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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领导干部末位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1

一、实施范围

全矿现职副科(区)级以上干部,(含副总)。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看: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执行矿党政的决议、指令、制度等情况;个人的政治立场、思想作风、道德品质、群众威信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及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水平。

“能”主要看:对企业改革及创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驾驭工作的能力,科学决策、综合协调、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选贤用能能力。

“勤”主要看:工作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性、主动性以及工作质量、效率等。

“绩”主要看: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及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廉”主要看: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等。

“学”主要看:个人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及参加培训情况等。

(二)实行量化考核。将德、能、勤、绩、廉、学等六项内容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分为优秀(90―100分,含90分)、称职(80―90分,不含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含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

(三)末位基本条件

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累加达到50%以上的。

2、在考核中较差,量化考核低于60分的。

3、经组织综合考察考核,综合分析认定为不称职的。

4、经考核排名较后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进入末位: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含)处分的。

(2)年度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完不成矿下达的指标和任务的单位党政主管。

(3)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4)严重违章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

(5)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或职工利益的,克扣截留工人工资奖金,私设小金库,乱支乱花受到处理的。

(6)经查实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的。

(7)分管工作不到位,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或工作总是处于末位、或者因此影响矿荣誉及上级评估检查的,或单位出现严重越级集访的。

(8)因自身行为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者对照个人岗位职责要求,实事求是地总结年度主管或分管的工作,撰写述职报告,基层单位科(区)级干部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机关部室的科级干部在本机关述职,副总、井领导在中层干部会上述职,并接受评议。

2、民主评议:

(1)组织单位干部职工评议;

(2)机关与基层单位科(区)级干部之间实行双向互评。双向互评一般安排在年初,对上一年工作进行评议;

(3)基层评议机关、采掘评议辅助。

3、分线领导考核:矿分管领导根据平时工作情况对分管干部按照量化考核内容考核评定,并签署考核意见。张小楼井、东城井则由井分管领导考核。

4、部门日常考核:矿职能部门对分线或上级安排的阶段性、日常性工作的考核、通报、记录是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5、组织综合考核:政工部汇总科(区)级干部民主评议情况,分管领导考核情况,部门日常考核情况及考察情况,提出末位人员名单和处置意见。

四、末位的处置

按照全矿党群线、行政主管线、行政副职线分线排出各线及全矿末位人员名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3%左右。对末位者,视情况分别采取下列办法处置。

1、诫勉:在年度考核中处于分线位置相对较后者,或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分管矿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警告。

2、待岗: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分线末位或位置较后的,实行待岗、降职或离职学习,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及职务。待岗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3、降职、免职(解聘)、责令(劝)辞职:在年度考核中位于全矿位置较后的或处于末位,并经组织考察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免去(解聘)职务或责令辞职。

受到降职、免职(解聘)的科(区)级干部,一年后各方面表现较好,有突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可重新选拔使用或参与领导干部公开竞聘上岗。

五、考核办法

1、末位考核工作与科(区)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每年一次,但对直接进入末位的视情况也可以随时进行考核处理。

2、末位考核工作与组织考察、考核

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可适时进行末位考核工作。

3、末位考核采用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尤其是注重平时各职能部室对各单位日常工作及表现的考核、记录。

4、当年考核及末位考核工作在次年四月份前结束。

六、考核纪律

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是一项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考核,全面、客观、准确、细致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人员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考核材料和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借考核之机谋私利、泄私愤;

(二)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三)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四)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当事人,视性质、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末位考核工作的领导,矿成立科(区)级干部末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矿长任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为成员。按照专业分工成立安全、生产、经营、政工四个考核小组,矿分管领导为各分线考核小组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考核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部,政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末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篇2:关于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的考核办法

关于争创“四好”领导班子活动的考核办法

为加强单位领导班子建设,锻造一支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55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争创“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并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非煤办党支部全体成员。

二、考核目标

以建设“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的领导班子为目标,不断增强班子的执行力、创造力、凝聚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思想解放、干事创业、员工拥护、奋发有为的坚强领导集体,推动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政治素质好

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能力;具有解决难题的管理能力;具有顾全大局的全局意识;具有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具有和谐发展的创新观念;具有适应发展的综合素质。

(二)经营业绩好

优化管理效益高;安全生产创佳绩;任务指标完成好;技术创新成果多。

(三)团结协作好

在干事创业基础上凝心聚力;在共同目标基础上责任分工;在集体领导基础上民主决策;在相互尊重基础上交流沟通。

(四)作风形象好

理论联系实际;忠实履行职责;勤政务实严谨;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自律。

四、考核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开展争创“四好”领导班子情况进行自查考核评定。

1、考核评分。按照“四好”内容分四项,政治素质好20分,经营业绩好30分,团结协作好25分,作风形象好25分,总分100分,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评分。

2、检查考核。采取综合考核小组半年考核与有关部门月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小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民主评议等方法,按照“四好”领导班子考核量化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3、否决项。凡在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稳定、信访、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此项不计分;出现两项及以上的,取消评定资格,视为不适应班子。

4、等次划分。根据综合评定得分结果,将领导班子划分为“四好”班子、适应班子、不适应班子三个等次。综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且无否决项的,为“四好”班子;综合得分在85分至60分(含60分)的且至多有一项否决项的,为适应班子;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或出现两项及以上否决项的,为不适应班子。对不适应班子按矿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非煤办成立争创“四好”领导班子活动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协调等工作。

2、严格标准。“四好”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只有齐抓共管,严格标准,才能抓出成效。因此,活动相关的数据都严格标准,实事求是,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3、抓好落实。非煤办党支部全体成员要严格按照创建内容和标准,扎扎实实地开展争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指导、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切实通过开展争创活动,把各基层领导班子建设成开创性更强,结构更加合理,配置更加优化,工作思路更加清晰,精神状态更加饱满,执行力、创造力、凝聚力更强坚强领导集体,为加快我矿非煤产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篇3:村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保障指标(10分)

有领导小组、有办公场地、有办公人员、有制度、有信息交流平台;缺一项扣2分。

(二)人口控制指标(24分)

1.计划生育合法率达92%(12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2.违法生育多项控制率3%(12分)上升1个百分点扣1分;超生1个小孩扣1分;

(三)工作质量指标(66分)

1.重视教育(6分)

计生政策法规进村入户、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达85%以上记2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村(居)委有固定宣传栏记2分,无专栏不记分;永久性标语1―2幅记2分,缺1幅扣1分。

2.优质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10分)

全年开展两次免费生殖健康服务达80%以上,建立服务档案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使用药具在控制指标内记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3分。

3.计生协会和村民自治工作(6分)

村民自治达50%以上,且验收合格记4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验收不合格不记分;协会工作达标记2分,不达标不记分。

4.行政执法(15分)

依法催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按政策全额征收上交记15分。降低比例的按比例记分。该征收不去征收的,不记分。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5分)

做到流入流出底细清、情况明,当年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认输达到80%记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流出区外的育龄妇女每半年有效等价证明达60%以上记2分,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对流入到建卡管理、持证验证达90%以上记1分,下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建立人口信息平台记1分,不建不记分。

6.人口出生误差(6分)

人口出生统计误差控制在5%以内记6分,超过0.1个百分点扣1分。

7.出生婴儿性别比(10分)

当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记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5分。

8.人口引产与出生人口比(5分)

当年人流引产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控制在30%以内记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扣0.2分。

9.奖励扶持政策(3分)

严格坚持政策口径和申报程序,确认对象准确无误,无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记3分,如举报有弄虚作假行为且调查属实的,此项不记分。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百分制实行量化考核。一是人口出生统计误差一年超过7%的;二是有意瞒报违法出生人口的;三是违反“七不准”规定,发生恶性的责任事故;四是年终综合考核记分在80以下的;五是接受区上检查不合格的,被一票否决。考核80―90为达标、90―95为良好、95―99为优秀。凡全年在90分以上,党委政府给以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篇4:某某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某某煤矿井下职工行为规范及考核办法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10元。

四、入井

1、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当班班长50元/次。

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10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

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50元。

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元。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20元。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10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10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50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32人,小罐22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50元/人处罚把钩工。

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100元/次处罚。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接班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2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50元。

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12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3、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50元。

4、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

,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100元。

5、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米/秒,否则处罚司机50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50元。

7、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1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1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6、大便入厕,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内小便。违者,罚当事人50元。

上述规定第一至八条由安全生产部考核,第九条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纳入企管奖罚。

篇5:**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2000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1、每位干警(指在编干警)年提供信息2条,以院《审判动态》或《工作简报》采用为准,各庭室原则上根据本庭室在编干警人数按人均2条信息确定庭室信息总任务,个别庭室考虑信息来源渠道有限等因素适当降低要求,具体为:刑庭8条,民一庭10条,民二庭8条,简案庭12条,行政庭6条,立案庭10条,执行局18条,监察室4条,法警队4条,审监庭4条,政治处4条,??法庭12条,**法庭8条,++法庭8条,%%法庭6条,##庭6条。

2、工作简报和情况反映每1篇按2条信息计,简讯每4条按1条信息计。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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