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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第一部分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编写要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编制,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操作指标、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危险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编写该产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产品安全生产的操作依据。同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料发放管理,定期修订完善。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

编写要点如下:

1、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

2、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的要求。

3、明确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的要求。

4、明确对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定、修改或补充完善的要求。

(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岗位或工序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物化性质、质量规格,指标要求,特别是安全指标的要求。

1.2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

1.3明确标出带有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1.4明确阐述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

1.5明确生产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尺寸、能力等。

1.6明确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

1.7明确生产开车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

1.8明确生产运行操作(含设备、设施)、维护和巡回检查方法。

1.9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

1.10明确岗位操作应急预案的要求。

1.11附则(应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等)。

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鉴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以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情况(正常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提出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进行增加或删减。另外,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生产工艺过程除应满足化工行业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该生产工艺的相关要求。

2.1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1.1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确各项安全规程执行的要求:

2.1.2.1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

2.1.2.2明确生产装置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关键管道、阀门、设备等更换周期的要求。

2.1.2.3明确仪器、仪表定期检查、校准的要求。

2.1.2.4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

2.1.2.5明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连锁及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的要求。

2.1.2.6明确受压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确操作记录管理要求。

2.1.4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

2.1.5明确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下的管理要求。

2.2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2.1明确编写开、停车方案的要求(时间、进度、实施方案、职责及责任人员等)。

2.2.2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培训等)。

2.2.3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

2.2.4明确装置周边环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临时装置拆除、装置内外场地平整清洁等)。

2.2.5明确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开、停车的管理要求。

2.2.6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确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

2.2.9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0明确仪器、仪表校准的管理要求。

2.2.11明确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

2.2.13明确备用设备的管理要求。

2.2.14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

2.2.15明确中、长期停车,生产装置进行动火检修,排空、置换的处置要求。

2.3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

2.3.1明确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包括:工艺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公用工程系统的异常情况、停水、停电、停汽、停气、发生火灾、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灾、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的处理要求。

2.3.2明确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

2.3.3明确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确各岗位操

篇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2)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也是各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财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各生产单位应当在本汇编的基础上,根据各生产、使用单位的特点,制定出具体且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等的规定。

1.1进入企业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1.1明确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1.1.2明确新职工(含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承包商员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企业人员等)均须经过本企业、分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1.1.2.1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技术、职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内容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2)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卫生、职业病预防知识和要求。

1.1.2.2二级安全教育(分厂)。由分厂厂长负责。内容包括:(1)分厂生产技术特点、工艺流程、设备性能;(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预防;(3)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1.1.2.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工段)。由班组(工段)长负责。内容包括:(1)岗位特点、任务、设备性能、操作注意事项和岗位事故案例等;(2)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操作法等有关制度、应急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确进入企业参观人员也应进行安全教育。

1.1.4明确安全教育时间,按照《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执行。

1.1.5明确转岗、内部调动及离岗半年以上的,应按新职工对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2.1明确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1.2.2明确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教育(包括授课、学习、会议、布置工作等)。

1.2.3明确定期进行班组活动,做好记录。

1.2.4明确在重点项目、特种作业或大修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1.2.5明确发生各类事故时,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原因、责任,通过“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

1.3特殊工种安全教育。编写要点如下:

1.3.1明确凡从事(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高处架设作业;(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7)压力容器操作;(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11)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1.3.2明确按照规定要复审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1.3.3明确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1.3.4明确安全无小事,发生未遂事故后,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举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编写要点如下:

1.4.1明确法定代表人、经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应进行安全考核。

1.4.2明确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有关职能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同时单位应进行安全考核。

1.4.3明确单位内其它领导(含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由劳资人事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单位生产工艺和特点,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4)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分厂(车间)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5)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1.4.4明确单位内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分厂(车间)负责,考核内容为:(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标准;(2)本分厂(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厂(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应急救援处理原则;(3)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4)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5)

篇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3)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3.1适用范围。

3.2引用标准。

3.3交接班要求及内容

3.3.1接班准备(含提前到岗,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班前会议,检查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

3.3.2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

3.3.3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

3.4.2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员要对口交接;

3.5.2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

3.5.3交接班要签字;

3.5.4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

篇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4)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4.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4.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4.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4.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4.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4.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4.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4.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4.2.4明确动火的审批。

4.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4.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4.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4.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4.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4.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4.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4.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4.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4.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4.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4.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4.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4.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4.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4.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4.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

篇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5)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1通则。编写要点如下:

5.1.1明确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同时加强管理。

5.1.2明确使用、运输放射性物品应遵守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同时加强管理。

5.1.3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等),实行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等)。

5.1.4明确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要求。

5.2生产和使用。编写要点如下:

5.2.1明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含原料、辅料和产品的成分确认,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存放在同一区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评估、建档、登记等管理)。

5.2.2明确使用爆炸品的规定(随用随领、单独存放、多余返回、严禁私带和用于非生产等)。

5.2.3明确生产、使用剧毒品场所、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5.2.3.1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密闭、隔离、通风代替敞开操作;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等)。

5.2.3.2明确个人防护措施(按照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确保完好;严禁直接接触剧毒品,严禁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定换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抢救药品等)。

5.2.3.3明确抢救要求(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

5.2.4明确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时的余压规定。

5.2.5明确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盛装腐蚀性物品的规定。

5.2.6明确易燃物品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的注意事项。

5.2.7明确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规定。

5.2.8明确生产、使用过程中“三废”处理规定。

5.2.9明确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管理规定。

5.2.10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要求。

5.2.11明确危险化学品运输押运管理规定。

5.2.12明确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采取的措施。

5.2.13明确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采取的措施。

5.3危险源辨识、管理和安全评价。编写要点如下:

5.3.1危险源辨识、管理

5.3.1.1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1)明确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2)明确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3)明确应急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每年定期演练2次;(4)明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对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老企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3.1.2非重大危险源的危害辨识:明确按照厂房内外的地理位置、生产活动的各个阶段或确定的工作任务划分作业活动,分析每一作业活动中存在什么危害,谁会受到伤害,伤害怎样发生,并形成文件。

5.3.2安全评价

5.3.2.1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1)明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评价导则进行评价;(2)明确一般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品的评价时间要求;(3)明确企业内管理部门;(4)明确按照国家规定,评价机构要符合资质要求;(5)明确评价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各部门要各司其职;(6)对照评价措施要求,进行督促检查。

5.3.2.2安全评价的内容:(1)明确危险、有害因素;(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5)安全生产条件及对策措施等。

5.4报废处理。编写要点如下:

5.4.1明确剧毒品的包装物、容器的处理规定。

5.4.2明确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处理规定。

5.4.3明确含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的报废处理规定。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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