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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床对工作场所标准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9

一、凡使用有毒的、刺激性的以及易燃物质的工艺过程应放在单独的厂房中,或安排在厂房内专门隔出的地段上,并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二、车间里运送原木、锯材、废料的通道应设置消除穿堂风的设施如走廊、门厅、门帘、帘幕等以及防止火灾蔓延的设施如自动防火门、防火防烟挡板、水幕等。

三、在车间内需要安全地到达设备上方的工作岗位时,应安装带防护栏杆和楼梯的天桥。厂房地面和天桥通道应敷设防滑地面。

四、常用的人行通道上不应有设备和管线,其宽度不小于1m。

五、地面以下的传送带要用盖板或栅格状防护板齐地盖上。金属板表面应防滑。栅格防护的缝隙宽度不超过30mm。

六、锯末和废料贮槽应安放在厂房外。

七、凡噪声级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时,应在建筑、布局上采取降噪措施。

1.高度达6m的大厂房内应安装吸声材料的天花板(矿渣棉吸声板)。又高又长的厂房,如宽度小于高度,则两旁墙上亦应安装吸声板。

2.厂房高度超过6m时,在靠近木工机床的上方安装吸声的吊顶天花板。

3.如果厂房内装木工机床的噪声级很高,而又允许进行远距离操作时,操作人员可在隔音室内工作。

4.根据木工机床的不同噪声强度,适当布置各个设备,也能达到降低噪声级的目的。噪声最大的设备如刨床、圆锯、带锯应与其他设备分开布置。

八、在木工机床设计阶段采取降噪措施。

1.改进刀具。例如改进圆锯片的齿形和结构,木工刨床上采用螺旋刨刀片或分段刀体,螺旋线提升角为72°时,噪声级可降低10dB(A)。

2.圆锯片上采用阻尼措施。

3.改进气流特性。例如,在木工平刨床的唇板上打孔或开梳状槽。

4.选择最佳的吸尘装置,降低空气动力噪声。

5.零部件的减振和隔振。

6.对工件的减振和隔振。

7.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降低主轴转速和进结速度。

8.采用涂覆层、吸声、隔声罩。

9.提高圆锯片、刨刀轴及各种旋转体的平?精度。

10.为了降低圆锯的噪声,如锯口深度不大时,可采用消声装置如铁制消声盘。如锯口很深时,可采用氟塑料制成的弹簧消声器。

11.为降低平刨床空转噪声,可采用开有小孔的定位垫片。

九、厂房内使用电介质加热炉的木材干燥工,其高频辐射电磁场应符合有关规定。

十、厂房内凡对工人有危险的地段,应设安全标志。

十一、工作岗位、通道不应被坯料、成品和废料所阻塞。应在车间内划出专门的场地或在地面上用颜色标出范围存放上述材料。

十二、木工机械应配备局部通风和粉尘接收器。抽风装置应安装在易于维修的地方。

篇2:木工机床对工艺过程标准要求

一、原木、锯材和成品的运输、贮存和操作最好全面实现机械化。尚未实现机械化的生产过程,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二、木工机床的危险部位应加牢固可靠的封闭型防护罩,在旋转件的防护罩上应有单向转动的标志。

三、加工木材过程应使用推木棍或安全夹具,操作者不要用手推木料。

四、人工搬运原木和锯材时,应使用工具,如吊钩、钩竿等,使操作者的双手不和木料直接接触。

五、木工机床必须设有制动装置,在切断电源后,制动装置应保证刀轴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转动,GB7033-86《护指键式和护罩式木工平刨床现代安全技术条件》规定:

1.刨床宽度≥300mm在10s内停止。

2.刨床宽度<300mm在5s内停止。

六、机床上应有刀轴定位的止动机构,以供装拆刀时使用。

七、木工机床必须设有吸尘装置,或留有适当口径的吸尘口,以供统一安装吸尘设奋。吸尘装置应能保证连续工作8h后,木屑

粉尘不致使防护装置失灵。同时应能保证工作场所的粉尘深度不超过lOmg/m3。

八、木工机床的排屑通道要畅通,通道口宜向下。排屑通道、吸尘口与电气元件安装处不得有通孔,以防失火和电气零件失灵。

九、木工机床采用非全封闭式结构的电机时,必须外加防火、防尘隔离罩。

十、气动输送设备和通风系统包括管道、旋风分离器、锯末和粉尘的料斗可能产生静电,应该和木工机械一样进行接地。

篇3:木工机床对加工木材标准要求

一、木材加工前应通过金属检测器,当发现其中有金属物如钉子、西瓜钉时,金属检测器发出信号并自动停止给料。

二、凡已腐烂、横向有很深裂痕及嵌有金属的木材,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才能进行加工。

三、木材、原木或成品的码垛或拆垛应采用最安全、最省工的方法。

四、从木工机床上清除废料应实现机械化。对于清除含水20%以下的锯末、刨花,粉尘,应采用气动输送装置。

篇4:木工机床维修润滑运输装载等对结构标准要求

一、机床的设计应尽量使得不需拆卸安全防护装置即能进行机床的调整、润滑和日常保养。

二、难以实现手工润滑或危险区内工作期间需要润滑的部件,应能实现自动润滑。

三、质量大于12kg、抓取不方便的机床零件和单独装配的部件,应设置有手柄、吊钩、吊孔、凸耳、吊环螺钉用孔等起吊设施,其布局应考虑零、部件的重心位置。

四、在整体或分部运输的机床上应设置吊孔、吊钩和挂绳的凸台等,以确保安全装载、挪位和安置。

五、机床包装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关于机床包装技术条件的有关专业标准规定。

六、机床工作台面离地高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台式机床除外)。

木工机床工作台面离地高度

机床名称工作台面离地高度木工平刨床≤800单锯片手动进给木工圆锯机≤850单轴木工铣床木工多用机床细木工带锯机≤900

注:(1)在后工作台面上测量。

(2)工作台高度可调时,按最小高度计算。

(3)在乎刨工作台上测量。

篇5:木工机床噪声与振动防护标准

一、机床上应尽量采取降噪、减振措施,以降低机床的噪声和振动。

二、具体的机床标准中,应根据GBl2557的规定,进一步规定其噪声值。超过噪声限值的机床,若与国际同类型产品最佳成就相符,则在该机床的标准中,允许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但是,应附有下列资料:

1.按专业标准ZBJ65015对有代表性的机床进行噪声测量的结果。

2.国外生产的同类最佳机床的噪声数值。

3.对机床降噪所采取措施的分析。

三、应在机床的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中写明机床噪声最大声压级(A网络)的数值。

四、机床振动应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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