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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机床吸尘与排屑工作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9

木材加工过程会产生大量木粉和锯屑,应采取吸尘和排屑措施,以确保安全和正常生产,并保护操作者的健康。

一、工作时会产生大量木屑的机床,应设置有效的排屑口。

二、配有单独吸尘装置的机床,工作时在操作者周围的粉尘浓度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木工机床粉尘浓度限值

机床类别粉尘浓度限值木工辅机木工磨光机木工锯机、开榫机带有锯机的多用机床≤10其余木工机床≤2

三、切削木材的机床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按GBl2557-90附录B的规定;切削金属的木工辅机粉尘浓度测定方法按专业标准ZBJS0005《金属切削机床粉尘浓度的测定》的规定。

四、吸尘罩的设计和制造应考虑防火、防爆,若具有吸尘和防护刀具的双重作用,还应符合安全防护装置要求的有关规定。

五、若因结构和工艺原因不能满足设置排屑口、吸尘罩或吸尘口的规定时,则应在机床说明书中说明木屑和粉尘的排除方法。

六、各类机床应根据GBl2557-90的要求,进一步规定其粉尘浓度限值。

1.按GBl2557规定的测量方法对有代表性机床进行粉尘浓度测量的结果。

2.国外生产的同类最佳机床粉尘浓度值。

3.为降低粉尘浓度所采取措施的分析。

篇2:木工机床安全操作标准

一、操作前的安全要求

1.穿好工作服、戴好护发帽、穿安全鞋、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护目镜、护耳器。

2.检查工作环境,地面要平坦干净,木料堆放整齐,不得放在人行通道上。工作场所的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检查刀具是否锋利,有无缺口或裂纹,锯片有无尘埃附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装刀具时要慢慢插入主轴中,先用于转动螺帽,再用扳手拧紧。

5.向各滑动部位、手摇把手的轴承、齿轮、链条等转动机构注以适当的机油,检查各处的螺帽和螺钉有无松动。

6.在确认限位器位置的同时,检查是否牢固。

7.检查三角皮带是否损坏,防护罩是否损坏,固定螺钉是否松动。

8.检查安全装置有无异常,确认制动器能否在10s内制动。

二、操作中的安全要求

1.开机后,待锯机达到最高转速后方可进料。进料速度应根据木材材质,有无节子,裂纹和加工厚度进行控制。送料要稳、慢、不可过猛、以防损坏锯条、锯片、甚至出现伤人事故。

2.操作带锯时,要注意锯条运转情况,如锯条前后窜动,发生异常现象或发出破碎声,应立即停机,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3.送料时,手和刀具应保持一定距离,必要时应使用推木棍。

4.操作中不得调整导板。

5.操作圆锯时送料工应与接料工配合好。送料工站在锯片侧面。木料夹锯时,应立即停机,在踞口插入木楔扩大锯路后继续操作。

6.锯片两边的碎木、树皮、木屑等杂物,应该用木棍清除,不得直接用手清除,以免伤手。

7.机械运转30min左右,切断电源,用手触摸主轴轴承是否发热,如温度过高应停机,报告作业组长和维修人员。

8.检查固定安全装置的螺钉、螺帽有无松动。

9.接料要压住木料,以防回跳伤人。

三、操作后的安全要求

1.操作完毕,应切断电源,检查主轴轴承和开关是否发热,如发现开关发热,可能是接触不良或接线松动,应及早报告组长采取措施。

2.用气筒或扫帚清扫机械设备,清理现场,检查螺钉、螺帽是否松动或脱落。

3.带锯卸锯条时,一定要切断电源,等锯条停稳后进行操作;换锯条时,要将锯条拿稳,防止锯条弹跳伤人,最好两人操作。

篇3:金属切削机床作业环境标准

一、目的

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现场的地面、机床布局、照明、温度、噪声、振动以及通风等条件。作业环境中照明适宜、温度适中、噪声和振动小、机床布局合理、卫生条件好,就会使操作人员感到心情舒畅、不易疲劳,就能集中精力进行操作而实现现代安全生产。如果作业环境中照度不够或过大、温度过高或过低、噪声和振动过大、机床布局不合理、过分拥挤、工具和工件堆放杂乱无章、通道狭窄、地面不平、卫生条件很差,就会使操作者感到烦躁、易于疲劳或分散注意力,导致判断或操作错误而发生事故。因此特制定本标准。

二、机床布局

在机械加工车间内,一般有许多机床,在布置时应考虑到便于工作和确保操作安全。

1.机床布置方式应保证不使零件或切屑甩出伤人,包括伤害操作者本人附近的其他操作者,将机床斜向布置而不是平行布置,有利于防止发生上述事故。

2.机床位置应有利于采光,操作者应背向日光,以免操作者受日光直射而产生目眩。机床应配备使用安全电压(36V)的局部照明。

3.机床之间、机床与墙、柱之间应有适当的距离,以保证工人操作安全、行走、搬运材料和工件。

4.机床周围应有足够的工作空间以便布置工件柜,存放材料、毛坯、半成品和成品的架子。

5.对于坐着的工作,机床工作区应有座椅的位置。

6.机床附近工作区的地板,应有木格板,其宽度离机床突出部分不小于600mm。

三、场地要求

1.机床间应有通畅的通道,并在地板上涂黄色油漆线条标明通道宽度,在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材料和工作,以保证行人和车辆畅通。

2.成品、半成品及切屑的堆放,应方便吊运和清理,不会干扰操作者和邻近机床的操作。应积极推广采用定置管理,即划定专门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区域,成品、半成品应分门别类、堆放整齐。

3.照明要求

车间应尽量利用天然照明,采光设计和照明设计应符合TJ33-79《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TJ34-79《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玻璃、窗孔及采光天窗每年至少清洗1次。灯泡和照明器具每年应至少清洗4次。

4.地面的要求

(1)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

(2)地面被工件砸坏后应及时修补。

(3)地面上不得有临时电线、水管、压缩空气管线。

(4)机床旁边应有废料桶(箱),不得将边角料、螺钉、圆钢料头扔在地上。

(5)地面应防滑,通常用花纹钢板或多孔铸铁板制成地沟盖。

(6)冲洗地面时应有足够的排水沟。

(7)工作时应防止润滑油、冷却液洒在地面上。

(8)工作平台和防护栏杆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篇4:金属切削机床工艺标准

一、为了保证操作安全,切削用量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并与所用刀具的技术条件相适应,防止因刀具损坏而伤人。

二、采用能保证操作者安全的专用定位夹具如回转工作台,以便在加工区外安装加工毛坯和卸下成品零件,也可使用可动式防护罩。

三、机床危险部位应按GB2894-88和GB6527?2-86设置安全标志和涂上安全色。

四、为避免操作工人的手与运动的夹具和刀具接触,在安装毛坯和拆卸成品时应该采用自动装置如机械手、转塔夹具等。

五、在机床上检验被加工毛坯的尺寸和对加工件进行检验,均只能在机床完全停机,刀具与夹具的旋转移动机构断开情况下进行。

六、切削区使用的冷却润滑液,可以使用闪电点不低于150℃、不含酸和水的矿物油。

七、根据切屑的形状以及是否使用冷却润滑液的情况,采用合适的机械化排屑方法。常用的排屑方法有:单螺旋、双螺旋、振动式、气动式、平板式、刮板式、液压式等形式的传送带。

八、产生尘屑多的加工作业,其机床应配备尘屑收集器,用气动方法清除单片切屑和粉尘。常用的尘屑收集器包括旋风分离器、袋式除尘器(过滤器)。

九、为了回收机床上排出的油雾,可以使用空气清洁机组,第一级利用离心力清除回收大的颗粒和油滴,第二组是多层细网,第三级是几层多孔聚氨酯泡沫塑料。第三级还可兼作消音器用。

十、为了净化机床排出的空气,可采用烟雾收集器,用毛毡、波纹网或涤纶纤织基毛毡做成的套管进行过滤。

篇5:我国出台多项政策推动机床市场走向规范

目前,我国机床行业的不规范市场秩序对机床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成为了促使机床制造业转型的推动力。

政策一:2004年,国家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提出:“围绕国家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筛选出若干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作为重大专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力争取得突破,努力实现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带动生产力的跨越发展,并填补国家战略空白。”

在国家科技政策的指导下,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提高机床行业科技攻关活动的政策措施和科研专项计划。主要有:基础研究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以及其他条件平台建设。

政策二:2006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8号文)出台。《意见》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科技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相结合,“振兴”和“自主创新”两大政策取向相互促进、协同统一,使得以机械工业为主体的装备制造业进入了一个加快振兴的全新发展阶段。围绕两大政策取向,国务院各部委密切协作、深入研究,多领域、多角度的配套细化政策不断出台,装备自主化要求不断提升,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能力显著增强。

政策三:2007年,国家制定了《数控机床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产业扶持政策,通过财政、税务、信贷等支持数控机床产业的发展;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实施重点技术改造,建设10~20个数控机床和功能部件制造基地,提高普及型数控机床国内市场的占有率。

政策四:2009年,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等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包括12种大型、精密、高速数控机床,数控装置和6种关键功能部件。

政策五:2010年,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将汽车零部件及工程机械、机床等列为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六:2010年,国务院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高端装备制造业”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作为重点领域国家将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加强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

政策七:2010年12月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增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加快推进结构调整,大力加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节能减排,不断深化gg开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进一步为机械工业的转型升级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在国民经济不断升级的大背景下,各行业对装备自主创新的需求将更加迫切,这非常有利于机械产品需求结构的优化升级,将促使机械工业国内需求继续稳步回升,机械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政策八:2012年,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是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意见》鼓励国内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贸发展的支持作用。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机床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对中小机床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出口。

政策九:2012年底,中国财政部、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调整后的新目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国内投资项目下进口的多种重大技术装备包括多款数控机床,不再享受免税政策。

调整后的不予免税的新目录包含多种类型机床,其中数控机床占大多数,如数控激光加工机、龙门式加工中心、数控电加工机、部分钻削、镗铣、车铣车削加工中心,以及多款数控车床、数控磨床、数控铣床、齿轮类加工机、镗床、组合机床等,另外还包括压力成形机械、铸造机械、量具量仪等设备。

政策十:2013年,为积极扩大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技术类产品进口,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布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工业[2007]2515号)。对于中国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进口重要装备、发展重点行业和进口资源性产品、原材料予以鼓励及贴息支持。

除以上十大政策之外,国家和地方政府近年来还相继颁布了如调整刀具出口退税标准、制定行业标准化,以及制定科研专项计划等多项其他政策措施,为机床工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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