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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烟尘排放标准及测量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8

一、锅炉烟尘的排放标准

为了减少和控制锅炉烟尘排放对环境的危害,我国已制定出《锅炉烟尘排放标准》,提出对烟尘浓度和林格曼黑度的两个最大允许值的控制指标。标准规定工业锅炉与采暖热水锅炉最大允许烟尘浓度为200mg/m3,最大允许林格曼黑度为I级。

二、林格曼黑度的测量

1.林格曼黑度标准图

林格曼黑度标准图如下图所示,按图上黑线占全图比例的0%、20%、40%、60%、80%和100%分成0级、1级、2级、3级、4级和5级,共六级。其中0级为无色透明,5级为全黑色。测量时,可将刚离开烟囱口的烟与图纸上的黑度进行比较,如果烟的黑度与2级相近就是2级林格曼数,如与4级相近就是4级林格曼数,其余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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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格曼图的使用方法

(1)将图上的方格剪下,自上而下按0级、1级、2级、3级、4级和5级贴于平板上。平板底色与天空颜色相似为好,平板底边要有支柱(架)以便插(立)于地面。图纸要保持平整、清洁。

(2)观察者与烟囱的距离视烟囱的高低而定。图板立于观察者与烟囱之间,图板与观察者的距离应以图上方格线条看来似乎消失形成均匀黑度为准(按英国规定,观察者站在距离烟囱40m,高度在烟囱口以下16m处)。

(3)观察者的高低位置,应使视线与图板底部和烟囱成直线,图板应从侧面采光,不要背光或对光。

篇2:锅炉使用前登记工作执行标准

一、锅炉使用登记的目的

1.阻止无安全保障的锅炉投入使用,杜绝事故隐患。

2.促进锅炉使用单位建立锅炉的技术档案,为安全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提供重要依据。

3.掌握运行锅炉安全方面的基本情况,不断提高锅炉安全专业管理水平。

4.当地劳动部门通过锅炉登记建档,能随时掌握本地区各系统运行锅炉安全方面的基本情况,从而可以有的放矢地开展锅炉监察工作。

二、登记时应交验的资料

在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

1.新锅炉

(1)《蒸汽锅炉现代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现代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

(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

(3)锅炉房平面图。

(4)水处理方法及应符合GB15767~1996低压锅炉水质的水质指标。

(5)锅炉现代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持证司炉工人数。

2.在用锅炉

在用锅炉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锅炉结构图(或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位图。

(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

(3)锅炉检验报告书。

篇3:锅炉人员培训考核标准

司炉工人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应按照劳动人事部1986年2月7日公布的《锅炉司炉工人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锅炉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听觉正常。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2.具有对蒸汽、压力、温度、水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对所操作的锅炉,应知、应会下列技能:

(1)所操作锅炉的构造和性能,并能在运行中保持规定的压力、水位、温度、蒸发量和燃料消耗。

(2)锅炉房内的管道系统,阀门的分布位置和运行时阀门的开启、关闭状况,并能正确操作。

(3)锅炉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和停炉的操作和检查。

(4)水垢、烟灰、结焦等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5)安全阀的作用、构造、工作原理及日常试验和检验。

(6)水位表、压力表的作用、构造、简单工作原理及检查、校对和冲洗。

(7)排污阀、给水设备、通风设备、水位警报器和自动控制仪表的作用、构造和简单工作原理,及操作和排除故障。

(8)锅炉给水、锅水标准及水处理方法。

(9)锅炉的维护保养基本知识。

(10)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发生原因、预防和处理方法。

二、锅炉工人培训、考试

1.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2.司炉工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两部分。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3.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应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期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4.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只允许操作不高于标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如需操作高类别锅炉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取得高类别的司炉操作证才允许操作。

5.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组织一次复审,复审结果由复审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20年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6.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司炉工人的工作。

篇4:锅炉房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一、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二、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四、督促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

五、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六、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七、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篇5:锅炉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标准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三、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四、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五、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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