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共用车。公司总经理等高级职员专用车辆(自驾)不适用或参考本办法。
二.车辆的使用范围
(一).使用范围。
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联差迎送;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离退休中高层人员健康用车或员工因私用车;
定期开车;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分管副总或行政部长批准后,由派车调度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用车毕,加强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在影响公务情况下,酌情满足员工因私用车要求,但因私且车应严格审批。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行政和财务部门联审后方可报销。
公司所有车辆实行专人保养责任制。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公司车辆既有按部门使用,又由公司行政部门统一计划使用时,各部门和驾驶员应顾全大局,愉快听从指挥、调度。
公司实行用车收费制度。各部门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列入部门成本效益考核范围;因私用车的费用则在其工资中列支扣除。
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认呆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和行政部领导共同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公司实行班车接送制度,因临时性工长久性改变行车时间、路线、均应由当事人事先报告行政部门,行政部门通告驾驶员和全体乘车人员。
四.驾驶员管理
驾驶员遵守公司之驾驶员岗位职责。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发生交能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进向交警、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可报销费用的----%。
驾驶员行车补助费按派车记录单之时程和工作时间计算。
篇2: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发文号:安监总规划〔2007〕111号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7-05-14
实施日期:2007-05-14
为了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制止在煤矿安全监察车辆配备使用中追求高档、盲目攀比的倾向,加强廉政建设,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监察业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各分局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实际,配备监察业务用车。
二、严格监察业务车辆的定编管理。各分局原则上按照“三定”规定的编制人数,每3名监察人员(留守与内勤人员除外)配置1辆监察执法业务用车。分局负责人不配备专车,监察工作用车由各分局车管部门统一安排。
三、严格执行监察业务用车的配备控制标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监察业务用车必须使用国产汽车;配备轿车控制在排气量2.0升(含2.0升)以下,越野车价格(含购置税费)25万元/辆以内。
四、各分局不得超标准配备或擅自调换车辆,严禁对普通轿车进行豪华装修。不得以下属单位名义超编、超标购置车辆;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下属单位特别是监察对象调换、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各种车辆;不准接受监察对象馈赠的车辆。
五、加强监察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确保监察执法工作用车。各分局要建立监察业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制度,健全监察业务用车档案。严格控制双休日、节假日用车,工作以外时间和节假日无公务不准随意动用监察业务车辆。
六、各分局要对本单位配备使用和报废更新监察业务用车实行规范管理,将责任落实到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工作岗位。不准借班子换届或领导干部交流轮岗调整更换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废更新的车辆,要经当地车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相关处置规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审批。
七、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强化对分局监察业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监察业务用车报废与补充更新工作。
八、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监察业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违规配备的车辆将酌情予以收缴或拍卖,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篇3:车辆购买及使用补贴管理方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本管理制度是针对职员车辆购买及使用管理工作的原则、方法的统一规定;
1.2.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及区域公司员工。
2.原则
2.1.分摊原则
车辆购买及使用补助本着“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由职员所在总部各中心、各区域公司承担,计入相关单位管理费用;
2.2.动态管理原则
职员职位发生调整时,自任职决定发布之日起,重新核定车辆配置补助标准,按新的任职职位核定,核发车辆使用补助。
3.享受职员车辆配置补助的集团职员满足下列条件:
3.1.已取得驾驶执照的正式职员;
3.2.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4.购车补贴标准
4.1.购车补贴标准件附件1《员工自购车补助标准表》
4.2.车辆购买标准根据车辆市场价格每年核准一次,已购车辆按批准时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再调整;如年度制度所规定的标准未做调整,则依据现行标准执行,购车车型、款式应符合集团办公要求;
4.3.以购车发票为准核发月度公司承担的购车补贴,高于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低于标准按实际购车发票金额为准。
5.购车申请及补助申领程序
5.1.公司员工在购车前(含首次购车和再次购车)应与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拟购车型进行商榷,并填写购车申请,见附件2《公司员工购车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再行购买。
5.2.员工购车后应向公司书面申领购车补助,见附件3《公司员工购车补助申领表》,申请时应附上原始购车发票及机动车登记证(应为员工本人或配偶姓名)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经公司核实并批准后,购车员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购车补助。以后年度的购车补助领取,同首次购车补助申领。
5.3.车补发放采取为员工报销相当于补助金额的费用的方式,员工应于领取补助时提供报销发票。
6.使用自购车补助标准
员工按本办法购车并经公司批准后,可享受养车与用车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件4.《公司员工使用自购车费用补助标准表》。
7.相关规定
7.1.享受购车补助的员工,应将所购车辆专门用于本人上下班及工作需要。
7.2.享受用车补助的员工,公司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7.3.享受养车和/或用车补助的员工职级调整后,补助标准相应调整。
8.离职时的购车补助处理
8.1.已领取的购车补助,如从员工领取购车补助至离职日不满一年的,未满期部分的购车补助,由离职员工退还公司或由公司从离职员工在公司的收入中扣除。
8.2.未领取的购车补助,公司不再向离职员工发放。
退还的购车补助金额以一个月为单位,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附件1.
员工自购车补助标准表
职等购车标准购车补贴
额度标准
发放方式
首付补贴之后五年
高层30万以上15万3万2000元/月中层10万以上10万2.8万1200元/月
附件2.
公司员工购车申请表
申请人部门职位
申请时间申请类别□首次购车□职级调整□其他
公司标准购车标准
(万元)
补助金额
(万元)
补助金额
(万元)
申请标准拟购车型
价格
(万元)
颜色
购车申请审批人事资源中心意见
财务中心意见
直接上级意见
总经理意
见
附件3.
公司员工购车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部门职位
申请时间申请类别□首次购车□职级调整□其他
购车
补贴
标准
购买车型颜色购车日期
购买价格发票金额补助标准
购车申请审批人事资源中心意见
财务中心意见
直接上级意见
总经理意
见
附件4.
公司员工使用自购车费用补助标准表
职等补助标准汽油补助
高层2000元/月600元/月
中层1600元/月600元/月
篇4:车辆管理人员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人员对讲机使用管理规定
1.仅值班员和车辆巡逻管理员每人配一部对讲机,另配一个备用充电池和一个充电器。
2.对讲机在更换充电池时,必须先关掉电源和主机上的开关,保护和延长机身使用寿命。
3.电池不准经常更换,必须按规定时间(8~10h)轮换使用。
4.不准用对讲机谈论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认真做好对讲机交接工作,以防出问题时互相推卸责任。
6.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
篇5:某小区护卫巡逻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作业指导书
--小区护卫巡逻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0目的:保证值勤车辆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护卫部所有巡逻车辆的管理。
3.0职责:护卫员负责认真保养维护。
4.0基本内容:
4.1摩托车、单车只限于小区工作巡逻使用,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作其它用途和外出。
4.2严格按照巡逻路线行驶,特殊情况除外。
4.3交接使用前须认真检查车身有无损坏、性能是否正常,交接班时做好记录,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进行拆装或调校。
4.4巡逻车辆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停放时要锁好车辆。
4.5摩托车限载一人,不准托运其它物品;单车只限单人使用,不得载人。
4.6行驶时注意安全,礼让行人和其它车辆,转弯时要看清路面情况,摩托车无紧急情况小区内限速25/小时。
4.7爱护车辆、定期保养,保证每天按时清洗车辆。
4.8属于人为导致的车辆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5.0支持性文件和记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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