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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实施意见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5

关于深入开展整肃发展环境及整顿机关作风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转变机关和干部作风,切实提高房管部门的执法水平、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整肃发展环境暨整顿机关作风集中活动。一、指导思想整个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我市住宅与房地产的任务目标,抓住社会各界、民营业户、外来客商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政策不优惠、服务不到位、政务不公开、执法不规范、承诺不兑现等突出问题,认真整顿机关和干部作风,集中整肃发展环境。在全局真正形成氛围浓厚的舆论环境、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整肃重点这次集中活动,要联系实际、切中要害、抓住重点,增强整肃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政策环境方面。重点解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外商外资进入门槛高,各种条条框框束缚限制多,没有真正形成“洼地”效应的问题,努力降低投资主体的进入成本。(二)服务环境方面。重点解决不履行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各种审批项目多、程序繁、周期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以及不依法行政,我行我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三)舆论环境方面。重点解决对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努力营造“不抓经济环境治理就是失职”的舆论氛围。三、方法步骤这次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对照检查、集中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3天,3月18日至3月20日。1、3月18日,继全市整肃发展环境暨整顿机关作风集中活动动员大会之后,迅速召开会议,就上述会议精神向全体职工做以传达,并搞好有效的组织发动。2、抓好深入学习,统一认识工作。学习内容:(1)党的十六大文件汇编;(2)张传林同志在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的讲话;(3)陈白峰同志在市党代会、招商引资工作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报告;(5)本单位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每周拿出一个半天(周六上午)和两个晚上(周二、周四)集中学习。(二)对照检查阶段。时间5天,3月21日至3月25日。主要是找准本部门、本单位在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信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力求把问题找得更全面、更准确。(三)集中整改阶段。时间14天,3月26日至4月8日。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树立招商引资人人有责意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等。(四)检查验收阶段。时间8天,4月9日至4月16日。主要针对前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情况;清理行政审批情况,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对照要求,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汇报,上报有关部门。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里成立专门的整肃发展环境暨整顿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集中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做好结合文章。要把开展集中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尤其是招商引资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顿机关作风和整肃发展环境为契机和动力,切实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优质高效运转。

篇2:乡镇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监督规范会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上级会计管理暨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要求,借鉴县直机关会计集中核算运作模式,吸取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试点工作经验,特制定我县乡镇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切实加强乡镇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乡镇机关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将反腐纠风工作引向深入。(二)基本原则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范围(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状况,本次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是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土管所、教育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工作站、计生办、民政办、企业办、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技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牧站、扶贫分社等单位。(二)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有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它收入等。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办法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会计核算与单位分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原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报账人员具体办理报账结算业务。(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设置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向外敞开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和记账会计各一人。2、会计核算中心暂实行手工记账,条件许可的乡镇可进行计算机记账,逐步过渡到全面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3、现金、转账、汇兑业务统一由各乡(镇)信用合作社承担办理。(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流程1、资金流入:属于财政拨款,由财政所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代理金库,将款项直接划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账内;属于专项拨款,由上级拨款单位将款项直接下拨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再由会计核算中心上解乡镇财政专户或代理金库。2、资金使用:单位正常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它费用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直接到会计中心报账,托收无承付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征得单位同意后支付。

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现行办法执行。3、固定资产及物资核算管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按明细入账;单位购置的材料等各项财产物资,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账,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同时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及材料登记薄,并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四、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一)单位职责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的会计工作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承担后,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1、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2、会计核算中心每旬要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每月终了3日内向单位提供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等;每季终了5日内向单位提供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每年终了10日内向单位提供年度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报表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除定期提供上述报表外,根据核算单位管理需要,会计核算中心还应适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3、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单位编好预算和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4、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五、会计人员的管理1、人员来源: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从财政系统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具体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2、人事管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人员统归县财政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基层财政干部执行。4、纪律约束: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专职报账员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执行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凡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会计执业资格。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一)实施步骤1、选调会计人员按照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于12月20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选调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2、办理会计移交手续各单位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的要求在200*年12月31日统一轧账,注销原银行账户,统一于200*年元月5日前办理完移交手续。3、各核算单位确定报账人员乡镇各核算单位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4、正式运行200*年元月1日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5、组织审计各核算单位进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后,其移交的会计账务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会计移交的正式依据。(二)组织领导乡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涉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和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政

策性强,影响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LN县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人劳局局长***、编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审计局局长***、会计管理局局长***、人行行长***、农行行长***、信用联社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会计局,****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纪检、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筹建的有关工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具体指导。县级各部门、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县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篇3: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中国共产党xx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建设发展型机关和业务精、作风硬、纪律明、形象清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行为的要求,制定本规范。一、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第一条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二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指示、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恪守组织原则,不得发表与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准搞无原则的纠纷,闹不团结。第四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研究探索组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戒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思进取。第五条政治敏锐,头脑清楚,不听信、不传播、不扩散政治性的小道消息和谣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领导权威。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第六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不准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第七条坚持干部标准,注重群众公论,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第八条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敢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如实反映干部考察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掺杂个人好恶,弄虚作假。第九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第十条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不准违规干预干部任免。三、严守纪律按章办事第十一条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第十二条严格按照干部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或超越权限擅做主张、随意表态。第十三条严格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第十四条严格遵守干部保密工作规定,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第十五条不准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业务。四、求真务实作风优良第十六条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力戒作风漂浮,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第十七条密切联系群众,热忱为基层、为工作对象服务,力戒官僚主义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习气。第十八条工作细致、严谨、缜密,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第十九条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对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尽心竭力帮助解决问题,不准推诿拖拉、态度生硬。第二十条对外交往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要自觉维护组织部门的形象。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经得起名利、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不准有以下行为: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任何照顾;2、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联系工程和参与经商;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4、接受工作联系单位或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5、利用工作影响,长期无偿占用工作对象和单位车辆、设备;6、要求工作联系单位、工作对象提供超过政策规定的特殊照顾和服务;7、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六、淡泊名利品行端正第二十二条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坚持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埋头苦干,甘为人梯,不争名图利、患得患失。第二十三条坚持真理,有错必纠,知错必改,不文过饰非,争功诿过。第二十四条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第二十五条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第二十六条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听信或者传播小道消息。第二十七条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第二十八条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

篇4: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竞争上岗是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中层干部是指乡镇和县直单位内设机构的股级干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选拔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的中层干部,县人大、政协办事机构的中层干部,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层干部,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大力推行竞争上岗。是否实行竞争上岗,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决定。第三条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党政机关中层干部,一般在本机关内部实施,也可根据需要允许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第四条竞争上岗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第五条竞争上岗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股级干部职数限额内进行。第六条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面试;(四)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五)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六)办理任职手续。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七条竞争上岗工作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由本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第二章制定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八条竞争上岗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实施方案应当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由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第九条实施方案确定后,应当将主要内容在本机关及所属有关单位公布。第十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竞争职位的要求。第十一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第十二条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第三章笔试与面试第十三条竞争上岗应当进行笔试、面试并量化计分。笔试、面试可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结合单位实际和内设机构业务特点命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将成绩通知本人。第十四条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笔试一般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五条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当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测评方法进行。第十六条面试由面试小组实施。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面试小组成员应挑选公道正派、政策理论或者专业水平高、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要实行回避制度。面试前应当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面试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第四章民主测评与组织考察第十七条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第十八条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党政机关一般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中进行,单位规模较大、竞争者所在内设机构人员较多的,可在该内设机构中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第十九条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最后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第二十条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可按照70%计入总分,民主测评结果可按照30%计入总分。单位党委(党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计分办法。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采用逐轮遴选方式,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后的,可与组织考察结合进行。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不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测评在笔试、面试之前的,对民主测评分数过低的人员,可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的资格。第二十二条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第二十三条考察工作由本单位组织进行。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第五章任职第二十四条&

nbsp;党委(党组)根据竞争者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决定人选拟任职位,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对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党委(党组)可决定暂时空缺。第二十五条对拟任人选要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10天。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本办法,并遵守下列纪律:(一)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四)面试小组成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五)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六)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以及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实施竞争上岗,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机关事务局各项规章制度

前言为了使区机关事务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用科学严格的制度作为加强机关管理的基本依据,作为规范全体职工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达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效率、搞好服务的目的,使区机关事务局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综合协调作用、后勤保障作用。为此,将各项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事务局每个干部职工及有关部门,希望大家严格遵守。目录1、学习制度……………………………………..…….…12、文明、规范化办公制度…………………..………...23、思想政治工作制度………………………..………...44、考勤制度……………………………….…….…….…5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76、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117、车辆管理制度………………………………….…...128、财务管理制度……………………………………....149、办公室电话管理制度…………………………..…..1610、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1711、党费收缴、管理制度………………………….…..1812、民主评议党员制度…………………………….…..2013、公务接待工作规定…………………………….……2214、内部接待工作规定……………………………….…2515、区委机关院内房屋管理的规定…………….………2616、文明院落生活管理制度……………………….…..2717、机关大院办公场所、宿舍区治安保卫制度….…..2918、关于加强机关院内家属区治安保卫护栋值班的规定…………………………………………………….….….3119、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3220、绿化管理制度……………………………………….3321、会议室管理制度…………………………………….3422、机关食堂管理制度………………………………….3723、水、电费管理制度………………………………….3924、机关大院门卫制度………………………………….41学习制度(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时结合学习时事政治、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党纪条规、科技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二)坚持每周五下午的学习制度,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安排,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天。(三)干部职工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讨论为辅,同时要组织好必要的辅导或中心发言。(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讲究实效,学以致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每月写一篇心得体会;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要结合实际写1―2篇理论文章或调查报告。(五)干部职工的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并对学习情况做好考勤登记,计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并与年终考核评优挂钩,干部职工学习考试不及格的当年不能评优。文明、规范化办公制度1、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时,须着装整齐、朴实、大方,仪表举止规范。2、实行挂牌办公,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工作不拖拉、不马虎、不推诿,雷厉风行,说办就办。3、与人交谈,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雅、谦逊,要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用语。对外来联系工作的同志,要接待热情,注意礼节礼貌,做到先起立、后请坐、再倒茶、四办事、五送客的接待程序,严禁简单粗暴,做到文明服务。4、坚持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讲究职业道德,密切联系群众。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认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5、坚持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不乱写乱画、乱张贴。注意环境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6、加强文件资料的管理,按要求搞好立卷归档,不乱堆、乱放,保持办公桌、抽屉、柜子的整洁。7、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8、加强团结

、密切协作。机关工作人员要以事业为重,顾全大局,宽宏大量,豁达大度,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不制造矛盾,不闹纠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谦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共事,宽厚待人。思想政治工作制度1、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评比,大力表彰先进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弘扬正气,遏制歪风,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2、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三个代表”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形势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3、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主要领导全年要找干部职工谈心5―10人次。党员干部与群众要开展互相谈心活动,以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增进了解、加强团结、和睦共事。4、定期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局机关成员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一次,党员每季度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向本单位领导反映。从而使各级领导善于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情况,有的放矢,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考勤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岗、串岗、办私事。凡擅自离岗或捏造事实请假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二、办公室必须明确一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每天要自觉按时进行考勤登记,并按月将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逐日填好个人岗位手册。年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与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全年迟到、早退在20次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的50%,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凡全年旷工15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福利,年底考核不称职;旷工1个月以上的,建议组织做自动离岗处理。三、凡因病、因事或休假不上班的,一律履行请、销假手续。1、凡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1天以上者,须经分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者须经局长同意批准;凡副职请假一天以上经局长同意,3天以上报告区分管领导;局长外出,请假必须报告区分管领导。凡需请事假5天以上者,一律须经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期满,必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凡不请假,又未到岗着,视同无故旷工处理。2、干部职工的工伤假、婚假、探亲假、年休假、丧假、女职工的生育假,按现行政策执行。3、所有经批准的请假条(请病假,须出示定点医疗单位证明)都需报办公室备查。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严肃查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及职责局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1、认真学习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研究制订相关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局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文件,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局纪检组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5、重视和支持纪检会有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其按规定行使调查、立案、处分和处理权,帮助排忧解难。二、干部廉洁自律细则(一)“约法八章”:红包礼金不能收,工程项目不谋私,男女往来不越轨,人际交往讲原则,娱乐场所不乱去,接待工作讲规矩,保守秘密守纪律,干部职工要管严。(二)十二条规定:1、全体干部职工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高度重视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拒腐防变能力。2、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坚持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办事公开和权利运行的透明度。3、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推进内部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4、进一步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会前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后要针对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5、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绝不能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为子女亲属谋取私利。6、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准利用职务提升、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红包、礼金、礼品登记制度,严禁机关人员赠送和收受红包礼金。8、狠刹侈奢浪费之风,大力精简会议、文件和应酬接待,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9、进一步完善基建工程维修项目公开招标、议标、竞标制度,工程招标和管理结算分开,从制度上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10、进一步健全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支笔审批经费。不准挪用、拖欠公款和侵占公家财产。11、在经济往来中要坚持依法、依纪、依规办事,个人不得从中捞取好处,做到民主理财,帐目公开,不搞“暗箱操作”。12、党员干部生活要检点,自尊自爱,注意影响,严禁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三、考核与责任追究。1、纪检组负责领

导、组织对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总结和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2、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量化细化责任措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党员评议、年终工作考核相结合,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3、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制约措施。凡本年度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一律要严肃查处,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一、学习对象办公室副科级以上干部。二、领导机构中心学习组由局长负责,分管办公室、政工的副局长协助,每年学习计划、总结等日常事务由办公室承办。三、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天,特殊情况另行安排。四、学习方法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自学为主;坚持中心发言与专题讨论相结合,以中心发言为主,坚持全面通读和重点研读相结合,以研读为主。五、注重效果理论联系实际,要在改进学风上下功夫,在指导工作上求实效,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认真撰写学习心得,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和方法。六、强化考核每次学习前要发出具体通知,即学习内容、时间、地点、讨论专题等。坚持签到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一律按时参加学习。办公室电话管理制度一、严格控制办公电话装机范围,凡因工作需要安装办公电话的须经局长批准。二、禁止公费购置手机和安装住宅电话。三、电话费按区财政、区纪检会文件执行;在职副科级以上每人每月30元,退休的处级干部每人每月50元。四、局长的手机费按规定标准报销。五、办公电话实行月包干制,不得超过包干经费,办公室严格控制长话使用。六、如确因工作需要超支电话费用,必须专题报告,经财务室审核,局长审批方可报销。七、办公室电话事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管理制度1、凡雇请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机关院内各用工签订承包合同时要把治安和承包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2、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要随时携带身份证,以便检查。临时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丢失,违着处罚款50元。3、基建工、维修工、临时工必要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以任何形式打牌赌博,不准私拿偷摸公私财物,不准打架斗殴、闹事,违者视情追究当事人和用工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并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2、实施步骤:①学习教育阶段。着重抓好邓小平理论的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②自我教育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③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审批。④组织考察阶段。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⑤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3、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是,在表彰处理阶段,与正式党员的对待有所不同:一是预备党员不宜评为优秀党员;二是对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不愿上进的行为处理。内部接待工作规定一、接待范围1、各县、区、事务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与事务局联系工作的人员。2、各县、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带队来与事务局联系指导工作的人员。3、市有关业务单位来本局联系工作已到开餐时间确需开餐的人员。4、乡、村基层领导来本局联系工作的人员。二、接待标准1、以上1―2项客人一般只宴请一次,其余开工作餐。2、餐费开支标准:接待客人原则上不用高档烟酒,不发整包烟,接待客人分工作餐和宴请餐,标准按区委、政府公务接待标准。三、接待工作程序1、按规定确需事务局接待的客人,都要报告局长同意,方可去区委、政府定点的酒店安排接待。2、3―4项客人包括干部职工加班开餐,分股室首先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同意,去机关食堂安排开餐。如超过食堂就餐时间,由局长决定,可就近安排到餐馆就餐。对个人自作主张安排来客就餐娱乐的,费用自理。3、每次安排接待完毕,具体承办人员应及时与接待酒店负责办理接算手续,并将结果报局长。机关院内房屋管理的规定一、根据机关大院的特殊情况,对干部、职工已购买公有住房并拥有百分之百产权的住户,因特殊情况需变卖房产的,必须经产权单位(事务局)批准,原则上只限卖本机关干部职工无房产,价格买卖双方面议。外单位人员不能在机关购买住房。二、院内各住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法规。三、事务局负责住宅共同部分和公用设施的检查,根据情况制定方案,编制经费预算、组织落实维修养护管理。四、监督

住宅的合理使用,制止乱改、乱拆、乱搭、乱建和乱堆等有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五、督促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的维修落实和强制执行。六、事务局负责公共部分维修养护资金的筹集,分摊和合理使用。并依法调处住宅维修养护中相关产权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文明院落生活管理制度1、机关院内各部门、各单位、各住户均须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统一安排。2、院内各单位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防盗并教育干部及家属文明办事、礼貌待人。3、机关院内严禁聚众赌博,严禁搞封建迷信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严禁燃放鞭炮,严禁乱鸣喇叭,严禁大声喧哗,违者罚款50元。4、院内各单位及家属应按已划分的卫生责任区,积极搞好办公场所和责任区的环境卫生,保持清洁、整齐。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坚持各责任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机关卫生清扫日。5、院内各单位对于其办公场所和卫生责任区应经常拖扫地板,檫洗楼道和门窗,疏浚沟渠,做到卫生无死角、楼顶堵角等处无蛛丝、地面无纸屑杂物、办公室整洁明亮,窗明几净。6、院内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四不”、“三随手”、“五不准”。“四不”即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污水,不损坏树木花草及公共设施;“三随手”即随手关好电灯,随手关好门窗,随手关好水龙头;五不准”即不准在墙壁上随意张贴,不准随意在墙壁上钉钉子,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在院内放养家禽家畜,不准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和其它植物。7、机关工作人员及住户应自觉爱护花草,教育小孩不要在草坪内玩耍、采摘花木、随意损坏树木及公共设施,一旦发现有损坏现象,按实价赔偿。8、院内各栋住户应统一选出栋长,在机关事务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经常组织检查各栋的文明卫生工作,领导全栋居民在“团结、友爱、安全、卫生”的文明环境中生活、学习和工作。9、每年开展一系列有关文明卫生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窗、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活动,增进全院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的文明意识。10、由事务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文明卫生检查评比,对被评为文明卫生先进的单位、楼栋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表扬,对违反文明卫生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机关大院办公场所、宿舍区治安保卫制度一、办公室场所管理:1、院内各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保守国家机密,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册》的规定。2、各单位要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法纪安全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好文件资料,防止泄密,特别是要抓好要害部门的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泄密工作。严格执行文件处理程序,严禁私自处理文件资料。3、办公桌、柜内不得存放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办公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各种电器的使用应严格按可操作规程执行。所添置的消防设施,禁止任何人挪作他用和随意改变安全位置。4、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门钥匙交给本办无关人员单独进入办公场所,办公区域内除值班人员外,不准许住宿客人、家属,更不能居住其他人员。严禁院内小孩到办公区玩耍。二、宿舍区管理:1、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执勤人员做好机关保卫、治安、消防等工作,自觉维护机关大院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和苗头,院内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随意向外泄露领导居住楼栋、办公场地和电话号码,以免影响领导的正常工作。2、广泛开展争创“五好家庭”、“卫生之家”、“卫生楼栋”的活动。经常性地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不许随意在院内、单位车棚、楼梯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乱停车辆。坚持清扫制度,不准许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污水、乱丢果皮纸屑等物。3、严禁卖淫、嫖猖、赌博、传播淫秽物品。不许利用任何借口,组织和参与各种不正当的娱乐活动,娱乐活动时间不超过晚上10:30,节假日不超过晚上11:00。定期组织机关院内的灭鼠、杀蚤,不许养家禽、饲养狗、猪及群鸽,严禁在院内打鸟。4、加强对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严禁到办公场地玩耍、毁坏公共设施、毁树折花、踩踏草坪、乱写乱画、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高声喧闹、燃放鞭炮,影响机关院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5、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室内所有设施,严禁私自转让、出租住房。严禁私自建房搭棚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私自接水电、煤气、随意拆迁原有设施。违反上述规章罚款100―500元,造成影响者按有关法纪处理。机关大院消防管理制度1、分管领导加强对易燃、易爆、电源、火源的管理,水电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经常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凡因措施不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消防重点部位要订有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配有相应灭火消防器材,定有专人负责管理。3、要定期检查维修消防器材和设备,对随便动用消防器材或挪作它用或保管不善损坏者,要视情赔偿,并处以罚款。4、严禁在室内烧柴火作饭,烘烤物品不能离人,不准用汽油生火,发现火警要及时报告,积极参加扑救。5、严禁私自乱接、乱挂电源线,凡发现未经允许而随意使用电炉的,每次罚款30元,并没收电炉。6、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到火险隐患通知后要及时整改,因拖延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按《消防监督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绿化管理制度一、绿化工作人员要树立热爱机关、热爱绿化工作的思想,自觉遵守绿化工作管理制度。二、做好机关院内绿地的管理工作,经常保持绿地洁净整齐,做到每日清扫,定期浇水、施肥、防虫、修整。三、做好机关院内树木的管理工作,保证新栽树木95%的成活率,做好树木的防虫、防冻、修剪等工作。四、做好机关大院大门、两栋办公楼楼梯及常委主要领导的办公室花卉租摆工作,督促定期保养和更换;协助做好各大型会议召开时会议室的花卉租摆工作。五、机关院内花卉都是机关财产,不准私自送人,不准私自占用,更不准自动搬到办公室,否则一律按偷窃处理。六、督促机关院内外人员执行绿化管理制度,对违凡管理制度,损害绿化的行为要敢于制止与批评。七、绿化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办公室一切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分配,积极热情地搞好绿化工作。会议室管理制度一、为加强会议室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达到规范化管理目的,特制订本制度,施用于区二楼大会议室、区六楼会议室及管理工作人员。二、会议室应始终坚持“为各类会议提供一流服务保障”的宗旨,每个人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管理规定,保证圆满完成任务。三、租用管理制度(一)会议室(含区机关二楼大会议室、区机关六楼小会议室等)由区机关事务局管理,具体工作由事务局办公室组织实施。(二)租用会议室开会及活动的单位、个人,在报告区机关事务局后,交齐场租费(80元/场次,需开空调则为100元/场次)方可租用。(三)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做到防火防盗,保障安全。四、卫生管理制度(一)每次开会及活动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扫,保持玻璃明亮,走廊、过道、大厅干净利落。(二)每次开会及活动后,要对场地、桌椅彻底清扫,保持整洁、卫生。(三)重大会议时,要彻底清洗场地,擦洗桌椅。五、设施管理制度(一)所有设备、设施要逐项登记造册,立档备查。(二)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各种设备,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标改、出租和转让。(三)消防器材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齐,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始终保证完好有效。(四)音响设备等由专人管理,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完整好用,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则需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六、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执行会议室管理制度,服从分工,听从管理。(二)会前30分钟准备会场(调好音响、打开空调)。(三)熟练掌握和认真管理会议室的设备、设施、做到会操作使用,会检查、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四)搞好会议室内外卫生。(五)严守会议秘密,遵守安全规定,防止事故发生。七、安全制度(一)所有电器设备严格按操作要求操作,遵守安全规定,如在操作过程中损坏的,由工作人员自己赔偿。(二)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当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人离时,必须关闸断电。(三)配齐消防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完整有效。(四)会议室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无阻。(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分管后勤及安全的领导及办公室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会议室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工作人员应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做到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防窃工作。水、电费管理制度根据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加强区机关水电管理,做到节约用电用水,保障机关正常的用电用水及安全,按时缴纳水电费,特制订如下制度。一、各单位各用户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用水工作,严禁窃电窃水。机关事务局配合市电业局、自来水公司有关部门做到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窃电、窃水违章行为的,按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除重罚外,及时切断水、电源。二、随着市场价格的调整。机关的水、电费由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直接结算,院内价格按自来水公司、电业局加损耗及附加费合并为结算价格。三、水电费结算方式,已分表立户的水电费结算由各单位、各住户直接到供水公司、电业部门指定银行交款,事务局概不负责。未分表立户的,由机关事务局按表代收代缴,任何住户不得拆动水表、电表,更改线路,不得阻碍有关人员登记用电用水数、收取水电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欠水电费。水电费收取每季度一次。四、区直各单位在机关办公楼用水用电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人离闸关,无故浪费者按其损失的5倍进行罚款,事务局做好详细登记,对情节严重者通过区督查室向全区发通报。五、除区级领导外,其它各部门安装空调者,向区机关事务局报告同意后,须安装好电表,按表收费。六、加强对机关办公楼用电的管理,特别是加强机关大楼各会议室空调的管理,非会议时间不得开空调。七、水电工要加强用水用电的管理和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处理,不能及时履行好职责的,据其情节轻重扣除20―50%的岗位津贴。机关大院门卫制度1、外来人员必须凭身份证或有关证件,经门卫值班人员询问来由,查验登记后,方能进入机关。2、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子女、亲友或暂住(务工)人员出入大院必须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询问,服从检查,不得强行进入或无理取闹。3、来访人员一律在信访接待室接待,未经允许,不得强行进入机关各单位。4、任何人携带公共财务或私有财物出入大院,必须持有关单位的放行证明或户主证明,经门卫检查、登记、签字后方能放行。5、非值勤人员不准在传达室聚集、逗留或闲谈,更不得在传达室打牌娱乐。6、办公区和宿舍区不准摆摊设点,推销产品,张贴广告,未经允许不得回收物品。7、禁止载有易燃易

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机关停放,违者,罚款20―50元。8、外来人员需在办公区和宿舍区住宿的,必须同客主凭证件到门卫登记。9、全体机关人员必须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切实搞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要加强要害部门安全保卫和节假日干部值班制度。10、门卫人员要着装上岗,24小时值勤,要担负起大门旁的卫生保洁任务,维护好院内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管理好院内各类车辆的停放,加强巡逻。擅自离岗15分钟以上,要罚款20元/次,屡次如此,则要辞退。门卫值班期间,如果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300元的罚款,或者辞退。11、大门开锁时间:早晨6:30;大门落锁时间:夏季为24:00,冬季为23:30,非特殊情况不得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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