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7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对卫生、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管理。

(2)各部室要保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每天上班前10分钟要完成清扫、整理工作,并注意卫生保持;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在室内张贴悬挂各种物品。

(3)主席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责任人每天上班前10分钟完成清扫,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饮用水保证供应。如责任人有事,应提前向办公室主任报告,避免出现漏岗。

(4)要增强安全意识,严禁在走廊及办公室私接电源、使用明火。

(5)最后一个离开机关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负责关闭所有机器设备,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6)上班期间,室内存放的公务用现金及贵重物品要设专人、专柜保管;下班及节假日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钱款及贵重物品。如有丢失自行负责。

[1]

在百度搜索: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篇2: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十项规定

为保证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安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淄博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师生普通餐、营养餐、课问餐生产经营的学校必须向所在区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生产学生营养餐的学校,其卫生许可证中必须获准"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

二、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运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有关规定。

三、师生集体用餐的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炎、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师生用餐工作。未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内经营食品、冷饮等商品。

四、师生用餐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制售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必须保证卫生质量。学生课间餐的食品每份应单独包装。

五、如学校需向外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及奶制品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保质期,不得订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已过期的食品和奶制品。

六、供应师生集体用餐的学校应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符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七、除国家法律规定的面向中小学生的预防接种外,教育部规定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学生用药和防治器材必须由省以上医药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经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和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后由学校组织实施。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允许私自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服用保健用品和药品。

八、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饮食卫生安全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九、学校要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学校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本着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高度出发,重视和加强师生饮食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建立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分工负责,明确责任,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饮食安全工作成为教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防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

在百度搜索: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十项规定

篇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号】GB5083-1999

【发布日期】1999-02-01

【实施日期】1999-05-14

【标题】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正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本原则、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除空中、水上交通工具,水上设施,电气设备以及核能设备之外的各类生产设备。

本标准是各类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的基础标准。制订各类生产设备安全设计的专用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使其具体化。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1982安全色

GB2894―1996安全标志

GB4053.1――1993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1993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4――1983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GB/T6527.2―1986安全色使用导则

GB10434―1989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

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T14774―1993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T14775―1993操纵器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

GB15052―1994起重机械危险部位与标志

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生产设备productionfacilities

生产过程中,为生产、加工、制造、检验、运输、安装、贮存、维修产品而使用的各种机器、设施、装置和器具。

3.2安全卫生防护装置safetyandhealthguarddevice

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生产过程和设备安全卫生作用的附属物件或设施。

4.基本原则

4.1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按规定条件制造、运输、贮存、安装和使用时,不得对人员造成危险。

4.2生产设备正常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应向工作场所和大气排放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有害物质,不应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必须在设计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护。

4.3设计生产设备,应体现人类工效学原则,最大限度地减轻生产设备对操作者造成的体力、脑力消耗以及心理紧张状况。

4.4设计生产设备,应通过下列途径保证其安全卫生:

a.选择最佳设计方案并进行安全卫生评价;

b.对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c.在运输、贮存、安装、使用和维修等技术文件中写明安全卫生要求。

4.5设计生产设备,当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卫生技术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等级顺序选择安全卫生技术措施:

a.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卫生性能,即保证设备即使在异常情况下,也不会出现任何危险和产生有害作用;

b.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若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总体设计阶段,设计出其效果与主体先进性相当的安全卫生防护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的设计、制造任务不应留给用户去承担。

c.提示性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一若直接和间接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时,则应以说明书或在设备上设置标志等适当方式说明安全使用生产设备的条件。

4.6生产设备的规定的整个使用期限内,匀应满足安全卫生要求。对于可能影响安全操作、控制的零部件、装置等应规定符合产品标准要求的可靠性指标。

5.一般要求

5.1适应性

在规定使用期阴内,生产设备应满足使用环境要求,特别是满足防腐蚀、耐磨损、抗疲劳、抗老化和抵御失效的要求。

5.2材料

5.2.1用于制造生产设备的材料,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必须能承受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可能出现的各种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作用。

5.2.2在正常使用环境下,对人有危害的材料不宜用来制造生产设备。若必须使用时,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以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5.2.3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的安全使用期限,应小于其材料在使用条件下的老化或疲劳期限。

5.2.4易被腐蚀或空蚀的生产设备及其零部件应选用耐腐蚀或耐空蚀材料制造,并应采取防蚀措施。同时,应规定检查和更换周期。

5.2.5禁止使用能与工作介质发生反应而造成危害(爆炸或生成有害物质等)的材料。

5.2.6处理可燃气体、易燃和可燃液体的设备,其基础和本体应使用非燃烧材料制造。

5.3稳定性

5.3.1生产设备不应在振动、风载或其他可预见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产生允许范围外的运动。

5.3.2生产设备若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质量分布不能满足或不能完全满足稳定性要求是,则必须采取某种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可靠的稳定性。

5.3.3对有司机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生产设备,其稳定系数必须大于1并应设计倾覆保护装置。

5.3.4若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或确定的使用方法才能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计上标出,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5.3.5对有抗震要求的生产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特殊抗震安全卫生措施,并在说明书中明确指出该设备所能达到的抗地震烈度能力及有关要求。

5.4表面、角和棱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可被人员接触到的部分及其零部件应设计成不带易伤人的锐角、利棱、凹凸不平的表面和较突出的部位。

5.5操纵器、信号和显示器

5.5.1操纵器

设计、选用和配置操纵器应与人体操作部位的特性(特别是功能特性)以及控制任务相适应,除应符合GB/T14775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生产设备关键部位的操纵器,一般应设电气或机械联锁装置;

――对可能出现误动作或被误操作的操纵器,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5.2信号和显示器

设计、选用和配置信号与显示器,应适应人的感觉特性并满足以下要求:

a.信号和显示器应在安全、清晰、迅速的原则下,根据工艺流程、重要程度和使用频繁程度、配置在人员易看到和易听到的范围内。信号和显示器的性能、形式和数量,应与信息特性相适应。当其数量较多时,应根据其功能和显示的种类分区排列。区与区之间要有明显界限;

b.信号和显示器应清晰易辩、准确无误并应消除眩光、频闪效应,与操作者的距离、角度应适宜;

c.当多种视觉信号和显示器放在一起时,与背景间及相互间的颜色、亮度和对比度应适宜;

d.生产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性较大的区域,应配置声、光或声、光组合的报警装置。事故信号,宜能显示故障的位置和种类。危险信号,应具有足够强度并与其他信号有明显区别,其强度应明显高于生产设备使用现场其他声、光信号的强度。

5.6控制系统

5.6.1控制和调节装置

5.6.1.1控制装置应保证,当动力源发生异常(偶然或人为地切断或变化)时,也不会造成危险。必要时,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切换到备用动力源和备用设备系统。

5.6.1.2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系统应设有必要的保护装置,以防止控制指令紊乱。同时,在每台设备上还应辅以能单独操纵的手动控制装置。

5.6.1.3对复杂的生产设备和重要的安全系统,应配置自动监控装置。

5.6.1.4重要生产设备的控制装置应安装在使操作人员能看到整个设备动作的位置上。对于某些在起动设备时看不见全貌的生产设备,应配置开车预警信号装置。预警信号装置应有足够的报警时间。

5.6.1.5控制系统应保证,即使系统发生故障或损坏时也不致造成危害。系统内关键的元器件、控制阀等均应符合可靠性指标要求。

5.6.1.6控制装置和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的离合器、制动装置和联锁装置,应具有良好的可靠性并符合其产品标准规定的可靠性指标要求。

5.6.1.7调节装置应采用自动联锁装置,以防止误操作和自动调节、自动操纵线(管)路等的误通断。

5.6.2紧急开关

5.6.2.1若存在下列情况的可能性之一时,生产设备则必须配置紧急开关:

――发生事故或出现设备功能紊乱时,不能迅速通过停车开关来终止危险的运行;

――不能通过一个开关迅速中断若干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

――由于切断某个单元会导致其他危险;

――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的全貌。

5.6.2.2紧急开关必须有足够的数量,应在所有控制点和给料点都能迅速而无危险地触及到。紧急开关的形状应有别于一般开关,其颜色应为红色或有鲜明的红色标记。

5.6.2.3生产设备由紧急开关停车后,其残余能量可能引起危险时,必须设有与之联动的减缓运行或防逆转装置。必要时,应设有能迅速制动的安全装置。

5.6.3意外起动的预防

5.6.3.1对于在调整、检查、维修时需要察看危险区域或人体局部(手或臂)需要伸进危险区域的生产设备,设计上必须采取防止意外起动措施:

――在对危险区域进行防护(例如机械式防护)的同时,还应能强制切断设备的起动控制和动力源系统;

――在总开关柜上设有多把锁,只有开启全部锁时才能合闸;

――控制或联锁元件应直接位于危险区域,并只能由此处起动或停车;

――用可拔出的开关钥匙;

――设备上具有多种操纵和运转方式的的选择器,应能锁闭在按预定的操作方式所选择的位置上。选择器的每一位置,仅能与一种操纵方式或运转方式相对应。

――使设备势能处于最小值。

5.6.3.2生产设备因意外起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配置起强制作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必要时,应配置两种以上互为联锁的安全装置,以防止意外起动。

5.6.3.3当动力源因故偶然切断后又重新自动接通时,控制装置应能避免生产设备产生危险运转。

5.7工作位置

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操作位置高度在距地面20m以上的生产设备,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附属设备。

篇4: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1374692

发布时间:1992-11-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铅作业的工艺设备、通风净化和劳动管理等安全卫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铅冶炼行业的熔铅作业;铅盐生产;铅蓄电池生产;印刷作业的熔铅作业;车辆挂瓦;电缆行业的熔铅、压铅作业及其他行业的熔铅作业。

2.引用标准

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4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11504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术语

3.1铅--本标准所指的铅是指纯铅以及含铅10%以上的合金和化合物。

3.2熔铅作业--是指铅的熔化作业及与此有关的作业。

4.工艺设备

4.1铅冶炼

4.1.1铅的熔化与铸造车间应采用自然通风换气设施,该车间在厂区的位置应按TJ36的规定执行。

4.1.2电解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设施。

4.1.3铸造极板、铅锭的熔铅锅及其浇铸口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1.4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650℃。

4.1.5极板和铅锭应放在确定地点。

4.1.6熔铅锅和浇铸口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1.7浮渣和电解泥等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2铅蓄电池

4.2.1制粉车间与其他车间隔离,该车间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2.2合膏、涂片、灌粉车间地面应便于清洗或回收。

4.2.3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熔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2.4铸球(条)机、分片机、灌粉工作台、自动焊机和手工焊台、装置工作台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5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2.6铅粉的收集和输送设备必须密闭,其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7合膏工序应采用湿法,湿法以外的方法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8化成酸槽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2.9极板化成应采用无焊接化成法。

4.2.10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2.11装填过铅粉和铅膏的极板的吊装搬运设备必须设置铅粉收集槽。

4.2.12所有原料和半成品的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收集铅粉尘的容器。

4.2.13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3铅盐

4.3.1铅盐生产车间应为筛网式地面,筛网下要便于清洗。

4.3.2有铅烟尘发生源的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并设置在厂区的下风向位置。

4.3.3熔铅锅必须设置局部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3.4巴尔顿炉必须整体密闭。

4.3.5球磨机必须整体密闭,必须经过两级以上收尘净化装置,尾气应符合GBJ4的要求。

4.3.6铸球(条)机、氧化炉、粉碎机和收料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进、出料口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3.7炸铅花用水槽必须设置密封盖。

4.3.8反应釜储料罐和干燥器必须整体密闭。

4.3.9流体输送泵必须采用无泄漏泵。

4.3.10黄丹直接制铅盐的工艺必须采用湿法收料、送料。

4.3.11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3.12收料、计量、包装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湿法收料除外。

4.3.13输送、储存粉状铅的设备必须整体密闭,装取粉状铅时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3.14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4印刷

4.4.1热铅操作车间应与冷铅操作车间隔离。

4.4.2冷铅操作车间地面应便于使用吸尘器或用水冲洗。

4.4.3熔铅锅和铸字(条)机的化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装置和净化装置,熔铅锅的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4.4熔铅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不得超过360℃。

4.4.5铸版机、铸锭机、修版和拆版工作台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4.6压铅机的铅泵和管路系统必须密封不得泄漏。

4.4.7熔铅锅旁应放置存放的容器。

4.4.8旧铅字(条、版)等的收集、存放必须有确定的地点和容器。

4.4.9旧铅字(条、版)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未油污及水湿的可免。

4.5挂瓦

4.5.1挂瓦车间必须与其他车间隔离。

4.5.2退瓦及挂瓦设备应自动化。

4.5.3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挂瓦机、铅合金的机加工及退瓦过程的轴瓦冷却处、涂药工作点等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铅合金熔炼炉铅液表面应加覆盖层。

4.5.4挂瓦车间铅烟尘必须经净化装置处理,尾气排放需符合GBJ4的要求。

4.5.5退瓦炉、预热炉、铅合金熔炼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熔液温度分别不得超过400℃、300℃、450℃。

4.5.6退瓦工艺必须设置碱洗槽,洗掉旧瓦的油污,经干燥处理后投入退瓦炉。

4.5.7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6铅缆

4.6.1压铅机熔铅锅必须设置整体密闭式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铅液表面加覆盖层。

4.6.2压铅机熔铅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00℃。

4.6.3压铅机出口和铅焊工作点应设置局部排风装置。

4.6.4原料和成品的堆放应有确定的地点。

4.7其他

4.7.1钢丝淬火炉铅液表面必须加覆盖层,钢丝绳进、出口熔液处应设局部排风装置和净化装置。

4.7.2钢丝淬火炉必须设置自动控温或超温报警装置,铅液温度不得超过450℃。

4.7.3钢丝绳淬火车间必须设置自然通风换气装置。

4.7.4制造铅衬里、铅焊工作点、对含铅工作表面进行机加工以及铅的熔融、熔接、熔断、熔着、熔射、蒸着等工艺必须设置局部排风装置,尾气排出口超标时应设置净化装置。

4.7.5各行业熔铅锅旁应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4.7.6铅料进行熔化前必须进行碱洗去油污及干燥去水分处理。

篇5:晒图室安全卫生要求

1.晒图机工作中,应随时注意勿使电流、电压超过额定值。特别是在市电低峰时,电压会突然升高超过220伏,应及时调整。

2.晒图机门打开时,勿直视石墨灯管,如确实需要,必须戴防护眼镜。防止光电眼病。

3.进入熏图房、事先做好熏图准备工作,应戴好口罩(加温),取、放图纸要迅速,开箱时间不宜过长,以减少氨气溢散。图纸放入熏图箱后,开启氨气一~二分钟即随手关闭氨气阀门。

4.氨气瓶必须放到阴凉处,不准靠近电源或放置在日光爆晒的地方,以防止气体膨胀引起爆炸。

5.晒图机调换灯管和保险丝时应先切断电源。调好后再仔细检查有否碰线等情况才可合闸。

6.下班时切断晒图室总电源。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