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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7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以班表为准,违者按考勤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离岗、串岗,扣10元/次;

3.上班时间未经店长同意,擅自调班,扣10元/次;以上三点店铺管理人员有违着双倍处罚;

4.所有店铺每班次必须提前15分钟到铺休整,保证工作状态;

5.上下班必须本人打卡,代人打卡者每次罚50元,当事人每次罚100元,并以双方当事人旷工一天计算;

6.充电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违者扣5元/次;

7.除非工作需要,入仓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违者扣5元/次;

8.同事突然生病需请假必须要有医生证明或药房购物小票(标准时间),没有相关内容作旷工处理,并扣50元/次;

9.正式员工上班严禁穿着其它竞争品牌的服装,鞋子。违者20元一次。试用期员工店铺要拿我们的衣服给实习员穿,在达到要求后第一时间申请工衣、工鞋;

员工仪容仪表仪态

1.工服统一穿着,工牌统一配戴,仪容仪表整洁,LOGO统一颜色,违者扣5元/次;

2.上班前要化好妆,佩戴好工牌,不得在卖场照镜子(如有需要补妆,仓库自备小镜子),违者扣5元/次;

3.不可以在店铺内嬉戏、打闹、争吵、粗言秽语、聚众聊天、出现两手叉腰等不雅动作,违者扣10元/次;

4.门口迎宾同事一定要有精神,站姿正确,迎宾语清晰宏亮,不做小动作、靠墙及不雅举动,违者扣10元/次;

5.工作期间所有同事应注意个人形象,严禁在卖场挖鼻孔,照镜子、整头发等等,如发现将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将处以5元至10元罚款。

6.开B、收B应该认真对待,所有同事必须统一穿着工衣、工鞋、佩戴工牌,有损形象的扣10元/次;当班店长/副店/当值20元/次;

员工行为准则

1.早上上班不得将早餐带回店铺吃,违者扣5元/次;

2.上班时间不允许带零食、香烟、打火机等物品,违者扣10元/次;当班连带责任,罚10元/次;

每月例会所有同事一律不许缺席,有重要事情必须提前申请会假,如无申请并缺席者将处以50元一次罚款。

3.工作期间一律不许在卖场嚼食零食,打瞌睡,玩弄指甲,发呆。如违例者处以5元一次罚款。

4.上班时间要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状态或统一上交收银台保管,不得随身携带手机,违者扣10元/次

5.每个班次由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最多2人)带手机,拨打与工作有关的电话内容,其他同事不允许接听与拨打电话(特殊情况要报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批准),违者当班店长/副店/领班扣20元/次,当事人扣20元/次

6.所有同事必须爱护店铺所有设施,出现不爱护公物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实价赔偿;

7.不得欺诈公司以谋取个人私利,不可以泄漏公司的一切资料(数据、培训资料等),违者扣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

篇2:大学生班级奖罚条例

大学生班级奖罚条例

为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级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现制定如下班级奖罚条例。请同学们积极配合,自觉遵守。

一、加分方面:

1)在学校、文化园地发表文章,并登于校报、学院网站或刊物上者,每人每次加1分。

2)参加演出、演讲、歌唱等比赛,获奖的加1.5分,参加者加0.5分。

3)参加各级体育比赛,获校级体育比赛前6名者分别加6-1分,团体赛凡参加者加1分。

4)学期内被院系评为“温馨之家”光荣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1分(参与“温馨之家”评比的寝室,评比那一周不参与“优秀寝室”的评比)。

5)在班会中,参与布置教室的一月每人加2分,在班会期间,表现积极(包括担任主持人的)加0.5分,在班团活动中,积极踊跃的加0.5分。

6)在卫生方面,参加义务劳动的加1分。学院设置卫生有奖活动的,若获奖的加学院所加分的双倍分。

7)在学习方面,积极参与“学风建设”策划、筹备等活动的加0.5分,获奖的加所加班级分的双倍分。

8)在宣传方面,积极参与出黑板报的加0.5分,获奖的加所加班级分的双倍分。(若获奖不另外加参与分)

9)每学期末,推选能正确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者,有较强集体荣誉感、识大体、顾大局者,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或院、系活动者,经班级民主评议,依情况评选2――3人,每人每学期加2分。

二、扣分方面

1)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无故缺勤、旷课(迟到10分钟以上)的分别扣除1分、1分、1分、2分、2分,请短事假的扣除0.5分。(备注:以任课老师和院系干部查到为依据,中途离开以当天值班干部查到为准。)

2)在早晚自习和上课时有玩手机、听MP3/MP4等现象者,如被院、系干部查处有以上述违纪现象的,扣除1分。

3)凡在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经查证属实,扣除5分。

4)班会活动不服从安排,无故不参加班会、班团活动、升旗等集体活动者,每人次扣2分。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主动去找方红梅老师说明理由。

5)凡上课、班会、班团活动、升旗等集体活动需请假者,需方红梅老师批准并持有请假条,病假需病假证明,假条请尽快交与学习或纪检委员处,无请假条者,按扣分方面第1、2条扣分。

6)在班会中,参与布置教室未到者,扣除一月每人1分;班会未到者,扣除2分;在班会期间,做于班会无关的,扣除1分。(备注:以院系干部查到为依据。)在班团活动,不按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迟到的扣1分,未到的扣2分。

7)被评为“较差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次扣2分,卫生抽查扣班分者,寝室成员每人次扣班级分的双倍分;不参加文化园地撰写的每人每次扣1分。检查出有大功率电器的扣2分;夜不归宿的按照《学生手册》的标准执行。(备注:以院系干部查到为依据。)

8)带早餐等食物及穿拖鞋、男生穿背心进教学楼,被院系干部查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

9)在卫生中,不打扫卫生的扣除1分。

10)班干部开会迟到者扣除0.5分,缺席未到者,扣除1分,未按时签到者扣0.5分。班干部带头违纪的扣除当项条例的双倍分。

三、班费管理

1)班费单次支出小于100元,由班委会讨论通过,支出费用凭票据到生活委员处报销。班费单次支出大于100元,由全班同学评议半数通过支出费用凭票据到生活委员处报销。其他的也凭票据到生活委员处报销。

2)班费支出情况由生活委员每月向班级汇报一次,学期末汇总明细公布给同学们看。

其他未列出事宜,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本班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由班委会所有!

篇3: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

服装专卖店管理制度

一试用转正

1.本店铺确定新录用员工的试用期为3天,每天直落。如录取按新员工入职待遇标准计算3天工资,如不录取按10元每天计算。试用期过后即转见习员工,入职15天后方可正常轮休。见习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期间主管及相关人员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者可提前转正。

2.试用期满,通过试用考核者签订雇佣协议,协议期满如双方均有意愿则可续签。

3.试用期间,如员工的表现未达到店方要求,则不能续签雇佣协议。

4.员工通过试用后才可享受相关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工作期间店铺员工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2天。具体上下班时间由店铺具体状况安排。

1.员工必须于正式上班前5分钟到达店铺,并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在店铺开始工作。各店员的用餐时间为60分钟,并由店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2.店铺店员因工作性质和职责所在,平时超时工作,不予补薪,特别时间需要加班时由店长安排将以每天15元计算。员工必须服从安排。

3.签到:各员工必须准时签到,相互监督。并由主管方负责考勤,不得弄虚作假,若经查明作弊,将扣除当班店员与店主管当月所有福利和津贴。奖金。

4.迟到:迟到超5分钟者按每分钟1元予以处罚,超过30分钟不超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月累计三次迟到或无故迟到一小时者,作旷工一天处理。每旷工一天处以三倍日工资罚款。

5.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未经店主管许可擅离职守者,作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员工没有亲自签到。事先没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发生突发事件不能签到办理请假手续而没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级请假。无故不上班等情况,且时间最低达1小时者的均视为旷工处理。

7.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四天旷工的予以辞退,若在旷工期间给店铺造成损失的由当事员工负责百分百赔偿。

三编更方法

1.节假日不安排员工休息。

2.店铺员工排更表每月编一次,每月月底做好排班表。

A早班9:00――12:3018:30――22:30

B晚班12:30――17:3018:30――22:30

C中班9:00――12:3013:30――18:30

D通班9:30――22:30留店吃饭

中间用餐时间每班一次,每次60分钟,由店长安排轮流用餐。店员无条件服从排班,不可私自调班,调班次数超出当月应休假天数,予以请假处理

四假期与福利

1.因行业性质特殊,国家规定之节假日不能休假,店员采取每月休2日的工作制,农历12月期间取消所有休假。

2.半天之内事假,必须经店长同意签字后方可外出,凡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以旷工处理。凡属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给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以旷工行为。任何休假者必须将手头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员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入负责全部赔偿。

3.员工折扣优惠:员工试用期满后均享有此项福利。公司提供货品折扣优惠(特价品除外),折扣以正价品的七折价计算。(使用该权限须先征求店长同意)

4.原则上当月事假不得超过当月休假天数,超出2天按双倍底薪扣除工资。(病假列外,出示医生证明)

五调职?离职制度

1.因店铺运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推卸。

2.员工的工作表现,将由直属主管定期进行考核,各员工必须认真对待和配合,任何人不可借故逃避。

3.店方将视员工的表现考虑予以晋升。

4.奉调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对新任接替者交待清楚工作细则。

5.离职手续:

a员工辞职必须递交辞职申请书。员工在协议有效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递交申请;经允许签字后方可离职。(农历12月不允许辞职)

b店方在接到辞职申请书2周内给予答复,在未核准交接前不得离职,否则扣发当月薪金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

c因行业性质不同,每年国家节假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予以辞职。

d加班累计补休,病假事假申请不可以做为离职的代通知行为。

e劝退员工注明原因,按正常核发工资,并规定的时间内到店铺结算工资,不得他人代领。

f自动离职者不发放工资。

g离职手续必须在核准辞职生效日后一周内办理下列手续方可离职:

h交还所有领用工具,通讯器材物品及所发放的地任何资料等物品;管理人员离任应向继任或同事交待清楚所有工作。

i因触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而无须作任何补偿。

J凡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连续累计旷工四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店方有权按除名处理,没收其余留薪金做为损失之补偿。

k凡玩忽职守或因违反协议条款给店方造成损失的,当事员工须承担百分百的责任赔偿。

六工作制服

1员工制服款先从员工薪金扣除,满一年者予以报销一半。

2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公司提供之整齐制服及佩戴胸牌,保持店铺的统一形象。

3上班女员工必须画淡妆。

七薪金制度

员工薪资由以下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提成奖金+额外奖金

1基本工资试用店员:950元/月;正式店员:1100元/月;资深店员:1200元/月

实行考核评级制度,连续2个月业绩排名第一的试用店员。正式店员可晋级,正式。资深店员连续2个月业绩低于平均水平者以降级处理。

2全勤奖:凡正式员工,在当月未请假,也未发生迟到早退。旷工及私自外出者,给予50元全勤奖。

3各项考核表现优秀者酌情予以加工资。

4提成奖金计提标准及发放原则:

a未完成定额目标:提成奖1%

b完成定额目标:个人1%+团体0.5%

c超额完成目标:个人1.5%+团体0.5%

5销售明星奖:100元,前提:当月完成个人销售目标并在店铺销售业绩排第一者。

八失货赔偿制度

方案准则: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制度如下:

扣款标准: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乘以实际折扣计算赔偿金额。扣款在员工月薪中扣除。

1店铺每天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按当班员工的名单记录来计算。

2不能确认具体失货日期时,按照全体员工的:

店长薪金责任:1.5份资深店员薪金责任:1.2份

店员薪金责任:1份

列:某店某日失货1件,按款折后价为200元,当天当班员工3人分别如下:


>店长1名,其责任为1.5份;资深店员1名,其责任为1.2份;店员1名,其责任为1份。

测算公式:责任共有1.5+1.2+1=3.7份

分配每份负责金额::200/3.7=54.054元

计算得出:店长责任金额1.5*54.054=81.08;资深店员1.2*54.054=64.86元;店员1*54.054=54.1元

九员工守则

1未经公司同意,员工不得在外兼职或经营私人事业。

2员工必须服从公司有关职务调配。

3员工离开店铺前,须主动让当班店长或其他员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离开后一般不允许再返回货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货仓,必须将随身携带物品寄放在收银台。

4严禁破坏和盗窃行为,如在店铺拾获任何财物,须交给当班店长处理,违者公司保留送交警方处理的权利。

5严禁在店铺粗盐一粗言秽语,跳跃。大声叫囔和唱歌。依傍货架等有损店铺形象的行为。除紧急情况下店铺电话不得做私人用途。

7除办理店方业务外,不得擅自使用店名义,应严守店业务秘密(包括货品情况和销售资料及其他资料)情节严重者扣发所有奖金。

8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或私自接访客,急事外出应向店长申请。

9工作时间内接待客人时严禁接私人电话,如有带手机上班的,必须调为静音。

10未经主管许可,不得早退缺席。擅离岗位及私自调班,若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或电话告知管理人员,并请换班店员接替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迟到和早退4次者,店方有权辞退该店员而不做赔偿。

11非经店方主管许可,不得私自挪用店财物,情节严重者即时解雇,扣发所有工资奖金并报警追究其法律责任。

12店铺盘点,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请假或缺席

13下班离店,必须相互检查方可离店,并检查所有店外物品和道具是否收齐并检查是否关了电源。

14收银员。开单店员少收顾客货款应全额赔偿。私留多收顾客货款而不上交,多收款项没收充公,情节严重者扣发所有工资奖金并报警处理

篇4:专卖店管理制度范文

专卖店管理制度

为规范专卖店管理,体现露蒂诗专卖店品牌形象,特别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导购需按店规穿着导购服装。

2、每天两次卫生工作,早晚各一次,营业时间内保持店里、店外干净卫生。

3、不可迟到早退,请假需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请假。

4、营业时间导购不可谈论私事、嘻戏、聊天,顾客进店时,导购应站立接待,若需休息,只能轮流休息。

5、每星期二、六模特衣服更换一次,每星期一高柜货物调换一次。

6、待客须热情、仔细、认真。

7、请节约用电,白天开室内“外孔灯”、“壁图灯”,阴天时开“灯光模特”。每天傍晚开室内“内、外孔灯”、“灯光模特”。每天傍晚开室内“室外孔灯”;20:00至22:00开“招牌射灯”。请节约用水。

8、节约电话费,每次打出电话不可超过3分钟。每月电话费最高限额50元/月,超过部分由导购共同承担。

9、导购每天须盘点货物,若出现货品及促销品缺欠,由导购共同负担,货品按零售价赔偿,导购移交货时,需检查金额及真假,若发现欠缺及假币,由导购承担。

10、若导购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告知,同意后方可辞职。

11、严格的奖惩制度,有效激励、激发导购销售激情,导购每人每月的责任额为……(省去)。本专卖店实现财务公开、透明,让导购能及时得到提成。新导购的提成从其上班的第一个月1号计起。

篇5: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

关于印发《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的通知各单位、部门:文秘部落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现将安全工作奖罚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附:《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文秘部落主题词:安全奖罚规定通知报:省公司抄送:党委委员,公司领导,安环办⑵,存档。公司综合管理部2005年3月23日印发公司安全工作奖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及各类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社区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依照《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坚持重奖重罚。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考核目标实现后给予重奖;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造成事故与否均给予重罚及行政处分。第三条根据上级下达年度轻伤控制指标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风险程度分配到所属单位,作为单位年度轻伤控制目标值,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见附表一。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当季全公司无死亡事故、无各类重大事故,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奖励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及专职安全人员)各奖励1500元;对直接参加安全管理的安委会成员及安委办成员奖励1000~1300元。第五条按季考核兑现单位对实现安环目标的领导及安全员给予奖励,标准见表二。(一)当季未发生死亡、重伤及各类重大事故的单位及治安案件,并达到表一所列考核指标的,则按表二的奖励数额兑现。(二)表一各项考核未实现的,每项扣个人当月奖金15~20%。第六条在生产、工作或公益事业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600元以上。(一)突发性事故(事件)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减少事故(事件)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有功人员;(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三)积极提出安防环保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管理、环境保护、治安管理、安全

培训及教育方面有显著成绩者。第七条单位年内无死亡事故、无重伤各类重大事故,轻伤事故低于控制指标,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年终给予1~2倍季度奖励。第八条公司不定期开展安环活动,在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章处罚第九条年内死亡或重伤事故每超过控制指标一人次,经理、党委书记、主管副经理各罚款2000元;其他公司领导、安环办正副主任(含主任助理、专职安全人员)各罚款1500元;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安委会及安委办成员各罚款1000元(重伤人次减半处罚)。第十条年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的单位罚款1000元;季度超过轻伤控制指标1人次对单位罚款6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600元。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若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含治安案件),取消当季奖励资格,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发生死亡(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数额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罚。发生重伤(以人次计算),按表三的1/2对责任单位及个人罚款。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的罚款。第十二条重大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爆炸、医疗、治安等事故发生后,根据责任轻重,具体按表四处罚。第十三条凡是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细则的,不按期进行安全检查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或拖延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安全指令书的。(三)发生事故后(含各类重大未遂事故及治安案件)不积极配合调查的单位及个人,或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组织分析处理上报的。(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五)每发现一次采购及发放不合格劳动保护用品,或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六)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无故停运职业安全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同时承担地方政府罚款)。(七)不按规定进行劳动卫生和环境监测的。第十四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人员,不虚心按受批评教育和处罚,且态度不好者,除按本规定相应条款处罚外,并责令停工5天进行安全教育,停工期间每天发生活费20元。对拒不参加学习的,年内累计二次以上违规人员责令解聘。第四章执行第十五条按季考核兑现控制指标之内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按以下条款执行:(一)附表二所列单位按季填报安全考核申报表报生产自救办审核。(二)安环办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报主管副经理审定,由安环办下达奖励通知单,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随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三)公司领导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兑现,由安环办造表,经经理或主管副经理审批后发放。第十六条对单位和个人罚款(含地方政府的罚款)由安环办下达罚款通知单并负责催交。被罚单位和个人收到罚款通知单一星期内将罚金交到财务部入帐,再将财务凭证交安环办备案。第十七条对第十二条所列事故和第十三条所列处罚内容须由相应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报主管领导同意,由安环办依照第十六条规定办理。第十八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安环办备案;各单位对班组或个人罚款全额上交公司财务,单独列帐,所交罚款可作为单位安全活动经费,由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掌握使用,但要将罚款数额和使用情况报安环办备案。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与上级相应规定不相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安环办负责解释。附表1单位轻伤人数安环设施运行率%劳动条件合格率%季安全检查次数设备完好率%一般交通事故次数一般治安案件备注一公司010095≥49500二公司010095≥39500其它单位01009

5≥39500各单位均不能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其它各类重大事故为零(含重大以上交通、设备、质量、火灾、爆炸、中毒、灾害、环境污染、医疗、治安等事故)。注:年度轻伤控制指标:一公司1人次;二公司1人次;其他单位0人次。表2安全生产季奖金标准单位:元单位一公司二公司其他单位备注行政正职、主管副职书记、安全主管其他领导专职安全员1100180160表3事故单位、人员罚款标准单位:元单位一公司二公司其他单位备注集体人均130人均150人均170在岗人数行政正职、主管副职书记、安全主管其他领导专职安全员1100180160主要责任人否决两个月浮动工资次要责任人含一定责任人表4事故处罚规定细则1)、按责任及损失价值对个人经济处罚如下:(交通事故以事故结案书为准,其它以事故调查分析报告为准)事故性质处罚比例%最大限额(元)备注次要责任1~31200同等责任4~51400主要责任6~71800全部责任8~103000注:(1)重大未遂事故及典型事故参照次要责任处罚。(2)其它事故负一定责任者,按同等责任处罚。(3)情节严重者,可突破最大限额。2)、对责任者纪律处分经济损失处分类别并处运用责任划分档次备注0.5万以下通报、警告吊扣驾照1~3个月次要责任含0.5万元0.5~1万元警告、记过吊扣驾照3~6个月同等责任1~2万元以下记过、记大过吊扣驾照6~9个月主要责任2万元以上记大过、留察吊扣驾照9~12个月全部责任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3)、对交通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事故性质处罚比例%最大限额(元)备注次要责任1~52000同等责任6~104000主要责任11~155000全部责任16~206000注:情节特别严重的、损失特别巨大的可加重处罚,可突破最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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