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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工作规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2

政府工作规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区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三、区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区人民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人民政府工作,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四、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紧急和突发事件来不及召开会议而又必须及时处理的,分管副区长相互协商处理后,及时向区长报告。

五、副区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各位副区长是各项分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大胆工作,认真负责,分管的日常工作要敢拍板,敢决策,敢负责。遇到重大问题,难以协调解决的,及时向区长报告。副区长受区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区人民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六、办公室主任在区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区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

七、区长出国考察和较长期外出、学习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代行区长职务。

八、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各组成部门要首先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一般不直接向区长请求或汇报工作,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研究定夺,涉及全局性工作或重大事项,由政府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区长汇报。审计局在区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九、区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其报告、通报工作,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区长或副区长代表区人民政府列席区人大常委会并报告工作;各政府组成部门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某一方面的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区人民政府实行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制度。

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办公室主任、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二至三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召集和主持,涉及到的副区长出席会议,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一、副区长受区长委托或按照职责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区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由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派人记录并编写会议纪要。

十二、提请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区长确定,会议文件由区长批印,会议审议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备有综合部门、政策咨询部门的意见,要准备两个以上的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一般情况下,会议中间不得插入没有准备的议题,不审议不按办文程序办理的议题。凡区长、副区长职权范围内应解决的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同志。

十三、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需要召开全区性会议,应当提前15天报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原则上不邀请区长、副区长出席,不邀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全区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十四、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除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区人民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十五、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报送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区长审批。

十六、区人民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

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区长签署。

十七、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发文,经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区长签发。

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发或核报区长签发。

十八、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十九、尽量减少区人民政府领导参加各种局部的表彰会、庆祝会、纪念会、茶话会和开工典礼、展览剪彩、参观慰问、迎送宾客和宴请陪餐等礼仪性活动。各部门邀请参加这类活动的通知、函件和请柬,一律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办公室主任统筹安排。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的,一般不公开发表。

二十、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认真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好自身及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十一、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区人民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区人民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区人民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必须事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二十二、副区长、办公室主任离区外出,应事先报告区长,并把离区外出的时间、前往地点、联系办法及文件呈送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报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区外出,实行请假、销假制度,会议外出要报告,其中,正职先请示分管副区长后由分管副区长报区长同意;副职报分管副区长同意。要在外出前把外出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十三、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篇2:电台台务会议事规则

某电台台务会议事规则

为切实加强台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发挥集体智慧,进行科学决策,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一、应提交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主要事项:

1、贯彻党的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的重要事项,执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和省、市党政主管部门重要决议、决定;

2、本台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本台人、财、物管理方面重要管理规定、办法的制订与修改;

4、本台各业务部室的设置和调整,中层干部的推荐和任免;员工的招聘及特殊人才的引进等事项;

5、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6、重大改革方案的出台;

7、涉及本台干部职工利益的大事;

8、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台务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台务会必须每月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成员。

三、台务会必须有五分之三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问题时应发扬民主,每个成员都要发表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请示决定。

四、台务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宣传活动的安排,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反复比较论证,必要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五、台务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的决议、决定,更不允许公开散布与集体决议、决定相违背的意见,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各行其是,另搞一套。台务会研究的事项,全体成员应注意保密,不得超越保密期限和范围擅自泄漏外传,每个成员都要切实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一致。

篇3: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国共产党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区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制,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例,以及市局党组和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局党组直接对市局党组和区委负责,是区国税局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区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区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局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区局机关党委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区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局党组对全局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形式。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必要时,党组会议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或其他成员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区局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区局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区局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等事项。

6、研究决定区局预算、决算。审定区局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7、讨论部署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党组团结。会议具体内容,按照市局党组、区委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和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科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纪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

第五章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2、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

的情况。

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会后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言论。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党组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认真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协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党组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地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露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篇4:党委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篇5:即兴演讲比赛规则及评分标准

(共30分钟:选手演讲3分钟+评分1分钟+宣读分数1分钟+中间选手上下场)

◆规则:

※赛前由参赛选手抽签决定题目和出场顺序

※评委提出一个问题,由其本人回答,不足可由队友补充(体现团队意识)。

※裁判手中必须有一份评分标准和打分表,打完分后,传给计分处。

※接下来的时间里,由2号队抽取题目,主持人宣读1号队的成绩。(注意:这里的时间要掌握好,因为,

在此期间,依次完成计分,抽题和宣布三件事。

◆评分标准:

1.演讲内容(共30分)

文章结构论点论据

构思新颖,层次分明10-8论点突出10-8论据切题,旁征博引10-8

结构简单,层次较清晰8-6论点隐晦8-6论据较切题,例证有局限性8-6

结构混乱,层次模糊6-0论点非常不明显6-0论据缺乏力度,没有例证6-0

2.演讲者的演讲得分

 

;(主要因素如下,其他因素如手势,或者其他恰当的肢体动作,都可酌情加分,共40分)

语速语音词汇表情

语速适中10-8发音准确,吐字清晰10-8用词贴切10-8表情恰当,富有感染力10-8

语速较快或较慢8-6发音较准确,吐字较清晰8-6用词较贴切8-6面无表情,缺乏感染力8-6

语速过快或过慢6-0发音含糊,吐字不清晰6-0用词不贴切使用偏难怪词6-0表情呆滞6-0

3.观众反映(共10分)

a.观众反应热烈,情绪高亢10-8

b.观众反应一般,情绪不热烈8-6

c.观众没有反应,情绪低落6-0

4.问答部分(共10分):

a.及时回答,准确,流畅10-8

b.反应时间较长,比较准确,比较流畅8-6

c.反应时间长,不准确,不流畅6-0

总分: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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