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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站安全操作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20-02-01

1.乙炔站操作人员,需经安全技术教育,了解有关安全知识,掌握防范措施和安全运行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乙炔站的建立,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供气量超过10立方米/分的乙炔发生装置,应有独立的站房。站房与库房都应置于避雷保护区域内。

3.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应注意布设场所的安全,不得到处乱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避开:

(1)电气线路、行车滑线的下方,有可能形成电气回路金属物;

(2)高温源、火花溅落点,明火点距离小于10米时;

(3)有震动、物体打击可能的地点;

(4)空压机、通风机的吸气口上方或前方附近有浮筒式乙炔发生器,禁止在室内使用。

乙炔站房(或乙炔发生间),电石库房内不得装设和使用电钟、电话等能产生火花的电气器具或仪表,应选用密闭防爆型器材。

4.站房内允许冬季取暖时,不得用电热明火,宜采用光管散热器,以免积尘及静电感应,并应离乙炔发生器1米以上,当气温在0℃以下时,可以用氯化钠的水溶液代替发生器及回火防止器的用水,以防冰冻发生。乙炔发生器管道冻结可用热水解冻。移动式乙炔发生器在夏季应遮阳,防高温和热辐射。

5.禁止将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建筑物用作乙炔站房和电石库房,电石库房不得漏雨。室内应通风良好,但不得采用旋转式排风装置(或风帽),宜采用自然通风。

6.操作工人必须会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内严禁抽烟,站内禁止带入引火工具。电石库禁止带水入内,站内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物和钉鞋,应定期检查室内乙炔含量。

7.使用前应检查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装置、管路、阀门和操纵机构等,确定正常后,才能加水和电石。所灌注的水应清洁,无杂质和无油污。

8.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其它附件禁止用紫铜和含铜量超过70%的合金。修理时禁用银焊、铜焊。

9.乙炔发生器使用的电石块粒度及用量应符合规定。禁止将电石粒度小于2毫米的粉末及尺寸大于80毫米的电石块投入电石篮中或在电石渣池内处理。在操作间,禁止存放电石。

10.设备运行时,操作者应密切注意各部位压力和温度的变化。若发现压力表读数骤升或有气体从安全阀逸出,或者启动数分钟,压力表的指针没有上升(冬季缓慢上升)应停止作业,排除故障。严禁超出规定压力和温度。防爆膜(片)、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表、安全阀、回火防止器及给水调节器必须保证灵敏完好。安全阀、压力表应定期校验,并加铅封方能使用。

防爆膜(片)禁止用橡皮垫取代,防爆膜(片)应每周更新一次,每班使用时应检查。

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每班必须排污,灌水保持一定水位。防爆片必须每年至少更换一次。

回火防止器使用中应垂直立放,每个岗位回火防止器只能供一把焊(割)炬使用。

干式回火防止器应检查是否堵塞,如有堵塞可将阻火元件浸入丙酮中清洗,并用压缩空气吹干再用。

11.乙炔管道应用无缝钢管焊制成,应可靠接地,每班应巡视检查。管道因冰冻堵塞,只允许用热水或蒸气熔解,严禁用火烤。

12.乙炔管道的敷设以及与其它管道,道路的相互位置,应符合设计安全规范。禁止将乙炔管道通过烟道,通风管道、食堂及生活间,或将其敷设在靠近火源或加热至500℃以上的表面处。也不得与氧气管道及电缆一同敷设在隧道或地沟内。

13.乙炔设备及管道应有专人经常作漏气检查。检查时禁止用火试验。设备和管道都应按照试验规范,定期作水压和气密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篮,采取措施消除余气才能进行。

14.乙炔设备,容器及管道在动火进行大、小修之前应作充氮吹扫。所用氮气的纯度应大于98%,吹扫口化验乙炔含量低于0.5%时,才能动火修理,并应事先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设专人监护和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

15.大型乙炔发生器加料前后及管道作压力试验后都应作氮气吹扫。以避免空气和乙炔混和发生爆炸。乙炔发生器在送气前应打开乙炔:放散阎,紧闭送气阀,排除混和气之后,才能送气。发生器加料作业等需要轻轻敲击时,只允许用木槌、禁止用铁器。大型乙炔发生器抽屉式加料斗加料时,应有防止拉、送过程中打火的措施。

16.发生器暂肘停用时,应先将电石蓝提高脱离水面或关闭进水阀,使电石停止发气,然后再关闭出气管阀门,停止乙炔气输出。

工作结束,包括换电石,若打开发生器盖子着火时,应立即盖上盖子,并提升电石篮离开水面,待冷却降温后,才能再开盖和放水,禁止盖上盖子后立即放水。

工作结束后,应取出电石篮或取出多余的电石,打开盖子或放散管通风,放掉电石渣和水,并清洗乙炔发生器壳体,保持清洁。

17.乙炔气瓶充装:

(1)气瓶充气前检查各阀门开关是否正确,压力表是否好用。确信无误后方可充气;

(2)上瓶卡、开关瓶头应小心,避免铁器撞击产生火花。

在充气时,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要及时消除漏气、以免室内乙炔含量过高;

(3)充气一般分为二次,第一次充气后,应静置不少于8小时,再进行第二次充气。在限定环境温度为15℃时,充装压力为1.58兆帕以下,环境温度不同,以此为准进行换算;

(4)在充气中,不得补加气瓶,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气瓶在间歇充气时,充气速度不宜超过0.8立方米/分,一次充气时,充气速度不宜超过0.6立方米/分(除强制冷却外)。充气过程中的瓶壁温度不得超过40℃,应逐个检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充气:

1)未经审查批准而制造的;

2)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的或脱落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剩余压力低于表中相应数值的;

环境温度(℃)<00~515~2525~40

剩余压力(千帕)4998196294

5)钢印标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6)超过检验期限的,

7)按第18条外部检查,属于报废的,

8)进口的乙炔瓶未经国内检验的,

9)乙炔瓶(公称容积40升以上)的实际重量减去剩余乙炔量后,超过乙炔瓶净重0.5千克以上的,或不足量超过3千克的。

18.乙炔瓶经外表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报废:

(1)瓶体有裂纹或渗漏的;

(2)有烧灼痕迹的;

(3)瓶壁有损伤、其损伤深度超过壁厚1/4,长度超过50毫米的;

(4)瓶壁有凹陷,其凹陷直径超过50毫米,中心深度超过5毫米的;

(5)瓶壁有腐蚀,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厚1/3,面积超过50平方毫米,密集点状腐蚀深度超过壁厚1/4,面积超过瓶体表面30%的;

(6)瓶体表面有臌包或有明显膨胀、弯曲的;

(7)瓶阀、易溶塞连接螺纹严重腐蚀或损坏的。

19.瓶内乙炔重量超过限定充装量时严禁出站,钢瓶单位容积乙炔充装量低于0.12千克/升时,必须妥善处理。

20.非乙炔站工作人员不准任意进入站房。外单位参观者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人随同方可进入。

21.有关使用、运输和储存乙炔瓶,应遵循《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篇2: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采购与运输:

1.1负责采购溶解乙炔气瓶的单位,在采购溶解乙炔时,一定要到持有市消防局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气瓶外必须喷涂白色漆及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必须附有灌装日期合格证。

1.2运输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

1.3装运乙炔瓶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1.4夏季应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1.5车上禁止吸烟,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

1.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气瓶的储存:

2.1使用单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三瓶。

2.2储存站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3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附近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4乙炔瓶存放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倾倒的措施。

2.5严禁与氧气瓶等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2.6储存站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严禁烟火”等警告标志。

3气瓶的使用:

3.1使用单位应遵守气瓶、气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

3.3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不得将瓶内的气体使用干净,必须留有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气体。

3.4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该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缓慢,不得过急过猛。

3.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防止静电起火。

篇3: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篇4: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二、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篇5:氧乙炔火焰喷涂(焊)枪安全操作规程

1、喷枪在使用之前必须检查它的射吸性能,检查时应接上氧气管、打开乙炔阀和氧气阀(此时乙炔管没有插上喷枪),用手指轻轻接触喷枪的乙炔进气口。如果感到有一股吸力,说明射吸正常,可以使用。反之不正常,应予检查修理。

2、喷枪在点火前,应检查其连接各处气路气阀的气密性,如有漏气现象,必须加以修理。

3、严禁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它物体堵住喷枪喷嘴,以防氧气倒流,进入乙炔发生器。

4、喷枪的各路气体通道均不得沾染油污,以防氧气遇到油脂燃烧爆炸。

5、不准将正燃烧的喷枪随意卧放在地上或其它物体上。

6、喷嘴配合不得碰毛,否则在使用时易放炮,甚至“回火”。

7、如发现回火时,粉末喷枪应立即关闭枪体上乙炔气阀,线材喷枪应立即关闭总阀,这样,回火就在枪内很快熄灭,稍等一下,再打开总阀,吹出枪内残留的烟灰,然后点火使用。点火时应用打火枪,禁止用烟蒂点火,否则容易烫伤手。

8、线材喷枪传动部位应经常保持润滑,可加一些二硫化钼的稀薄油脂。

9、喷枪停止使用时,应与软管一起挂起来,或放在箱盒内,以防尘土及杂质侵入,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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