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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人员培训考核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8

司炉工人现代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应按照劳动人事部1986年2月7日公布的《锅炉司炉工人现代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一、锅炉工人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视力、听觉正常。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应具有初中文化程度。

2.具有对蒸汽、压力、温度、水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并对所操作的锅炉,应知、应会下列技能:

(1)所操作锅炉的构造和性能,并能在运行中保持规定的压力、水位、温度、蒸发量和燃料消耗。

(2)锅炉房内的管道系统,阀门的分布位置和运行时阀门的开启、关闭状况,并能正确操作。

(3)锅炉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和停炉的操作和检查。

(4)水垢、烟灰、结焦等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5)安全阀的作用、构造、工作原理及日常试验和检验。

(6)水位表、压力表的作用、构造、简单工作原理及检查、校对和冲洗。

(7)排污阀、给水设备、通风设备、水位警报器和自动控制仪表的作用、构造和简单工作原理,及操作和排除故障。

(8)锅炉给水、锅水标准及水处理方法。

(9)锅炉的维护保养基本知识。

(10)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发生原因、预防和处理方法。

二、锅炉工人培训、考试

1.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司炉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后,才准独立操作。

2.司炉工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考试两部分。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3.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应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培训期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4.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只允许操作不高于标准类别的锅炉。低类别司炉工人如需操作高类别锅炉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取得高类别的司炉操作证才允许操作。

5.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单位组织一次复审,复审结果由复审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连续从事司炉工作20年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6.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动司炉工人的工作。

篇2:锅炉房管理人员工作标准

一、对司炉工人、水质化验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二、编制或参与编制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随时检查其执行情况。

三、传达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四、督促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计划的实施。

五、随时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状况,并检查督促其维护保养工作。

六、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七、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篇3:锅炉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标准

一、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经常的或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二、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油位定期加油一次,防止遗漏。

三、对仪表设备应每天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校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四、锅炉未经采取措施,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五、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篇4:锅炉安全保卫制度执行标准

一、锅炉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后的报告方法和处理要求。

二、明确规定锅炉房现代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措施,必要的安全用具、劳保用品。

三、明确规定锅炉房为安全重地,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其他人员进入时应经允许或办理登记手续。

四、对锅炉房内的设施,非锅炉房当班人员不得动用。

五、无证的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得独立操作锅炉或进行水处理或水质分析。

六、加强电器、线路和照明设施的安全保护。

篇5:锅炉设备定期检修制度执行标准

一、锅炉检修前应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根据周期检修计划和内外检查的情况,确定本次锅炉检修计划。

二、根据检修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并组织力量,制定检修分工负责制,以保证检修质量。

三、检修前,要准备好检修工具,材料和配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研究保证检修质量标准的有效措施。

四、做好检修记录,应把每一次检修的情况(损坏情况和修理方法),记录在锅炉技术档案内,以利于日后考查,对锅炉设备积累历史情况。

五、锅炉设备检修完毕后,应做好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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