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炔站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乙炔站(含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综合利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安全第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
一、利用电石生产乙炔的乙炔站的设计;
二、乙炔汇流排间的设计;
三、厂区和车间乙炔管道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生产化工原料气的乙炔站和乙炔管道的设计。
第1.0.3条扩建或改建的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和乙炔管道的设计,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和管道。
第1.0.4条乙炔站制气站房、灌瓶站房、电石渣处理站房、电石库和电石破碎、电石渣坑,以及乙炔瓶库、丙酮库、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为“甲”类。
第1.0.5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乙炔管道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乙炔站的布置
第2.0.1条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的布置,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
一、乙炔站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的地点;
二、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处;
三、气态乙炔站、乙炔汇流排间宜靠近乙炔主要用户处;
四、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五、应有近期扩建的可能性;
第2.0.2条乙炔站应布置在氧气站空分设备吸风口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乙炔站与氧气站的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2.0.3条电石库与其它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电石库与制气站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缩小,但不应小于6m。
第2.0.4条总容积不超过5m3的固定容积式贮罐,或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湿式贮罐的外壁,与制气站房或灌瓶站房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
第2.0.5条总安装容量或总输气量不超过10m3/h的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其它生产厂房毗连建造,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在靠近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的生产厂房外墙的门、窗、洞边缘,与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外墙上的门、窗、洞边缘、电石渣坑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外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二、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与生产厂房相毗连的防火墙上,严禁穿过任何管线。
第2.0.6条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它建筑物和屋外变、配电站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0.6的规定。
第2.0.7条气态乙炔站或乙炔汇流排间可与氧气汇流排间布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第2.0.8条电石库、乙炔瓶库可以与氧气瓶库、可燃或易燃物品仓库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
第2.0.9条乙炔站应设置围墙或栅栏。围墙或栅栏至乙炔站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电石渣坑的边缘和室外乙炔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实体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为3.5m;
二、空花围墙或栅栏为5m;
注:气态乙炔站与其它生产厂房毗连时,如布置有困难,以上的净距可适当缩小。
第三章工艺设备的选择
第3.0.1条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气态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最大小时消耗量,并乘以同时使用系数确定。
二、溶解乙炔站的设计容量,应根据用户的昼夜消耗量和溶解乙炔站的昼夜生产时间确定。溶解乙炔站宜为两班生产。
第3.0.2条乙炔发生器及其主要工艺附属设备,严禁使用非专业生产设计单位的产品。
在一个乙炔站内宜选用同一型号的乙炔发生器,并不宜超过4台。
第3.0.3条乙炔压缩机的型号和台数,应根据乙炔的输送方式或乙炔站的设计容量确定,但不宜少于2台。
第3.0.4条低压乙炔发生器和乙炔压缩机之间,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压缩机10min的排气量。
在无压缩机的情况下,低压乙炔发生器与乙炔用户之间,也应设置湿式贮罐,其有效容积应根据用户的乙炔负荷情况确定。
第3.0.5条乙炔瓶的数量,不宜少于用户一昼夜用气瓶数的5倍计算。
第3.0.6条乙炔净化或干燥设备的设置,应根据乙炔质量的要求确定。
乙炔压缩机与乙炔充灌台之间,必须设置干燥装置。
第3.0.7条除采用强制冷却工艺的充灌台外,乙炔充灌台和乙炔汇流排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灌台可由三组充灌排组成,每组充灌排连接的气瓶数,应按下列式计算:
(12.3.0.7)
式中:N―连接气瓶数(个);
Q―压缩机排气量(m3/h);
―充灌容积流速(m3/h?瓶)。间断充灌不宜超过0.8m3/h?瓶;一次充灌不
宜超过
篇2:模具设计规范
1.使用FUTABA标准模座结构组模座。
2.使用正钢或同规格标准模具零件、配件。
3.所有导销(GUIDEPIN),衬套(BUSHING)必须在尾端有凸型。
4.所有模具设计图面纸张尺寸需统一使用全开规格尺寸,并等核准后,才开始制作。
5.模具上成品部分加工时,应以成品图中尺寸公差的半值来做为加工公差,不得使用成品图上之公差来加工。
6.所有度量单位以英制为准,长度使用毫米,重量使用公斤,温度使用摄氏(C)。
7.压力以英制PSI为单位,1PSI=1磅/平方英寸=14.2公斤/平方公分。
8.确认模厚,夹模板行程,顶出行程。
9.公母模四侧面吊模孔位置,“A”“B”板每一相邻两侧最少有一吊模孔,其他模板最少有一侧面有吊模孔。
10.四支导销中之任一支,必须做成偏心,即不与其他三支对称,以防止公、母模反向
合模。
11.打印钢材规格及硬度於模仁底面。
12.详列材料表并标示材料与表面处理规格,并标示电热器瓦数规格与电压大小。
13.打印,编号所有模具零件。
14.模具两侧面,应与装箱前以铁条固定,以免模面分开。
15.同一成品模穴超过一个穴时,应采用连续编号以便识别模穴。
16.在模座上需有一吊模孔於模具重心位置,以避免吊模时模具倾斜,并确定螺纹与深度足够负荷模重。
17.除模仁有大面积梯阶靠破外,均应装置模面锁定块(PARTINGLINELOCKS)。
18.肋片深度超过5mm时,需於肋底部加逸气销或以镶件制作,以利塑料充填。
19.以销子做平面靠破时,应将销子顶端加长伸入钢材内,避免销子顶面压损或变形。
20.成品重要处,应稍预留尺寸,避免加工尺寸过大而导致补焊。
21.模仁未经许可不准补焊。
22.在特殊情况下以补焊修补模具时,应选用模具同材料做焊条,以免材质不同影响成品之外观及留下痕迹。
23.各项装配组立均应确实控制公差,不得有敲击之痕迹留下。
24.所有的模板除分模面外,其余角落应倒角。
25.使用电热器之模具,均需附电路图以便生产单位正确接线。
26.模具需咬花处理时,拔模角度至少需要2度以上,咬花深度则每深0.001”需增加1度拔模角,例如:深度为0.003”时需有5度拔模角度,咬花前模穴表面至少要以#300砂纸打光。
27.确认模穴,模座强度足够。
28.模具设计应符合成品图面附注要求。
29.提供所有不属于标准规格零件详细图面。
30.模仁表面经电镀处理后,应加热模仁至500F以1英寸厚度加热1小时计算,以防止模仁脆化。
31.电镀件之厚度及附着强度均需特别注意,不得在使用后有剥落的现象。
32.美式塑胶机顶出杆位置图,主料头末端倒钩设计,及三片模或使用剥料板模具其拉杆设计须设计倒钩请。
B.模具组立图制作要点
[一]母模平面视图需标示部分
1.标示母模所有基本尺寸。
2.标示模板、模仁、模仁穴尺寸,位置。
3.标示固定螺丝,定位销位置。
4.标示夹模沟尺寸,位置。
5.标示逸气沟,模面实际接触面尺寸,位置。
6.标示斜销,滑块,油压缸位置。
7.标示水管回路尺寸,位置。
8.标示料沟,进胶口,热射嘴位置,尺寸。
9.标示模面固定块尺寸。
10.尽量使用剖面表达需要部分使其更明确清楚。
11.模具四角撬模沟尺寸为45度X6mm深。
[二]公模平面视图需标示部分
1.标示顶出系统所有基本尺寸。
2.标示顶板长度与宽度尺寸。
3.标示固定螺丝位置。
4.标示底板上顶出孔尺寸,位置。
5.标示顶出板上螺丝,定位销位置。
6.标示水管回路尺寸,位置。
7.标示夹模沟尺寸,位置。
8.标示公模面顶针位置。
9.标示模板,模仁,模仁穴尺寸,位置。
10.标示斜销,滑块,油压缸尺寸,位置。
11.标示模面固定块尺寸,位置。
12.标示顶出系统尺寸,位置。
13.标示进胶口尺寸,位置。
14.标示回位销尺寸,位置。
15.顶板上吊模孔最小尺寸10mm-16X2孔。
16.尽可能使用50mm直径公模支撑柱,如模具长度超过500mm时则使用70mm直径支撑柱,为使公模板预留应力,中间位置支撑柱高度应比其他位置支撑柱高0.05mm。
[三]剖面视图部分
1.标示模板厚度尺寸。
2.标示水管回路尺寸,位置。
3.最小使用M12内六角螺丝或更大尺寸固定模板。
4.模仁与模仁穴至少由分模面算起有12mm-20mm深度为紧配合。
5.模仁应比模板高1mm(最小)-0.5mm(最大)。
6.导销长度最少比公模面最高点长20mm。
7.视图上需标示模具总长度,总宽度。
8.图面上应标示所有模仁,顶块,斜销,滑块,油压缸尺寸,位置。
C.料头衬套(SPRUEBUSHING),定位销(LOCATINGRING)
1.使用FUTABA或同规格尺寸料头衬套,定位销。
2.标示料头开口尺寸及20R球径。
3.定位环外径为100mm直径。
4.料头衬套长度以不超过75mm为宜,如A板厚度超过75mm,则需将料头衬套陷入模板内,尽量使料头衬套长度在75mm以内。
5.使用M6-20螺丝或直径6mm定位销固定料头衬套。
D.料沟(RUNNER),进胶口(GATE)部分。
1.尽可能使用圆型料沟。
2.标示料沟,进胶口,料沟与进胶口间隙尺寸。
3.隔料板(RUNNERBARS)需热处理。
4.在料沟末端应有冷料沟(COLDSLUGS)。
5.明示成品何处进胶,以防止影响成品外观与装配困扰。
6.采用小点进胶口时,如模具结构允许应在母模使用剥料板以确保主料头脱离。
7.进胶口与料沟均需打光。
8.在料沟末端应加上逸气沟。
9.各种胶口之设计参照常规的模具设计规范。
10.模具上使用进胶口种类:
1.圆盘式(DIAPHRAGM)
2.小点式(PIN)
3.料头直灌式(SPURE)
4.扇形式(FAN)
5.凸片式(TAB)
6.薄膜式(F
篇3:GBT9877−2008液压传动旋转轴唇形密封圈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旋转轴唇形密封圈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尺寸符合GB/T13871.1的旋转轴唇形密封圈的装配支撑部、主唇、副唇、骨架、弹簧等的设计要求及尺寸系列。此外,本标准还出了常规设计的主要参数和特殊设计参数(如唇口回流形式设计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3871.1密封元件为弹性体材料的旋转轴唇形密封圈第1部分:基本尺寸和公差(GB/T13871.1?2007,ISO6194?1:1982,MOD)
GB/T4357碳素弹簧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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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电气标准规范之低压配电设计规范1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
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
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
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
二、插头与插座;
三、连接片
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
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
二、继电器、接触器;
三、半导体电器;
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第2.2.2条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
二、按敷设方式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
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表2.2.2
注:L为绝缘子支持点间距。
第2.2.3条沿不同冷却条件的路径敷设绝缘导线和电缆时,当冷却条件最坏段的长度超过5m,应按该段条件选择绝缘导线和电缆的截面,或只对该段采用大截面的绝缘导线和电缆。
第2.2.4条导体的允许载流量,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温度校正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第2.2.5条导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应采用下列温度值:
一、直接敷设在土壤中的电缆,采用敷设处历年最热月的月平均温度;
二、敷设在空气中的裸导体,屋外采用敷设地区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屋内采用敷设地点最热月的平均最高温度(均取10年或以上的总平均值。)
第2.2.6条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中性线(以下简称N线)的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线路中最大不平?负荷电流,且应计入谐波电流???影响。
第2.2.7条以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第2.2.8条采用单芯导线作保护中性线(以下简称PEN线)干线,当截面为铜材时,不应小于10mm2;为铝材时,不应小于16mm2;采用多芯电缆的芯线作PEN线干线,其截面不应小于4mm2。
第2.2.9条当保护线(以下简称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2.9的规定。
PE线最小截面表2.2.9
相线芯线截面S(mm2)PE线最小截面(mm2)
S≤16S
16<S≤3516
S>35S/2
注:与采用此表若得出非标准截面时,应选用与之最接近的标准截面导体。
第2.2.10条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4mm2。
第2.2.11条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第2.2.12条在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
注:TN-C系统--在TN系统中,整个系统的中性线与保护线是合一的。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TN系统--在此系统内,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则通过PE线与该点连接。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的规定。
篇5:电气标准规范之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
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工业厂房和民用建筑一般场所内的配电设备的布置。
变电所低压配电室的配电设备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的规定。
第3.1.2条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腐蚀介质少、干燥和震动轻微的地方,并宜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第3.1.3条配电设备的布置必须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等原则,
并应便于安装、操作、搬运、检修、试验和监测。
第3.1.4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配电屏的上方不应敷设管道。
第3.1.5条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应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第3.1.6条同一配电室内并列的两段母线,当任一段母线有一级负荷时,母线分段处应设防火隔断措施。
第3.1.7条当高压及低压配电设备设在同一室内时,且二者有一侧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m。
第3.1.8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长度超过6m时,屏后的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其间尚应增加出口。
第3.1.9条成排布置的配电屏,其屏前和屏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注:1.受限制时是指受到建筑平面的限制、通道内有柱等局部突出物的限制;
2.控制屏、柜前后的通道最小宽度可按表3.1.9的规定执行或适当缩小;
3.屏后操作通道是指需在屏后操作运行中的开关设备的通道。
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第3.2.1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
注:①置于伸臂范围以外的保护仅用来防止人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②伸臂范围是指人手伸出后可能触及的区域。
第3.2.2条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2X级。
第3.2.3条遮护物和外罩必须可靠地固定,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第3.2.4条当需要移动遮护物、打开或拆卸外罩时,必须采取下列的措施之一:
一、使用钥匙或其它工具;
二、切断裸带电体的电源,且只有将遮护物或外罩重新放回原位或装好后才能恢复供电。
第3.2.5条当裸带电体用遮护物遮护时,裸带电体与遮护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级的网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100mm;
二、当采用板状遮护物时,不应小于50mm。
第3.2.6条容易接近的遮护物或外罩的顶部,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4X级。
第3.2.7条当采用遮护物和外罩有困难时,可采用阻挡物进行保护,阻挡物应能防止下列情况的发生:
一、人体无意识地接近裸带电体;
二、操作设备过程中人体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
注:阻挡物用于防止无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不能防止故意绕过阻挡物而有意识地触及裸带电体。阻挡物是指栏杆、网状屏障等。
第3.2.8条在有人的一般场所,人距裸带电体的伸臂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上万时,裸带电体与地面或平台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5m;
二、裸带电体布置在有人活动的侧面或下方时,裸带电体与平台边缘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25m;
三、当裸带电体具有防护等级低于IP2x级的遮护物时,伸臂范围应从遮护物算起。
第3.2.9条在正常的人工操作时手中需执有导电物件的场所,计算伸臂范围时应计入这些物件的尺寸。
第3.2.10条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一、屏前通道为2.5m;当低于2.5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2.2m;
二、屏后通道为2.3m,当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护网高度不应低于1.9m。
第3.2.11条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其未遮护的裸带电体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阻挡物与裸带电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8m,阻挡物的高度不应小于1.4m;阻挡物内屏前、屏后的通道宽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1.9条的规定。
第三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3.3.1条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它部分不应低于三级。
第3.3.2条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第3.3.3条配电室的顶棚、墙面及地面的建筑装修应少积灰和不起灰;顶棚不应抹灰。
第3.3.4条配电室内的电缆沟应采取防水和排水措施。
第3.3.5条当严寒地区冬季室温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时,配电室应采暖。炎热地区的配电室应采取隔热、通风或空调等措施。有人值班的配电室,宜采用自然采光。在值班人休息间内宜设给水、排水设施。附近无厕所时宜设厕所。
第3.3.6条位于地下室和楼层内的配电室,应设设备运输的通道,并应设良好的通风和可靠的照明系统。
第3.3.7条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4208-84)的IP3X级。直接与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风孔还应采取防止雨、雪飘入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