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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7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规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程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扩大民主,完善程序,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有效避免少数人选人,实现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

1、扩大民主、落实群众“四权”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规范程序、公开透明的原则;

5、创新体制、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苏木乡镇场、旗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提名方法

选拔任用干部初始提名,采取召开推荐会议、填写干部推荐卡或谈话等方法进行。同时以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初始提名。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旗委推荐初始提名领导干部人选。

五、参加提名人员范围

1、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时,参加初始推荐提名的人员包括旗委委员;人大、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旗直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苏木乡镇场党政主要领导;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2、苏木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部分村(分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群众代表。

3、旗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二级单位负责人。

4、科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出现缺额时,参加推荐初始提名的人员包括主管科局领导班子成员;单位人数较少(5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单位人数较多(50人以上)的,由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干部职工代表参加。

5、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单位领导班子集体或领导干部、群众个人均可以进行推荐提名。

六、提名程序

(一)公布提名职位

旗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会议或张贴通告等形式,就出现空缺的党政职位、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布。

(二)推荐提名人选

1、在全旗范围内推荐提名干部时,旗委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在上述参加初始提名人员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提名。

2、在苏木乡镇场、旗直部门推荐初始提名干部人选时,由旗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组织出现空缺单位的干部群众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按照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提名。

3、单位党组织集体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必须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研究后,写出翔实的推荐提名材料,说明推荐理由,并加盖公章。

4、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以个人名义向组织推荐领导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必须负责的填写《干部推荐卡》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初始提名考察对象。

(三)确定初始提名考察对象

1、旗委组织部对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干部群众民主推荐、谈话推荐情况,认真综合分析,充分兼顾领导班子结构的基础上,从得票较多的人员当中对每个缺额岗位提出两名以上参考提名人选名单。推荐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做为参考人选,同时也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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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2、考察组在提出初步的参考提名人选后,及时和出现空缺职位单位的主要领导沟通情况,统一思想,进一步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3、确定考察对象参考人选后,组织部门要征求部门或单位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和建议。

4、考察组向组织部部办会汇报推荐提名情况,经部办会讨论提出初始提名考察对象初步人选,送旗委书记和分管书记酝酿审核。

5、旗委组织部根据酝酿审核情况,向旗委常委会汇报。常委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每一空缺职位确定2名初始提名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和《干部任用条例》有关程序予以任免。

篇2:公司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

第一条总则

密切联系群众,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坚持以关心职工群众疾苦为己任,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使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的内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联系群众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1、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和群众。公司领导干部定期深入基层和群众,要把关心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作为做好基层工作的重要任务,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三联系。公司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查、走访、慰问、联系困难户、公司机关科室长和分公司领导深入基层联系xx队、公司和分公司工会女干部联系外部市场职工家庭。具体见xx工发[2005]1号文件

3、弱势群体帮扶。通过走访了解,对公司的弱势群体(包括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伤残职工家庭)、特困家庭等,在重大节日,公司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会人员到家中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一线慰问。每年的重大节日和夏季高温季节,公司领导要亲自带队到一线xx小队进行走访慰问,给在节假日坚守一线生产的职工送去节日的问候和祝福。夏季高温季节及时将防暑降温物品送到一线xx井队。

5、定期召开座谈会。

(1)每年在九九重阳节和春节前夕两次召开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座谈会,了解老职工的生活、身体、思想状况,听取他们对公司发展方面所提的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每年召开两次在册职工、劳模及其家属、外部市场家庭座谈会等。了解不同层次群众的需求,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听取他们对公司发展所提的好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6、领导干部走访联系点。按照公司职责分工,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走访安全、综治、稳定、党风廉政、计划生育等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帮助解决联系点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深化厂务公开。实施好厂务公开,让职工群众知道应该知道的情况,让他们感觉到组织就在身边,时刻在关心着他们,随时在倾听他们的心声。通过厂务公开,沟通领导干部与基层职工的联系,拉近领导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职工安心工作,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三条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的基本要求

1、建立联系基层和群众工作记录本,将联系群众情况如实作好记录。领导干部通过深入基层,密切与群众的沟通。面对面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真实情况,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2、对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意见、要求和实际困难,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对于涉及面较大或一些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总,上报公司党委会讨论解决。不能只作口头承诺,不办实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3、领导干部在联系群众方面的工作,定期以口头形式在公司民主生活会上做汇报,年终在班子和个人述职报告上要有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和群众的内容。

第四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05年月日起实施。

篇3: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

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2、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3、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4、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1、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2、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

2、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指派的党组成员进行,指定一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篇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

,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

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

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

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

要依据。

7、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

察工作档

案、廉政档案。

8、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管辖范围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考核工作。

[1]

在百度搜索: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实施意见

篇5: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广大干部的良好形象。特向处党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1、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能够顺利实施,促进各项生产经营承包指标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教育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规违纪以及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按规定做好各类帐目,不做假帐或帐外账,不截留收入及私分钱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

5、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

6、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生产经营活动。

7、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8、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二○○五年三月十日

[1]

在百度搜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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