进行检查、考核,了解各社团对会员的管理情况及会员流失情况,并纳入社团月评;
(四)学生社团的每位成员都具有监督本社团社长的权利,经1/2成员提议、2/3成员同意,可弹劾本社团不称职的社长。
第四章社团活动
第二十四条活动申报程序
(一)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上交详细的活动申请表、财务预算表、场地申请表以及活动策划书;
(二)活动申请表须由各学生社团部长盖章签字后方可上报,经校社团部审批后,由校社团部成员审批,并经校社团部送至校团委审批盖章后活动方可进行。
(三)学生社团与商家签定的赞助合同须经校社团部报校团委审批;
(四)学生社团对商家的赞助回报活动须报经校团委审批,严禁任何人以社团名义进行商业性宣传和商业性活动;
(五)活动的前期、中期、后期须与校社团部活动部保持密切联系,以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所需场地须报校社团部审批后才能向学校各有关部门申请;
(七)社团常规活动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创办面向校内的刊物,须经校社团部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公开出版发行刊物,按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出版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须按期召开常务例会和全体成员大会,以保证社团的组织纪律性。校社团部将定期进行检查,并纳入月评与年度评优。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的海报、展板、喷绘等宣传样本须先经校社团部审批,待活动经校团委批准后才可张贴在制定或许可的地点,且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社团所印发会员证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必须经社团部部长签字才有效。
第二十八条校级学生社团举行全校性的大型活动时,须报校社团部审查,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改变。同时活动组织者必须认真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妨碍学校公共安全及学校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否则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校社团部社长负连带责任,同时校社团部将按情节轻重对该社团作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限期整顿或注销的处理决定。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三十条各学生社团在未向校社团部报告的情况下私自与商家联系开展活动的,取消该社团当月评优资格,并追究该社团社长的责任,责成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者,停止该社团一切活动进行整顿或撤消该社团社长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如不按期召开例会(全体成员大会)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相关负责人两次以上缺席校社团部召开的会议或社团社长两次以上缺席本社团会员大会以及活动的,取消该社团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三条一个学期不召开例会的学生社团,撤消该社团社长的职务,对学生社团进行整顿,并向全校通报。
第三十四条校社团部须协助校团委评选年度明星社团和优秀社团并给予重点帮助和支持。
第三十五条校社团部须严格按照月评制度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并对违规违纪社团进行整顿。
第六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十六条校社团部由部长、副部长、各干事及各校级学生社团社长组成,实行部长团负责制;部长团设部长1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三十七条校社团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任期一年。
第三十八条校社团部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部长团:部长团为校社团部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学生社团的建设与发展。
(二)职责:
1.负责校社团部办公室日常事务;督查各社团办公室的规范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
2.监督和管理各校级社团财务,包括会费、赞助金、奖金和固定资产。
3.: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发展建设的理论研究和社团会员的交流与财务;负责监督社团活动的开展和评估,为学生社团的发展提供参考。
4.社团的成立、换届、注册、整顿与注销,部长的培训,社团招聘新成员及社团会员管理以及对社团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5.全面负责校社团部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学生社团部活动资金筹集;负责对各社团公关工作的统一指导工作。
6.策划校社团部各项大型活动,审批、监督以及评比各校级社团活动。加强校社团部与各个社团以及校内外各部门的联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人才基地学生校社团部负责解释,由校团委指导、监督实施。
篇3:小学文学社团章程格式
一、宗旨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清净心灵。
二、章程
第一章组织机构
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下设顾问1名、社长1名、责任编辑3名,实行分工负责制。
岗位职责:
(一)顾问:对文学社的发展和日常工作进行扶持和指导;
(二)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对文学社的发展有一定的计划,是文学社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负责文学社的日常事务,对社员录用的稿件存档登记。组织每次会议的召开,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并对会议活动的缺席者或迟到情况予以登记。
(四)责任编辑:负责收集社员的稿件,并做出相应的点评。负责网上文章的编辑工作。
第二章社员管理
(一)社员的产生
凡热衷文学,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且有意加入红土文学社者,可写出书面申请并附带2篇作品递交文学社编辑部,经社团会议集体讨论审议后,择优录取。文学社每年对社员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率、稿件完成情况。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社员,给予废除社员资格的处理。
(二)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员有参加社团会议、活动和讨论的权利,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社员对于本社发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评和被批评的权利。
2、社员每月至少向文学社递交作品1篇,所交稿件不得抄袭。
3、社员参加社内各类活动,有事须请假,经社长或秘书长同意后有效;无故缺席3次者作自动退社处理;
第三章会议制度
社员大会半年1次,由社长召集全体社员,讨论文学社发展和报刊出版事宜。
第四章活动方式
1、定期向社员征集文学作品,择优推荐“乘马中心学校信息网”“麻城信息港”《中华诗文学习》《小学生天地》等报刊推荐发表。
2、设立红土文学社博客,社员均可在各个专栏发表作品,责任编辑对每天新到作品进行点评,其他社员也可以同时进行点评。
3、每2月举办1次活动。例如:创作讲座、研讨会、座谈、征文等;
4、与其他文学性质的社团保持交往和联系,不定期举办社团交流活动。
5、投稿方式
(1)通过文学社设定的博客投稿。(2)直接将稿件交至编辑部。
第五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心小学《红土》文学社。
篇4:社团日常规章制度章程格式
每个社团都有每个社团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社团的规章制度章程,给大家参考参考。
1、社团部成员须有热情饱满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随即应变的思维,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对分布的工作任务能够认真负责,努力完成任务;
2、社团部成员须严格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衣着整洁大方,微笑待人,礼貌用语,不做有损学生会社团部形象的事情;
第一条:为有效的管理超越科技社团之运用,特制定[超越科技社团规章制度
个部门的管理要点,以下是本社团管理要点。
本社团有五个部门各部一名部长,1、宣传部,2、财务部,3外联部,4信息部。副社长有三名,社长一名。
第二条:
1、宣传部
负责我社全部宣传工作,包括制作海报,网络宣传。
2、外联部
负责对外联络事宜。
3、策划部
4、负责组织团里所有适宜。
5、秘书组
负责社团的人事,财务事务及后勤事宜。
第三条:本社团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本社团必须按照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五条: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六条:秘书部设会计出纳各三名,实行财帐分管,每次活动后结算,正规发票经经手人签字后标明用途,并由社长签字报销。会计学期整理一份财务报表,连同原始凭证,帐本上交院团委监督审查。
第七条: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八条: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团委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员公布。
第九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院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条:社员
本社团实行会员制,以个人为社员。
入社条件:
热爱计算机;
遵守拥护本章程;
为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入社团程序
提交入社申请;
社团团委组审查通过;
交纳入社费;
由社团发给社员证;
采集社员信息,建立社员档案;
第十三条:例会制度
社联大会:每学期在学期初和学期末举行,如有重大活动,可加开会议,由社联全体人员参加.人员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召集本部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各部门负责人和社团委请假.
第十四条:
部长以上会议:每两周定期举行副部长以上会议,主席团全体成员,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社长),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社长请假.
第十五条:
各部门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由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委员和干事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本部部长请假.
第十六条:
考勤制度:社联大会由办公室负责,副部长以上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部门会议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无故缺席两次取消评优资格,缺席三次作自动退出社联处理.
篇5:某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虽然是学生社团,但也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学生社团管理章程,欢迎阅读!
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一、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调动学生参与课外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挖掘学生潜能,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全面落实素质教育,王口镇中学在校内建立学生团体,并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的领导,完善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学生社团领导小组。
组长:刘*(校长)
副组长:崔*(德育副校长)
组员:管*(德育主任)
杜*(团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社团有关活动,定期召开有关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巡查、督导社团活动。
三、社团名称
四、活动要求
1、课外活动指学生在校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科技、文娱等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学生参加校内相关社团,以自愿为原则,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指导教师在综合测评时享受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加分。每次课加1分。
4、学校为社团活动提供设施与场地,支持社团的建设和发展。
5、指导教师要制定科学的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教案,组织相应的比赛活动,对学生的出勤要严格把关,对不按时出勤、缺勤以及不积极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要及时通报给班主任。
6、指导教师在学期末对社团成员进行等级评价。
7、学校定期对学生社团进行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社团给予批评直至撤消。
8、任何社团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课外活动为名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
9、各学生社团要依据本章程制定本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