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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30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时并应检查处理后始得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使用电器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现火灾应迅速将着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开。

二十一、火灾时工作单位主管应一面参加抢救,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电话总机应优先接通火警电话。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人员应一面指挥救火,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

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

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

4.在火烟中抢救,应用湿手巾掩着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口,应利用绳索或电线等物从窗口逃生。

窃盗防范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之橱柜中,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守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对经管财物人员应随时注意其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应先取具公司规定之物品携出证件,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办公室应于夜间加班人员离去后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之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身体伤害的预防

三十七、有危险性之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应急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

三十九、工作地点的顶上可能落下伤人物体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烈腐蚀性的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灰尘飞扬中工作者,应带上口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应注意吊起物体底下及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应严密检查是否坚固。

四十五、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

四十六、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操作中之机器。

四十七、工具应放置于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铸或焊接时应注意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其驾驶员必须领有驾驶执照或为公司指定人员,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开主开关时须预先与关系者联络。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检查或其他有触电之危险时必先关闭开关而后行之。

五十五、高压电线作业未先确认死线前不可进行作业。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使用机械工具前必须先检点有无异状,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初次用的机械或新装置使用的机械类,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口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后行之。

五十九、机械的清扫注油时应转动停止后行之,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无必要避免机械的空运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是密闭加压机械更要严加留意。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温度计及其他计器类要特别小心操作,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切断或其他使用均需留心,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袭的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的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所应采取的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下列事项: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

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防空壕洞前或户外徘徊观望。

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口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布后,人员行动准则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坚固建筑物底层,实施避难。

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布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在干道向郊外行驶中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

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

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布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下列各项任务:

1.维持秩序。

2.指挥人车避离掩蔽。

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守卫人员立即熄灭一切灯火,严禁露光。

七十一、本准则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篇2:工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望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规范公司内部劳动安全行为,促进员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意识,杜绝工伤事故发生,明确“违规就是犯罪,粗放就是渎职,麻痹就是失职、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是生产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生产副总、设备技术副总及安全职能部门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负管理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是生产劳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内部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各部室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生产过程中,巩固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各班组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明确职责,负责班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全年安全工作控制目标为: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a、员工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0;b、员工责任事故重伤率为0;c、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d、无重大设备、财产、消防、中毒和质量等安全事故。2、完成《**********有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中规定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制定了相应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培训制度,公司对各部室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严格奖惩。

第五条?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公司副总任副主任、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委会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生产技术部。成立了安全保卫专职机构“安全保卫部”。要求各部室全面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全面完成公司制定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相关术语

四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

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第二章?安全职责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对公司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目标。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安全工作。

3、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单位的指示,制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督促车间、部室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查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6、组织开展公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7、处理各类事故,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3、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审查本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职能部门监督贯彻、执行。

4、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状况,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组织制定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5、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按期实施。

6、组织中层干部学习劳动安全管理业务知识,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确保公司内部所有员工每年安全生产教育不少于24小时,并有登记备案。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7、组织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中劳动安全措施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技术攻关项目。

8、发生事故后应于2小时内报告集团总部安委会,并及时组织抢救。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积极配合集团、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察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责任,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组织和推进公司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及地方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措施计划,汇总报批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落实。

3、组织制订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5、指导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

6、及时编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标准审批发放。

7、参加新、改、扩建和大修工程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计划劳动安全措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全职责

1、安委会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承担安委会职能,落实安委会决议。

2、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审查、发布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安全文件,并检查督促各车间、部室贯彻落实。

3、组织和参与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

4、组织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习;指导车间、部室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习。

5、组织开展全厂性的每月2次安全大检查、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发现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督促车间部室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督促、指导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厂员工实施厂级安全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负责车间、部室安全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

7、组织或参与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统计和报告;发生各类事故及时组织并参与抢救和指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类重大事故;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8、对厂内发生的斗殴、偷盗事件,及时进行处理;调解、疏导公司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厂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9、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组织或协助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

11、督促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施工与竣工验收和试运行过程中安全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12、负责全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防盗、防遗失工作。

13、召开公司安全例会,代表安委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各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汇报。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指示、精神,全面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14、负责全厂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证》审批制度,并对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15、开展月度、年度的安全考核,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1、向员工宣传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传授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2、坚持生产与安全工作“五同时”。每天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出现不安全因素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果断正确处理,及时按规定报告。

3、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纠正违章行为,带头抵制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5、发生事故,迅速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6、负责组织或协调开展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和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参与全厂安全大检查;负责各类安全阀、压力表的校验。

7、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厂级和车间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

8、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9、负责公司、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厂内尘、毒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车间部室通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公司安全内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2、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汛、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

3、负责所辖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的各类车辆的安全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危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建立台帐,记录保存完好,防止遗失和被盗。

4、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教育及公司、部门级的安全教育、转岗员工安全教育。

5、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三违”现象发生;负责本部门任何禁止吸烟地方的禁烟工作。

6、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传达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分析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开展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7、发生伤亡、火灾、设备等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和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8、各车间、部室对本单位购置的设备、物资的质量和安全性负责,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9、负责所辖范围的各类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10、根据公司安委会统一布置,组织本部门员工签订《安全责任状》。

第十三条?车间部门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劳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和督促员工认真遵章守纪。对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严格执行“五同时”,经常组织部门内的安全检查,编报本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成。负责实施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整改。

3、对本车间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自我防护知识教育,督促员工上岗时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教育员工坚决制止“三违”现象。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4、车间应从保证安全需要出发,对进入危险场所或有危险性的作业现场应有安全标志牌,以醒目地给人们以提示、提醒、指示、警告或命令。所有设备的安全、防护、信号装置必须完整齐全、完好,防尘设施必须定期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5、组织修订本车间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编制检修作业计划中要有劳动安全措施计划。

6、认真执行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开具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按期完成整改项目,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职能管理部门备案。

7、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考虑安全影响,进行工艺分析避免工艺缺陷造成事故。

8、对患有职业病或禁忌症者应按有关部门的通知,及时处理。

9、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指令和意见。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指挥停止生产,同时报告分管领导,采取临时防范措施,隐患解决后再恢复生产。

10、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抢险和施救,保护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协助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车间、部室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协助本部门完成公司安委会布置的各项安全工作。

3、参与制订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括新进员工车间级安全教育、转岗员工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纠正违章行为,督促落实隐患整改。

6、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计划、方案。

7、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对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企业、部门的劳动安全规章制定,教育职工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2、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劳动安全技术和防护知识,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经常检查和指导班组成员,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4、检修、安装作业的班组,在接到检修、安装作业计划的同时,制定安全操作和防护要领,督促参与作业人员按照要求落实防护措施。

5、工作中,对班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方法进行指导,并检查其对安全技术要领的遵守情况,提醒员工做到“四不伤害”。

6、有权拒绝一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指令和意见。

7、遇伤亡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参加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班组级岗位安全教育。

第十六条?生产岗位工安全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有关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和企业、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班中打闹;衣着不整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3、爱护并正确使用设备、工具、合理摆放物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保持设备、工具和场地完好、整洁。

4、坚持岗位安全检查,作业时协调配合,做到安全生产确认制,即每次操作或动作前对欲操作或动作的对象、作业环境必须做到确实熟悉、确实安全、确实可靠,并准确地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盲目作业。

5、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劳动保护能力。

6、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7、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8、严格按工作指令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有权拒绝和举报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等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四不伤害”。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有义务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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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劳动作业场所安全

第十七条?各车间的作业场所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坑、沟、井、平台、楼梯等必须有盖板或围栏。

第十八条?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挂设安全标志或设置明显的警示牌、警告信号等。

第十九条?各种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防漏电和可靠的绝缘、接地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各种机械设备要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置和良好的安全性能。

第二十一条?电焊作业时,电焊机的一次线不得长于3米,并要求完好,二次线要求尽量减少接头和裸露点,并要求双线到位作业,地线不得随意乱接;气焊作业时,放置乙炔、氧气瓶的最短距离为5米,乙炔瓶应垂直放置,不得偏倒放置,气瓶存放应分类放置,不得混放。

第二十二条?各种原材料、器材、配件、废料等应合理堆放,不得妨碍工作、通行和装卸。

第四章安全防护、劳动卫生职业病管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劳保护品发放标准进行配备和定期对员工进行发放,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规定进行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有关条例办理,应努力改善员工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环境质量,定期、定时对作业场所和员工身体进行检查;对涉尘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治疗或调离岗位,对工伤人员按文件给予工伤待遇。

第二十五条?电气作业必须安排两人以上持证电工同时作业,无特殊情况不得带电作业,作业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并做好监护。

第二十六条?清仓、清库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清堵清库安全管理规程》进行作业,严禁员工私自进行。

第二十七条?配电房作业实行操作票制度,作业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二十八条?焊、割、打磨工件作业时必须戴好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检查气瓶、气路是否有漏气现象、电焊机等电动工具是否有漏电现象。

第二十九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规程》执行,制定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进行作业。

第五章?隐患检查与整改

第三十条?内容和要求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公司例行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部代表安委会进行组织实施。

(1)每月度安排二次全公司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处理情况,并作为年终评比、考核的依据。

(2)每季度安排一至两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特种车辆、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和治安保卫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3、车间检查

(1)各部门除配合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外,部门每月至少两次要组织有关对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好检查记录,并将问题反馈生产技术部备案。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重大节日前,部门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按要求建立节日值班制度,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贵重物品是否放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4)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4、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各种设备固定原件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5、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6、隐患整改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由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隐患等级和轻重缓急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发出通知限期整改完成。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或安全保卫部,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7、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整改措施和费用,定解决问题的时间和期限。四不推是: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公司,公司里能解决的不推集团。

8、部门安全隐患部门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

9、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发现的不合各项,属部门工作不到位的,按5-20元/处进行处罚,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20%的责任。对不能按期进行整改的,要有书面说明,否则加倍处罚。

第三十一条?安全检查内容是对生产工艺、生产流程、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操作行为以及思想情绪等进行检查,同时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档案的填写和完善。

第三十二条?安全检查的程序是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检查的内容、对象、范围、线路等确定。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员工培训

第三十三条?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和安全工作技能。公司及各部门应制定全年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由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对所有新进公司的工人,必须集中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综合办具体实施,生产技术部配合。主要内容:公司概况,安全生产特点,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制度和本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发生事故分析的原因、影响及预防措施等。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和车间安全员负责实施。主要内容:车间生产特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种设备的安全要求,危险区应注意的要点,历年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及管理制度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实施。主要内容:岗位责任制,设备结构性能,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紧急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2、工人调换工种必须接受新工种安全教育,长期离岗复工,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从事特种作业的工人,必须按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按各自工种要求,参加属地安全部门的培训,进行定期复审。

4、公司中层以上干部、班组长、安全技术干部等各级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教员由有资格的人担任。

5、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新材料,生产新产品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安全知识教育。

6、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部门、班组要坚持进行每次生产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各部室、车间应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各岗位职责和岗位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实践,达到每个员工能够规范、安全、熟练的进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主管必须参加当地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七条奖励

1、全年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状完成全部指标的部室,兑现年终奖励。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予奖励100元--5000元。

2.1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设备隐患并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

2.2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措施有重大错漏或及时纠正;

2.3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从而直接防止人身或设备事故发生者;

2.4在进行安全事故分析处理中发现较大的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避免了事故扩大或降低了事故损害;

2.5在进行设备抢修中发现较大的缺陷及时汇报或组织处理,避免了事故扩大或降低了事故损害;

2.6防大风、防汛工作及时、有效。从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企业财产;

2.7在进行事故抢救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3、员工在安全生产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员工奖惩条例》经公司安委会讨论批准可给予通报表彰、奖励、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企业财产有突出贡献的。?

3)同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有突出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坚决斗争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做出显著成绩。有突出表现的。

第三十八条处罚

除按集团《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执行外,补充以下规定: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

1)发生工亡事故,要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责任者从重处罚。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扣罚5000元,分管部门领导扣罚3000元,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2000元。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管理者、责任者酌情给予较重的处罚。对发生事故部部门负责人扣罚3000元,分管部门领导扣罚2000元,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1000元,同时按追究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3)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单位、责任者酌情给予处罚。对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罚款500元,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罚款1000元,对安全主管、分管部门领导罚款500元,对责任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并责令有关部门写出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和通报。

4)发生轻微伤事故,对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安全主管、责任班组长罚款50元,并责令有关部门写出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和通报。

2、重大设备事故。

1)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主管、设备副主任及岗位责任人员1-5%罚款,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2)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分管副总的责任。罚款500元-5000元,主管设备主管、设备副主任罚款300-3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10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4)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办公会决定处理。

3、火灾及被盗事故。

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10000元以上的火灾和被盗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承担部分经济损失,或处以200-2000元罚款。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分管部门领导300元。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不按期进行整改并进行信息反馈的,处罚部门第一责任人100元,分管部门领导50元,因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处罚有关责任人员。

3)安全生产检查档案要齐全有效,并有专人管理,缺一项者处罚责任人50元,缺多项者视情节加重累计处罚。

4)企业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罚款200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一证件,罚款100元;

5)严格落实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达到100%,当年培训合格持证率达不到98%以上者,处罚部室责任人200元。

6)每月至少一次部门安全教育培训,不能按时开展或记录不全的,处罚部室责任人100元。

7)各部门应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进行登记,因排查不细或没有整改的,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部室安全生产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据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

5、违章违纪处罚

1)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2)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工种操作规程操作或无证操作设备仪器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违章作业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50-500元/次。

3)对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独立操作者,每人次给予5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5)对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每人次给予3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6)非电气人员违章用电、拉线,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罚款20-100元/次;电气车间对现场违规用电、用电安全隐患发现处理不及时的,-20-100元/次。

7)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过程安全违章未能及时监督、纠正的,-20元/次。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工伤亡事故中的班组长进行处理。

8)生产现场未及时制止外来人员的违规行为的,-20-50元/次。

9)对现场楼梯、护栏、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维护不当,造成安全隐患的,-20元/次。导致安全事故的,-50-500元/次。

10)对现场电焊、气割作业过程中,不能正确使用设备或违规操作的,-20-50元/次。

11)对责任区内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不能及时报告治理的,-20-50元/次。

12)不能严格执行停用电手续的,-50-100元/次。

13)对工房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负责单位,酌情给予处罚和批评教育。

14)不能按时参加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的,每人次给予20元处罚和批评教育。

15)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6、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进行处罚。

7、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2-5倍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安全管理配套制度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执行。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篇3: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管理指引措施

一、?总则

(一)?目的:使我区工业企业煤气站安全、环保、节能,建造合理,管理、操作制度安全得当。

(二)?煤气站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三)?本规范不适用于已被限制和淘汰的一段式发生炉煤气站的设计与制造。

二、基本要求

(一)?煤气站建设项目应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和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

(二)?煤气站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技术单位承担完成,整个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1)等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

(三)?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施工、安装和调试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四)?加强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对煤气站及其附属设施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应委托具备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进行评估或评估认为存在较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和评估报告报送区煤制气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明确煤气站、各班组的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各类人员接受全面的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煤气生产技术知识,熟悉煤气站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生产设备的技术要求,遇到险情时能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并能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整改。

三、煤气站的安全管理

(一)?制度机构管理

1.?煤气站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煤气站站长为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煤气站的安全管理工作。

3.?煤气站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站长、安全管理员、班组长、机修工、电工、特种作业工等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管理制度);

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5)?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6)?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8)?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制度;

10)?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3)?事故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15)?交接班制度;

16)?煤气安全信息反馈制度;

17)?设备维修检修制度;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9)?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20)?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4、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1)?煤气站安全技术规程;

2)?化验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探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供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电器仪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煤气加压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7)?空气鼓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8)?净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9)?电捕焦油器安全操作规程;

10)?水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1)?夹套和蒸气包(或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2)?热备炉的安全操作规程;

13)?煤气脱硫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14)?煤气储存柜安全操作规程;

15)?煤气的输送和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16)?煤气炉的并网和脱网安全操作规程;

17)?全站送气安全操作规程;

18)?全站停气安全操作规程;

1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断电、断水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20)?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1)?焊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2)?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5)?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7)?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四、安全管理要求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氧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1999)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05)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

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

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当主厂房的贮煤层为封闭建筑,且煤气发生炉的加煤机与贮煤斗连接时,应属2区危险环境。但如贮煤斗内不会有煤气漏入时,且贮煤层为敞开或半敞开建筑时则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⑵主厂房底层及操作层应属非爆炸危险场所。

⑶煤气加压机的煤气净化设备区、气柜区应属2区爆炸危险环境。

⑷焦油泵房、焦油库应属21区火灾危险环境。

⑸煤场属23区火灾危险环境。

⑹受煤斗室、破碎筛分间、运煤栈桥属22区火灾危险环境。

⑺煤气管道的排水器室属2区爆炸危险场所。

⑻2区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施(含电机、线路、开关插座、控制操作箱等)均应防爆,21-23区火灾危险环境电气应为防护型。

4)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空气鼓风机间、煤气净化设备、气柜、运煤系统均应设修理照明,仪表盘处应设局部照明。

5)主厂房、煤气加压机间内各设备的操作岗位的控制室,煤气防护站、主厂房各层通道、栈桥处应设应急照明。

6)煤气站应设调度电话。

6、热工测量、控制调节

1)?煤气发生炉、空气鼓风机、煤气加压机等设备应设测量仪表,并设在便于操作观察的场所。

2)?煤气站的仪表应采用二次仪表。

3)?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流量、负荷和饱和空气压力和湿度、煤气发生炉出口压力和温度仪表,各仪表间应采用连锁控制。

4)?汽包或煤气炉水夹套,应就地装设水位和蒸汽压力的指示仪表。

5)?煤气站的空气管道、煤气管道、气柜应装设下列参数仪表:

⑴空气总管压力、空气鼓风机出口压力

⑵低压煤气总管压力

⑶煤气加压机出口煤气压力

⑷煤气柜容积指示

⑸煤气站出口煤气压和温度

⑹煤气站出口煤气流量

6)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应装设测量温度的仪表。

7)煤气发生炉应装设空气饱和温度自动调节装置。

8)煤气站宜设下列自动(半自动)控制调节装置:

?⑴煤气站生产负荷自动调节(或人工调节)

?⑵汽包水位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⑶发生炉出灰自动(半自动)控制

?⑷发生炉加煤自动(半自动)控制

?⑸煤气炉上段出口煤气温度自动调节、报警、人工调节

7、信号与安全连锁

?煤气站的信号和安全连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或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运行,并应发出声、光信号。

2)?当煤气加压风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设计煤气柜的煤气柜容积低限时),发出声、光信号,当继续下降到允许值时,必须自动停止煤气加压风机运行,并发出声、光信号。

3)?当电气滤清器出口煤气压力下降到设计值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4)?当电气滤清器绝缘子箱内的温度下降到设计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5)?电气滤清器应装设煤气含氧量自动连续检测装置。当含氧量大于0.8%(V)时,应发出声、光信号,当含量达到1%(V)时,应自动或手动切断其高压电源。

6)?当大型煤气站的煤气排送机、空气鼓风机轴承温度大于65。C或其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小于50Kpa时,应发出声、光信号。

7)?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传感装置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⑴当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设计值以上时,方应启动煤气排送机,当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排送机的运行。⑵空气鼓风机启动后,方应启动煤气加压机;当空气鼓风机停机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联锁装置应能使所有空气鼓风机相互交替工作。

8)?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必须与煤气排送机前低压煤气总管的煤气压力传感装置进行联锁。当压力下降到允许值时,应自动停止煤气加压机。

9)?当煤气加压机、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采用管道通风时,其电动机与通风机的电动机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10)?连续式机械化运煤和排渣系统,其各机械之间应设电气联锁。

8、操作安全要求

1)?严格按规程操作,认真控制好各工艺要求的参数,出站煤气含氧量应小于规定值(<0.5%)。

2)?煤气设备和煤气设施严禁在负压状态下运行。

3)?煤气设备和煤气管道上的水封均应有定期清扫制度,且随时保证在溢流状态下运行。

4)?严格化验制度,停炉、吹扫、送气均应在气样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操作。

5)?煤气设备应在技术状态良好的条件下运行,有故障应及时处理或停机处理,严禁在非正常的情况下强行生产。

(五)、设备检修安全要求

1、停、送煤气的安全要求

?⑴凡有计划停、送煤气操作,应事先通知煤气站专职防护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且应由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⑵停煤气后,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对设备进行吹扫(两次),特别是设备或管道死角、隐蔽部位的残余煤气。取样化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检修,且所取的气样不小于2个。

?⑶凡与设备或煤气管连接的循环水管、汽管、焦油管、排污管、放散管等工艺管道,在主体设备吹扫的同时应进行吹刷清洗,将这些工艺管道内的煤气吹刷出来。

?⑷设备检修后,在送煤气之前应用停气的同样方法和步骤,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将设备或煤气管道内的空气吹净;用蒸汽将附属的工艺管道内的空气吹刷干净,且应取气样分析含氧量,合格后方可进行送煤气操作。

2、检修作业的安全要求

?⑴任何设备检查均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⑵根据规程采取可靠、完善的安全措施。

?⑶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修理应有两人以上。且设备外应有专人负责监护联系。

?⑷顶气抽堵盲板时,应由专职防护人员进行。

?⑸在检修过程中,严禁在煤气生产设备上接电焊机的接电线,或在上面引弧打火,或冲击、碰撞。

?⑹检修后的施工废料、油污垃圾应即时清理并运出现场。

3、停、送电的安全要求

?⑴煤气设备检修或检查需要停电时,应由值班电工进行停电操作。

?⑵电工切断电源后,应将“严禁送电”这类警告牌挂在电源开关上。

⑶检修或检查完毕后,由检修负责人通知值班电工,经电工检查确认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⑷停电操作警告牌应由值班电工负责保管,停、送电有关事宜应由值班电工负责执行,并做好停、送电的记录。

4、检修动火的安全要求

⑴凡属在煤气危险区域内动火,动火单位必须事先向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并根据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预防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并备有足够的急救防护工具和消防器材,经检查合格后,发给许可动火牌,方可动火作业。

⑵在危险区域动火时,批准动火单位应派人到现场监督。

⑶带煤气顶压力动火时,动火点附近不准另有其他明火,有电源的设施、设备、动火时应切断电源,并挂停电警告牌,且在煤气设备系统内始终保持正压,煤气管道内处于输送状态,压力保持在20~60mmH2O。动火人员应佩带防毒面具。

⑷在带有焦油的管中有积炭的设备上动火时,应先将焦油和积炭彻底清除干净,以防裂解气达到爆炸着火下限而造成着火爆炸事故。

篇4:工业管道安全管理规范化要求

序号规范内容规范化要求标准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1)压力管道设计图纸、安装施工图等;(2)压力管道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含安装竣工资料、材料检验)等;(3)压力管道组成件质量证明文件;(4)压力管道最近2次检验报告。对照左边各项,要求资料齐全。2压力管道的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1)落实了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2)建立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并有效实施;(3)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管理工作并有工作记录;(4)制定了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以及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检验和检修工作;(5)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还应具备:a)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求援方案);b)巡线检查制度;c)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有管理制度的文本见证,并要求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3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相当熟悉了解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持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4安全附件:(1)安全阀:铅封、校验标签完好,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无泄漏、无锈蚀;(2)压力表:外观、铅封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表盘清晰,指针功能正常;(3)爆破片装置:完好无泄漏,在有效期内使用。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的截断阀处于全开状态;(4)其它测量仪表:外观、铅封完好,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匹配。定期自行检查,对安全附件应有送校验的计划。5管子管件及阀门:(1)管道及其它组成件应无泄漏;(2)管道绝热层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完好;(3)管道应无异常振动;(4)位置与变形:a)管道位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管道与管道、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情况;b)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5)支吊架:a)支吊架是否脱落、严重变形、腐蚀或损坏;b)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6)阀门:a)阀门表面是否存在严重腐蚀现象;b)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c)阀门操作是否灵活。(7)法兰:a)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b)法兰面是否发生异常翘曲、变形。(8)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腐蚀穿孔、开裂、变形失稳等现象;(9)阴极保护装置: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10)防雷防静电:对有防雷防静电要求的管道应检查装置是否安好;(11)管道标识: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或行业通用标识。定期自行检查,必要时手动试验其可靠性。

篇5:工业梯台安全管理

1目的

为加强工业梯台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工业梯台安全管理。适用于企业生产活动区域中拥有的活动扶梯(包括轻金属或竹木制造的直梯和人字梯);轮式移动平台或升降平台以及高处走台、梯间供休息和转向用的中间平台、高处作业平台以及梯台所配套使用的护栏的安全管理。

3术语

4职责

4.1公司生产制造部负责归口管理本程序。

4.2各部门、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工业梯台安全管理工作。

5.管理内容

5.1安全管理

加强工业梯台的安全管理,明确活动扶梯、轮式移动平台、走台、平台的安全管理的部门及责任人,避免因设计不合理、施工质量差、维护管理差,而构成了导致作业者滑跌、坠落等事故隐患。

5.2活动轻金属梯

5.2.1活动轻金属梯梯长应小于8m,梯宽不小于300mm,梯长应小于8m,不得超过10m,两节梯子梯长比为1:l,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150mm。梯宽不得小于300mm。踏板间距为270~300mm,顶节梯子和底节梯子最下一个踏板与梯梁底端距离均为275mm。工作角度为750±50。

5.2.2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5.2.3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5.2.4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5.2.5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5.2.5.1对于木质梯,其梯柱的截面不应小于30×80mm,横粱截面

不应小于40×50mm,同时木质中不得有死结、松软结或腐朽结,梯柱上不得有长度在100mm以上和深度超过10mm的裂纹。

5.2.5.2对于竹梯,构件不得有连续裂损2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3个

竹节。

5.3轮式移动平台或升降平台

5.3.1操作平台、护栏完好、无破损,尺寸符合标准规定

5.3.1.1结构安全系数:升降台承载构件(不包括脆性材料)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2;脆性材料(如铸铁等)制成的升降台承载构件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通过钢索或链条,或者两者并用的系统送递升降动力时,钢索、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

5.3.1.2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

5.3.1.3升降台的工作台若伸出,必须使工作台伸至极限位置,在伸出部分均布130%该部承受的最大载重量,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

5.3.2斜撑无变形、铰链连接可靠

升降台置于水平面上,支腿伸出且使底盘保持水平,将最大载重量以集中载荷放置在距工作台周边为工作台的长或宽的1/3处的任一位置,在最大起升高度处应稳定。

5.3.3防滑措施齐全、完好

5.3.4轮子的限位、防移动装置完好有效

升降台要设有防止支腿回缩装置,在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15min时,支腿的回缩量不得大于3mm。

5.3.5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工作台四周要有高度不小于1100mm(特殊要求除外)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栏杆应经得住静集中载荷1000N不损坏;工作台表面应防滑;当升降台动力源切断时应有紧急下降的装置。

5.4高处走台、作业平台以及梯台所配套使用的护栏

5.4.1扶手高度、立柱间距、横杆间距、走台或平台净空高度等尺寸应符合标准规定

5.4.1.1单人通道净宽至少应为600mm,最好为800mm。当通道经常有人通过或多人同时交叉通过时,宽度应增加至1200mm。通道如果作为撤离路线,其宽度应满足特定法规的要求。如果没有特定法规,最小宽度应为1200mm。

5.4.1.2扶手的最小高度应为1100mm。护栏至少应包括一根中间横杆或某种其他等效防护。扶手和横杆及横杆与踢脚板之间的自由空间不应超过500mm。当用立杆代替横杆时,各立杆之间的水平间距最大为180mm。各支柱轴线间距离应限制在1500mm内。如果超过这一距离,应特别注意支柱的固定强度和固定的装置。

5.4.1.3在中断扶手的情况下,两段护栏间最大净间距不应超过120mm。如有一个大开口,应采用自关门。在离地高度小于2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立柱间距应小于1000mm。

5.4.1.4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5.4.2走台和平台的负荷应大于实际使用负荷

平台、走台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通行平台按2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梯间平台按35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检修平台一般按400kg/m2等效均布荷载设计。

5.4.3台面板周围的蹋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mm

台面板周围的蹋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00mm,离基面不大于10mm。

5.4.4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

5.4.4.1?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不得悬挂在梯段上;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5.4.4.2平台铺板应采用大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

5.4.4.3钢走台、平台安装后,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6相关文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3-93)》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53.4-83)》

《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GBl7888.2.1999)》

《剪叉式升降台安全规程(JB5320-2000)》

《二节轻金属拉伸梯安全标准(GBl2142-89)》

7记录

?无?

8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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