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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8648.21997钻削加工中心技术条件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钻削加工中心制造和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钻孔直径不大于40mm、工作台的工作面宽度为320~500mm的立式和卧式钻削加工中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061―88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10931―89数字控制机床位置精度的评定方法

ZBJ50003―88金属切削机床清洁度的测定

ZBnJ50008.1―88金属切削机床机械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ZBnJ50008.2―88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ZBnJ50008.3―88金属切削机床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ZBJ50011―89机床涂漆技术条件

JB/T3997―94机床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8648.1―1997钻削加工中心精度检验

3一般要求

……

阅读全文:JB-T8648.2-1997钻削加工中心技术条件.pdf

篇2:JBT87731998精密加工中心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精密加工中心制造和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线性轴线行程至2000mm的精密级立、卧式加工中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9061―88金属切削机床通用技术条件

GB9239―88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许用不平衡的确定

GB11357―89带轮的材质表面粗糙度及平?

GB/T16769―1997金属切削机床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

JB5563―91金属切削机床圆锥表面涂色法检验及评定

JB/T8772.1―1998精密加工中心检验条件第1部分:卧式和带附加主轴头机床几何精度检验(水平Z轴)

……

阅读全文:JB-T8773-1998精密加工中心技术条件.pdf

篇3:JBT8490.21996数控落地铣镗床落地铣镗加工中心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控落地铣镗床、落地铣镗加工中心制造和验收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镗轴直径90~260mm的一般用途的数控落地铣镗床、落地铣镗加工中心。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

阅读全文:JB-T8490.2-1996数控落地铣镗床、落地铣镗加工中心技术条件.pdf

篇4:液压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以矿物油类为传动介质、用泵单独传动的各种(系列)种小型液压机(以下简称液压机)。

1一般要求

1.1图样及技术文件

液压机的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批准后方可用于生产。

1.1.1设计应布局合理,造型美观,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操纵灵敏轻便,手操纵力不大于49N(5kgf)脚踏力不大于78.4N(8kgf)。

1.1.2重要的导轨付及立柱、活(柱)塞等应采取耐磨措施。滑块导轨工作而(或锒条面)与机身寻轨工作面应保持必要的硬度差。

1.1.3重量超过15kg的零部件、元件或装备等均须便于吊运和安装,必要时应设有起吊孔或起吊钩(环)。

1.1.4整体或部分包装的液压机及其零部件,应符合运输和装载的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

1.1.5分装的零部件,应有相关的安装识别标记,其中板式或管式阀等安装时须有正确的定向措施;其中管路和液压元件的通道口应有防尘措施。

1.2型式及参数

液压机的型式、基本参数与尺寸,应按照现行标准的规定或按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推荐优先选用。如无标准则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1.3精度及刚度

液压机应具有足够的精度和刚度,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和有关规定。

1.4配套要求

1.4.1出厂的液压机,应备有必须的附件及备用易损件。特殊附件由用户与制造厂商定,随机供应或单独订货。

1.4.2液压机的外购配套件(包括液压、电气、气动元件和密封件等)及外协件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并取得其合格证,且须安装在液压机上进行运转试验。

1.5其他

1.5.1液压机的液压、气动、润滑、冷却等系统和有关零部件,均不应漏油、漏水、漏气,并不得互相混入。

1.5.2液压机上的标牌和操纵、指示、润滑、安全等标牌及标志,均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和规定,并能保持长久清晰。

2安全防护

液压机应符合有关现行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规定。不论是结构、元件、液压系统的设计和其选择、应用、配置、调节、控制等,均须首先考虑在各种使用和维修情况下能保证人身的最大安全,并使设备在万―发生事故时损失最小,如压力和流量控制元件的结构,须能避免因调整而超出其安全操作范围。

2.1根据需要,在模具空间前后设置人身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护罩或光电保护等。

2.2外露的联轴器应有防护罩。

2.3可能自动松脱的零件,应有可靠的防松装置。

2.4单向旋转的电动机,应在明显部位标出旋转方向的箭头。

2.5不能在地面上操作的,应设有通向操纵台的阶梯、通廊和桥架等装置。

2.6操纵台上应有防滑的脚踏板和栏杆,脚踏板的防护边沿不低于40mm,栏杆不低于800mm。

2.7所有液压元件的选用,均不得超过该元件上之技术规范。

2.8液压系统中有关影响安全的组成部分,须设有超负荷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等)。

2.9液压系统之设计与调整须使其冲击压力不大于额定压力的1.25倍,冲击压力和压力损失,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甚至引起危险。

2.10液压回路须能在液压执行元件的起动、停止、空运转、调整和液压故障等工况下,防止产生失控运动与不正常的动作顺序,特别是垂直运动;当单独用压力顺序控制或时间顺序控制将会因顺序失灵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时,须采用位置的顺序控制。

2.11使用蓄能器的液压系统,须设有释放或切断蓄能器中液体压力的装置。在液压机关闭时,须能使其中液压自动泄放,或能使其可靠地与液压系统截断。属气体蓄能器者,则须充以氮气或其它惰性气体,并须远离热源和垂直安装紧固。

2.12液压机的噪声声功率级和声压级应按JB3623―84《锻压机械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测定,其值不得超过有关标准的规定。

3铸、锻、焊件质量

3.1铸铁件、铸钢件、锻件、焊接件和有色金属铸件等,均应符合有关现行标准。对不影响使用和外观的的缺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补(但在导轨的土作面上不允许塞补和焊补)。

3.2加工后同一导轨的滑动工作面,其硬度应较均匀,其硬度差不得大于表1的规定。

表一

导轨长mm硬度差

≤200025HB

>200035HB

3.3重要的铸、锻、焊件(如机身、上横梁、滑块、工作台、工作台板、液压缸类受压容器、导轨、镶条等)应进行消除内应力处理。

篇5: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41988

前言

为了规范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的安全技术条件,保障充装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与本标准紧密相关的标准和规程有:

GB14194―93永久气瓶充装规定;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负责)、湖南株洲硬质合金厂(参加)、天津伯克实用气体有限公司(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澄、文树德、孙鸿昶。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的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安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瓶装永久气体的充装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4―88安全标志

GB14194―93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

GB15383―94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

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

GBJ235―8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劳动部劳锅字(1993)442号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劳动部劳锅字(1989)1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劳动部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充装站职责

3.1确保永久气体气瓶的充装、运输、贮存符合GB14194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九章的规定。

3.2确保所充装气体质量符合产品技术标准并出具合格证明。

3.3负责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瓶瓶阀零部件修理。

3.4负责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告气瓶充装情况、安全技术状况并建档案。

4充装站基本条件

4.1必须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1987年2月7日发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会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获准后方可建站。

4.2充装站应在省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及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4.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修等制度,并备有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4.5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4.6充装站应具有与所充气体的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工器具。

4.7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2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5充装站人员条件

5.1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5.2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5.3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前后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以及气瓶管理员。

5.4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文凭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5.5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6充装站厂房和设备条件

6.1充装站的厂房建筑条件

6.1.1充装站厂房建筑应符合GBJ16的有关规定。充装易燃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一级,充装其他气体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6.1.2易燃气体充装站必须设有足够泄压面积并有与充装站空间相适应的泄压设施。充装介质重度小于空气的气体充装站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顶部。充装介质重度大于或等于空气的气体,排气泄压设施应开设在其建筑物靠近地面的位置上。

6.1.3气体充装站应设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通风、遮阳、避雷电、防静电设施。

6.1.4易燃气体充装站的地面应使用不发火的材料铺设。

6.1.5氧气充装站的实瓶区与空瓶区之间必须设置防爆墙,其厚度不应小于120mm,高度不应低于2000mm,材料应为钢筋混凝土或其他不燃的强度不低于钢筋混凝土的材料。

6.1.6充装站内在实、空瓶及充装区之外应设置运瓶通道和气瓶装卸平台。

6.1.7充装站内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和专用消防栓以及在紧急状况下处理事故的消防设施和器具。灭火器的配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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