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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水运工程机电设备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水运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机电设备采购。

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是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航运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工程、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工程项目中的机械、电气、车船等设备。

第三条机电设备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只能从唯一制造商获得的;

(二)采购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

(三)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下的;

(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机电设备招标项目、进行机电设备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有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拥有相应的招标业务人员,具有组织招标、评标的能力;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八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并同时抄送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

第十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水运工程项目的机电设备招标,应当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由招标人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招标方式;

(二)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六)必要时召开标前会,并进行答疑;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审查投标文件;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评标,提出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十)将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水运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依据;

(三)招标项目的概况,包括采购设备的名称、招标范围、供货时间和资金来源等:

(四)招标方式、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对投标人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须知:包括设备名称、交付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正、副本的份数,开标的时间、地点,通知评标结果的时间,投标有效期,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额度、提交方式、返还的时间和方式等;

(二)合同格式及合同主要条款,包括供货范围、价格与支付,交货期,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质量与检验,试车和验收,赔偿等;

(三)技术规格书:包括招标设备的名称、数量,所用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设备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指标,详细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等方面的技术条件和要求,备品备件方面的要求,设计审查、监造、厂验、培训、技术图纸及资料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

重要的技术条款和主要参数及偏差范围应加注“*”号。

(四)评标原则、标准和方法,废标条件和评估价的计算方法等。

(五)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包括投标人及主要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文件。

(六)附件:包括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第十四条招标人对己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在发售招标文件十日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国家投资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及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发布招标公告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日。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十日,大型成套设备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七条水运工程机电设备的投标人,是具备相应投标资格,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机电设备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销售商。

第十八条投标人可以单独投标,也可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中各制造商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成员间须签订协议,明确牵头人以及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将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十九条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参加标前会。

第二十条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总报价和分项报价;

(三)设备名称和数量,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

(四)供货方案:包括进度安排,安全、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五)货物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者署印),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方式签署、密封和送达,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函件,招标人不得接受。

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

篇2:机电设备包机制

1、全矿井上下主要设备实行全面的包机制。包机组对设备承担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运转责任。

2、根据不同的设备包机组执行不同的组建,大型设备如主、付井绞车,主排水泵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的包机要实行定员制,包机组由5~12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中型设备如配电房、翻车机、皮带机、掘进机、采煤机等包机组由2~9人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单机及小型电器,如高爆开关、低爆开关分个人包机。

3、各机房峒室置有包机组名单和管理范围,包机组成员要按专责分工搞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卫生、完好等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4、各包机组和包机专责人的具体责任如下:

⑴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及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正常运转。

⑵确保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检查。

⑶负责设备的中修、小修、试验、换油工作。

⑷确保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和检修。

⑸确保设备卫生面貌良好。

5、包机组及包机专责人对所包设备出现隐患及意外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组织排除解决。

6、对易损备件及影响设备正常运转的备件及材料,包机组及专责人应订出合理的计划上报班长。

7、包机组及专责人,对负责的设备的责任事故,应负不可推脱的责任,应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追查处理。事故后,要接受教训,制定措施,保证以后设备的正常运转。

8、包机组及专责人对所负责的设备和各种规定的记录、测试数据、运转日记、事故登记等表格应认真填写。

篇3: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

一、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图纸、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并由矿机电矿长签字。

二、安装、改造、施工期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对施工过程各类技术参数(含隐蔽工程)要认真做好记录,工程结束后资料存档。

三、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签字,并将验收资料存档。

四、所有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影响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

五、安装改造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无条件返工处理。

六、设备安装前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

七、工程移交前,由矿领导组织调度室、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围绕设备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日期进行整改。

八、对设备验收提出的每个问题,机电运输科和相关区队都要做好记录,根据工程需要,按期完成整改,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九、在安装过程中设备有问题应停止该设备的安装并及时与机电运输科联系,否则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移交,验收移交单要经过机电运输科公证。

十一、设备运行后,凡发现设备的内在质量出现问题,由厂家负责,其它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二、安装过程一些特殊的设备和配件,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制图,小型配件由施工单位制图,供应科负责联系按图加工制作。

十三、机电科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进行全面的协调、平衡,及时解决设备安装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按时向矿领导和“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

十四、机电运输科负责检查设备是否按照原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备与工程的关系是否符合原定技术要求,如有出入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施工单位尽快整改解决。

十五、凡因安装单位安装不当,造成设备不能安全运行的,按损失大小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

十六、凡在设备验收过程中无法验收内在质量的,带负荷运行后48小时内出现问题影响生产的,按规定对安装单位进行罚款。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篇4: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

4、负责全矿对外用电的管理、统计、造表。

5、负责全矿设备的对外检修及加工。

6、负责全矿废旧设备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机电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8、依据煤矿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检查各区队的物资、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的安全管理情况。

9、对煤矿购置的安全设备、器材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入矿检验程序和入井试验制度,并认真建档。

10、协作安全科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电设备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科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负责管好用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及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搞好安全供电。

5、负责抓好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7、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负责组织本区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负责管好用好所辖范围内的提升、运输设备及安全防护,确保运行安全。

10、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的失爆。

11、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按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12、负责科室成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13、每月按时完成下井次数及防范“三违”工作。

14、机电设备科长在生产和安全上对机电副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机电副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

2、协助机电副矿长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600元,当月处罚。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300元处罚。

3、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篇5: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的工作效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巡回检查是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方式,各单位岗位工及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

2.设备巡回检查时要按预定的路线进行,各岗位要现场张挂巡回检查路线图,并详细标示检查的项目、内容、周期。

3.巡回检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听、嗅、试、量等手段:

(1)看:从外观检查,看仪表指示。

(2)摸:用手摸,感触其振动、温度或用手锤敲击,检查其紧固程度。

(3)听:听其音响,有无异声。

(4)嗅:用鼻闻是否有异味。

(5)试: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量:简单量具测试。

4.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巡回检查内容

机械部分

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4)键不得松旷,露出键槽的长度符合规定。

2.联轴器

(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符合规定。

(2)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防松装置齐全完好。

(3)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的10%。

3.轴和轴承

(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

(2)滑动轴承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符合规定。铜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75℃,合金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65℃。

(3)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4)滚动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轴承温度不大于75℃。

4.减速器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压正常。

5.基础

(1)基础不得有裂纹、剥落和松碎现象。

(2)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3)地脚螺栓不得有松动。

6.密封件

(1)各部密封件齐全,性能良好,不漏油。

(2)密封表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

(3)各结合面的石棉垫、耐油胶垫应平整,无折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

7.“五不漏”规定

(1)不漏油:静止结合面不允许漏油。运动结合面原则上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风: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距泄露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设备、设施各接合面不漏水。

(4)不漏汽: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距泄露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8.绞车滚筒、制动装置等各部位完好。

9.各种设备钢丝绳固定牢固、排绳整齐、缠绕层数符合规定;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电气部分

1.电气设备隔爆性能良好,隔爆接合面等符合规定要求。设备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等现象。

2.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过流、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接地线压接不松动、螺栓不锈蚀、不缺少弹簧垫圈,接地线及接地极规格型号、安装位置等符合规定。

3.电气接线有可靠的强度,连接可靠。

4.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可靠。

7.绝缘用具齐全可靠,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8.电缆吊挂整齐,电缆的连接、绝缘、接地符合要求,无超负荷运行现象。电缆穿孔套管齐全,密封良好。电缆沟内电缆敷设规范,无杂物。

9.电气设备标志牌、设备铭牌要与图纸保持一致。

10.完好牌、标志牌、防爆合格证齐全完好、内容正确,三证张贴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其它

1.设备按照“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的原则进行润滑,润滑记录按规定填写。

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器具、备品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处顶板必须支护完好。

4.变电所挡鼠板安装符合规定。

5.水泵房水仓或泵池水位正常,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6.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按规定检查。

7.设备电压、电流、压力、温度、流量等运行参数正常。

8.设备各转动部分防护罩、裸露带电区域遮拦安设符合规定,警示牌按规定悬挂。

9.机械、电气设备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周期试验。

第三章设备巡回检查周期

序号巡回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备注

1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电流等参数每小时1次有人值守变电所执行此规定,2小时记录一次。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每天由分片负责人员检查1次

2电气设备运行温升情况每小时1次

3开关运行情况每小时1次

4低压馈电开关保护试验每天1次

5照明综保保护试验每天1次

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7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8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9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10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并做记录

11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12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13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

14设备润滑部位定期注油、换油按照设备润滑周期执行

15机械、电气设备各项保护试验按照设备试验周期试验

16各岗点运转机电设备巡回检查每小时1次2小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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