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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定人操作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2

1目的

防止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的操作管理。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设备专管人的培训、考核和认定,负责设备专管人的标识。

3.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专管工作的监督实施。

3.3设备专管人负责专管标识的维护和设备的正常操作。

4管理内容

4.1凡正式办理验收并投入运行的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实行定人定机(专管)使用。

4.2公司主要生产设备的专管人,由使用部门提出定人定机名单,报送技术部核定。对多人操作的设备必须指定一名机长专管。

4.3专管设备必须在设备的显要位置挂牌(或粘贴)专管人标识,大型固定设备也可以在附近显要位置标识专管人。标识的维护工作由专管人负责。

4.4实施专管的设备由所确定的专管人负责对该设备进行独立操作和维护保养。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机长(专管人)负责对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5设备专管人员必须经公司技术部考核合格。考核内容包括:

4.5.1明确“三好”、“四会”、“五项纪律”的要求。

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

四会:会使用、会维修、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五项纪律: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作到日常保养、遵守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及附件、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报告。

4.5.2具备实际操作技能。

4.6新进公司的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实践经验的操作人员现场指导和理论技术学习一段时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使用部门领导同意,技术部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设备。

4.7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设备。

4.8多人操作的设备,所有操作者均应经考核合格。

4.9发生有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行为者,或因维护保养不善造成设备故障者,设备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操作资格,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记录

YHJ/QR-602-12设备标识卡

篇2:生产设备三级保养制度

设备的三级保养制度,此保养管理制度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机,此保养管理制度是贯搞好彻“预防为主、维修和保养并重”的具体体现,也是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有效措施。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保养:在日常工作中,设备的日常维护,而产生的技术状态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是指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部件、零件相互摩擦的检查、调整和处理,是操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具体情况结合日保养进行操作,由设备部定期检查评分,检查出有问题的当场进行改进并扣除分数,如不改进则罚款50元,并十倍扣分,改进后仍不合格,三倍扣分,每月月底进行评比,分数最低的机台每人罚款50元。

二级保养:此保养根据周保养检查记录表进行完成,一般周末进行停机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特殊情况可请机修人员配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日常工作中的隐患进行处理,突出重点或局部少量零件拆卸(拆卸时由设备部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保养,必须要填写设备保养延期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批准并由设备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设备延期申请表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如不按此标准执行则当天分数记为零分,并每人罚款50元。

三级保养:车间所属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由操作人员和修理人员配合完成,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拆卸检查或更换,在完成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得基础之上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月检修工作,通过设备月检修要达到排除设备一切隐患,顺利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分别由操作人员每日、每周进行完成,评分标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的平均分。如所有机台平均分都在95分以上则不进行罚款。每月评比最高分机台每人奖励50元。三级保养视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操作人员配合维修人员完成。一级保养时间30分钟,二级保养时间为2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4小时。胶印机的二级保养时间为8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1天。

篇3:机械设备维修制度

1.目的

对公司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满足施工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控制。

3.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和预防维护相结合”的方针。

4.维修保养的分类

4.1日常维护(例保):操作者在开机前,停机后应做好加油、清洁、调整、紧固、防腐等日常维护工作。

4.2一级保养:使用中机械设备每月或25台班(或按运行时间6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其工作内容:

a.对易保养部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保养。

b.彻底清洗外表,检查磨损情况,更换易损件。

c.加油、润滑、清洗或更换滤油器。

d.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调整制动力。

e.紧固各部位零件。

f.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钢丝线的可靠性,并维护。

g.电气部分由电工负责保养。

h.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修理工为辅。

4.3二级保养:使用中的机械按下表使用时间进行二级保养,

设备名称

时间卷扬机、加工设备砼输送泵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其它设备

300台班240小时或100台班每工地完或

300台班200台班

或退场后

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a.一级保养的内容。

b.重要部件、部位的拆开检查、维护。

c.对磨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或更换。

d.二保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e.二级保养以修理工为主进行。

4.4大修理:根据机械磨损与损坏的程度实行动态管理,其主要修理内容:

a.全机拆开检查、维护。

b.更换和修复损坏的零部件。

c.全机油漆。

d.喷印设备的编号

e.大修理应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并在相应的使用原始记录中登记。

5.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5.1各单位每年底制定年度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批准后执行。

5.2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底审核、汇总司属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编制公司年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表》,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5.3大中型设备大修后由材料设备部负责组织进行验收,项目设备员负责对小型设备的大修及设备的二保进行验收。大修验收按《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进行。

5.4大中型设备和大修计划机械设备的《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必须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一份备查。

5.5各单位每季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季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每年末将维修保养计划完成情况填入《设备维修保养年报表》,报公司材料设备部,以检查对照计划的执行情况。

5.6大修设备及大、中型设备二级保养计划更换的主要零配件,需经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同意后执行。

5.7所有修理更换的旧件(大件)由修理库房负责保管,公司指定专人处理。

6.车辆和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

6.1小车和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其使用人员负责,需送外修理时,由办公室负责。

6.2货车需送外修理时,由使用部门负责人申报修理项目,通知材料设备部人员审核,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送外修理。送外修理应选用技术、信誉好的修理单位。

6.3修理费用经材料设备部审核,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支付。

篇4: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供、用电设备检修安全管理,保证职工在检修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公司电网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为公司生产提供稳定的电力供应,消除电力伤害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自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唐山氯碱有限责任公司供电设备、用电设备和拖动设备检修的安全措施和停送电管理。

3、管理规定

3.1在变电所和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必须熟知和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每年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一次,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值班电工做安全措施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完成。

3.2在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安全措施经专人确认后许可检修时,检修人员才进行检修作业,要求值班电工必须现场监督,检修电工在本班组管辖的电气设备上检修作业时也认真执行,检修工作人员检修完工将工作票交回后方可允许送电。

3.3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停止运转检修时,检修负责人必须到提供电源的变电所和变电站办理停电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做好检修安全工作措施允许检修后方能检修,检修前通知设备所在化工岗位操作工,把转换开关转到停止位,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检修工作完成后,要清理完现场,检修负责人才能将工作票交回,才允许送电。

3.4检修电工要检修正在运转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停车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办理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现场设备,值班电工指定要检修的变电所(站)设备,并分别监督检修。

3.5检修电工要检修停止运转处于备用状态设备的电动机和电气设备时要经调度室和岗位工同意后,检修负责人到变电所办理检修工作票,值班电工停电签发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检修时方能检修,化工岗位操作工现场指定要检修的设备,并现场监督检修。

3.6检修工作票除正常签发人签字外还要有电气值班人员、检修设备岗位班长和检修负责人签字,并分别由电气值班室、操作岗位值班室和检修负责人留存,检修完工后检修负责人将检修工作票交回后方可撤安全措施送电。

3.7所有停用或暂时不使用的用电设备(不处于热备用的设备),设备使用单位要即时到供电变电所办理停电手续,电工接到停电要求立即办理停电,并做好安全措施。

篇5:用电设备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效控制成本,降低工序能耗,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各工序生产工艺要求对能耗较大的电动机及用电设备,制定节能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用电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结合《动力能源专业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焦化工序

1、焦化厂900m3/h煤气风机自动调节系统要控制在最佳调节状态,尽量减少手动调节。

2、控制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上煤系统13条带、粉煤堆取料机、放焦系统9条皮带等。

3、其它生产作业区使用的30kW以上电动机,随生产设备故障或停产时停止电动机运转。

第五条烧结工序

1、为降低烧结机整体漏风率,加强烧结机的风箱、机头、机尾、环冷机台车、带冷机台车的密封维护工作,从而降低主抽风机的电耗。

2、主抽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5分钟以内应将风门关至30%;停产15分钟~2小时应将风门关至50%;停产2小时以上应将风门关至100%,停止主抽风机运转。

3、环冷鼓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1小时以上,应停止鼓风机运转。

4、机尾除尘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30分钟以上,应停止除尘风机运转。

5、点火器通风机因生产设备故障停产2小时以上,应停止风机运转(在特殊情况下,根据保温要求可连续运转)。

6、回转窑的煤气加压机根据实际情况(停产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停机。

7、竖炉工序鼓风机停产2小时以上必须停机。

8、带冷却风机的设备根据生产工艺要求酌情控制风门及开停机时间。

9、减少非满负荷设备的空载运行时间,如:烧结厂的原料系统皮带、四辊破碎机、成品上料皮带和竖炉工序的上球5条皮带等,这些设备要求生产作业区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停止运行。

10、除化验室、球团烘干室外,任何地方不准使用电热设备。

11、在冬季气温较低期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性能的要求控制电机停启。

第六条炼铁工序

1、高炉鼓风机的停启应起动设备性能要求进行控制,在生产设备故障休风或停产2小时以上停止高炉鼓风机运转。

2、在生产正常运行情况下,高炉鼓风机启动要与烧结主抽风机启动进行有效的协调,高炉鼓风机启动的原则是烧结主抽风机启动30~40分钟后,鼓风机在启动。

3、热风炉助燃风机在休风30分钟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4、出铁场除尘风机在休风1小时以上停止风机运转。

5、炉前液压站电动机在出铁结束后停止电动机运转。

6、水冲渣电机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控制运转台数,一座高炉生产应运转两台(含两台)以下。当高炉打开铁口后,通知泵站供应冲渣水,冲完后立即停泵。

7、上料皮带电机在料仓上满后,应立即停机不允许皮带空转。

8、铸铁机不准空载运行(检修除外)。

9、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工艺需要控制电机启停。

第七条炼钢工序

1、一次除尘风机随转炉生产控制启停。转炉在短时间内,非生产状态时可使风机空载运行,减小电耗。

2、转炉上料系统皮带机不允许空载运行。

3、其它用途电机应随生产设备运转控制电机启停。

第八条轧钢工序

1、液压系统、炉区风机电机在非生产状态下可连续运转,其它电动机要随生产设备控制停启。

2、与变电所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及时准确地配合变电所进行高压无功补偿装置的切换和投运工作。

3、定检修时间禁止辅助设备的无功运行。

4、生产期间(待温时间)的开停车合理掌握,做到合理利用能源,减少设备空转运行。

第九条能源中心

1、高炉水泵站

a、高炉风、渣口冷却泵、鼓风机、空压机冷却泵、高炉热风炉冷却泵在高炉休风期间可连续运转,但要控制运转台数;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2、炼轧钢泵站

a、加热炉净环水泵在非生产期间,根据需要可连续运转;

b、上冷却塔提升泵应根据温度合理控制运转台数。

3、供水泵站

a、1#水泵站、中心泵站水泵电机要随用水量增减合理控制水泵运转台数。

4、混合煤气加压站、高炉煤气加压站的加压机可根据用户用气量合理控制运行台数。

5、制氧站高压水泵电机在作好防冻措施的情况下,停产时要停止高压水泵电机运转。

6、电力调度按供电系统参数、电压、有功、无功等合理投切各个10kV变电所电容器组,确保功率因数在0.92以上。

7、其它用途电机都应随着生产运行节奏而控制电动机的启停。

第十条各单位需要采取的节电措施

1、计划性检修、日常维修尽可能安排在用电峰期进行。

2、各单位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现行在线设备进行节能技术改造。

3、利用同步电动机的工作特性,各生产工序尽可能在容量较大的、经常运行在恒速的机械上采用同步电动机。

4、电焊机随用随开,严禁空载运行,今后应该采购节能电焊机。

5、公司各办公室、休息室的照明必须明确责任人,做到人走灯灭。

6、下班后必须关闭电脑和显示器。

7、要求公司所有宿舍的走廊照明灯尽量安装“声光控”装置。

8、重新确定“长明灯”的审批手续,尽可能减少其数量和功率。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生产厂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部门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能源中心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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