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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7

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教育和保护领导干部,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存在以下问题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定执行不力,造成一定影响的;

2、工作上明显失误,改进不力的;

3、作风不民主、我行我素、闹不团结的;

4、经济上和作风上有一定问题的;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局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以及行政监察对象。

三、诫勉谈话的内容

1、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

2、分析问题的性质、危害、后果及所要承担的责任;

3、研究改正错误、挽回损失、减小影响的措施;

4、明确限期改正时间;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诫勉谈话的有关责任

1、接到诫勉谈话通知的领导干部,应及时接受谈话;对被诫勉的主要问题应如实进行说明,不得隐瞒;对指出的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整改期限内认真整改,尽量挽回损失、减小影响。

2、纪检监察部门应在局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履行相应职责。对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的内容,应予以保密。

五、诫勉谈话的程序

1、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党组根据情况确定,由纪检监察部门通知领导干部本人;

2、诫勉谈话由局党组指派的党组成员进行,指定一位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3、谈话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收集、整理,形成的书面材料归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篇2:市某供销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市供销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市联社机关、市直属各公司、直管各基层供销社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干部。

二、廉政谈话内容:对提拔任用的干部,着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三、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下发任命通知文件前,由市联社党组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市联社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参与。

4.廉政谈话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篇3:X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函询实施办法

E大学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促进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廉政谈话和函询的对象为学校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包括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第四条处级干部担任新职务上岗或转岗之前,均应对其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由纪委书记与其进行个别或集体谈话。谈话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提醒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对干部廉洁从政提出要求。

第五条廉政教育谈话主要内容为:

(一)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自律的具体要求。

(二)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

(三)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要求其严格执行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由信访、案件查处或其它渠道反映的涉及到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应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主要是提醒和听取党员干部本人意见。

第七条提醒谈话主要内容:

(一)根据群众反映,要求干部就有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解释或说明。

(二)提醒干部对有关问题加以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止出现问题。

(三)谈话对象对提醒的问题及要求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八条对已发现或初步核实党员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有轻微违纪、但可免于或不予处分的问题以及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整改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第九条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指出发现的问题和错误,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

(二)谈话对象就错误和批评表明态度。

(三)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认识报告,并就今后防范类似错误提出具体措施。

第十条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的程序:

(一)廉政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对象由纪委、监察处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由纪委、监察处提出谈话建议,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由纪委、监察处二名干部共同进行,并做好谈话记录,谈话记录需经谈话对象本人核实、签字。

(三)诫勉谈话由纪委、监察处向谈话对象发出《谈话通知书》。

(四)诫勉谈话对象的书面认识报告要按时间要求交纪委、监察处,由纪委、监察处呈送主持谈话的负责人审阅。对诫勉谈话对象的整改情况纪委、监察处要跟踪监督,在规定的整改期限结束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

(五)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的记录、《谈话通知书》等有关材料由纪委、监察处留存。

第十一条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

第十二条对党员干部函询的程序:

(一)函询对象由纪委、监察处提出函询建议,报党委分管领导批准。

(二)采取组织函询形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三)函询对象在收到组织函询单15个工作日内,应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并征得纪委、监察处同意。对无故不回复的,应责令其尽快回复。

(四)党员领导干部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由纪委、监察处留存。

第十三条廉政谈话或函询的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或函询中若涉及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分管领导报告。

(二)不准向谈话对象泄漏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

(三)党员领导干部在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在收到组织函询单后,不得无故不回复组织函询;在谈话或函询中,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错误情节予以处理或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认真听取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意见,实事求是做好谈话记录;对函询对象的回复,要严格保密。

(五)若确有必要,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安排诫勉谈话或函询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澄清。

第十二条非*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廉政谈话或函询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一、廉政谈话通知书

二、廉政谈话记录单

三、组织函询单

E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篇4:某高级中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高级中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加强同干部、教职工谈话,坚持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是关心爱护干部、教职工,提高其政治素质,促进作风建设,化解矛盾,理顺工作关系,及时了解和把握思想动向,共谋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为了进一步键全并规范干部谈话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的目的

1、保证干部、教职工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来统领自己的工作。

2、引导干部、教职工端正思想和工作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

3、协调干部、教职工之间的关系,做到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4、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和行使职权,做到清正廉洁。教育干部、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观。

5、帮助干部、教职工发扬成绩、纠正错误、奋发向上,自觉确立更高的工作目标。

二、谈话事项和内容

1、干部或教师提拔、岗位变动、职务调整、免职时。依据民主测评、组织考核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讲清变动、调整的理由。根据新的岗位特点、提出相应的要求、对因不胜任现职或不能很好落实现职而调整或免职的,开诚布公地指出缺点和问题。

2、干部、教师受到表彰、奖励或工作中遇到挫折时。受表彰奖励的,教育他们正确对待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工作中受挫折的要鼓励他们振作精神,放下思想包袱,总结教训。

3、干部、教师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中出现偏差时。指出偏差所在,要坚持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4、干部、教职工不团结或出现思想隔阂时。要弄清情况,分清是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引导。对闹无原则纠纷的,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5、干部、教职工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向有问题或在这些方面反映较多时。让干部、教职工讲清被反映的问题,澄清事实。本着“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原则,客观公正地指出所犯错的性质及危害,严肃批评,促其正确认识汲取教训。需处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鼓励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在实践中改正错误。

6、干部、教职工退休时。要充分肯定他们长期工作的成绩和作出的贡献,希望他们欢度晚年,发挥余热,听取他们对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询问他们在生活上的困难和要求。

7、干部、教师在思想方法、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工作时。帮助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指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转变观念。

8、干部、教职工要求谈话时。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合理并能解决的问题,尽力帮助解决;不合理或条件不具备,一时办不到的要耐心解释,讲明道理,做通思想工作。

三、谈话的原则

1、原则上按照管理权限进行。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根据需要也可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

2、坚持原则。以党性原则和章程的要求、校纪校规等规定为准则。

3、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一分为二,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既有高度,又有深度。抓主要矛盾,就事论事,揭示深层次的问题,说到痛处。

5、经常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6、诚心相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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