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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2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篇2:井下电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准备工作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下井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当天经矿安监部门及总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签字的《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表》,学习签字后方可入井施工。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在电焊工作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戴好头盔和滤色眼镜(焊接电流小于100A时,使用4-7号遮光度镜片,当焊接电流大于100A时,应使用10-14号遮光度的镜片)以及手套等防护用具,工作时还应戴防尘防毒口罩,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高处作业时应系安全带。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时应穿好胶鞋,同时所用工具均应具备绝缘性能。

5、工作前应检查电焊机电压与电网电压是否相等,并应对电焊机的接线、开关板、接地线等进行检查,工作台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线不许接到有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或设备上,电焊机和电缆与其它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对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物的容器、管道进行焊接工作前,必须采用置换、清洗或者隔离等方法排除可燃物,使其浓度降至安全范围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现场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施。

7、割炬、焊炬胶管必须完好严密,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压力调整器必须可靠有效,压力表要定期校核并加铅封。

8、工作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整洁、安全,必要时设置临时防护。

9、作业之前利用清水对作业地点10米内煤尘、浮煤,进行冲洗清理,气割、焊接结束后再次洒水清洗,2小时以后到现场复查。

10、电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10m范围内,不能有油脂、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干粉灭火器和足够数量灭火砂。

二、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值班班领导或班组长一定要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在现场将措施落实到位,并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井下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安全技术措施》中的相关规定。

3、使用氧气瓶工作时要遵守《氧气瓶的使用、管理和运输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七节内容)。

4、工作时应先打开氧气瓶,吹出堵塞物,然后关闭氧气阀,开乙炔阀点火,熄火时应先关闭氧气阀。

5、在切割工作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再另行点火。如发生鸣爆或感觉震手时表明枪嘴温度过高,应立即熄火,稍停后再开氧气吹掉管内烟灰,恢复正常后再使用。

6、不准将燃烧的焊枪放在地上,应将火焰熄灭。

7、禁止对封闭有压力的容器及存在未清理干净的油污、易燃易爆、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或焊接。

8、氧气、乙炔胶管不可混用,胶管通过道路时应加以保护,氧气瓶、乙炔气瓶和工作地点三处之间应相距10米以上,并要与易燃易爆物品保持10米以上距离。

9、在容器内部焊接时,禁止在内部点燃,以防发生爆炸。

10、压力调整器,在焊接时禁止用棉纱密封,应用石棉丝。

11、氧气发生火灾时,应急速关闭阀门,并用黄砂或水灭火。乙炔发生火灾时,要严禁用水灭火,应用黄砂灭火。

12、使用电焊、气割时一定注意不得损坏设备其它部分,电缆管线等易燃物品,要用不燃性材料保护好。

13、在设备上焊接时,必须小心注意,防止损坏轴承、衬套、齿轮箱、铰接点和电机等。

14、在设备、开关等物体上焊接时必须停电后方可焊接。

15、在皮带输送机或聚氨脂筛板上方焊接时,带面、聚氨脂筛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保护。

16、焊接时不准用设备、管路等做接地极,一定要把接地极设在尽量靠近焊接的地点,这样可以防止这些地方的润滑剂在焊接电流的作用下发生分解,并防止轴承过热。同时防止电流通过轴承或齿轮在焊接中产生电弧,从而产生毛刺或点焊在一起。

17、焊机接地点绝对不要接在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上,因为电弧会在活塞杆上造成点蚀坑。

18、高空作业时,应遵从《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作完成后

1、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2、电焊、气割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不得存放在施工现场,必须全部回收。

篇3:电焊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1、焊工及其助手在进行焊接工作时,应戴有眼镜、手套及帆布工作服,电焊工需戴帆布手套、穿绝缘鞋及防护面具。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体或液体房间内进行焊接工作,在易爆物附近,焊接时其最小距离不小于5公尺。

3、禁止在带有压力的容器表面上进行焊接。

4、对于有残余油脂或可然液体的容器,应先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吹净蒸发气体,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可进行焊接。

5、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如进行工作须搭设防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6、焊工进行登高作业时,应采取防摔措施。

7、电焊工作时应注意:

1)、电焊机要经常保持完好,绝缘良好,接地可靠,电源的接线图不能外露。

2)、焊接工作准备完后,放好电焊线,接实地端,检查无误后,在合闸使用。

3)、移动、修理、调整分头、中间休息,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

4)、电焊线的接地端应直接与被焊件接实,不可用铁轨或承力的金属线缆做电地体,电焊线不准浮放在铁轨和金属线缆上。

5)、更换电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

6)、引弧时应通知在场人员保护眼睛。

7)、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地方电焊时,应站在绝缘垫上采取防电措施。

8)、清理焊渣应戴眼镜,不要对着在场人员敲砸焊渣。

8、气焊与气割时应:

1)、移动、安装氧气瓶要轻搬轻放,不许强行拖拉滚动撞击金属件,不应放在爆晒的地方。

2)、氧气瓶、氧气袋、焊(割)枪不能接触油脂类、沥青,也不许用油棉丝擦拭气门、节门等。

3)、使用氧气前应装好压力表,拆卸时应关好节门。拆装压力表时正面不能有人,检查表计应站在侧面。

4)、乙炔发生器应有防爆膜和水封等防爆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使用中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

5)、乙炔发生器、氧气瓶;焊(割)枪都应远离易吸和敞开的电源开关、电线,三者之间距离各自都应保持10公尺以外。

6)、开启电石桶和打碎电石都应该带防护眼镜,开电石桶时,不应该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工具,开启电石桶和装卸乙炔发生器时,头部应在一侧,不能在桶盖上方。

7)、引气管应分色表示,敷设管线跨路口、门栏及热力管路时,应加保护,防止损伤漏气发生火灾,软管连接必须吹净,检查试漏不能用明火,应用肥皂水,发现漏气及时修复。

8)、焊(割)枪点火时,先少量开氧气调节门,后开乙炔门,熄火时与此相反。

9)、焊(割)枪点火鸣爆及呛嘴时,应灭火冷却,通畅焊(割)嘴。乙炔管在使用中着火时应弯折软管,然后停止供气,氧气着火时及时放松顶风针,关闭氧气总截门。

10)、结束工作时,熄火关气门,取出电石检查现场有无遗留的引火源。

11)、其他技术性焊接除遵守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各自焊接特点的特殊要求,如氩弧焊、二氧化碳焊接、带绝油沓接等,应遵守各自的安全技术要求。

篇4:矿井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认真执行“注重细节、规范管理、防微杜渐、保证安全”的管理新理念,为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根据公司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井下电焊、气割作业规定如下: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后述要求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施工单位的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单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的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消灭电气失爆;并对工作地点的支护情况、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不可乘坐同一罐车下井。禁止皮带、溜子运送气瓶,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顶底板(含溜槽下)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处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井下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区队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并要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负责洒水。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单位队长或支部书记现场跟班。在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使用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或书记、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检科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或书记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作业过程中,溜子、机组、转载机停电闭锁由专职电工负责,不经允许严禁送电;电焊、气割地点上、下5架支架升紧、升牢、手把打到零位,并有专人负责看管,不得乱动操作手把。

16、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7、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8、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9、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20、在采用电子线路技术控制的设备上进行焊接时,必须采取防止电控系统受到焊接电流冲击的措施。

21、电焊施工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检查电焊设备及工具的绝缘和焊机外壳的接地是否良好,设专人停送电。否则,禁止施工。

22、工作时,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必须弄清有无险情,如有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禁止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23、采煤机电焊时,采煤机必须停在20架以下顶板完好的地段,采煤机滚筒离合必须摘掉,防止发生意外。

24、人员进入煤墙作业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发现活煤活矸及时用长柄工具捣掉,并打好贴帮柱。

25、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三、对收尾工作的要求

26、工作结束后,相应气割工具、气瓶必须升井,不得在井下存放。

27、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并再次洒水,设定专人看守1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审批呈报表里,必须完善以下人员的责任

28、按电焊、气割的设备、材料分类;

机电设备:技术员、队长、机电科、安检科、机电矿长、总工;

综机设备:技术员、队长、综机车间、安检科、总工、

支护材料:技术员、队长、生产科、安检科、总工;

道轨、管路等:技术员、队长,安检科、总工;

29、制定与相应电焊、气割工作相配套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矿井的施工单位队长、综机车间、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机电矿长、安全、生产矿长、总工、矿长报批后,并向公司安检部、机电部报备,方可施工;

凡作业地点在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时,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上报公司安检部、机电部、通风部报批,然后由施工矿井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安全副总、公司总工审批。

30、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运输巷维修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在12月下旬进行停产检修,在主斜井和部分运输巷维修时要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为确保斜井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特制定此电焊、气割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及相关连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整个工作由雷冬根、黎志坚总负责,具体工作由龚无平、廖义兵、李志忠负责,技术负责人谷礼宜、周孚明,安全负责人邓开南,施工队机电队及运输队。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先学习本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无措施、措施不到位,禁止作业。

2、工作前,电工必须对工作地点附近的电话线路进行检查,保证通讯畅通;否则,不得工作。

3、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必须按要求检查保证所带下井的各种气瓶联接件、阀件、胶管接头等不得沾染油脂;否则应予以更换。

4、进行气割工作前,必须检查氧气、乙炔软管和割炬等连接阀件,不得有漏气现象。

5、使用电焊、气割工作前,要对井底顶板情况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同时,要有专人清理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闱内的浮煤及其他可燃物。

6、气割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在运送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可碰撞,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运送工作,两瓶在运送过程中,严禁马虎大意碰撞气瓶部件。

7、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作业前,由瓦检员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风流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作业。并在作业现场、进风侧悬挂便携式瓦检仪,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风、停电时禁止电焊、气割作业,待恢复通风、通电后,检查瓦斯浓度小于0.5%,方可恢复作业。

8、进行电焊、气割工作,电焊、气割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章操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学习、签字。进行气割作业时,每班配两名气割工,一名负责气割,一名负责气瓶管理。携带至斜井火种有专人管理,禁止遗留井下。割炬专用,绝缘用具、保护用品齐全。

9、在工作地点配备至少两台合格的灭火器和足够的消防砂,并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电缆、皮带等易燃品进行遮盖,防止火星溅上。

10、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煤尘、油污等易燃物进行消扫,且该范围支护合格,否则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l、工作前,必须提前接洒水管路,准备合格的洒水用具,安排专职洒水工对工作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进行认真喷洒,工作地点10米范围内放置至少2个完好的灭火器,确保作业安全。

12、电焊、气割工作严禁同时进行,工作地点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且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放在进风侧;各类气瓶要距工作现场火源15米以上,氧气与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不得平放,不得放在支护不可靠的地方,要有专人负责看管。

13、在井下重点防火、防爆区进行电焊、气割工作前,还需制定专门的防火、防爆措施。

二、对作业期间的有关要求

14、在井下进行电焊、气割工作时,凡使用电焊、气割的单位必须由队长现场跟班。必须由矿带班领导在现场监督执行。安检员、瓦检员、队长、洒水工、电焊气割工、必须始终在现场并在技术措施上签字,升井后交矿安监站备案,工作期间,由队长协调落实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及分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处理;其他作业人员搞好自主保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先安全后生产。

15、工作时,应每工作5-10分钟,至少间隔5分钟,对工作区域进行洒水,且保证工作地点下方必须潮湿,以保证熔渣落地时及时熄灭,凡烧掉的物料及煤巷底板必须洒水降至常温。

16、工作时,用废的焊条头及炽热物不得乱扔,必须设定专人收集后,按要求集中处理,以防引燃其它物品。

17、工作时,有油桶及密闭容器的地方不得进行电焊、气割工作。

18、工作时,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气割工作,以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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