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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会工作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5

***局工程总承包公司安装经理部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一)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加强安装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安装经理部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特修订本章程。

(二)中建三局工程总承包经理部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部安委会)是经理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安装经理部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并指导和督促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经理部安委会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指导和监控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经理部实际情况,部署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四)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贯穿于经理部经营生产的全过程,经理部安委会要发挥各成员部门的作用,既要分工协作,又要齐抓共管,共同搞好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按科学规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科学的态度,采用科学管理方法,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强化业务培训和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制度,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依法办事,奖罚分明。

二、组织机构

(一)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规定,经理部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经理部安委会主任由经理部经理担任。

(二)经理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担任副主任,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成本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工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代表担任委员,共同组成安装经理部安委会。

(三)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经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经理部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经理部安委会负责召开的各种会议,会议决议、通知、通报的拟订、综合性检查的牵头,均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各委员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抓好全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经理部安委会委员,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与安委会的工作或无法再任职时,在正式行文增补前,由缺席负责人安排人员代替。

三、职责范围

(一)领导和协调经理部范围内有关安全的各个方面工作,对经理部各部门、项目安全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审核检查和考评。定期研究、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对经理部安全状况进行调查,向经理部领导反映重要安全问题、提出事故隐患的处理意见。

(二)制定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下达安全生产目标,并对目标进行日常的检查、落实和考核。组织召开全经理部安全生产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安全生产工作会,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安全达标现场进行总结、宣传和表彰。

(三)组织制订和完善经理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培养和储备安全管理人才,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理部每月组织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不定期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并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督促、检查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抓好安全培训工作。

(六)调查研究经理部改革发展中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新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责任的划分,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

四、安委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一)按照经理部安委会工作职责的要求,各成员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抓好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经理部安委会主任除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外,重点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定经理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安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经理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各单位确保安全措施费用到位;决定重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督促、检查副主任及各成员对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支持有关安全专业部门人员的工作。

(三)安委会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安全业务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组织经理部安委会的召开;负责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工程技术部(工程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本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负责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工期必须服从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来安排计划、组织施工,负责组织、教育、检查和处理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工程技术部(技术组)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负责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

(六)综合办公室安委会成员与工程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员工(含劳务队伍)的入场教育、培训和上岗、换岗教育等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劳务队的管理方面的有关安全工作(如签订合同,执行合同情况等)。负责审核和印发经理部安全管理文件;负责发动各级团组织参与青年安全文明号创建活动;负责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成本管理部安委会成员负责按经理部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及时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做好项目安全费用投入统计工作,设立专项统计台帐;负责在经营承包责任制或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有安全生产内容,并监督其落实。

(八)物资设备部安委会成员负责对购入的各类材料、劳保用品等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制定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

(九)工会主席作为安委会成员,负责组织职工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配合有关成员组织开展安全竞赛及表彰活动;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劳逸结合执行情况。

五、工作制度

(一)经理部安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并形成决议。如有重大问题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时,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安委会会议。

(二)每次召开会议之前,各成员应将各自分管安全生产状况、工作安排和有关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三)经理部安委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经理部安委会作出的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伤亡事故,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2:绞股蓝饮品行业协会章程

xx县绞股蓝饮品行业协会章程(二○○四年月日会员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xx县绞股蓝饮品行业协会。第二条办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组建,为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在行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本县绞股蓝饮品行业的发展提供服务。第四条本会的行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是xx县……,登记主管单位是xx县民政局。本会同时接受xx县科学技术协会、xx县经济贸易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五条本会的任务是:㈠宣传贯彻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绞股蓝饮品企业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㈡收集、整理国内外绞股蓝饮品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办好刊物向会员传递;㈢组织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㈣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成相关调查;㈥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㈦制订并监督执行本行业行规行约,恪守诚信原则。对违反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企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㈧接受政府有关部门转移或者委托本协会承担得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得制订等职能。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行业统计、岗位培训、技术培训、技术交流、信息服务、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公信证明,承担政府部门、其他团体及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第七条本会活动原则:㈠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㈡本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利益;㈢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㈣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依法取得本县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绞股蓝饮品行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本县设有分支机构、连续营业6个月以上的非本县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㈡承认本会章程;㈢志愿加入本会。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㈠提交入会申请书;㈡秘书处派员到申请单位实地考察了解,提出初审意见;㈢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书。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㈠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㈡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㈢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㈣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㈤有求助本会提供帮助的权利;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㈠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㈡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㈢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㈣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可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全体会员。第十三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㈠制定和修改章程;㈡选举和罢免理事;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㈣决定终止事宜;㈤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1][2][3]下一页

篇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二条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三)业主委员会章程。第六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三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第十一条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第四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十二条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一)个人已宣告破产或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期间该企业破产3年内的;(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的能力;(三)无故缺席会议3次以上;(四)已不是业主;(五)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六)已以书面形式辞职的;(七)业主大会已将其罢免的。(八)其他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情形。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义务(一)委员有下列权利1、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活动;2、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4、对业主委员会的建议和批评权。(二)委员有下列义务1、遵守业主委员会章程;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交办的任务;3、参加业主委员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和公益事业;4、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料、财务等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议和细则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一)有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改选的;(二)业主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三)因决策失误给业主或物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四)2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合并为1个的;(五)法院判决必

需改选的;(六)因其它原因确需改选的。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内被解散时,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办法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届业主委员会在30日内将有关文件和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开展活动所需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担。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篇4:x校家长学校章程

xx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一、性质和宗旨为真正把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落到实处,特成立双安初级中学家长学校,隶属学校校委会管理。它以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长教育子女水平为目标载体,以家长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合力培育高素质社会建设的劳动者,逐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为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铺平道路。二、主要任务1、注重家庭教育的系统性。举办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帮助家长掌握初步的教育知识。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组织教材,安排教学计划,并特别注重把德育、智育、体育相关内容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常识和年龄特征内容的讲授,以及对新形势下教育子女方法科学配合等方面的讲解。2、注重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学习正确的教育方法,帮助家长克服教育子女的弊端行为。3、注重家庭教育的实践性。帮助家长从教育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整合学校、家庭、社会三方教育。三、组织机构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人,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校长是家长学校的领导者和组织者,由双安中学熊天桥同志担任家长学校校长。2、成立家长学校委员会。由双安乡妇联领导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家长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家长学校的办学宗旨,讨论决定提高办学水平等有关重大事项。3、家长学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一至二名具体办事人员。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管理家长学校的教学活动及有关事务。4、学校建立三个家教班(初一至初三各年级一个)。由年级组长或指定人选担任班主任,各家教班有班委会(由所在年级的学生家长委员会组成)。5、xx初级中学家长学校在业务和行政上接受县少儿工委、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四、目标管理1、坚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态度。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2、必须配备一支有强烈事业心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兼职教师队伍。3、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做到有计划地教学,每学期授课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5课时,听课人数达80%以上。开展家教知识宣传,办宣传专栏二至三次。4、家长入校后,其素质和家教水平均有提高,能初步掌握育人方法的家长达80%以上。5、建立健全家长学校管理制度、考试制度、考勤制度、评比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学员花名册及学习、活动效果登记册,先进学员登记册等档案表册,由教务处统一另档保存。6、重视总结经验,促进家长学校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2005年1月2日

篇5: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市中心支行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培育青年员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特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以下简称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在中心支行党委领导下、由中心支行团委具体组织。第二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金融,奉献社会,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培育爱心,共同进步。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口号是: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本着“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紧密联系中央银行工作任务,积极向社会开展金融宣传与服务等义务活动,有效树立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第四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青年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广泛开展金融宣传活动,包括人民币反假知识宣传、金融服务品种宣传、金融政策法规及人民银行的业务知识宣传等。第六条培养央行青年员工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道德整体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第七条为城市发展、城镇管理、社区建设、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第八条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贫困地区提供志愿服务。第九条开展青年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为青年志愿者提供发展机会。第三章队员第十条青年志愿者是指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以中心支行倡议和个人自愿的方式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年员工。第十一条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员工(欢迎热爱志愿者事业的超龄朋友加入志愿者行列),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承认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章程,愿意参加青年志愿活动,可提出申请并经审查通过,均可成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青年志愿者因调离、超龄或其他原因离队,应该办理离队手续。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技能。(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金融方针政策,积极参加人民银行各项建设,努力完成志愿者服务队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服务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三)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组织的教育和培养,并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二)在队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优先获得志愿者服务队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第十四条接收青年志愿者队员必须履行下列手续:(一)本人申请。凡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并愿意加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青年员工,首先本人需向青年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写明个人资料。(二)审核备案。对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在确认其基本具备青年志愿者条件后,填写审核意见,通知本人并备案。(三)参加活动。申请加入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青年在得知已成为一名青年志愿者后,必须严格履行青年志愿者的义务,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服从组织安排。第十五条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青年志愿者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章程、连续不参加组织活动的青年志愿者,应当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留队察看或劝其离队。留队察看的时间一般为两个月。青年志愿者在留队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留队察看期满,改正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青年志愿者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劝其离队。第四章标识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旗旗面为红色,旗面左上方为青年志愿者标志,下方印有黄字“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重要会议以及队的活动可以使用队旗。第十八条青年志愿者的服装为一顶红色帽子,帽沿上方印有“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黄色字样,并环绕青年志愿者“心?手?和平鸽”标志;一件浅白色马夹(左前胸印有青年志愿者标志,后正中印有中国人民银行行徽标志和“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红字);一个红底印有黄字“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的袖标。第十九条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需佩装,并爱护队旗、队

服、袖标。第五章组织机构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设队长一人,副队长二人。第二十一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划分若干小组开展活动。第二十二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建立每月例会制度,有队长召集主持,副队长、小组长参加,研究志愿活动规划,并分工组织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之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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