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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10

**市劳动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局党组对本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局长***对领导班子及其6位成员和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分别由***局长负责规划财务科、劳动工资科、社保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就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办公室、职业技能开发科、教研室(鉴定中心)、技工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养老保险科、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

负直接领导责任;***副局长负责医疗保险科、劳动仲裁科的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其科以上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责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局党组及其6位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并积极组织实施。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三)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选拔对象应由群众广泛推荐,按照实绩考核、党组决定的程序进行,防止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

(四)平时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指出,帮助其改正。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五)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不力的,分管领导应找其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对纠正不力的,要给予批评,令其限期改正。

三、职责及责任追究

(一)将处、科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每年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和总结。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和个人书面发言材料,按要求上报或由纪检存档。

(二)对执行责任制不认真或有违反本规定的,要根据所承担的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篇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评议的内容

l、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2、副科以上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情况。

3、其他需要评议的情况。

二、评议方法

l、进行学习动员。认真组织参加评议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使之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明确评议内容,掌握评议方法。

2、报告执行情况。各科科长要在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的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3、组织群众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得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评价。评议小组汇总评议结果,并对领导班子进行反馈。

4、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有准备的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5、反馈评议情况。将群众评议结果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

三、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

l、评议工作在区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参加评议的群众代表要有广泛性。

2、评议工作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进行,特殊情况也可组织专项评议。

3、评议时,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4、评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评议小组要于评议结束后10天内向党支部提交评议报告。

篇3: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肇庆市交通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实施诫勉谈话制度,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要严格要求,指出其存在问题,分清是非责任,督促整改,帮助其吸取教训,防微杜渐,使谈话对象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未能很好地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节较轻,未达到追究责任的;

2、群众反映某方面问题较多,经过组织调查核实虽未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但有必要提请今后加以注意的。

(四)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节较轻的;

2、单位或个人出现问题,不按规定进行报告或不采取措施解决的;

3、职责范围管理的对象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置若罔闻,不查不问,引起上访,造成影响较小的;

5、对苗头性、倾向腐败现象和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查处纠正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除实施诫勉谈话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警诫:对情形1、责令作出检查;情形2、通报批评;情形3、当年度不能评先进、评奖;情形4、通报批评;情形5、由纪检监察部门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情形6、由考核单位或部门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整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五)具有上述三、四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较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责任追究。

(六)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通常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负责。诫勉谈话应先提出拟办意见,报纪委或支部审批,谈话时应做好记录。

(七)纪委建立诫勉谈话档案,记载诫勉谈话的对象、内容等情况。副科以上干部的诫勉谈话情况,还应记入其本人的廉政档案。诫勉谈话的情况应视情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

篇4: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行政工作

⒈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不准违反规定购房和建私房。

⒉不准超标准招待来客,应本着小额、从简、合理的原则到定点饭店用餐。招待标准:一般办事员为20元/人,科(厂)级为40元/人,处及处以上为60元/人。需提高接待标准,应由分管领导批准,严禁铺张浪费。

⒊不准公款私请。

⒋不准到基层供销社和下属等单位乱采乱购物品。

⒌不准让亲戚、朋友承包本单位基建工程,严格执行审计,验收制度。

⒍不准私分和滥发钱物。

⒎不准对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不办、不查,并要实行专人登记、领导批办,承办结果公布的工作制度。

⒏不准用公车学驾驶和公车私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干部、人事工作

⒈不准以其它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篇5:XXX农林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办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为保证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办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要责任单位班子成员职责

1、根据区委、区政府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积极主动地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抓好落实工作。

3、与协办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协办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协办现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4、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

6、每年年中对各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每年年底对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每年年底就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农林局分管领导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责任单位(二级机构)职责

1、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根据农林局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分工,加强与分管领导联系,明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抓好落实工作。

3、按主要责任单位要求,积极提供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主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按照参加主要责任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主要责任单位汇报。

6、每年年底就落实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二级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内容

局属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第一要务,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年终就执行《规定》的情况形成专题文字报局党组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形成专门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4、带头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廉政准则》,并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积极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6、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愿按《规定》接受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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