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 制度大全
制度大全 导航

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4-06

根据万发(2004)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联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调整优化中小学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文秘资源网

2、基本思路: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对现有中小学教师全部解聘,然后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以校为单位,全面实施教职工聘任制。

二、聘任范围

全联区所有公办教师,以校为单位。

三、聘任原则

1、坚持注重实际,任人唯贤,秉公办事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调动教师积极性原则。

2、考核和考试相结合。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试根据本人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内容包括教育理论,专业知识、教材教法三部分。

3、学校和教职工双向选择。要把尊重个人意愿和服从整体需要有机结合,既要考虑学校工作的整体需要,又要尊重教师人个意愿,正确处理好个人和集体的关系。

4、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学校要把设岗情况、教师职责、教学任务、任职条件、工作目标等公布于众。教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平等参与竞争,学校择优聘任。

5、年龄、学科结构合理。通过聘任,学校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要趋于合理,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坚持教育创新,能胜任本学科的教学工作。

3、取得拟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4、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五、聘任步骤

1、聘任范围。

本联区所有公办教师,以校为单位,原则上不跨校。

2、聘任程序。

(1)核编定岗。根据“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核编原则,下达教职工编制。

(2)制定方案。制定聘任工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3)公布岗位及聘任条件。以学校为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及聘任条件。

(4)应聘。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应聘申请。

(5)聘任。各校可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等形式,根据岗位设置要求及教师应聘情况,由聘任领导组研究聘任并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

(6)颁发聘书。受聘教职工的任期一般为1至3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终止聘约。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聘任合同

1、受聘人员与校长签订聘任合同后,不因领导的职务变动而终止。

2、聘任双方应全面履行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需经双方同意报联区批准,违反聘任合同的,承担违反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责任。

3、聘任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聘任岗位的任务指标和工作目标责任,合同期限(一年),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纪律及其它要求等。

4、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七、其它

1、解聘。

2、缓聘。

3、低聘。

4、辞聘与拒聘。

5、落聘。

 

;根据万发(2004)17号文件实施。

八、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8月4日――8月13日)。

2、制定方案阶段(8月14日――8月15日)。

3、全面实施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4、转岗分流阶段(8月21日――8月23日)。

附聘任组织机构:

2004年8月13日

聘任组织机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区。

办公室主任:(兼)

[1]

在百度搜索:中小学教师聘任实施细则

篇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赣发[1999]2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贯彻执法以上规定办法,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我局党组及其党组成员对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体原则

第一条: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局纪检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成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本局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务求实效。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制度,责任到人,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第二章责任范围

第四条:局党组书记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局纪检组在上级纪委和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在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科室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招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科、室(队)对本科、室(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全局党员干部认真遵守《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各项相关规定,搞好廉洁自律。

第八条:党组成员在管好自己的同时,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责任内容

第九条: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党委政府指示,决议及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段布置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围绕局中心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门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每年至少听取两次工作汇报。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纪廉政条规,经常开展党风性党纪和廉政教育,树立廉政勤政典型。

(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及上级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制度,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局党员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及目标管理办法。

(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所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和执行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的情况,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先拨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定期召开(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检查自身和本局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

(七)抓好本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查处本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纠正本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依法领导组织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并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八)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上级批办的信访件和违法违纪案件及时组织力量查结并回复。

(九)严格按照《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办事,管好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禁止以权谋私。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建立和实施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纪委报送专题报告。报告要经局党组会研究,书记审阅签字上报。领导干部个人廉洁从政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以及墙报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认真落实选拨任用干

部征求纪检组意见制度,任何时候提拨任用干部都应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的程度要求及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局纪检监察应结合和自身特点,及时掌握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局党组写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责任考核

第十二条: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全局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局党组成员自觉接受上级领导机关的考核。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扬奖励,对存在的问题和执行不力的应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十四条:考核结束时,应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对象的分管领导反馈,必要时可向本人反馈。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责任范围,分清各责任人应负责任。

第十六条: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64条办理。

第十七条:党员干部违反中央、省市及本细则,应当追究责任的由主管机关、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八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局全体同干部。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3:销售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销售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l使命般的激情

l信任并尊重每一个人

l永不满足的挑战精神

l鼓励创新主动变革

l创造奇迹的团队精神

l共同发展分享成功

二、着装

要求员工上班一律着工服、皮鞋,男员工要打领带。

三、仪表、仪容

1、员工必须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发长不过耳,遮领;

2、女员工淡妆上岗,打扮适度,男员工不许蓄胡须;

3、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中)不得饮酒;

4、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5、上班时不得带有色眼镜;

6、客户面前不得修指甲,剃牙,掏鼻子,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哼歌,化妆、抽烟。

四、礼貌礼节

1、对待客人态度要自然,大方,热情,稳重,有礼,做到笑脸相迎,用好敬语;

2、常说礼貌用语,“您好”“请”“谢谢”“对不起”“不客气”;

3、与客人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时,礼让客人先行;

4、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客人谈话时应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5、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6、电话铃响三声内接听电话,接电话,要先说“您好,林溪别墅”。

五、上下班管理规定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2、工作时间必须佩带胸卡;

3、不许迟到早退;

4、不许旷工;

5、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不许在销售大厅内化妆;

7、工作时间内,不许在岗位吃东西;

8、不许在销售大厅内吸烟;

9、不许在销售大厅内聊天、看书、看报、睡觉;

10、不许故意损害公物;

11、不许乱放或丢失销售手册;

12、不许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13、不许在工作区域内聚众喝酒,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听收录机;

14、不许违反公司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15、不许高声喧哗;

16、必须保持个人的储物柜内外整洁;

17、工作时间内,不许长时间打私人电话(3分钟);

18、工作桌面不许乱堆乱放,私人物品或公司文件、资料;

19、未经经理批准,不许私自脱岗,私自外出;

20、未经经理批准,不许到其他部门串岗,干扰同事工作;

21、未经经理批准,不许私自换班;

22、未经经理批准,不许私自向客户或他人提供公司文件及资料;

23、未经经理批准,不许私自收取客户保留金、定金等;

24、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5、应自觉严格按工作程序处理业务;

26、应尊重客户、领导、同事;

27、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严守公司秘密;

28、应自觉维护公司荣誉;

29、服从指挥,遵守纪律

30、爱护、正确使用销售手册,工作时,随身携带;

31、按时上下班,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名牌;

32、接待完客户,自觉清理水杯等杂物,以保持工作区清洁卫生;

33、每天早签到人员应自觉清理工作区卫生;

34、严格执行电话、接待登记制度和日报制度。

篇4:医院医德规范实施细则

XX医院医德规范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保证医院中心顺利进行,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使医院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依据国家《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各级政府有关医德建设要求,修改并制定XX医院工作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医德规范

第一条根据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医德基本原则以及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制订医德规范。

第二条医德是医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院工作人员与病人、医院工作人员与社会以及医院工作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医德规范是指导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尽职尽责。2.文明行医,爱护病人。

3.钻研技术,精益求精。4.慎独守密,廉洁奉公。

5.团结协作,献身事业。

第二章医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根据医德规范和医院各类各级工作人员工作中的共同特点,提出如下共同遵守的医德规范的具体要求。

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安心工作,热爱专业,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畏艰难,不辞劳苦,不避风险,为病人诊治疾病。

2、对病人语言文明,态度诚恳,仪表端庄,举止稳重,作风正派,一视同仁,急病人所急,帮助病人排忧解难,使病人感到安全温暖。

3、对业务技术虚心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更新知识,开展科研,引进新技术、新项目。

4、根据医疗工作特点,要求“慎独”修养,严于律己。为病人保守秘密和隐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工作之便谋私和接受病人的吃请、馈赠,不准勒索病人的财物,任何时候都要珍惜自己的人格。

5、同志之间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敬老爱青,相互尊重,取长补短,共同完成任务。积极改革创新,不断更新观念,运用新的医学模式,发展医学科学,献身卫生事业。

第五条医师医德规范要求

1、对病人诊断、治疗及时准确,观察病情细心周密,抢救病人争分夺秒,勇于负责。

2、认真执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上级医师即要指导业务,传授技术,又要抓医德,带思想,带作风;同级医师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下级医师要尊重上级医师,虚心学习,服从指导。

3、坚持医疗原则,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不开人情方、假诊断证明,不谎报数据,不剽窃他人成果,不弄虚作假,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及时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4、各专科医(技)师如妇产、小儿、传染、精神、肿瘤、营养、X光、麻醉及核医学等,应根据病人和工作的不同特点,制定具体的医德规范要求。

第六条护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热爱护理专业,自尊、自爱、自重、自强。发扬细心准确、亲切体贴的优良护风,做好基础护理、心理护理和责任制护理。

2、勤学苦练,刻苦钻研,运用新的医学模式,更新护理知识,发展护理科学,开展新技术,提高护理业务水平。

3、医护密切合作,认真执行医嘱,及时巡视病人,细致观察病情,按时准确交接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防止差错事故。

4.勤于管理,保持病房良好的秩序和整洁肃静的休养环境。

第七条医技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应面向临床,主动配合临床各科所需,急病人所急,为病人服务。

2、以准确、及时、安全为原则,严守操作规程,为临床提供科学数据和科学的检查诊断治疗方法。

3、实事求是,不谎报数据,不出据假报告,出现差错及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

第八条行政管理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牢固树立为病人、为医疗第一线、为基层服务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制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带头遵纪守法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各种信息做到反映准确,决策科学,解决及时,调整关系合理,工作讲求实效。

3、领导应以身作则,为下级作表率;机关为基层作表率,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勇于改革创新,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后勤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1、热爱后勤工作,树立为病人服务,为职工服务的思想,工作尽职尽责。

2、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常规,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文明生产,文明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准确及时,坚持下送、下修、下收,及时解决医疗第一线的需求。

3、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务、物资管理、食品卫生等法律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增加法制观念,遵守劳动纪律。

4、爱护公物,廉洁奉公,不侵占贪污公物,不拿公物送人情。严格执行隔离消毒,污水污物处理规定,保持医院清洁优美的环境和优良秩序。

第三章医德规范实施办法

第十条医德规范实施办法是为了使医德教育、医德修养、医德评价和医德规范及其要求得以具体实施。医院工作人员只有树立了社会主义医德,才能真正实现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

第十一条医德教育

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道德观和医学伦理学原理,结合医疗卫生工作的职业特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医院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社会主义医德教育,其目的是使医院工作人员,从理论上系统地了解社会主义医德的范畴、特征、基本原则,以及社会主义医德规范,培养社会主义医德情感,锻炼医德意志,树立医德信念,养成医德行为和医德习惯,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更加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自己的道德义务,立志献身于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学科学事业。

第十二条医德教育的要求和方法

1、医院把医德教育列入医院管理目标内,建立医德教育组织系统,综合办公室、培训部、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急诊部、后勤保障处等共同构成医院医德教育组织机构,在各自范围内实施医德教育活动。工作中要有医德教育的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分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反馈,使医德教育有组织保证。

2、医德教育应以正面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循序渐进为原则,长期反复地进行。要培训师资和骨干,选好教材。对现有职工全员培训,进行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等系统教育;对医院新成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形成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职工的年龄、职务及文化水平等不同特点,采取多种多样的教育方式,与医院改革、政治理论、理想纪律教育,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及医疗工作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抓典型带一般,注重实效。

3、个人医德教育及考核结果,及时记录医德考核档案。

第十三条医院工作人员的医德评价方法

医德评价是以医德行为对象,以医德规范及要求为评价标准,对医院工作人员职业行为进行评价。医德评价可分为医德高尚、医德良好、医德一般、医德缺欠及医德低劣五个等级。

1、自我评价:职工个人根据医德规范要求标准,结合自己的医疗实践,进行自我评价。

2、群众评价:在自我评价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根据每个人日常医德行为进行评价。

3、社会评价:医院、科室通过建立患者评价卡、意见薄、召开医患座谈会、明查暗访、社会调查、收集电台、报社群众批评、表扬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病人和社会舆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医德、医风的评价。

4、组织评价:由医院各级考核组织,对自我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以及日常医德行为纪实,对个人进行全面的评价。(上至院长、书记,下至护理员、工人)逐级填写考评结果,记录存档,作为考德、考绩、奖励及晋升应聘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奖罚规定

1、对医德教育的先进部门应在年终评选先进集体时给予优先评选和奖励;对医德教育的落后部门不能评为文明先进集体,应予以批评、警告、限期改正。

2、对医德医风高尚的个人应予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医德模范工作者、升级、升职,并可以发给奖金和奖品。

3、对医德缺欠的个人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情节严重的不能晋升应聘;对于医德缺欠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帮助改正。

4、对于医德低劣违反医德规范要求,涉及行政制度、法规、损害病人健康利益,造成医院重大损失,损害医院荣誉的个人,应分情况,由医院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及开除。

第十五条对违反医德规范要求,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院精神文明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由医院院务会和党委会负责解释。

篇5: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9号)、《辽宁省交通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办发[2014]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全局各基层单位(管理处、应急处置中心)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局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根据具体情况,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各基层单位负责配合或具体接待。局属各基层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由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落实局指派的相关任务及本单位符合规定的各项公务活动。

第六条外单位来访确需我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我局发来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七条局机关部门到基层单位执行公务任务需填报公务任务单,并事先传真至基层单位,无公务外出审批单,基层单位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章接待范围

第八条局机关的公务接待范围为:

(一)交通运输部司局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

(二)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厅级领导

及其带队的团组。

(三)各市市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

(四)我局担任过正处级以上职务的老领导。

(五)交通运输部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

团组。

(六)兄弟单位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

组。

(七)省厅布置的有关公务接待任务。

(八)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第九条基层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为:

(一)交通运输部副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

的团组。

(二)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兄弟单

位副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组。

(三)省局布置的相关公务接待任务。

(四)省局领导及部门工作调度、现场办公、考核、检

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五)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第十条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将休假、探

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局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任务由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办负责接收接待对象派出单位的公函,根据来访人员级别及具体情况,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并呈报局领导批示和批转至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待。

如正处级以上领导派出单位的公函发送至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向省局报告。

第十二条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带队团组的接待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拟定方案有关处室或单位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和局办批办意见,在与接待对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拟定接待方案,方案须包括行程安排、陪同人员、食宿安排、重要活动组织、会议安排、接送安排、车辆保障、职责分工等内容,报局办审核。

(二)审批接待方案经局办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并主要领导审定。

(三)执行接待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或有关处室牵头,按照职责分工执行,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活动及省局批转至基层单位执行的接待任务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接待标准

第十四条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由1名局领导到机场、码头、车站等场所迎送;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由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迎送。

我省厅、局级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可由1名基层单位领导到车站或本单位管段高速公路出口迎送;处级及以下级别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不得安排迎送;局综合检查等较大型公务活动可根据实际公务需要安排2-3名对口科室陪同,不得安排迎送。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领导陪同人数不得超过2人;正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级领导陪同人数不超过1人;副处级及以下级别同志来辽开展公务活动期间,原则上局领导不陪同,由有关处室或单位陪同,陪同人数不得超过2人。

省局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陪同人数不超过2人;机关部门领导到基层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成员陪同人数不超过1人;机关一般干部到基层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不陪同,由有关科室陪同,但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十六条住宿应当安排在定点饭店,接待住宿执行当地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厅局级领导安排单人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住宿房间不摆放花草、香烟,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接待对象应安排在定点饭店或机关食堂自行用餐,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来辽伙食费补助标准(100元/人/天)。接待对象若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需为对方开具收据。

第十八条确因工作需要,我方可以按照18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十九条接待用车由机关内部车辆保障,内部车辆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向社会租赁或其他单位借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一般3人以下安排轿车,4-5人安排商务车,6-15人安排中巴车,16人以上安排多台中巴车或大客车。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警车开道,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交通管制,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安排列队敬礼。

若被接待对象交纳接待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须给对方开具收据。

第五章接待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公务接待经费应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局、基层单位接待部门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在核定的年度接待预算内安排接待经费,不得擅自突破。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专项接待任务,由对口接待单位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公务接待费用根据接待对象和来访目的的具体情况,由局机关、基层单位共同或分别承担,在接待方案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任务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需如实填写,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并由接待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接待费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局审计监察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六条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码头、和各基层单位管段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机关各处室及基层各单位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九条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各科室)到外省上级机关或兄弟单位或到省内各基层单位进行考察、学习、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填报公务外出审批单,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

机关各处室5人以内到省内各基层单位公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5人以上到省内各基层单位公务,或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基层单位各科室3人以内到省局机关或其他基层单位公务,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3人以上到省局机关、其他基层单位公务,或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基层单位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报局办、局对口业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2: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外出审批单

附件1: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宾单位

领队人

职务

人数

来访目的

来访时间

月日抵达,月日离开,共天。

局领导意见

拟办意见

牵头接待部门

配合接待部门

附件

1、公函2、接待方案3、人员名单

备注

附件2: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来宾单位

领队人

职务

人数

来访目的

接待天数

接待地点

接待场所

公务活动

项目

1、会议2、座谈3、调研4、考察

5、走访6、慰问7、检查8、工作餐

其他:

接待费用

我局承担接待费共人民币元,具体为:

部门负责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附件3: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外出审批单

公务部门

外出公务地(接待单位)

领队人

职务

人数

公务目的

外出人员名单

公务时间

月日出发,月日回程,共天。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领导审批

备案部门意见

备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