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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7

请销假制度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目

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发电[19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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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

根据集团下发的《员工休假和请销假(暂行)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现将我厂员工休假和请销假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关于轮休及假别规定

⊥65⊥、轮休及法定节假日

1.1、每月可轮休的天数为四天。

1.2、原则上厂部提倡各车间安排员工正常轮休,但各车间如工作量大人员紧张,可自行确定员工每月轮休天数,不能轮休的由各车间按20元/天给予支付加班费。

1.3、法定节假日(以公司通知的天数为准)可安排员工休息,由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但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由各车间按20元/天给予支付加班费。

1.4、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员工轮休不得保留至下月补休或累计,如特殊情况(如探亲假)需要更改或累计,需提前提出申请,经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休息。

⊥65⊥、婚假、产假、探亲假和丧假

2.1、婚假: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了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七天。

2.2、产假:凡因生育休产假的女员工,可享受无薪产假九十天。

2.3、探亲假:凡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居住在山西省以外的员工,一年可请探亲假一次,一次不超过十五天,休假的时间以轮休累计处理。

2.4、丧假:凡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去世的,可享受三天的有薪丧假,路途时间按事假处理。

⊥6、病、事假

3.1、病假:

3.1.1、员工因工负伤,按照集团《工伤管理办法》执行。

3.1.2、员工非因工负伤,生病休息期间按无薪假处理。

3.2、事假: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无故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事假者,每月不能超过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一天,事假期间按无薪假处理。

二、关于准假权限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延伸厂长责任制,推行车间主任负责制,将准假权限下放到车间,具体准假权限如下:

假别

期限

审批人

普通员工

班组工段

副主任级

车间主任级以上管理干部

婚假

7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产假

90天

厂长

厂长

厂长

厂长

探亲假

15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丧假

3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病假

25天及以内(当月出勤5天及以上)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厂长

25天以上

厂长

厂长

厂长

厂长

事假

每月不能超过两次,每次不能超过一天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厂长

三、关于请假、销假程序的规定

1、婚假:

请婚假的员工,须提前七天持本人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的婚假申请、请假条(婚假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见附件2)后方可到岗上班。

2、产假:

请产假的员工,须提前十五天持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书面的产假申请、请假条(产假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由厂长决定销假的时间,并到人力资源部开取报到证交厂部办公室,并开取内部报到证后方可到岗上班。

3、探亲假:

请探亲假的员工,须提前七天写出书面休假的申请、请假条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交厂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后方可到岗上班。

4、丧假:

请丧假的员工,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本地员工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履行请假手续,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方可休息;异地员工无法当面向权限审批人请假的,要在第一时间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销假时须提供其亲人的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村委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5、病假:

员工因生病需要请假的,病情轻者(需请假5天及以下的)均由本人持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向权限审批人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休息;重病者或者突发性急病者(需请假5天以上的)应由家人及时向所在车间办理请假手续,同时提供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情痊愈,由厂部根据员工休息时间的长短,身体恢复状况,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后到厂办公室销假开取报到证。

6、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由本人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若遇突发事件确实无法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的,须在上班前由本人打电话向权限审批人说明情况并请假。超过上班时间打电话请假的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7、其他:

厂部外派人员(如收矿粉、收煤人员)因办理请假审批手续不便,可以相互口头请假。

四、要求及考核

1、各级员工无论请何种假别,各车间应严格审核其请假手续,手续齐全经权限审批人批准后,交厂办公室登记,除产假、病假25天以上者假条厂办公室保存外,其余假条由车间保存。

2、各车间(科室)主任无论请何种假别必须经厂长批准,批准后均需到厂办公室登记备案。

3、若权限审批人出差或其它原因无法审批的,可由其审批人的上级或审批人指定人进行审批。

4、各车间如发现请假后补假条(特殊情况例外),每发现一次,除按旷工处理外,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请假人员如不按规定假别和天数请假的,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并处罚车间主任30元;请假人员要按规定将手续(如申请、医院诊断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等)准备齐全,手续不全休息的,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未开取报到证者上班者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如月底办公室核实考勤发现有请假未登记的处罚请假当事人30元,车间主任15元。

5、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各车间(科室)休假、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3: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为保障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建设管理处选煤部全体员工。

第二条:实行奖惩制度。

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违纪员工要严格按照员工违纪处理细则或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条: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形式

1、过失提醒

2、罚款

3、扣分

第四条:员工请假管理办法

1、职工请假必须在休假前由本人亲自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职工请假单》按假单所列项目填写齐全,假单格式如下:

职工请假单

职工***因原因,须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请假。

审批人:

年月日

2、职工请假,不超过4小时由班长审批,一天以内由队长审批,二日由部门主任审批,三日及以上报请公司劳人部及主管部门审批,队长请假由正部门主任审批,同时告知主管副部门主任。

3、职工确因急事,急病,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等特殊情况,事先确实不能办理请假手续时,可在班前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队长或当班班长请假(考勤人员必须如实考勤),经批准的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出具有关证明。

4、职工在班中遇有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也要办理请假手续。

5、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经审批领导同意和未按审批权限批准,假满未归,又无续假批准手续,伪造或私自涂改请假凭证的,均按旷工处理。

6、按规定的上班时间逾期三十分钟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不能请假者除外)。

7、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领导安排加班的职工,因故不能出勤,仍需事先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不按请假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严重违纪处理,扣50分,不按旷工处理。

8、职工请假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论,一小时以上不足两小时的按两小时论,以此类推。

9、职工请病假、事假、工伤假超过5天(包括5天),免发当月绩效奖金。不足1天者按职工小时劳动报酬标准,按缺勤工时双倍扣除,病假按实际缺勤小时数扣除,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以此类推,无奖金职工请假按小时劳动报酬按实际缺勤工时双倍扣除。

10、职工因打架斗殴,包括工作冲突(因保护集体利益除外),至伤休假或刑拘,传讯等,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100分并罚款300-500元,并如实上报劳人部。

11、职工非因工的各种事故休假按病假处理,病假必须以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无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的均按事假处理。

12、职工因重病须长期治疗时,按劳人部有关规定处理。

13、学徒(实习生)在学徒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经批准的事假期间,按劳人部的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14、职工利用病假,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揽外活等,经核实证据确凿的,原批准的病假事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15、职工事假一天扣30分。病假一天扣10分。

16、职工连续请事假30天或者年内累计超过90天,作下岗或交劳动人事部处理。

17、所有罚款以现金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上缴部门,逾期不交作下岗处理。

篇4:保安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保安(护卫)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二条请假一日以内(不离开广州市,不含花都、从化)的,由护卫队长批准,护卫队长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三条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广州市,含花都、从化)的,由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准。

第四条管理中心(处)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由各管理中心(处)自行决定。

第五条保安(护卫)员请假外出时,由护卫队长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护卫队长销假。护卫队长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报告管理中心(处)主任。

第六条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保安(护卫)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护卫队长,护卫队长进行核实后报管理中心(处)主任批假。

第八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九条管理中心(处)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管理中心(处),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篇5:X物业保安部请销假制度

物业保安部请销假制度

1、保安员如有事需要请假的,需按规定填写请销假报告单。

2、请假一天的由班长批假,并将报告单交保安部存档。

3、请假1天以上15天以下者由班长签名后再交主任批假,并报人事部审批。

4、训练学习期间一般不安排请假,训练学习期间请假者《按奖惩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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