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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培训及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9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员工学习培训的质量,严格学习会议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参加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违者一次扣发岗位工资10元。

二、因公务不能参加者,须有分管行长签字的请假条,提前向县行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网点员工请假,须有网点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并经行级领导签字确认后,递交办公室备案,非公务请假一次扣除岗位工资20元。

三、未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50元。

四、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应保持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会场内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一经发现扣除岗位工资10元;损坏公共设施者,按原价进行赔偿。

五、参加县行组织学习培训或会议人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场内安静。如有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扰乱会场纪律者,会后要进行全行公示,并扣发岗位工资20元。

六、县行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学习培训或会议期间的考勤和组织工作,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进行登记。

七、参加县行会议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县行规定在网点召开的会议要明确专人负责会议纪录,县行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及个人的会议记录和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

八、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2:学校管理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章,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应当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指定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负有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三条学校对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

第二章教育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当重视和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有一名校长分管负责,并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第五条学校安全教育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特点及学生的年龄特征,有针对性的进行。利用安全案例进行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注重心理疏导,克服心理障碍,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家庭生活、户外活动、社会生活交通消防等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组织开展好"安全教育日"活动,锻炼和提高学生自护自救能力。

第六条学校应确定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人员,明确其职责,负责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校内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分工协作,积极配合。

第七条实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学校领导任期责任目标,落实到年级、班组。每个教职工都有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类别层次,在学生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教育,贯彻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增强法制意识和纪律观念。

第九条按照部委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措施,学校应整顿校园治安秩序,创建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

第十条学校负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部门及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经常注意抓好门卫管理、课间活动安全管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防火安全管理、校园交通秩序安全管理、校园公共场所管理、大型集会安全管理以及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等,减少和避免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注重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防范措施,开展群防群治。

第十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当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针对可能或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指定相应的安全防范制度,作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学校可根据环境条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日常教学和各项活动中的安全工作及早部署,采取得力措施,预先防范。

第十五条学校应有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校舍管理,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危险房舍,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舍倒塌事故发生。每逢雨季和汛期,必须安排人员值班,随时观察险情。

第十六条学生外出实习、参观、旅游等乘坐的车辆必须安全可靠,驾驶人员必须证明齐全,经验丰富。学生徒步或乘车外出,应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的规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防火工作的宣传和防范,完善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措施,留有消防通道,配齐配足灭火器材,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火灾事故。严格用电管理制度,经常进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或不符和要求的线路。禁止超负荷或违章用电。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儿童学生的特点和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条件、环境等客观因素,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预防非正常伤亡事故发生。建有楼房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护栏和扶手必须完好坚固、走廊楼梯照明设备齐全;出早操班主任老师要提前到位,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下楼梯,防止因拥挤、踩踏造成伤亡。学生上体育课,参加勤工俭学劳动等,应有老师跟班、带队,现场组织指导,以防发生意外伤亡。实行学生外出春游、参观、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报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校或年级获准后应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中小学校须有学校领导或老师带队,并有安全保障措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根据发生安全事故的特点和规律性,指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溺水、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应重视和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强化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学生治安服务队和教职工治安联防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做好防盗,防破坏、防不法侵害工作,预防刑事、治

安案件。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发生意外事故以及学生要求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不得延误。

第二十一条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和损失事故后,学校应急时调查处理,根据当事人和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予以批评教育和相应的行政、法律处分。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及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处理结束后,应书面报告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事故,在场师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或公安部门,并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件或事故,学院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亡或损失。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园内重伤、非正常死亡或个人遭受财产重大损失,学校应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现场,稳定情绪,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因学校或有关部门的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在日常生活中,学生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对学生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检查、赔偿损失、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学生承担责任;学生假期或节日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放学离校回家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因退学、转学、毕业等办理离校手续后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对擅自离校不归的或学校不知去向的学生,学校应及时寻找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正常学习生活以及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事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生因病死不由学校承担的意外死亡,学校不承担丧祭费。如家庭确有困难者,学校可参照本规定。

第三十条因保护国家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而致残或英勇牺牲的学生,学校应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学校可动员学生积极参加人身保险。

第三十二条对事故处理不服或持有异议者,可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篇3:会议纪律制度

1、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准时参加会议者,要向主管领导请假,不请假又不按时到场者,将记工作差错一次,并责令在电子政务我的检查栏写出检讨。

2、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中途退会。

3、会议期间关闭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设在振动位置。

4、不准在会场或有上级领导出席的任何会议和正规场合接打手机。

5、会议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或打瞌睡。

6、会议内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废弃物。

7、与会人员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杂事,不得在会场上随意走动。

8、不准泄露会议机密,妥善保管会议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议内容。

9、会议内容要“精”、“短”、“实”。

篇4:关于加强计算机使用管理的规定

目前,计算机已成为办公室不可缺少的重要办公设备。其在文件编辑、文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办公自动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宽带网的接入也给我们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方便。为确保其在今后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计算机的使用管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实行三项制度

1、专人管理制度。在办公室内部对每台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对每台计算机的型号、设备详情及打印机、操作台、办公椅都要详细登记造册,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责任人对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保养全权负责。其他人员使用计算机时,要首先征得责任人的同意,并在责任人的指导下操作。

2、事故责任制度。要严格操作规程,精心进行保养,严禁随意拆卸、改动设备。如因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计算机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并取销其上机操作资格,人为造成操作台、工作椅等附属设施损坏的,也由直接责任人照价赔偿。

3、定期检查制度。对计算机及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半月初查,一月一检查。初查和检查情况分科室和责任人两项予以通报。在初查中连续两次列最后一名的,给予警告批评,责令改正,再一次检查时仍居后列的,令其歇岗一个月,并在办公室全体人员会上作检查。歇岗期间只发生活费。每次例行检查的成绩将作为评选办公室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二、严肃纪律

1、不准利用计算机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影象资料,上网聊天和玩各种游戏;不准上网浏览不健康的网站信息。

2、谨慎使用公共和共享的软件,不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不准擅自拷入或拷出计算机的有关资料,对计算机内的有关程序设置不得随意更改。

3、不准将各种设备、器材等擅自外借或挪作它用;不准利用计算机打印私人材料。

4、经常使用正版杀毒软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病毒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以便采取措施。对于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得擅自打开。

5、严肃保密教育,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在联网的机器上存储、处理、传递带密级的文件资料;对重要程序及数据要及时搞好备份,防止信息丢失。

6、机要科负责网络服务器的维护保养,但不准使用服务器上网和进行文字处理,其他无关人员不准随便接触服务器。

对以上规定,一旦发现有违反者,第一次在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发现第二次年内取消其办公室内上机操作资格,第三次给予歇岗一个月处理。

三、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是进入二十一世纪的通行证,是今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办公室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提高计算机操作技能的重要性,自觉加强学习,学习计算机应用知识,学习网络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新形势下处理政务的能力。办公室将创造条件,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培训,并在每年举办两次技能考核和技术大比武活动,以进一步掀起学习运用计算机的热潮,努力使办公自动化工作走在全市党委办公室系统的前列,使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得到新的提高。

篇5:老干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老干部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掌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党的组织部门联系老干部的桥梁,是提供老干部工作信息的一个重要来源。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暂作如下规定:

一、处理老干部信访的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老干部方针政策,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老干部信访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政策范围内的实际问题。

3.对离退休老同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各级老干部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慎重地处理每一件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热情、耐心、细致地听取老干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5.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与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6.老干部部门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二、受理老干部信访的范围、要求

1.反映有关老干部的政策和规定不落实的情况。

2.老干部政策咨询。

3.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及老干部工作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4.反映所在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渎职行为。

5.老同志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遵守信访程序,积极配合组织部门、老干部部门解决有关问题。

三、处理老干部信访的程序

1.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信访人的姓名,单位(住址),信访时间,反映的主要问题。对领导批办的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件要登记批转内容和办文号。

2.办理。各级老干部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30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90天。紧急情况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重要信件应及时摘抄,报送有关领导参阅。

遇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果断处理。

定期将老同志反映的问题集中整理,报有关领导或部门,供指导工作和研究决策人参考。

3.转办。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老同志的信访件可分别转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同时给老同志回函,说明办理情况。

4.报送结果。各级老干部部门对要求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90日内办结并报送结果;对上级机关交办、要求限期报送结果的信访事项,应按期办理;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

四、老干部信访的督查

1.各级老干部部门的领导同志应直接处理老干部的重要来信和来访,定期研究解决老干部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和指导老干部信访工作。

2.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对需要督促检查的事项,由各级老干部部门,及时通知承办部门办理。

3.日常催办。凡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限、工作程序办理。对超过时限未报结果,也不说明原因的信访事项,交办单位要及时催办。对推诿、敷衍的,要协调有关上级主管单位,责其办理。

4.实地督查。对情况特殊、问题复杂和解决难度较大的信访事项,各级老干部部门可派干部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协助所在单位妥善处理,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五、奖励与处罚

1.各级老干部部门要关心专职(兼职)信访干部的成长,关心他们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2.各级老干部部门对在信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奖励,并以此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3.对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不称职的要调离信访工作岗位。

4.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六、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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