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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8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临川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工程综合管理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8436110、8447990、8282627。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五、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2: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l.1编制目的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2.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管委会和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2.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果断、迅速地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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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

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区管委会应急办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1.2.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关于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大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大连市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参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4分类分级

??1.4.1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根据长兴岛实际,可能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3)其它方面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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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4.2.1I级(特别重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2Ⅱ级(重大):

(1)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下、l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下、5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Ⅱ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我区应急处置能力,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3Ⅲ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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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下、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下、千人(300户)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发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1.4.2.4Ⅳ级(一般):

需要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称区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即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Ⅳ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Ⅳ级(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65⊥.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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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办公室、区党群工作部、区监察审计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劳人局、区社管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国土分局、区工务中心、区行政执法局、区港口口岸局、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供电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办及区直其他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负责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大连市有关救援力量等。

2.2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2.2.1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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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区管委会(或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确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承办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9)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2.2.3区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工作,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搜集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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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

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准备;建立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档案;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

(二)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相关警种参与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对事故现场火灾实施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四)区社管局:负责制定海上渔业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中小学校、幼儿园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统计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紧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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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向兄弟城区或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负责事故现场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报告气象资料数据。

(五)环保办:负责与市检测中心的沟通和协调,完成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应急检测,确定污染种类、浓度;负责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区城建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协助做好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工作,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负责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供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负责制定建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水库大坝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供水保障应急救援队伍,检查事故现场周边供水管网,加大水压,保证供水。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七)质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区经发局:负责制定旅*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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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十)区港口口岸局:负责制定港口口岸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港口口岸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区行政执法局:协助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保护现场,维持治安秩序;适时调集人员参与救援。

(十二)区工务中心:负责制定管委会投资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管委会投资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供电分局:负责制定供电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供电保障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事故现场临时照明。

(十四)区监察审计局: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参加由区管委会统一组织的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实施。

(十六)区劳人局:负责工伤认定、善后安置等工作。

(十七)区党群工作部:统一协调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做好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十八)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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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本辖区各项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协助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国土分局、区规划局等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作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工作。

2.2.4区有关部门应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部门预案与本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所牵头实施分预案应急管理机构与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的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2.5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与驻岛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与驻岛部队和其他驻岛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系、沟通机制。必要时,由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协调驻岛部队和其他驻岛单位参与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

2.2.6各部门应当明确本部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3.信息报告

3.1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l小时内向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报告,值班电话:;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值班电话。接报后应当立即逐级报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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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管委会值班室、通知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转报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主任。

3.2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3.3信息处理

3.3.1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区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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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区应急指挥办公室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事故危害进行分析,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

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报告意见。

3.3.3区安委会办公室、区相关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

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区领导反馈情况。

3.3.4按照有关规定,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大连市安委会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的应急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管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4.2区应急响应

区应急指挥部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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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区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

施救援。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区管委会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区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管委会领导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区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4.3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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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5)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

维持社会治安。

(6)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7)组织协凋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8)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9)及时向区管委会负责人、区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10)如应急响应上升为Ⅲ、Ⅱ或I级,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大连市、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

4.4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5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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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向大连市安

委会报告。

4.7医疗卫生救助

区社管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8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区应急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区应急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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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4.9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10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监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监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2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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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4.1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区管委会和区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5.3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管委会,同时抄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事故抢险救援分成8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援队伍、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区安全专家组、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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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区管委会专项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负责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公安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协助,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社管局牵头,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相关部门牵头,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区劳人局牵头,区党群工作部、保险、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或相关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分局、区监察审计局、区党群工作部等部门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6.2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构筑长兴岛集中管理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支持的信息通讯平台、建立全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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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6.3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根据救援需要,不但要保证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而且,要实现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设施建设,重视救援物资、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等贮备,按照国家产业标准和要求制定配备标准,建立管理制度,加

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检查,保证设施、装备性能的安全可靠。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相关部门所有救

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在原有交通运输资源不能适应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支持。

6.4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区社管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治疗医院、烧伤专科医院的列表,如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治疗能力;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区及来源。要组织医疗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主要危险对人群造成伤

—21—

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5应急财务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6教育、训练和演习

各企业、社区、村委会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互动机制,负

责本单位、本辖区、本行业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质

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各部门、各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掌握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应急救援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据专项预案的内容,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训练和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具体实际,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7监督检查?

管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2—

7.附则

7.1预案完善

7.1.1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

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7.1.2子预案的制订。区直各成员部门、区属重点企业应当

在本《预案》发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系统,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系统、本单位

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区管委会部门预案、企业预案)。

7.1.3?日常安全制度。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处理。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应当根据季节和事故发生期等情况,列入安全例会内容,定期分析和研究。

7.1.4?日常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区有关部门、区属及驻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档案,实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定期零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书面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区管委会。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整

—23—

改措施,限期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7.2?奖励与责任。

7.2.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

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

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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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3?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通讯录

部门

电话

区管委会应急办公室

区党群工作部

区监察审计局

区安监局

区经发局

区财政局

公安分局

区城建局

区劳人局

区社管局

区工务中心

区规划局

国土分局

区行政执法局

区港口口岸局

环保办

供电分局

长兴岛街道办事处

交流道街道办事处

消防大队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某供气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根据建设部《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求,为保证生产安全和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城市供气系统的重大事故,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支持和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公司各部门,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3.分级管理,分区负责。建立各部门分级负责的城市供气安全保障与应急体系,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情况报告、应急响应、预案启动程序制度,落实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冈县城市供气系统发生的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和重大燃气事件(Ⅱ级)。具体包括:

1.燃气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导致气源中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及、液化石油气的储罐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爆发传染性疾病,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等。

(五)事件分级:

按照燃气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重大燃气事件(Ⅱ级)、较大燃气事件(Ⅲ级)和一般燃气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燃气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4)燃气设施(储罐、输气管道)爆炸并严重泄漏,或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或发生严重火灾;

(5)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重大燃气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燃气事件:

(1)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导致燃气泄漏,紧急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燃气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导致火灾,殃及群众、居民安全,或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急性死亡事件;

(5)燃气生产、运输中发生泄漏污染,殃及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3.较大燃气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燃气事件:

(1)造成1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3)因自然灾害造成燃气设施受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

4.一般燃气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燃气事件:

(1)发生50户以上、1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

(2)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20人以下中毒(轻伤);

(3)发生燃气用户使用事故或爆燃、爆炸事件。

二、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和有关要求

(一)组织机构。

成立利民燃气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主管燃气工作的总经理担任总指挥,

指挥部下设5个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组长:肖发刚(董事长)田端华(总经理):

副组长:柯昌弼(总工程师)

张富民(站长):

成?员:张军、韩忠福、令狐昌强、邓余国、

石秀华、石芝义(工人)。

2.消防组:组长:张富民:

成员:张军、韩忠福、令狐昌强(工人)。

3.治安组:组长:张富民:

4.后勤组:组长:付春燕:

(二)职责和权限。

1.总指挥。

(1)根据安全管理的准则和事故现场情况,按照《利民燃气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办法》下达抢险指令;

(2)根据事故情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确定行动方案,下达执行命令;

(3)在非常紧急情况下,对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等提出的应急方案进行裁决。

2.常务副总指挥。

(1)协助总指挥工作;

(2)受总指挥委托行使现场总指挥权利;

(3)协调各专业组行动。

3.副总指挥。

负责相关专业组工作。

4.专业组。

(1)事故抢险组。

①负责与事故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单位或个人联系,弄清燃气设备(设施)的损坏程度、准确位置、燃气泄漏点等情况;

②根据安全管理准则和现场情况,制定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险)方案;

④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的变化,准备好应对措施;

⑤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2)消防组。

①在有可能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消防队员赶赴现场,随时注意

掌握警戒区域内的情况,提出防火、灭火方案报告现场总指挥;

②当发生火灾时,与现场抢险人员紧密配合,向现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并提出灭火、控制火情或人员撤退等方案,经现场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

③在非常紧急情况下,与现场抢险人员密切配合,立即处理防火、灭火工作,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④负责准备灭火抢险所需的工具、设备。

(3)治安组。

①根据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准则,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

②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工作;

③必要时提出警戒方案供现场总指挥决策参考,严格按方案要求(封锁或控制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实施警戒工作;

①时刻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4)医疗救护组。

①负责准备抢险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救护车等);

②按照《凤冈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医疗救治机制》的要求抢救伤员。

(5)后勤组。

①负责应急处理并组织指挥内部事务协调、调度;

②负责收集现场情况,并进行综合分析,向现场总指挥提出建议;

③及时向市突发事件指挥部报告情况;

④负责其他事务。

(三)有关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特大燃气安全事件,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或应急办和“110”服务专线(电话:110)。

2.指挥部各专业组人员接到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指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如指挥部人员在外地,不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的,应立即指定人员到现场代理,并电话报告政府总值班室和“110”服务专线。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日常预防和预警机制。

1.信息监测与报告。

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和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

确影响范围、信息渠道、时限要求、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责任制等。

?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重大供气影响的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2.预警预防行动。

?在本级城市供气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中,应明确预警预防方式、方法和渠道;燃气设施日常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的监督检查措施;信息交流与通报、新闻和公众信息发布程序。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城市供气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后,公司立即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二)分级响应。

按城市供气系统事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Ⅰ级、Ⅱ级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县(区)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Ⅳ级(四级)响应由属地供气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的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预案。

(三)情况报告。

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特大燃气事件,要直报县政府总值班室或应急办,同时报市、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

2.报告程序。

(1)供气系统发生事故后,现场人或目击者有责任和义务向企业报告。企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事故。

(2)一经确认属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供气企业必须立即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或县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

(四)响应行动。

1.重大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

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发生重特大(Ⅰ、Ⅱ级)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分别报送建设部,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处理、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气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五)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要合理安排人员,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转;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县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六)指挥协调。

1.指挥部收到发生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面的大小,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应急处置的指挥,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

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七)应急支援。

?当发生供气系统事故的所在部门的应急处理力量不足,需要县、市、省支援时,由指挥部根据支援请求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应急支援力量进入现场执行任务,有关调动、联络、指挥程序及协调事宜,由指挥部负责。

(八)新闻发布。

公司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由指挥部报请上级决定,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发布要报省或新闻主管部门决定。对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九)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指挥部做出书面报告。

2.指挥部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公司供气系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保障。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燃气公司办公室)应指定专门场所并建设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公司供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市、县(区)供气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二)通信保障。

1.逐步建立完善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并建

立相应的通讯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与各级应急组织、供气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2.应急响应通信能力不足时,报请县政府,由县信息产业部门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采取紧急措施给予支持。

(三)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四)宣传、培训与演习。

1.应急培训与演习。

?指挥部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公司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全城供气部门的应急专业技术培训,指挥部应给予指导。

2.宣传教育。公众信息交流的对象应包括一般公众和新闻界。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气、安全使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供气企业负责。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

1.城市燃气供气系统:由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组成。

2.城市供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3.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

4.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5.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燃

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6.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二)本预案有关数字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以下”均不包含本数。

(三)奖励与责任。

对在供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篇4:某现浇箱梁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危险源分析

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有支架坍塌、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机械伤害、交通事故等。

(二)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省市项目办、总监办、驻地办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等。

(三)编制目的

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施工中发生意外事故伤害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及时抢救伤员,减少伤亡,把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适用范围

适用坍塌、火灾、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机械伤害、雷击等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急响应和救援。

(五)应急救援原则

应急响应过程中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实施"的原则。

(六)应急响应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项目部全体人员、各施工队队长

下设:

通?讯?组:

技术支持组:

消防保卫组:

抢险抢修组:

医疗救护组:

后勤保障组:

1、组长职责

1.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外部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1.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1.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

1.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1.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1.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2.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2.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2.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通讯联络组职责

3.1确保与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3.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4、技术支持组职责

4.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4.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4.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5、消防保卫组职责

5.1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5.2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5.3保护受害人财产

5.4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6、抢险抢修组职责

6.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6.2将受害者并转移至安全地带。

6.3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6.4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公司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7、医疗救治组

7.1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7.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7.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8、后勤保障组职责

8.1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给。

8.2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资及设备。

(七)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1、基本装备

1.1特种防护品: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反光服、灭火器、救生服等。

1.2一般防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救护担架1付、医药箱1个及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1.3专用饮水源、冲洗设备。

2、专用装备

2.1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等。

2.2项目部应急救援车:

2.3各负责人手机、项目部电话配备齐全。

2.4项目部应急救援机械:Zl50装载机2台、挖掘机2台、拖盘车1台、QY50汽车起重机1台。

3、应急联系电话

火灾急救电话:119、医疗救护电话:120、交通事故急救电话:122、报警电话:110。

市项目办公室电话:

第二总监办综合室电话:

第八驻地办综合室电话:

4、项目部联系电话

项目部联系电话:

组长电话:

副组长电话:

现场负责人

(八)事故报告与处置

1、发生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向集团公司报告,1小时内向河东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立即向省市项目办、驻地办、总监办和**市公路局、交通局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2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一般事故报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必须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补报。

3、报告时间:立即快速(电话、电传等办法)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3.1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2重大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3.3一般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2小时;重伤事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报告程序,逐级上报。

4.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第一时间上报驻地办,驻地办、总监办逐级立即上报省市项目办。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火灾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1.1呼救

当储油罐、电器设备一旦发生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人员要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部位失火,将信息准确传出,兼职消防人员采用干粉灭火器喷洒,其他人员用防火沙灭火。

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火情信息报告与其最近的项目部安全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或成员、义务消防人员,使信息迅速报告到应急响应小组处,应急响应小组人员立即亲临现场,负责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1.2报警

报警人员根据火势情况以及现场的灭火能力,以最短的时间确定是否报告119火灾急救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失火地点、火势、失火材料,同时必须告知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以利消防队迅速判断方位。

安全员负责将失火情况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3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导消防车从具备驶入条件的道路迅速到达现场。

1.4自救

1.4.1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1.4.2火情现场人员用衣服堵住鼻,弯下腰,以最低的姿势迅速撤离失火地点。现场电工负责切断电源。

1.4.3火灾发生初期,火势较小,如能正确使用好灭火器材,就能将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不至于使小火酿成大灾,从而避免重大损失。

1.4.4在报警接车的同时,在应急小组负责现场工作,根据火灾实际发展情况,特别是在火灾发生初期要集中力量组织扑救,其中电器火灾、燃油火灾的扑救措施如下:

1.4.4.1适用灭火剂

燃油火灾用干粉、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电器火灾选用磷酸铵盐干粉、卤代烷灭火器。

1.4.4.2断绝可燃物

a、将燃烧点附近可能成为火势蔓延的可燃物移走

b、关闭有关阀门,切断流向燃烧点燃油

c、采用泥土、黄沙筑堤方法,阻止流淌的燃油流向燃烧点,防止燃油扩散污染环境

1.5扑救

1.5.1使用泡沫、干粉等适合扑灭燃油的灭火器喷射灭火剂覆盖燃烧物表面,或者用土、沙覆盖燃烧物。

1.5.2如发生电器火灾或火势威胁到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或电气影响灭火安全时,首先切断电源,用磷酸铵盐、卤代烷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使用水、泡沫等灭火剂时,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1.5.3燃油泄漏及使用的灭火剂对环境造成影响,同时对现场救援工作带来危险,因此要对燃油及其他有害物质围堵、收集。

1.5.4在灭火的同时,要安排部分人员将相对一般情况而言较近的物资材料、易燃易爆物品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安排好人员维护好现场周围秩序,做好现场物资材料的安全保卫。

1.6抢救

在119急救中心的消防队伍到来后,要积极配合消防中心的工作,介绍火灾发生、发展情况,提供一些必要条件予以配合,听从消防中心的安排,保证顺利灭除火灾。

1.7现场恢复

在应急救援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该处是否还存在潜在危险,如余烬复燃,电气、电线受损等,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的危险,要注意保护现场,以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及时清理现场油污及灭火时对土壤的污染,对收集的材料交由环保部门处理,降低因火灾对环境的影响。

1.8现场保护

现场应急过程中,项目经理负责保护现场,满足事后对事故调查的需要。

2、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应急响应预案

2.1呼救

当工地发生机械、车辆伤害事故、起重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伤害,受伤人员或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听到呼救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信息迅速报告应急小组组长。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

2.2报警

现场任何人员均有责任打急救电话120,报告事故发生的的地点、事故大体情况,同时必须报告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以便120急救中心迅速判定方位。

2.3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导急救车迅速到达现场。

2.4自救

2.4.1当发生人员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救,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2.4.2项目经理负责指挥进行抢救。

2.4.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

2.4.4根据伤病情况,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

2.4.5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为以后的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2.5自救措施

2.5.1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自救措施

2.5.1.1迅速移走周围可能继续产生危险的物体,为急救车辆、医生留出通道。

2.5.1.2高处坠落,不仅产生外伤,还产生内伤,不可急速移动或摇动伤员身体。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置于平坦的地面上。

2.5.1.3发现伤员呼吸困难,必须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2.5.1.4发现出血,迅速采取止血措施,可在伤口近心端结扎,但每半小时松开一次,避免血液坏死。动脉出血用指压大腿根部股动脉止血。

2.5.2支架坍塌自救措施

2.5.2.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5.2.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2.5.2.3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5.2.4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2.5.2.5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2.5.3机械、车辆伤害事故、起重机械伤害自救

2.5.3.1由相关在场人员迅速切断机械电源。

2.5.3.2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检查可能的伤害部位,进行止血,止血方法同上。

2.5.3.3如有切断伤害,寻找切断部分,将其妥善保留。

2.5.3.4在医生来的之前,尽最大努力自救。

3、触电应急响应预案

用电设备较多、用电量大,最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3.1呼救

当工地一旦发生职工触电伤害事故,首先发现人员立即拉闸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人员采取人工呼吸进行抢救。

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某地点、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听到呼救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成员,使信息迅速报告到应急小组现场处。

应急响应小组现场指挥,负责现场组织工作,准备好应急车辆。

3.2报警

现场任何人员均有责任打急救电话120,报告事故发生的的地点、事故大体情况,同时必须报告工程附近醒目标志建筑,以便120急救中心迅速判定方位。

3.3接车

接车员迅速到路口接车,引导急救车迅速到达现场。

3.4自救

3.4.1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抢救触电者的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首先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迅速急救,关键是"快"。

3.4.2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4.2.1如果触电者附近有电源开关或插座,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下电源插头,切断电源。

3.4.2.2用带绝缘手柄的电工钳、干燥木柄的斧头、干燥木把的铁锹等切断电源线。也可采用干燥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离电源。

3.4.2.3当电线搭在触电者身上或被压在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为工具,拉开或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触电者。

3.4.3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4.3.1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3.4.3.2带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用相应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按顺序拉开开关。

3.4.3.3用高压绝缘杆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

3.4.3.4触电者如果在高空作业时触电,断开电源时,要防止触电者摔下来造成二次伤害。

3.4.4如触电者伤势不重,神志清醒,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无力或者触电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过来,使触电者安静休息,不要走动,严密观察并送医院。

3.4.5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已失去知觉,但心脏跳动和呼吸还存在,将触电者抬至空气畅通处,解开衣服,让触电者平直仰卧,并用软衣服垫在身下,使其头部比肩稍低,以免妨碍呼吸,如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温,并迅速送往医院。如果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发生痉挛,立即准备对心脏停止跳动或者呼吸停止后的抢救。

3.4.6如触电者伤势较重,呼吸停止或心脏跳动停止或二者都已停止,立即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及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并送往医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要停止抢救,许多触电者就是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的。

3.4.7对于触电者,特别高空坠落的触电者,要特别注意搬运问题,很多触电者,除电伤外还有摔伤,搬运不当,如折断肋骨扎入心脏等,可造成死亡。

3.4.8对于假死的触电者,要迅速持久的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挤压法抢救进行抢救。

3.4.9口对口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停止呼吸后的急救方法。

3.4.9.1人工呼吸前,迅速将触电者身上妨碍呼吸的衣领、上衣等解开取出口腔内妨碍呼吸的食物等,以免堵塞呼吸道,使触电者仰卧,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可用一只托触电者颈后),鼻孔朝上以利呼吸道畅通。

3.4.9.2救护人员用手将触电者鼻孔紧闭,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向内吹气,约2秒。每次吹气大小要使触电者胸部微微鼓起为宜。

3.4.9.3吹气后,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并放松触电者的鼻子,使空气呼出,约3秒后,再重复吹气动作。吹气要均匀,每分钟吹气、呼气约12次。触电者已开始恢复自由呼吸后,仔细观察呼吸是否会再度停止。如果再度停止,再继续进行人工呼吸,这时人工呼吸要与触电者微弱的自由呼吸规律一致。

3.4.9.4如无法将触电者的口张开时,可改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即捏紧嘴巴紧贴鼻孔吹气。

3.4.10胸外心脏挤压法是触电者心脏停止跳动后的急救方法。

3.4.10.1做胸外挤压时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姿势与口对口人工呼吸法相同,救护者跪在触电者一侧或跪在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放在心窝上方,胸骨下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处。掌根用力向下(脊背的方向)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以每秒钟挤压一次,太快了效果不好,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触电者胸廓自动恢复,血液充满心脏。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

3.4.10.2心脏停止跳动了,呼吸很快会停止。呼吸停止了,心脏跳动也维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当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如果现场只有一人抢救,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可以挤压4次后,吹气一次,而且吹气和挤压的速度提高一些,以不降低抢救效果。

5、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5.1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5.1.1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5.1.2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商请卫生、保险、交通、消防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施救工作。

5.1.3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以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5.1.4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5.1.5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

5.1.6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

5.2组织指挥现场勘查

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必须迅速全面地了解现场情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它紧急措施等作出初步的判断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组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5.2.1负责保护现场不受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

5.2.2负责急救并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

5.2.3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

5.2.4根据实际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

5.2.5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现场勘查工作结束,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

5.3组织临场讨论

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作出分析判断。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及时进行补充勘查。

5.4书面报告

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尽快拟出事故情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包括对现场救援措施和效果的评价。

5.5指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原因查明后,协助当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公平、公正地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者,积极、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

(十)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项目部、施工处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1灭火器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1.2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交通安全、大型机械安全使用。

1.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1.4事故报警。

1.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撤离。

1.6现场急救基本知识。

2、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项目部每年模拟演练一次。施工队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十一)事后恢复

1、项目经理为事故后生产恢复运行的负责人。

2、当防范措施全部到位,确认检查、检测全部符合后,宣布取消应急状态,进入恢复正常状态工作。

3、恢复前对员工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提高意识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影响因素。

4、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的处理: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的根源,总结经验,对现场人员进行教育,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十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

1、应急预案的完善由安全工程师负责。

2、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1应急救援预案人员变动的。

2.2演练、检测后需完善的。

2.3实践中证实有缺陷的。

篇5:某乡村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我院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提高保障安全生产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务。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工作相结合,做好预警和防范工作。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响应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落实到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4)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立即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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