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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钢丝绳安全性考核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3

吊车钢丝绳安全性考核标准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1)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要求,连接方法应正确。

a.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用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b.当吊钩等取物装置处于最低位置(含地坑)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圈数,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留有≥2圈。

(2)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a.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b.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如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或在六倍于钢丝绳直径长度内断丝集中发生在一股上,应按a所规定的一半即行报废。

c.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d.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7%。

e.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f.钢丝绳表面有磨损或腐蚀,又有一定数量的断丝,断丝数应在a和b的规定上乘以折减系数后判定:当磨损或腐蚀率分别在10%、15%、20%、25%、30%-40%

时,折减系数对应为85%、75%、70%、60%、50%。

g.整股断裂或烧坏。

h.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i.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3)钢丝绳润滑状况良好。

篇2:钢丝绳及连接装置安全规定

1.选择钢丝绳时,作为提升用的钢丝绳其抗拉强度不得小于155kg/mm2。

2.提升钢丝绳应做定试验,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一般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3.各种提升装置用的新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专用升降人员的,不得低于9;

(2)用于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在升降人员时,不得低于9,升降物料时,不得低于7.5;

(3)专用于升降物料的,不得低于6.5。

4.在井筒内悬挂水泵、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用的钢丝绳,一般使用年限为2年。经试验合格者,可继续使用,但要加强维护和检查。

5.对提升钢丝绳,要每天检查一次,每周还要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外,每月要对平?绳(尾绳)和罐道绳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要进行记录。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新绳:

(1)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5%(如断丝在端部,允许切去断丝部分继续使用);

(2)平?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

(3)倾斜角在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超过10%,倾角在30°以上的提升钢丝绳,按照竖井提升钢丝绳的要求执行;

(4)提升钢丝绳,直径比开始使用时缩小10%,或捻距比开始使用时延长0.5%,或外层钢丝直径减小30%时,应更换新绳。

6.禁止提升装置使用带有断股、接头或其他易造成事故缺陷的钢丝绳。

7.钢丝绳受到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力时,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查。如发现钢丝绳受到损伤,或因剧烈拉动使钢丝绳延长0.5%或直径缩小10%时,必须更换新绳。

8.平衡钢丝绳(尾绳)的长度,应能满足罐笼过卷的需要。平衡钢丝绳不得被水淹没,也不许有托绳现象。

9.正在使用的钢丝绳,每月至少涂油两次。

10.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之间必须用桃形环连接。钢丝绳穿过桃形孔用绳卡与主绳卡紧,绳卡应不少于5个,其间距为200~300mm。然后再掐一个视察圈。提升容器须用带拉杆的耳环和保险链、或其他类型的连接装置

及保险装置,分别连接在桃形环口。安装好的保险链,不准有打结现象。

11.必须经常检查防坠器的全部连接部件,并注油润滑。每半年应对使用中的防坠器进行一次清洗和脱钩试验,其下滑长度应不小于100mm,不大于300mm。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2.确凿井悬挂吊盘时,吊盘至少要有4点连接在钢丝绳上。井筒深度超过100m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不得兼作导向绳使用。

13.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倾角超过12°的斜井提升,要加装保险链或保险绳。

14.连接装置和其他有关部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专门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和人员的升降装置的拉杆、保险链和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3;

(2)用于专门升降物料的升降装置的拉杆、保险链和其他类型的保险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0(升降物料和人员的,不得低于13);

(3)矿车的连接钩环、连接杆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6;

(4)斜井提升的绳头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得低于10。各种连接装置要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15.凿井用的钢丝绳和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吊盘、水泵、排水管用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

(2)悬挂风筒、压缩空气管、混凝土浇注管、电缆及拉紧装置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小于5;

(3)悬挂吊盘、水泵及其他设备的连接装置(钩、环、链、螺栓等)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0;

(4)吊桶提梁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篇3:钢丝绳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加强矿井钢丝绳管理,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钢丝绳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钢丝绳的具体管理工作。

2.钢丝绳管理组对钢丝绳实行帐、牌板管理,做到账与物相符。

3.钢丝绳管理组对各单位钢丝绳使用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主提升钢丝绳(包括制动钢丝绳)应提前一年提出使用计划,其余钢丝绳索按月度计划申报,计划数量应与实用数量相符。无计划影响安全或生产,责任由单位自负。

5.领取钢丝绳后及时进行挂绳,挂绳后将挂绳时间地点在三日内汇报钢丝绳管理组。

6.确需在现场备用的钢丝绳应妥善保管,要有防锈措施,并设标识。

7.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8.原则上按使用长度领取新绳。不得随意截断新绳。随意截断钢丝绳按截断长度原值的50%予以罚款。

9.按使用地点规定钢丝绳使用周期,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报废钢丝绳。因使用维护不当而造成钢丝绳提前报废按时间折算价值的30%对责任人予以罚款。

10.废旧钢丝绳由钢丝绳管理组验查销帐后交器材供应站。

11.钢丝绳管理组根据钢丝绳使用、库存情况及时编制购置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器材供应站按计划进货。

篇4:在用钢丝绳检查管理办法

一、本规定所辖钢丝绳是指2m及以上提升机在用的提升钢丝绳。

二、各钢丝绳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职验绳工负责钢丝绳的检查工作,并建立专用的《钢丝绳日检记录本》。

三、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每日检查一次。日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断丝:检查断丝的根数和部位,捻距断丝情况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和直径变化情况

3、钢丝绳的润滑和锈蚀情况

4、绳头和绳卡的牢固程度等。

5、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记录。

四、各提升钢丝绳必须坚持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拉力实验,结果报机电管理部存档。

五、各单位主管技术员或分管副职每周参加验绳一次,并在记录本上签字。

六、机电管理部主管技术人员每月与验绳工共同验绳一次,测量绳径和磨损锈蚀情况,验绳结束,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七、机电管理部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副部长至少每月查阅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本,查阅后签名。

八、以上规定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每出现一次未执行情况,罚使用单位分管干部100元,扣该单位当月标准化考核分1分。

篇5: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管理,保证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安全运行,杜绝超规定的物料上皮带,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区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东胶大巷、上仓巷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由机电队负责管理、运行和维护;

二、生产单位往东胶大巷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上煤(矸)必须经机电管理部同意,并按机电队和机电管理部的要求进行安装运输设备,最后由机电管理部和机电队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煤(矸)。

三、上煤(矸)处的挡煤装置由上煤(矸)单位负责安装,东胶大巷胶带机上煤(矸)点处的缓冲架和缓冲托辊由机电队负责安装,首采面搭接溜煤咀处的挡煤装置由安装队负责安装。

四、东胶大巷胶带机上煤(矸)点处前后各10米范围内的清煤工作和文明生产由上煤单位负责。

五、东胶大巷胶带机更换缓冲托辊和相关易损件由机电队负责,成本计入机电队。

六、东胶大巷胶带机机尾驱动装置由机电队派专人看管和维护,若需加装清煤装置由机电队负责安装和更换。

七、各生产单位接到停止上煤(矸)的通知后,仍继续强行上煤(矸)者,由机电队向调度室汇报,并由安全监察部进行事故分析。

八、东胶大巷胶带机沿途的急停按钮,任何人在正常的情况下,不得私自闭锁,否则对当事人处以200元/次罚款,并株连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

九、上煤(矸)的单位要坚决杜绝超规定(所有铁器和超过300mm的木料、矸块等硬物)的大块和长铁器上皮带,一经发现对上煤(矸)设备的司机处以200元/次罚款,并株连该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次。

十、各单位若因工作需要停东胶大巷、上仓胶带机,必须提前在调度会上要时间,并到调度室办理相关停机手续,严禁无计划停机,若发现一次扣责任者100元,停机单位200元/次。

十一、机电队负责东胶大巷胶带机在线监控及各类记录的填写和汇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得拖延时间和私自停机,否则一经发现扣机电队200元。

十二、东胶大巷胶带机头、上仓胶带除铁器必须完好,皮带运行时除铁器必须按规定正常运行,否则发现一次扣当班司机100元,扣运行单位500元。

十三、皮带系统发生故障需配合处理时,就近单位应按调度指令迅速赶往故障地点协助处理,尽快恢复皮带系统正常运行,否则按不执行调度指令进行考核。

十四、主运输系统各处的看护人员和各转载点司机要认真负责,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机处理,汇报本单位值班室,同时汇报矿调度室。若发现擅离职守和不负责任者,扣责任人100元/次,扣单位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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