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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2

一、设计与安装

1、在盘区《设计》、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及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3天必须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送到通风部。由通风部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开工前将监测设备安装完毕。

3、特殊地点的甲烷、一氧化碳、风速、压力、温度、风门开关等传感器的安装及其报警、断电点设置,由通风部请示矿总工程师后,书面通知监控组实施。

4、在安装断电系统时,使用队组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

5、监测设备电源线和断电控制线的接通由机电部门或使用队组配合完成,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配合,要求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同时,监测人员在电工协助下,及时进行监测设备、瓦斯电闭锁、断电功能的调试工作。

6、通风部监控组在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实现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同时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设备的设置及线路的敷设、吊挂要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在使用监测设备前必须进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交接验收、交接验收工作由通风部、监控组和使用队组负责人进行交接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使用、维护

1、监测设备移交后由所在队组负责管理和使用。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电缆由使用队组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倒移。发现问题及时与通风调度和监控组联系。

2、拆除、改变或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或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由作业队组制定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或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井下使用6个月升坑检修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报通风部技术组。

4、瓦斯员必须每天检查瓦斯。一氧化碳、风速等传感器是否正常,如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监控组与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值时(±0.1%CH4),先以读数较大者最为标准,采取安全措施,通风部监控组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处理完毕。

5、使用瓦、电闭锁的地点,瓦斯探头报警、超限断电及设备复电履行以下汇报程序:

(1)瓦斯探头出现报警时,瓦检员必须立即停止现场作业,核查瓦斯浓度,向通风队值班人员、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或发现监控终端瓦斯达到报警点,分别汇报通风部、调度室主任或矿值班领导,由通风部值班部长落实查明原因,并采取处理措施。

(2)瓦斯超限断电时,瓦检员必须立即通知作业队组停止作业,将人员撤到安全区域,检查瓦斯浓度,并向通风队值班员、通风调度、调度室进行汇报,跟班队长或组长向队值班人员及矿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机电部长及通风部长汇报。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当现场瓦斯浓度降至允许复电浓度时,由瓦检员检查后向通风队值班队长、通风调度和调度室进行汇报,通风调度和调度室分别向上条所规定的人员汇报,矿总工程师核实通风、瓦斯正常并具备复电条件后下达复电命令,调度室按《正益煤业停、送电管理规定》进行人工复电工作。未接到复电命令严禁复电。

6、监控机房实行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当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断电、无信号、局部通风机停风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通风调度和监控组长,并作好值班记录和台帐。

7、监控室保持干净卫生,按时打印报表,监测日报表必须经监控组值班人、通风部值班干部、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审阅。

8、监控机房、矿调度、监控终端计算机必须实现瓦斯超限声光报警功能。

9、对全矿采、掘、开队组(包括皮带巷、集中抽水点)全部实现全电压断电,监控组必须建立健全瓦斯断电试验报表、台帐,相关负责人签字。

四、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的规定见附表1.

2、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通风部编制的《采煤工作面通风设计说明》设置。

2)采用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按通风队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设置。

3)开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按各开掘队编制的《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设置。

4)位于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在进风侧的3―5m处设置。

3、采煤机、综采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表或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浓度≥1.5%时立即切断采煤机电源。

4、远距离巷道掘进,每500m―1000m巷道增设一个甲烷传感器。

5、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安设甲烷传感器,实现报警断电功能。

6、每一个盘区、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风硐安装压力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

五、井下监测系统或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断电装置应在8小时内修复,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事故追查落实。

六、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见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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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故障概况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有:传感器故障,通讯故障,监控设备电源故障,光电信号交换机、井下分站、中心站服务器等设备故障,系统软件故障等。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应急机构

一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随即自然产生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通风副矿长刘建军

副组长:通风副总张兵兵

成员:赵利伟、李兴兴、赵海荣、吕顺平、王建平、李春雷及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工作。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等人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加密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1次。

3、发生一氧化碳监测设备故障时,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等人员加大对一氧化碳检查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一旦一氧化碳超限,瓦检员等人员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4、发生温度监测设备故障时,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加大对气温检查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一旦气温超规定瓦检员等人员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5、一氧化碳、温度监测设备故障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调度室同时组织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一氧化碳、温度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一氧化碳、温度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且故障影响区域无一氧化碳、温度超限后才能解除警戒。

6、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要关停监测监控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调度室请示,待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操作。调度室接到请示后立即通知相关区域的瓦检员等人员加大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成安监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

8、矿调度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排除,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9、监测队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通风安全监测电工担任监测值班电工,并确保每日(包括停产检修、节日放假)24小时有通风安全监测电工值班。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

10、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11、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程序

1、中心站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首先告知值班监测电工,之后根据故障状况,若必要,尽快通知故障部位瓦检员等人员查看故障情况(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情况)。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与通风副总。

2、各级各类人员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风副总。调度员接听汇报时要详细询问与记录故障部位、故障状况、故障发生时间及汇报人情况。告知值班监测电工,随后联系地面中心站查看故障情况(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情况)。

3、值班监测电工与中心站值班员及时综合分析井上、下反馈的故障状况,查找故障原因,确定合理的故障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尽快消除故障,并及时将故障原因、处理结果调度室汇报。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值班监测电工、中心站值班员、值班干部等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或不能查清故障原因时,及时向分管矿井安全监控业务的干部及监测队长汇报,分管干部及监测队长接到汇报后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查清原因。

5、瓦斯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故障影响的区域及故障原因。

6、瓦斯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矿调度接到关于受故障影响区域的汇报后,及时对故障所影响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切断通往故障影响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成安监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清查记录。

7、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验电、放电时要1人操作1人监护。

8、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用普通型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瓦斯小于1%且附近20米内无瓦斯积聚的地点使用,并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实时监测作业地点的瓦斯状况,一旦风流中瓦斯达到1%或附近20米内出现瓦斯积聚立即停止使用普通型测量仪表。

9、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排除恢复运行时,组织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安全监控设备全部运行正常且故障影响区域内无瓦斯超限后才能由矿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的指令。

10、井下分站与中心站间通讯出现故障,或中心站内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当作业地点的安全监测监控功能在井下分站的支持下一切正常时,生产作业可继续进行,但处理故障工作不得延迟。

11、井下出现故障时,值班监测电工及时下井排除故障。

五、防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的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齐全、充足。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不断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使设备安设标准化,设备维护日常化,系统运行安全化,爱护、保护系统作风化。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使用矿井安全监控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增强管理、操作、维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水平与技能。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定期接受专门机构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6、使用合格的煤矿安全监控产品与设备构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产品与设备的特性进行安设、使用、维护。

7、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安装、安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

8、保安区监测队严格执行日巡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路完好状况的规定,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经过调校检测的传感器其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立即予以更换。

9、根据矿井生产动态,及时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附近作业时,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保护安全监控设备的针对性要求。

10、大力宣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的认知,增强全矿职工保护、爱护监控设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1、安监部门严肃追查、处理破坏、损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的现象与行为,对不良现象与行为做到严惩不怠。

12、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必须掌握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熟记操作规程。

13、中心站设备运行中断达2小时,井下监控设备故障超过8小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14、矿井安全监控的设备之间使用专用光缆或专用阻燃电缆连接。需要改动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预先请示机电科和调度室,并在安检员的参与或监督下完成。

15、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催化燃烧甲烷传感器,同时做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显示、精度准确,控制功能灵敏可靠。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每月标校一次,确保灵敏可靠。气样标准:甲烷0%、1%、2%,一氧化碳0ppm、50ppm、200ppm。

16、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由掘进队或掘进准备队完成,并定期检查;矿内各地点“瓦斯电闭锁”等功能的接设由监测队完成,并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功能与“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工作同时完成。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关停(包括短时间关停后再恢复)作业地点监测监控设备运行,违反者按事故追查处理。

17、任何人员不能因瓦斯超限断电而移动甲烷传感器位置。乱调、甩掉、破坏及盗窃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的人员,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18、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由采煤班组长负责按进度前移吊挂好,并盘挂好监测电缆,安监员、瓦检员监督移动情况。

19、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由掘进班组长按进度前移,并吊挂好监测电缆,安监员、瓦检员监督移动情况。

20、及时将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的井下分站、传感器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升井予以检修。

21、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气流冲击后,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22、及时更换电网停电后不能保证安全监控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的备用电源。

23、每天对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除尘,不得向传感器洒水或淋湿传感器,维护、移动传感器时避免摔打碰撞。

2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实行双机热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达到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5、对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两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6、对中心站设备安装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安装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2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淋水、远离干扰、不易碰撞、容易检查的部位,且距巷道底板(或地面)不小于300mm。

28、施工作业中切实保护好矿井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杜绝损坏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现象,一旦损坏不得隐瞒或延迟汇报,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篇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处理程序

?1、中心站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断电故障,及时汇报监控系统责任人,之后根据故障状况,若必要,尽快通知断电故障区域的瓦检员查看故障情况(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情况),并及时汇报分管领导。

?2、各类人员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断电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调度员接听汇报时要详细询间与记录断电故障部位、故障状况、故障发生时间及汇报人情况。

3、值班监测电钳工与中心站位班员及时综合分析井上、下反馈的断电故障状况,查找断电故障原因,确定合理的故障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尽快消除断电故障,并及时将断电故障原因、处理结果向调度室汇报。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断电故障时,值班监测电钳下、中心站值班员等人员不能排除断电故障或不能查清断电故障原因时,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

5、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断电故障时,矿调度室接到关于受断电故障影响区域的汇报后,及时对故障所影响区域内的作业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并切断通往断电故障影响区域的所有非木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供电。

6、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的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范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验电、放电时要1人操作1人监护。

7、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中需用普通型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瓦斯小于1%且附近20米内无瓦斯积聚的地点使用,并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实时监测作业地点的瓦斯状况,一旦风流中瓦斯达到1%或附近20米内出现瓦斯积聚立即停止使用普通型测量仪表。

8、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故障排除恢复运行时,应先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状况进行全面检杏,只有当安全监控设备全部运行正常且无瓦斯超限后才能由分管副矿长下达恢复生产的指令。

?10、井下分站与中心站间通讯出现断电故障,或中心站内监控设备出现断电故障,当作业地点的安全监测监控功能在井下分站的支持下一切正常时,生产作业可继续进行,但处理断电故障工作不得延迟。

篇4:防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断电故障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齐全、充足。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不断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使设备安设标准化,设备维护日常化,系统运行安全化,爱护、保护系统作风化。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不断学习使用矿井安全监控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增强管理、操作、维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水平与技能。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作业人员定期接受专门机构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6、使用川合格的煤矿安全监控产品与设备,必须按产品与设备的特性进行安设、使用、维护。

7、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安装、安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

8、严格执行日巡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路完好状况的规定,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经过调校检测的传感器其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立即予以更换。

9、根据矿井生产动态,及时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附近作业时,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保护安全监控设备的针对性要求。

10、大力宣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的认知,增强全矿职工保护、爱护监控设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1、严肃追查、处理破坏、损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的现象与行为,对不良现象与行为做到严惩不怠。

12、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必须掌握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熟记操作规程。

13、中心站设备运行断电中断达2小时,井下监控设备断电故障超过8小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14、矿井安全监控的设备之间使用专用光缆或专用阻燃电缆连接。要改动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预先请示矿技术负责人。

15、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催化燃烧甲烷传感器,同时做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精度准确、控制功能灵敏可靠。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每月标校一次,确保灵敏可靠。

16、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关停(包括短时间关停后再恢复)作业地点监测监控设备,违反者按事故追查处理。

17、任何人员不能因瓦斯超限断电而移动甲烷传感器位置。乱调、甩掉、破坏及盗窃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18、及时将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的井下分站、传感器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升井子以检修。

19、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气流冲击后,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20、及时更换电网停电后不能保证安全监控设备连续下作1小时的备用电源。

21、每天对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除尘,不得向传感器洒水或淋湿传感器,维护.、移动传感器时避免摔打碰撞。

2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土机实行双机热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达到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自动投入工作。

23、对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两小时的不间断电源。

24、对中心站设备安装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安装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25、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淋水、远离干扰、不易碰撞、容易检查的部位,且距巷道底板(或地面)不小于300mm。

26、施工作业中切实保护好矿井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杜绝损坏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现象,一旦损坏不得隐瞒或延迟汇报,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篇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故障概况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有:传感器故障,通讯故障,监控设备电源故障,光电信号交换机、井下分站、中心站服务器等设备故障,系统软件故障等。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应急机构

一旦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随即自然产生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通风副矿长刘建军

副组长:通风副总张兵兵

成员:赵利伟、李兴兴、赵海荣、吕顺平、王建平、李春雷及矿调度室值班调度员

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工作。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时,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等人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加密故障影响区域内的瓦斯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1次。

3、发生一氧化碳监测设备故障时,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等人员加大对一氧化碳检查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一旦一氧化碳超限,瓦检员等人员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4、发生温度监测设备故障时,调度室及时通知相关部位瓦检员加大对气温检查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一旦气温超规定瓦检员等人员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5、一氧化碳、温度监测设备故障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调度室同时组织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一氧化碳、温度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一氧化碳、温度监测设备运行正常且故障影响区域无一氧化碳、温度超限后才能解除警戒。

6、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要关停监测监控设备时,作业人员必须事先向矿调度室请示,待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操作。调度室接到请示后立即通知相关区域的瓦检员等人员加大检查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的力度,加密检查次数。若要关停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成安监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

8、矿调度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排除,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9、监测队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通风安全监测电工担任监测值班电工,并确保每日(包括停产检修、节日放假)24小时有通风安全监测电工值班。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

10、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11、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处理程序

1、中心站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及时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接到汇报后首先告知值班监测电工,之后根据故障状况,若必要,尽快通知故障部位瓦检员等人员查看故障情况(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情况)。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与通风副总。

2、各级各类人员发现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通风副总。调度员接听汇报时要详细询问与记录故障部位、故障状况、故障发生时间及汇报人情况。告知值班监测电工,随后联系地面中心站查看故障情况(包括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情况)。

3、值班监测电工与中心站值班员及时综合分析井上、下反馈的故障状况,查找故障原因,确定合理的故障处理方法与安全措施,尽快消除故障,并及时将故障原因、处理结果调度室汇报。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值班监测电工、中心站值班员、值班干部等人员不能排除故障或不能查清故障原因时,及时向分管矿井安全监控业务的干部及监测队长汇报,分管干部及监测队长接到汇报后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查清原因。

5、瓦斯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故障影响的区域及故障原因。

6、瓦斯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矿调度接到关于受故障影响区域的汇报后,及时对故障所影响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成相关单位切断通往故障影响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成安监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清查记录。

7、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的作业中,作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验电、放电,严禁带电作业;验电、放电时要1人操作1人监护。

8、排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故障中需用普通型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瓦斯小于1%且附近20米内无瓦斯积聚的地点使用,并用甲烷检测报警仪实时监测作业地点的瓦斯状况,一旦风流中瓦斯达到1%或附近20米内出现瓦斯积聚立即停止使用普通型测量仪表。

9、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排除恢复运行时,组织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安全监控设备全部运行正常且故障影响区域内无瓦斯超限后才能由矿调度室下达恢复生产的指令。

10、井下分站与中心站间通讯出现故障,或中心站内监控设备出现故障,当作业地点的安全监测监控功能在井下分站的支持下一切正常时,生产作业可继续进行,但处理故障工作不得延迟。

11、井下出现故障时,值班监测电工及时下井排除故障。

五、防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的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机构,专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齐全、充足。

2、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3、不断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使设备安设标准化,设备维护日常化,系统运行安全化,爱护、保护系统作风化。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不断学习、使用矿井安全监控新知识、新设备、新技术,增强管理、操作、维护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水平与技能。

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各工种工作人员定期接受专门机构的安全知识与技能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6、使用合格的煤矿安全监控产品与设备构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按产品与设备的特性进行安设、使用、维护。

7、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安装、安设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

8、保安区监测队严格执行日巡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线路完好状况的规定,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经过调校检测的传感器其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立即予以更换。

9、根据矿井生产动态,及时补充、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安全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及附近作业时,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保护安全监控设备的针对性要求。

10、大力宣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性,提高全矿职工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作用的认知,增强全矿职工保护、爱护监控设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11、安监部门严肃追查、处理破坏、损坏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的现象与行为,对不良现象与行为做到严惩不怠。

12、地面中心站值班员必须掌握矿井通风与安全监控的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熟记操作规程。

13、中心站设备运行中断达2小时,井下监控设备故障超过8小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14、矿井安全监控的设备之间使用专用光缆或专用阻燃电缆连接。需要改动或拆除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时,必须预先请示机电科和调度室,并在安检员的参与或监督下完成。

15、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催化燃烧甲烷传感器,同时做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显示、精度准确,控制功能灵敏可靠。风速、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每月标校一次,确保灵敏可靠。气样标准:甲烷0%、1%、2%,一氧化碳0PPm、50PPm、200PPm。

16、掘进工作面“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由掘进队或掘进准备队完成,并定期检查;矿内各地点“瓦斯电闭锁”等功能的接设由监测队完成,并定期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电闭锁”功能与“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工作同时完成。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关停(包括短时间关停后再恢复)作业地点监测监控设备运行,违反者按事故追查处理。

17、任何人员不能因瓦斯超限断电而移动甲烷传感器位置。乱调、甩掉、破坏及盗窃瓦斯安全监控设备的人员,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18、采煤工作面及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由采煤班组长负责按进度前移吊挂好,并盘挂好监测电缆,安监员、瓦检员监督移动情况。

19、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由掘进班组长按进度前移,并吊挂好监测电缆,安监员、瓦检员监督移动情况。

20、及时将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的井下分站、传感器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升井予以检修。

21、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CH4的气流冲击后,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22、及时更换电网停电后不能保证安全监控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的备用电源。

23、每天对采掘工作面的传感器除尘,不得向传感器洒水或淋湿传感器,维护、移动传感器时避免摔打碰撞。

2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实行双机热备,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达到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5、对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采用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两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6、对中心站设备安装安全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联网主机安装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2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安设在支护完好、无淋水、远离干扰、不易碰撞、容易检查的部位,且距巷道底板(或地面)不小于300mm。

28、施工作业中切实保护好矿井安全监控设施、设备,杜绝损坏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现象,一旦损坏不得隐瞒或延迟汇报,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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