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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4

一、总则

1、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防止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特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天能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制订《沛城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矿属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2、本细则和办法适应于矿属有关单位及外联区队。

二、“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

1、根据《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站长、技术科、机电科、供应科、通风工区、采掘各区队要切实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

2、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任副组长,组员由安监站长、安全技术负责人、技术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供应科长、通风区长担任。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具体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安监站分管、“十项安全专业管理”中分这“一通三防”及专管成员组成。

3、矿长每季度初负责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季度“一通三防”工作,检查各分管领导和部门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重大问题。矿总工程师每月初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审查矿井通风系统,研究布置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生产副矿长负责督促科室和采掘区队、辅助单位坚持按“一通三防”工作规定和标准组织生产,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并对井下防尘工作负全面责任。

4、每日调度会,通风工区区长负责汇报当天“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存在隐患,注意事项。

5、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每旬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大检查,坚持做到通防质量对采掘工程质量验收的一票否决权。评比结果纳入矿结构工资和资金分配考核。

6、通风工区区长:

(1)在总工程师、技术科分管主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矿井“一通三防”业务和管理工作。

(2)为采、掘、机、运区队创造“一通三防”工作条件。检查督促其在管辖范围内落实“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3)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动态,迅速解决出现危急问题,保证各通防系统完好及正常运转。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一通三防”工作的进度情况。

(4)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测仪表的管理。

(5)每月组织矿井通防质量检查评定,月旬组织正常巡回检查,保证“一通三防”业务动态达标。

(6)每日审查“一通三防”报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7)负责每月对井下所有通防设施,按区域范围划分到各单位保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视其影响程度配合安监部门追查处理。

7、采掘工区区队长

(1)严格按照通防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做到通防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2)安排好生产过程中的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湿式打眼,出货时洒水防尘制度,消灭积尘和浮尘,做到有布置,有检查。

(3)加强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消灭管辖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失爆现象。

(4)全面落实本区范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及时处理本区范围内的通防隐患。

(5)严格落实放炮管理责任,杜绝放炮火源。

8、机电科长;

(1)搞好机电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防止失爆,消灭机电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主扇正常运转。

(2)按规定配备采掘工作面及水平的供水防尘设备,达到规定的降尘标准。

(3)配齐机电硐室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使之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4)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局扇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采掘分开供电的规定。

(5)负责培训各类机电维护员,严禁带电作业,确保机电设备维护质量合格。

(6)落实好有关“一通三防”的其它机电管理措施。

9、运输工区溜子队长

(1)负责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消灭设备失爆,机电引爆火源、摩擦火源等。

(2)保护管辖范围内的风门、密闭、栅栏、管路,隔爆水幕等通防安全设施。

(3)配齐皮带机的各类保护,使之始终处于完好、正常使用状态,负责各部皮带机头、溜子头尾转载点前后范围内及水平上下的综合防尘工作。

10、安监站长:

(1)按公司矿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处理,保证通防管理规定正常实施。

(2)对违反通防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3)对通防重点头面,重点工程安排专人现场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11、技术科科长:

(1)加强地测管理和地质预防工作,避免误透老空区。

(2)及时准确地提供通防所需的各种地测资料和各类图纸,促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会同通风部门做好瓦斯地质工作,做好突出及瓦斯异常区域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4)负责组织、办理通防设施的移交工作。

(5)和标准化办公室主任一起组

篇2:关于巷道收尺断面及煤岩别考核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管理,做好掘进单位的考核工作,正确计量和考核生产单位进尺、断面及煤岩别,维护生产工区的切身利益。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工程进尺。由技术科测量人员负责收尺、计尺,截止时间为月底最后一天夜班;早、中班的进尺推到下月收尺,测量人员不得提到当月计尺。

二、收尺范围。测量人员要用漆或石灰水现场标明收尺位置及日期(扶棚及砌圈巷道、锚喷巷道应标出上月的收尺位置及日期);收尺位置不标者,发现一次罚测量分管人员10元,对弄虚作假给予纪律处分。

三、巷道交岔点计尺。从刷帮起点中到牛鼻子支巷中进行计尺。巷道夹角小于70°的可计2米虚尺;大于70°的不计虚尺;小回采工程一律不计虚尺。

四、所有巷道计尺,以测量导线长度进行计尺。无导线点者以巷道中拉尺为准,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复收尺。

五、巷道断面的考核,要以批准的作业规程为准,中间因故增、减断面,要有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的报告,否则不予计尺。影响安全使用的要追究责任。交岔点断面考核,取起始断面和牛鼻子处最大断面之和的平均值。

六、巷道煤岩别的考核。由技术科地质人员负责上报,煤岩总长度要和测量组上报进尺相符。煤岩划分标准为:岩石占巷道毛断面的五分之一至五分之四之间为半岩巷道(不含五分之一、五分之四其中包括夹矸);岩石占巷道毛断面五分之四及以上为全岩巷道(其中包括夹矸)。所报的煤、半岩、全岩巷道要和收集的地质素描图相符。

七、测量所加虚尺,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及虚尺数。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

八、不按中、腰线施工的巷道不予计尺。

九、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收尺,以矿验收为准,长度由生产科标准化办公室转帐。

十、不经技术部门批准开工的工程不予收尺,并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者处罚。

十一、不按要求层位施工的,无故破顶、破底的不计半煤岩。

十二、没列入生产计划临时修复工程,由生产科负责考核,月底前转到技术科,做表上报。

十三、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测量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收尺、填图。

十四、分次收尺的巷道,收尺位置要定期和测量控制导线相碰,检查、考核收尺位置正确与否,测量导线总长度要和上报进尺总长度相符。

十五、进尺、断面、煤岩别一般月底结算一次。进尺断面的上报要在下月1日前经科长签字后由分管组长发送到矿长、总工、生产科、企管科、定额组、财务科、供应科等有关单位。推迟一天罚款10元,少发一份罚款5元(特殊情况例外)。

十六、工程煤岩别及计尺。2日前在调度会上通报,被考核单位如发现有疑异,可在4日前查询,由技术科安排有关人员现场落实;4日以后概不受理。无理取闹影响公务者,对当事人处10-50元罚款,严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七、地测人员由于马虎、工作不负责任,报错进尺或断面煤岩数,一次罚款10元。对弄虚作假,多报进尺及煤岩别者,按多报1米给10元罚款,其多报尺数及煤岩别按无效处理。被考核单位唆使多报者给予500元罚款,并根据情节轻重给当事人纪律处分或调离工作岗位。

十八、对举报弄虚作假者给予50元奖励。

十九、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由技术科和生产科协商处理。

二十、以上奖罚由技术科开条,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

篇3:动力设备保养巡查考核指导

1、目的

明确动力设备保养、巡查考核的要求及方法,规范动力设备保养、巡查考核工作。

2、考核依据

依据《动力设备保养制度》、《动力设备保养实施规范》中各岗位职责和具体要求进行考核。

3、考核权限

分管厂长:对课长设备保养、巡查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课长:对工程师及组长级的设备保养和设备巡查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工程师:对组长的保养工作及其他员工的设备保养有考核意见权。

运行组组长:对运行人员的设备保养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维护组组长:对维护人员的设备保养工作有直接考核权,对其他员工有考核意见权。

值班班长:对下属值班员的保养工作有考核意见权。

4、考核方法

运行值班人员的保养事务每天作保养考核记录,每周考核评分,每月以“平均值*保养事务在月度考核打分”作为“月度保养考核”;维护人员的保养事务及工程服务项目考核,按月度打分作为“月度保养考核”;其余人员直接在“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和“月工作态度考核”中考核扣分。

5、考核标准

5.1课长保养事务考核

5.1.1未按时按部门决议修改《动力设备保养制度》、《动力设备保养实施规范》,“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2未按时对相关表单和保养计划进行审核及监督执行,“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3分/次。

5.1.3未按时完成《动力设备年度保养计划总表》的拟制工作,“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4未按时完成三级保养计划的拟制工作,“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5未按时完成三级保养总结,“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6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计划的完成率低于90%,“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1.7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出现责任事故,“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0分/次,另按相关制度处理。

5.1.8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1.9未完成的设备巡查,“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认真做好设备巡查,设备出现异常的,“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2工程师保养事务考核

5.2.1未按时按部门决议修改《动力设备一级保养项目一览表》,“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2.2未按时完成动力设备月保养计划的拟制工作,“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2.3未按时完成三级保养指导、技术攻关及验收报告,“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5分/次。

5.2.4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责任项目的完成率低于90%,“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2.5因组织责任,三级保养出现责任事故,“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0分/次,另按相关制度处理。

5.2.6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2.7未完成每日设备巡查,“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认真做好设备巡查,设备出现异常的,“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3分/次。

5.3运行组长保养事务考核

5.3.1未按时下发和收回一级保养表单,扣“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2分/次。

5.3.2未完成一级保养检查,扣“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1分/次。

5.3.3未按时签发当天的保养项目,扣“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1分/次。

5.3.4未对当月设备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3.5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3.6每日未巡查,“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

5.4维护组长保养事务考核

5.4.1未按《动力设备月保养计划》签发二级保养表单,“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4.2未对当月设备保养工作进行总结,“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4.3未对维护人员保养情况进行考核评分记载,“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离岗时因未移交保养职责而导致职责未履行时,“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对设备巡检,“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1分/次;未认真巡检设备,设备出现异常,“月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扣2分/次。

5.5运行值班人员保养事务考核

5.5.1未经批准而未完成保养项目的,“保养考核”扣8分/项。

篇4:动力部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考核目的

第一条、为加强本部门管理,建立强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保证部门总体目标的实现,实现部门高速、稳健运作,为员工稳步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考核意义

第二条、考核是为了促进考核者与被考核者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思想交流,使沟通与反馈形成制度。考核有利于考核者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部门从总体上把握员工目前的工作现状与思想现状,奖优罚劣,合理分配,从而充分开发人力资源优势,进而完成本部门管理目标。

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部门全体在岗员工(部门负责人由公司上级进行考核)。

第四条、试用员工工作标准遵照本制度规定的各项考核要求执行。

考核原则

第五条、务实原则:务实是考核工作成绩的标准。

第六条、量化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本考核制度尽量采取量化的方式对岗位职责及岗位质量职能进行分解,不可量化如工作态度、职业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等尽量用事实进行说明,并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分数。

第七条、公正原则: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对考核过程中所反映的事实应采取客观公正的态度,尽量降低考核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部门负责人对各组的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考核执行体系

对象分类

第八条、根据本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特点,将考核对象分为三类:

1、文职级员工(指助理、技术工程师)

2、组长级员工(指各组长和各组指定负责人)

3、技术级员工(指值班员、维修员)

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行为规范执行情况三方面。其中,工作业绩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80%,工作态度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20%,行为规范考核得分所占比重为10%。

业绩考核重点

第十条、1、文职级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职能、成本控制执行情况及工作效率、工作完成质量方面;2、组长级员工的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小组管理效果、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方面;3、技术岗位员工业绩考核重点突出岗位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及临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工作态度考核重点

第十一条、工作态度考核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主要从纪律性、责任心、协作性、主动性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级员工的工作态度由各员工直接上级评价、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的工作态度由厂长直接评价得出。

行为规范考核重点

第十二条、主要以《职业行为准则》中的自19条为主要考核重点,以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及各单位反馈信息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

第十三条、考核采用分层次、交叉监督的方法,即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对其工作绩效、工作态度进行检查评定,并结合与其岗位有业务联系的其它员工反馈的信息评价其工作执行情况(如管理职务的管理行为及工作方法须参考被管理者的意见进行考核),行为规范执行情况根据劳动纪律监察结果得出。

第十四条、部门负责人将随时对考核者的客观性、公正性进行检查,并将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对考核者的工作评价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的考核的扣分和加分项均需提供具体事实或现象说明,考核结果需知会当事人。考核时需附有当事人签名和确认。

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见各岗位绩效评定标准、工作态度评定标准、行为规范评定标准。

考核执行时间

第十七条、考核周期: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实行每月考核一次、行为规范实行每季度综合考核一次。

考核组织

第十八条、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工作;考核反馈信息、数据的统计整理工作;考核执行过程监察工作;考核申诉意见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部门每一位员工既是被考核者,也是考核执行人,有权对下属员工和业务联系较紧的其它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表现进行评定,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直接上级和其它员工的考核与监督.

第三章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体现形式

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以考核分数形式体现,即考核分数=总分100-扣分项+加分项。

结果应用

第二十一条、当月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挂钩,其具体实施为:

1、考核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不扣当月考核奖金。

2、考核分在95到85分(含85分)的,每多扣一分,扣5元考核奖金(即实际考核奖金=每月考核奖金-(95-实得考核分)*5元)。

3、考核分在85到70分(含70分)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的50%。

4、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5、考核分超过100分的,每多一分,奖励5元。

第二十二条、员工的考核结果为人员调配、薪资调整、人事异动、培训及奖金分配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另定。

反馈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考核者须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内容包括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改进建议等;反馈是双方的,尤其是进行考核沟通时,考核者应留出充分的时间让被考核者发表意见。

篇5: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特种作业证件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号:京劳保发字【1991】371号

发布单位:京劳保发字【1991】371号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

为使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1989年第41号令)的规定,现将《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特种作业证件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附件一:

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使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一、电工作业(市电力工业局系统的电工作业另文规定);

二、起重机械作业(含指挥信号、电梯操作、电梯维修作业);

三、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作业另文规定);

四、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五、单位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六、符合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规定的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它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按下列分工负责.

一、市劳动局负责认定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单位和授课教员、主考人员;编印培训、考核大纲、教材和考卷;组织全市的考核工作和制发特种作业证件.

二、区、县劳动局负责区、县属企业(含乡镇企业),辖区内的机关、团体、科研、学校、事业单位、中央在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实施工作;并按监察范围,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实行属地监察.

三、市属局、总公司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实施工作.

四、单位负责确定特种作业学习人员,并按培训大纲要求进行初级培训;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本种作业人员不少于100名;

二、具备固定教室和相应的教学设备和技能训练的场地、设备、器材.具体要求应符合培训实力表(见附件一)的规定;

三、具有取得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市特种作业教员证》的授课人员,每种作业不得少于4名;

四、具有专职管理人员、财会人员和银行帐号.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局、总公司安技部门同意后,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资格审查申请书》(见附表一),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许可证》后,方准从事限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全市特种作业培训工作的统一安排,承担限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二、接受委派的培训任务,并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三、及时报告培训计划,定期汇报培训实施情况;

四、正规化进行教学,编写教学方案,听取学员意见,认真总结教学经验;

五、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第六条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单位除具备培训单位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考核单位应是区、县劳动局和市属局、总公司级的单位;

二、具有取得市劳动局颁发的《北京市特种作业主考人员证》的主考人员,每种作业不得少于4名;

三、考核场地和相应的设备、器材等,均应符合考核实力表(见附件二)的规定;

四、具有完善的考核安全保证体系和健全的考核质量保证体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资格审查申请书》(见附表二),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取得《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委托书》后,方准从事限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第七条取得考核资格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全市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的统一安排,承担限定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二、接受委派的考核任务,并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三、及时报告考核计划,定期汇报考核的实施情况;

四、严格按考核标准和考场纪律进行考核,杜绝不正风气;

五、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收取考核费用.

第八条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授课教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中专以上学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不少于5年;熟悉本种作业的《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培训大纲;有实际授课教学经验.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的主考人员应具备:工程师或技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程师不少于5年,技师不少于10年;熟悉本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考核大纲;有较丰富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具有现场急救知识和处理意外事故的能力.

第十条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授课教员、主考人员应由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局、总公司安技部门推荐,填写《北京市特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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