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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奖罚条例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9

酒店员工奖罚条例细则

一、惩处条例

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吃零食。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5、不走楼梯,非工作需要擅自使用客用电梯。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酒店外人员进入酒店。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1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元以上。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处以罚款3元以上;管理者处以5元以上。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酒店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酒店机密,遗失酒店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5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0元以上。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1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15元以上。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酒店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谤、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酒店的污蔑性言论,发表有损酒店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酒店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注意: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可同时对员工罚款20元以上;管理者处以30元以上。

二、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除班前会上表扬外,可奖励5元以上。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除表扬外,可奖励10元以上。

3、优质服务,受到酒店领导或客人好评。除表扬外,可奖励15元以上。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5、拾金不昧,为酒店赢得声誉。除表扬外,可奖励20元以上。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或得到职位提升。

7、见义勇为,保护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除表扬外,可奖励30元以上。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除表扬外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篇2:公司员工奖罚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根据国家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深圳市政府有关的劳动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3条(责任与权限)

3-1对在公司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物质奖励;对违

反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2此规则的解释权归行政及人力资源部。

第三章运营程序

第4条(奖励)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励和奖金奖励。

4-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产品产量、质量,拓展销售渠道,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或发明创造取得显著成绩的。

4-2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技术革新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

4-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4-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的。

4-5因其它特殊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

等级奖金额

一等1500元-3000元

二等800元-1500元

三等300元-800元

4-6 

;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也可以采用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用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

4-7有特殊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

4-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创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人事部核准,由人事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第5条(处罚)

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第6条(处罚细则)

6-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产品降级、报废、返工或设备损坏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

直接损失价值处分种类

100元-500元书面警告

500元-1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1000元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6-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公司物资供应、产品销售活动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

损失金额处分种类

100元-1000元书面警告

1000元-2000元书面严重警告

2000元以上&nb

sp;解除劳动合同

6-3不服从公司的正常工作调动,公司下达调动通知后过期二天本人拒不到岗的予以书面严重警告。书面严重警告后无悔改表现三天内仍不到岗的予以辞退。

6-4员工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由人事部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1)不按规定佩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者,罚款50元。

2)在上班时间睡觉者,罚款50元。

3)上班时间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影碟者,罚款50元。

4)在非吸烟区内吸烟者,罚款50元。

第7条(处分)

违纪人员由所在部门(涉及治安管理的由保安部门)向人事部申报书面材料提出意见,经人事部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8条员工受奖励或处分的有关材料由人事部整理装入员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员工的依

据。

篇3:保安员工考核规程奖罚制度

保安员工考核规程及奖罚制度

1.目的

正确评价保安员工作,提高保安员工作积极性。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全体保安员。

3.职责

1)保安班长对本班队员考核。

2)保安主管对保安班长进行考核。

4.工作程序

1)考核细则

A、着装整齐统一规范:领带打正、帽子戴正、不挽袖、不卷裤.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主动与用户打招呼并问好,遇领导及外来参观访问人员应起立、敬礼问候;纠正违规行为时应先敬礼;交接班时应互相问候并敬礼,按正规交接形式交接班;工作时间不游玩、嬉戏或取消服务对象及其他人员;

B、忠于职守乐于助人:坚守岗位、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详尽登记工作中发生的大事;主动助用户拿取重物,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认真指引问路人;认真搞好本岗位环境卫生。

C、表现评分:外出请假,请假不超假;尽职尽责,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上班不看书阅报,不与人闲谈;不吃东西,不放闲杂人等进入岗亭;监督维护本责任区内卫生。办事讲原则,工作认真负责;主动制止各类违规违章现象;认真巡查各岗,及时发现纠正本班班员违规行为。

D、主管评分:不倚不靠、不蹲,姿势端正;服从工作安排,遵规守纪。

2)评分考核办法

A、每周班长按《保安工作周检表》项目,逐一对本班保安员进行考核。

B、除严重违规行为经管理公司领导依有关规章制度研究决定扣发等级工资外,本考核作为聘用及升职的依据。

5.奖罚制度

1)奖励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者,保安部将给予奖励或职位晋升

A.在岗位上尽职尽责,全年元出现过失事故.

B.及时发现消防、治安隐患。

C.在公司遇重大事故有特殊表现。

D.在部门人手不足时主动加班。

E.见义勇为,制服违法犯罪分子。

F.拾金不昧,及时上交.

G.为公司争取名誉或挽回损失.

H.各项考核成绩突出.

2)处罚制度:

行为不检违反纪律者,将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给予纪律处分,员工凡有三张过失通知书即开除.

A.一般过失

⑴工作态度不认真,当值岗位听收录机、看报纸、喧哗、吃零食、下棋、打扑克、打麻将、与他人闲聊。

⑵未办好拦班手续,无故迟到、早退。

⑶当值时不按规定穿齐制服,佩戴员工卡,留须、留指甲、身体有异味、不注意个人卫生、在公共场所行为不检。

⑷不按规定使用装备器材,但尚未造成损失。

⑸未经同意使用公司电话或在岗位上会客。

⑹下班后无故在公司或岗位逗留。

⑺对上司不礼貌,对客人出言不逊。

⑻遇紧急事件临阵退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⑼发现同事违反以上规定而不及时举报。

⑽经保安部管理层研究认为属一般过失的行为。

B.严重过失

如违反下列规则,保安部发出书面警告一次,半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公司作无偿解雇处理。

⑴半年内累计三次口头警告。

⑵无故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

⑶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顶撞上司。

⑷撤离工作岗位。

⑸当值时吸烟、打架、赌博、饮酒。

⑹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公司或他人物品.

⑺拾遗不报,擅自收藏者.

⑻因工作疏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⑼发现同事违反以上过失不及时举报者.

⑽保安部管理层经研究认为属严重的行为.

C.非常严重过失

如违反公司将作出立即无偿解雇处理。若因此而涉及刑事或造成经济损失,公司将遵循合法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半年内累计三次书面警告。

(2)当值时睡觉。

(3)委托他人和代他人签到或代打考勤卡。

(4)欺骗公司,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经公司人事政审不及格者。

(5)因员工的个人行为使公司的声誉及财产遭受严重损害。

(6)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受到治安或刑事处罚。

(7)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范围。

(8)泄露公司有关机密。

(9)散播谣言,造谣惑众,擅自涂改、张贴员工通告,造成混乱。

(10)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收受百法利益。

(11)发现同事有以上行为而不及时举报者。

(12)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认为属非常严重过失的行为。

(13)纪律处罚程序

A.违反纪律的员工必须在收到的违例通知书上签名,如实承认所犯

的过失,如拒绝承认将由人事部作最后调查,证实犯过属实后,对拒不签认者立即开除,不予任何补偿。

B.员工凡有一张过失通知书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0元,二张的扣除

200元,有三张过失通知书予开除处理。如一年内无重犯错误,其部门主管可考虑取消过失通知书,经报人事部审批后可存入档案内。

C.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部门主管或人事部投诉,以便妥善解决。

篇4: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工作奖罚制度

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工作奖罚制度

为了强化保安队伍管理,规范保安员的执勤行为,加强组织纪律,提高安全执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保安执勤工作实行激励政策,每月给每个保安员奖励基金100元。(夜间值班和巡逻,每人每夜补助5元,按考勤表计算)

二、保安员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工作无失误,出满勤者发给奖金100元。

三、保安员工作不负责,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的给予处罚。

1、按时上岗,做好交接班纪录。迟到一次罚5元;迟到30分钟按旷工,班长可安排别人顶岗,顶岗工资由旷工者奖金中扣除发给顶岗者;中途溜岗一次罚10元。

2、每月休假天,有事请假,一天班长批准,2天以上单位主管批准,病、事假一天扣发奖金5元。

3、门卫坚持会客来访登记制度,物品出门检验出门证,车辆出入查验并有序停放,发现未严格执行制度,一次罚5元。

4、认真搞好机关的夜间巡逻,守夜工作,不能睡觉,发现睡觉一次罚10元。

5、查实因保安员未履行职责而发生盗窃案件,不够立案的(500元以下)罚30元,一般案件(3000元以下)罚50元,重特大案件(3000元以上)罚100元;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比照以上标准执行;发生特大案件或其他严重损失的法律机关要追究责任由法律机关处理。

6、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培训或会议的一次罚5元。

7、搞好岗点及指定区域卫生,检查发现脏、乱、差一次罚5元。

8、文明执勤,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热情服务。因保安员个人责任引起影响恶劣的吵架,每起罚5元,打架、打人每起罚10――50元,并赔偿医疗费和其他经济损失,公安机关立案的由公安机关处理。

9、执勤期间严禁赌博、汹酒,发现一次罚20元,门卫值班室不准外人留宿,发现一次罚20元。

10、年终被评选为优秀保安员保安总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单位也可给适当奖励。

四、班长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好执勤,经常查岗监督,敢于管理,严格考勤,做好处罚记录和好人好事纪录,每周开一次班务会,讲评工作或组织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团结队员一道完成好安全执勤任务。工作不负责任给予处罚。

1、安排不当或不到位,造成缺岗或不能按时交接班一次扣发班长津贴5元(保安总公司每月给班长津贴50元)。

2、坚持每周一会(或两周一会),做好纪录,缺一次扣发津贴10元。

3、短期内管理混乱,执勤工作不认真,经检查发现或领导、群众反映查实一次扣津贴20元,长期管理不善,辞职或撤职。

4、有事不能上班要向单位主管请假,给保安公司主管打招呼,并安排好临时负责人,否则每次扣发津贴10元。

5、自己执勤时发生应该处罚的问题,按保安员的规定执行,从奖金中扣罚。

五、保安员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除执行制度处罚外,单位还可按干部职工管理制度给予其他处分或处理;触犯刑律的由法律机关处理。

六、扣发的奖金,留存单位办公室,奖励有突出表现和有重大贡献的保安员,若有不足部分,单位可投入一定资金

1、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奖100元,一般犯罪嫌疑人奖50元,治安案件嫌疑人奖20元。

2、妥善、积极化解、阻劝群体闹事。维护了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奖20---50元。

3、勇于维护机关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破坏工作,救护或避免机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奖励60――100元或更多。

4、一贯表现好或有重大贡献的保安员,单位应按内部制度评选为先进个人,给予嘉奖、记功等奖励。

七、监督机制:

1、班长是保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随时检查或抽查,做好纪录和考勤,班长提出的一般处罚,经单位主管同意即可生效。

2、单位主管经常检查,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可以做出处罚决定。

3、保安总公司主管随时检查,保安部巡查,发现问题与单位通气后做出处罚决定。

4、领导、机关各部门或外部群众反映保安执勤中问题,单位主管与班长调查核实,必要时通知保安总公司主管参与,核实后给予处罚。

5、重大处罚和奖励或事实不清的问题,均要联合调查核实,并每月底或月初召开碰头会研究商定,特别重大的处罚和奖励提交单位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6、除考勤纪录外,制作《处罚单》,给予当场处罚,或当天处罚,需要核实研究的核实研究后作出,被处罚人填字(拒不填字的加重处罚或给予处分),特别奖励的以文件为准,每月由单位办公室汇总,兑现奖金和夜班补助费。

八、本制度由20**年9月**日起执行。

篇5: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

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条例规范

A目的:

规范公司员工工作纪律奖罚标准程序,确保公司工作纪律执行遵守,奖罚分明,有法可依,适度合理、公开、公正、公平。

B适用范围:

适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全体员工,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服从上司

员工必须切实执行直属上司合理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难应立即表明。如对指派任务不满的,应先服从后申诉。除特别情况外,一般不可越级申诉或反映问题。

2.工作规定

2.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作证,自觉接受行政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检查。

2.2员工进出大厦必须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在指定的地方逗留。

2.3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串岗、聊天、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处理私事或翻阅报纸、杂志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2.4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

3.考勤管理规定

3.1所有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并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程序,按值班表规定班次上班,如需调班,须填报“调班申请表”,提前四十八小时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将“调班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3.2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考勤。

3.3忘记打卡考勤者,经部门经理证明其确已上班,并为其考勤签证,每次尚须处罚5元,以示警戒。

3.4托人打卡者经查实,旷工论处;代人打卡经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3.5未经打卡考勤者,应于当天或翌日依下列情形办理本人的考勤事务:

3.5.1因公外出或在上班时间因公务外勤未能按时打卡者,应经部门经理在考勤卡上签证,以示遵纪考勤;

3.5.2因事、病等事由请假者,除依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外,回来销假时,应经部门经理在本人的卡上签证,以示请假遵纪考勤;

3.5.3忘记打卡,又不向部门经理办理签证考勤事务,除依未打卡案扣罚外,视情节轻重,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3.6部门经理应于每日检查员工考勤情况,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件应立即进行记录并处理。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日适当时候监督各部门考勤情况。

3.7员工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违纪情况,依下列规定处置:

3.7.1员工上班时间后打卡到岗者为迟到;

3.7.2迟到十分钟扣罚10元,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扣罚5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扣罚100元,迟到超过2小时作旷工论处;

3.7.3工作时间终了前打卡下班为早退;

3.7.4早退扣罚依迟到条款办理;

3.7.5员工迟到须当日办理本人考勤事务;

3.7.6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3.8事假

3.8.1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两天填写“假期申请表”,按准假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事假不计发薪金。

3.8.2准假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由行政人事部审批,请假三天以上须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无论请假多少天,均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8.3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3.8.4试用期员工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的,终止试用。正式员工事假一个月累计超过七天的,予以辞退,如情况特殊,请事假需超过规定期限的,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3.8.5不得无故缺勤或请事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3.9病假

3.9.1所有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历,并填写“假期申请表”,如因病情不能亲自回公司请假的,须于当班前打电话或委托家人告知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翌日补办请假手续。无病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3.9.2病假准假权限与事假一样。

3.9.3员工试用期满后,经审批同意的病假为有薪假期,惟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的病假工资,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及实际情况而发给一定比例的工资。

3.9.4试用期内病假作事假处理。

3.10旷工

3.10.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作旷工处理。

3.10.2伪造出勤纪录者,一经查实,作旷工一天处理。

3.10.3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到3次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3.10.4员工旷工,依下列规定处罚:

3.10.4.1旷工一天,扣月薪20%;旷工二天,扣月薪40%;旷工三天扣当月全薪。

3.10.4.2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月无故旷工累计三天或一年旷工累计五天者,以解雇。

4.仪容、仪表

4.1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的长度不过耳及不过衣领为合适)。

4.2穿着制服整齐清洁。

4.3皮鞋保持光亮。

4.4员工除指定的服饰外,只限于佩带手表及结婚戒指一枚。

4.5不得浓妆。

4.6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

5.品行

5.1员工必须视公司荣誉、利益为己任,对内外均须维护企业形象,员工之间必须相互尊重,相互合作,同舟共济,同心同德。

5.2员工应做到举止大方,谈吐得体。

5.3员工应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不得推绝。员工应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通知及通告。

5.4员工应遵守《员工训练》:

5.4.1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之行为。

5.4.2对于本公司财税、业务、人事、行政、营销等机密性事务,应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5.4.3不得假借职权,营私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4.4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危险物品或毒品进入办公室、工作场所及员工宿舍。

5.4.5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公司。

5.4.6未经有关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仓库及其它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不准任意离开岗位,攀谈、玩乐或喧哗。

5.4.7员工每日应注意工作地点及宿舍之环境清洁。

5.4.8员工在工作时间里,严禁翻阅报刊杂志(专业书刊除外),在办公室或工作场所里严禁抽烟(以期增进工作效率并预防火灾危险)。

5.4.9不吵架、不斗殴、不搬弄是非、不互相猜忌、积极工作。

5.4.10各级主管注意自身之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履行职责。

5.4.11员工一律不得因私拨打公司长途电话,如确有重要事项应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并予以登记。

5.4.12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办理一切请假手续。

5.5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则。

5.6员工应认真执行上司的指令,维护上司的尊严。

5.7员工应接受公司合理和合法的要求及安排。

5.8不得对顾客或同事使用淫秽和粗秽语。

5.9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的金钱、利益、借贷、礼物或私人生意交易。

6.员工储物柜

6.1私人财物应放在员工自己的储物柜内并锁好。私人贵重物品不应放在柜内,若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6.2禁止私自转换储物柜。

6.3储物柜乃公司财物,应时常保持清洁及不得张贴海报或胶贴。

6.4储物柜钥匙若有遗失,应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切勿强行打开储物柜,否则应予以赔偿。

6.5基于安全理由,在工作时间内储物室是上锁的,员工不得随意进出。

6.6在有必要时,公司有权联同员工本人一起检查储物柜。

6.7在发生重大事故或特殊情况时,公司有权会同两个部门以上的工作人员一起检查储物柜,而无需经员工本人同意。

7.员工制服、员工证

7.1员工制服由公司统一提供,员工应妥善使用保管。若有遗失或毁坏,必须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7.2员工上班时间须佩戴员工证(统一戴于左上胸),并凭员工证出入员工通道。

7.3员工不戴员工证上岗的,每次扣罚金10元。

7.4员工证如有遗失,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须交纳10的工本费和手续费。

8.公司的财物

8.1员工不得擅自将公司的物品、包装用品、文具、设备、设施、器具、财物等作私用。

8.2员工必须爱惜和保护公司的一切财物和设备。

9.工作的机密性

9.1员工不得泄漏公司资料(财政、行政策略、专有技术和人事等)。

9.2通过个人职务所获得的资料必须加以保密。

9.3顾客的隐私应予尊重及保密,不得与其它员工谈论,不得外泄。

9.4员工的个人薪金为公司机密,不得外泄或与其它员工讨论,如有违反者,公司将严厉处分。

10.烟、酒或赌博

10.1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吸烟。

10.2顾客在非吸烟区吸烟应加以劝止。

10.3上班前或工作时间内,绝对禁止饮用任何含有酒精的饮品。

10.4在任何时候绝对禁止在公司范围内作金钱赌博或任何带赌博性质的游戏。

11.通告/传单

11.1员工不得私自将任何性质的通告或传单派发给公司其它员工及业主信箱。

11.2不得借故向其他员工收集任何款项。

12.私人探访/电话

12.1工作时间内不得在工作区接待私人探访,在确实需要的情况下,报部门经理批准。

12.2如非工作需要不应使用办公电话。接电话时,按规定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员工接听电话,应尽量长话短说,不借机闲聊。

12.3顾客专用的电话,员工严禁使用。

12.4如在办公时间,员工被公司发现擅自打私人电话(特别是长途电话),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罚。

13.失物

员工发现顾客或其它员工的失物,应立即通知上司并将失物交行政人事部。

14.违纪处分

员工须严格服从和履行《员工手册》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如行为不检,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依据下列规定,予以处分。

14.1口头警告

员工如犯有下列过失之一,公司给予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

14.1.1无故迟到或早退;

14.1.2当值时制服穿戴不齐或仪容不整;

14.1.3忘记或不适当地佩戴员工证;

14.1.4上下班不打工咭;

14.1.5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14.1.6未经部门主管批准,乘搭客升降梯;

14.1.7工作态度不认真(包括工作时间听收音机、录音机、看报纸、吃零食等);

14.1.8发出不必要的声浪,喧哗等有碍

大厦安宁或值班时作不必要的攀谈;

14.1.9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到其它部门闲荡;

14.1.10未能保持储物柜的整洁;

14.1.11擅自调用储物柜或柜内存放食物和饮料;

14.1.12高声与他人对话或肆无忌惮地对他人过分亲热;

14.1.13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烟头、涂画破坏卫生守则;

14.1.1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1.15不正确地使用任何设备、用具或违反安全守则;

14.1.16在工作时间使用粗言秽语;

14.1.17无故干扰其它员工的正常工作;

14.1.18工作时间打盹;

14.1.19未经请示外出会客;

14.1.20无故擅闯经理办公室;

14.1.21私下议论员工。

14.2书面警告及最后警告:

14.2.1重犯口头警告之过失;

14.2.2工作散漫,经常迟到或早退;

14.2.3当值时睡觉;

14.2.4对上司、同事、客人表现不礼貌;

14.2.5疏忽、不小心损毁或损坏公司物品、安全卫生设施或他人财物;

14.2.6吵闹、粗言秽语,骚扰公司或大厦用户安宁;

14.2.7违反吸烟条例,在当值时间、公共场所或指定非吸烟区内吸烟;

14.2.8不服从主管或上司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努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14.2.9私自带朋友或其它人员出入公司工作地点;

14.2.10保安员非因公穿着制服离开公司管辖范围;

14.2.11挑拨打架和煸动、参与公司内吵架事件或住宿酗酒殴打滋事;

14.2.12教唆他人或代人打工卡;

14.2.13未经许可,在员工报告板或公司其它地方粘贴、更改、取走或撕毁本公司公告或文书;

14.2.14发表虚假或诽谤之言论,影响公司、客人或其他员工之声誉;

14.2.1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配储物柜钥匙或公司内任何钥匙;

14.2.16在储物柜内或公司其他地方存放未经批准之物品;

14.2.17在公司范围内未经公司同意作何形式之募捐;

14.2.18违反工作章程;

14.2.19无故旷工;

14.2.20擅自拆阅和翻阅员工私人信件或资料。

14.2.21夜班员工当值时睡觉。

14.3停薪停职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员工实施停薪停职:

14.3.1经发出最后警告而再犯,以等待公司决定是否予以开除者;

14.3.2听候刑事案中审判结果者;

14.3.3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体格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14.4即时解雇

凡犯有下列严重过失者,公司将给予即时开除。被开除的员工,将自动丧失其在公司享有的一切权益而不会或得任何赔偿:

14.4.1恶意恐吓、危害公司员工、客人或其他人员;

14.4.2蓄意破坏、盗窃公司或客人财物;

14.4.3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关贿赂的行为(包括收受利益豪华款待);

14.4.4擅离职守,以权谋私,监守自盗,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

14.4.5作不道德、猥琐、下流的行为和交易;

14.4.6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

14.4.7蓄意违反或疏忽公司发出的合理指令;

14.4.8经常违反公司规则,经多次警告后依然屡教不改;

14.4.9无充分理由而故意拒绝执行任务;

14.4.10做出行骗或不忠实的行为或拾遗不报;

14.4.11携带或收藏一切违禁品(如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淫秽刊物等);

14.4.12受酒精或其他麻醉物药物影响当值;

14.4.13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贩卖或向任何人兜售私人物品;

14.4.14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14.4.15赌博或围观赌博成性者;

14.4.16触犯国家刑事法规而被判有罪者;

14.4.17盗取或复制公司机密资料,或对泄漏机密情节严重者;

14.4.18严重违反公司保安条例;

14.4.19诬告他人者,情节严重的,将送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14.4.20试用期内,违反公司规章;

14.4.21有聚赌或卖淫嫖娼、聚众斗殴者;

14.4.22携带毒品、危险品进入公司或各处工作场所或员工宿舍者;

14.4.23偷窃公司财物、贪污、挪用或侵占公款者;

14.4.24连续旷工三天者、月累计三天者、年累计五天者;

14.4.25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侮辱上级之行为者;

14.4.26在公司内有违善良风俗行为情节严重者;

14.4.27品行顽劣,行为乖张,无事生非,屡教不改者;

14.4.28思想不良,煽动他人违规或聚众罢工等,足以混淆视听者;

14.4.29假借公司名义,招摇撞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致使

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损失者;

14.4.30对外泄漏公司机密,情节重大者;

14.4.31恶意盗窃、毁损公司财物或办公设施等行为者;

14.4.32个人受刑事、民事处分者;

14.4.33滥用职权、无事生非、散播谣言打击报复、文过饰非、损害员工之间和谐关系者;

14.4.34擅自在外兼职或参与经营同公司经营业务有关之活动者;

14.4.35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以至发生失误,使公司受损失者;

14.4.36其他违规事件案情重大,本公司认定应予辞退处分者。

15.员工申诉:

当员工对其所受的公司纪律处分不服时,可提出申诉。员工可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将初步受理申诉及核查,并视情况提请是否召开纪律小组会进行复议,纪律小组常务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及行政事部经理组成,副总经理为组长。纪律小组的复议决定将提交总经理审批后执行。一般口头警告类过失的申诉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及直属部门经理处理,书面警告及以上过失申诉由纪律委员会处理。公司并建立约见制度,公司各员工自动离职,均于提交书面辞职报告2个工作日内,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当面约谈,以听取员工之各类意见。

16.表彰及处罚:

16.1如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将对其进行表彰:

16.1.1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成绩良好,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16.1.2为公司做出显著功绩者;

16.1.3防止灾难于未然或发生灾难时有特别功劳者;

16.1.4对国家、社会杰出功绩,使公司和员工的名誉得到提高者;

16.1.5在业务上进行有益的发明、改良和研究者;

16.1.6检举贪污、收受回佣之行为得当者;

16.1.7对经营管理、管理制度的策划与修订,并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16.1.8励行增收节支,创经济效益卓著者;

16.1.9勇于负责,善于处理紧急事件,措施得力完成紧急任务者;

16.1.10具有显著领导绩效者;

16.1.11检举违规或制止损害公司利益得当者;

16.1.12爱护公物,并能与损坏公物之行为作斗争者;

16.1.13品行优良、奉公守法,能力卓越,工作勤勉者;

16.1.14其它优良事迹足以奖励者。

16.2表彰方式

有关前述规定的表彰有如下4种,亦可同时采用2种以上;

16.2.1张榜公布表扬;

16.2.2奖状或荣誉证书;

16.2.3奖品;

16.2.4奖金。

16.3处罚方式

依照公司条例规定:

16.3.1凡触犯口头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5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若在3个月有效期之内,再违犯该类过失,就给予书面警告,罚款100元;自签署日起3个月内,若在有效期内第三次触犯该类过失就给予严重警告,一次性罚款150元;若四次触犯口头警告,将立即解雇。

16.3.2凡触犯书面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10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4个月内有效;若于有效期内触犯同类过失,将给予严重警告,扣罚150元;若于生效1个月内再次触犯任何过失,将作立即解雇。

16.3.3凡触犯严重警告之员工,给予当月工资扣罚150元,该过失单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若于有效期内触犯任何过失,将作立即解雇。

16.3.4以上违纪者若于过失单生效期内未再触犯任何过失,于期满日起自动取消处分记录,若有受表彰者,可酌情提前解除处分。

16.3.5上述处分记录将作为员工年终分红或转正晋升之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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