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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控制程序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9

1目的

以建设“四好”领导班子、“五个好”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为目标,规范分公司党建工作,形成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组织活动中的党委会议、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党建责任制落实、“四好”领导班子和“五好”党支部建设;党员管理过程中的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日常管理、民主评议、“五好”党员建设等党建工作。

3职责

3.1集团总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委书记是抓好公司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分管书记要承担好组织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3.2权属单位党委、各党总支对各自单位的党建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指导和协调本单位党建工作。党委(总支)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其它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3.3党支部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对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的党建工作负具体责任,支部成员按照各自分工承担相应的责任。

3.4各级政工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党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4工作程序

4.1组织活动

4.1.1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各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4.1.2民主生活会

根据上级要求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统一思想。

4.1.2.1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1.2.2召开程序:确定议题――征求意见――会议通知――召开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后十日内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并附会议记录。

4.1.2.3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4.1.3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党课。

4.1.3.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党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程序:(1)确定好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初步意见和方案、时间和要求,并通知全体党员;(2)围绕中心议题,依据议事规则开好会议并作好记录;(3)会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按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4.1.3.2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骨干参加。

支委会程序:(1)确定好支委会的议题、初步意见和方案,并将议题、时间和要求通知各委员;(2)根据确定的议题和方案开好会议并作好记录;(3)会后,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按分工抓好落实,会议记录整理归档。

4.1.3.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党小组会程序:(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式,通知党员做好准备;(2)根据议题,展开讨论,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并组织落实;(3)做好记录,并向支部汇报。

4.1.3.4上党课。上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党课教育程序:(1)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明确授课时间、内容、形式;(2)按计划组织好党员听课和讨论等,课后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3)组织好考核并将相关记录整理归档。

4.1.4党建责任制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分公司各级党组织建立起党建工作责任制。

4.1.5“四好”领导班子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鲁高速党[2005]号文件)执行。

4.1.6“五个好”党组织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

4.2党员管理过程

4.2.1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

党员发展和转正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查,党委审批。具体发展名额,根据集团总公司党委党员发展计划,经分公司党

委研究确定。

4.2.2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的形式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分公司党委于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党总支根据党委的教育计划制定次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支部根据党总支的教育计划制定自己的党员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补充。

4.2.2.1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委研究确定,由分公司政治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2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总支研究确定,由各单位政工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2.2.3党支部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4.2.3党员日常管理

4.2.3.1党员组织关系。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的规定执行。

4.2.3.2党费收缴管理。党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严格收缴手续,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凭证。

各支部每月25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后上交党总支,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总支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收缴情况汇总上缴分公司党委,每半年将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分公司党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党委每半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费收缴情况汇总后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将每年的党费收缴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党组织。

4.2.3.3党员情况统计上报。各支部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填写《党员花名册》,如无变动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5日前上报党总支;各总支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10日前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上报分公司党委;年底分公司党委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汇总后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党员年度统计情况。

4.2.4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一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4.2.4.1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每年7月1日前评议一次。

4.2.4.2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和补充。

4.2.4.3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步骤: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与处理――资料归档。

4.2.4.4评议结果的使用: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4.2.5“五个好”党员建设

依照集团总公司党委《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有关内容执行。

5持续改进

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员工群众的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党建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6相关文件

6.1《中国共产党章程》

6.2省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

6.3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工作条例》实施意见

6.4《中国共产党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1998年12月15日)

6.5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6.6中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组通字[1994]1号)

6.7中组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

6.8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6.9《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6.10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6.11《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6.12《山东高速集团关于开展争创“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和“五个好”党员活动的意见》

7相关记录

7.1LDGS-MS/ZH/COP/03/B/03《会议签到表》

7.2《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

7.3《党员花名册》

7.4《党费交纳登记表》

7.5《党员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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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关于在农村党支部中实行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责任制党建工作百分考核的方案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近年来,我镇各村支部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办发[2003]26号文和粤办发[2003]25号文《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县委要求,结合我镇创建“五个好”镇党委和各村支部实际,镇党委讨论决定,今年在农村党支部中实行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即: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为主要内容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百分考核,考核的内容、形式和奖惩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五大项,共100分。

(一)、领导班子好(15分)

各村党支部要围绕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活动的要求,突出建设好一支“好班子”,团结带领一班人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1、能加强支委一班人的团结协作,政治思想和作风建设好,努力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5分)

2、村支部书记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与镇党委保持一致,善于做群众工作;(5分)

3、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每个村保持有2―3名的后备干部,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续有人。(每少一人扣1分,达到的得5分)

(二)、党员干部队伍好。(30分)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3分)

农村党支部要严格贯彻执行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和有关发展党员的工作手续和程序,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考察对象的培养、教育。

(1)、村党支部每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青年农民入党,达到要求的给8分,未达要求的不给分;

(2)、村团支部能积极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每年建立二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达到要求的给3分,未达要求的不给分;

(3)、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能严格按照工作手续和程序,无出现错误的给2分,每出现一次差错扣0.5分;

2、继续实行农村党员“双目标”管理(2分)

新形势下,实行党员“双目标”管理是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村党支部应努力加强对党员实行“双目标”管理,村支部能建立一套完整的党员“双目标”管理制度的给2分,未建立的不给分;

3、继续实行“农村党员联系村务工作,争当四好党员”活动。(10分)

各村支部有能力联系农户的党员每人要联系3―4户以上农户并上墙公布,同时报镇组织办一份党员联系名单,年终要进行考评;(有能力的党员不联系农户的每人扣1分,年终不考评的不得分)

4、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5分)

各村支部要严格按照蕉组字[2003]37号《关于印发蕉岭县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和蕉文委发[2003]13号《文福镇关于加强外出流动党员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对外出党员每季度登记一次;(每缺一人漏登记一次扣1分,达到的得2分)

(2)、加强外出党员联系汇报工作,各支部对支委要进行分工落实责任,每个支部联系一名或若干名外出党员,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联系,掌握外出党员的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并做到“三知道”(知道他们身处何方,知道工作生活状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达到的得1分;

(3)、外出党员有联系地址,电话联系号码,外出党员有电话或书信汇报的给2分,无联系地址,或电话号码的每少一人扣1分。

(三)、工作机制好(20分)

村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实

施固本强基工程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召开支委会议、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民主生活会等,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半年研究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评比和民主生活会。

1、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以上支委会议,研究讨论支部的各项工作,了解掌握党员动态;(每少一次扣0.5分,做到的支部得3分)

2、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的支部大会,到会率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90%以上,支部活动要多样化,有条件的支部每年可组织一次党员外出参观学习;(每少一次支部大会扣0.5分,做到的支部得3分)

3、坚持每月一次的党小组会议,参加党员数达到应参加会议人数的90%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做到的支部得3分。)

4、坚持每半年举办一次党课教育,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上党课,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三个代表”的教育和基本理论的教育,参加党课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查纪录签名为标准,做到的得2分)

5、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会议,研究本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半年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能依时召开;(2分)

6、坚持依时,按标准向镇党委组织部门上缴党费。(每超期一次扣1分,或出现2人次不按标准收党费扣1分,共2分)

7、各村党支部都要对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做到精心安排,结合实际,评出成效,使该项工作真正成为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观念的途径和方法。(5分)

(1)、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达到应参加党员总数95%以上的给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

(2)、抓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一年中,无出现违纪违法的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给1分;

(3)、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认真评选优秀党员,并及时给予表彰奖励的给2分。不评选、不表彰和只评选不表彰的不给分。

(四)、小康建设业绩好(15分)

村支委能团结带领一班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1、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按镇下达计划完成的,得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2、村集体经济实力逐年增强的,得5分,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3万元以上,奖10分,每上一集体企业或集体经济纯收入每增加2000元奖5分;

3、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社会治安案件,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恶性涉农案件的得3分;

4、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村风民风正,村容村貌好文明村、文明户达到要求的得2分。

(五)、农民群众反响好(20分)

村两委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农民办实事,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得到群众拥护。

1、坚持农村党员互助金制度,支部每年要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扩大互助金的惠及范围,并按章程规定走访慰问,每年上报一次互助金筹集使用情况,达到要求的得10分,没有筹集资金不得分,每筹集1000元奖5分;

2、村支部在年终时,能对70岁以上的农村籍老党员(表现好,响应政策好,起模范作用的)和困难党员进行慰问。(3分)

3、每个党员去逝应实行丧事简办,由村支部负责召开追悼会并送花圈一只;(2分)

4、每年村支部要筹集资金为群众办1―2件好事实事,达到要求的得5分。

年终或“七?一”前夕,镇党委对先进支部、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每年年终对60岁以上的农村籍(表现好、家庭响应政策好、模

范作用好)的老党员进行慰问;党员去逝后,以镇党委的名义由支部代办敬献花圈。

二、考核时间、形式

考核时间以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年的一月上、中旬为镇党委派员考核时间。考核形式:一是听自评情况;二查看支部笔记或笔录;三是个别座谈,听取群众对支部的建议。

三、奖惩办法

党建工作百分考核得分折算分值后,年终列入镇村干部岗位百分考核总分。同时在该考核中达90分以上的在适当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下乡组成员、村支部委员和其他村干部有参与评选任何先进的资格,低于8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镇下乡组成员、村支部委员将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篇3:县学习型机关申报程序

一、对照检查

各单位要对照《翼城县学习型机关创建标准》逐项进行自我检查,查缺补漏,改善设施,完善制度。

二、申报

各单位在每年11月底以前向县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学习型机关制度汇编;

2、申请报告;

3、对照检查报告。

三、评审

由县委宣传部组织人员,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设施的办法,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

将评审结果结合社会各界意见,经县委宣传部部委会研究,于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以县委名义进行表彰。

篇4:学习型机关申报程序学习型机关创建标准

为切实加强我县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强化能力,指导全县各级各类机关单位的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以下创建标准。

一、组织建设

1、有学习型机关建设领导组,一把手任领导组组长,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第一责任人,且领导组内分工明确,任务具体。

2、领导干部组成理论学习中心组,有专门的理论辅导员,负责组织和辅导学习。

3、一般人员在工作部门和地点基础上成立学习互助小组,设组长,负责小组学习的召集和辅导。

4、要建立学习会制度,即集体学习。学习会要固定时间,有专人主持、辅导。

二、制度建设

1、要制定学习制度,规定学习时间、学习次数、笔记字数、心得体会篇数等。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50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5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每人笔记字数不少于2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5篇。

2、要制定学习考核制度,包括学习签到制度、请假制度、考试制度等,并将考核情况装入被考核者档案。

3、要完善中心组学习和学习会学习记录,表明学习地点、日期、学习内容等。

4、要建立党员干部述学制度和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档案,分季度向县委宣传部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三、内容选择

1、要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路线、方针、政策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按照县委宣传部理论学习内容安排,全年列为十个专题,分别学习交流。

2、要按照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有侧重地选择学习内容。

3、要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重点选择各项学习内容,如:法律法规、科技知识、文学历史等。

四、设施建设

1、要有专门的学习场所,并配备桌、椅、黑板、投影仪、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等学习用具。

2、要有自己的图书室和阅览室,并配备管理人员。图书不得少于1000册,报刊杂志不得少于10种。

五、注重实效

1、要通过学习,提高队伍素质,增强队伍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能力,加强执政能力。

2、要通过学习,解决党员干部的思想问题,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3、要通过学习,推动县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进程,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推动发展大局。

篇5: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正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六四”和FLG)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

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核;

7、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注意:各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院政治处,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

[1]

在百度搜索:发展新党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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