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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一、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图纸、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制订施工组织措施,并由矿机电矿长签字。

二、安装、改造、施工期间,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对施工过程各类技术参数(含隐蔽工程)要认真做好记录,工程结束后资料存档。

三、工程结束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改造工程进行验收签字,并将验收资料存档。

四、所有改造应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影响使用的必须返工处理。

五、安装改造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正常使用的,由机电运输科组织分析,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并无条件返工处理。

六、设备安装前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条例。

七、工程移交前,由矿领导组织调度室、机电运输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办公,围绕设备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日期进行整改。

八、对设备验收提出的每个问题,机电运输科和相关区队都要做好记录,根据工程需要,按期完成整改,拖延一天罚款200元。

九、在安装过程中设备有问题应停止该设备的安装并及时与机电运输科联系,否则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现场移交,验收移交单要经过机电运输科公证。

十一、设备运行后,凡发现设备的内在质量出现问题,由厂家负责,其它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二、安装过程一些特殊的设备和配件,由机电运输科负责制图,小型配件由施工单位制图,供应科负责联系按图加工制作。

十三、机电科负责对设备的安装进行全面的协调、平衡,及时解决设备安装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并按时向矿领导和“调度会”通报进展情况。

十四、机电运输科负责检查设备是否按照原定的方案和质量标准进行安装,设备与工程的关系是否符合原定技术要求,如有出入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施工单位尽快整改解决。

十五、凡因安装单位安装不当,造成设备不能安全运行的,按损失大小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

十六、凡在设备验收过程中无法验收内在质量的,带负荷运行后48小时内出现问题影响生产的,按规定对安装单位进行罚款。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篇2: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制度

一、机电设备科“一岗双责”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及安装工作。

2、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3、负责全矿设备的统计,并建立设备台帐。

4、负责全矿对外用电的管理、统计、造表。

5、负责全矿设备的对外检修及加工。

6、负责全矿废旧设备的保管工作。

7、负责机电设备事故分析及处理工作。

8、依据煤矿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检查各区队的物资、机械设备、试验仪器的安全管理情况。

9、对煤矿购置的安全设备、器材等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入矿检验程序和入井试验制度,并认真建档。

10、协作安全科搞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电设备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科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负责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4、负责管好用好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备及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确保安全正常运行,搞好安全供电。

5、负责抓好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6、负责抓好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工作和管辖区域内的文明生产。

7、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负责组织本区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9、负责管好用好所辖范围内的提升、运输设备及安全防护,确保运行安全。

10、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的失爆。

11、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和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按要求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整改。

12、负责科室成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13、每月按时完成下井次数及防范“三违”工作。

14、机电设备科长在生产和安全上对机电副矿长负责。

三、岗位目标考核

1、协助机电副矿长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全年重大设备事故控制在2起以内;一般设备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

2、协助机电副矿长确保煤矿全年正常生产;若因机械设备事故而造成全矿井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600元,当月处罚。单工作面因设备事故而造成停产的,每停产一天处以300元处罚。

3、积极配合安全、生产部门完成煤矿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并逐月考核。

4、根据岗位职责要求,逐条落实。发生职责失误,根据情节进行经济处罚。

篇3: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机电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分发挥设备的工作效能,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1.巡回检查是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的主要方式,各单位岗位工及机电维修人员负责分管范围内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

2.设备巡回检查时要按预定的路线进行,各岗位要现场张挂巡回检查路线图,并详细标示检查的项目、内容、周期。

3.巡回检查方法一般采取看、摸、听、嗅、试、量等手段:

(1)看:从外观检查,看仪表指示。

(2)摸:用手摸,感触其振动、温度或用手锤敲击,检查其紧固程度。

(3)听:听其音响,有无异声。

(4)嗅:用鼻闻是否有异味。

(5)试:试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量:简单量具测试。

4.在巡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巡回检查内容

机械部分

1.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或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或秃扣。

(2)螺栓拧入螺纹孔的长度不应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合金件等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3)螺母扭紧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用增加垫圈的办法调整螺纹露出长度。

(4)键不得松旷,露出键槽的长度符合规定。

2.联轴器

(1)端面的间隙及同轴度符合规定。

(2)弹性圈柱销式联轴器弹性圈外径与联轴器销孔内径差不应超过3mm。柱销螺母防松装置齐全完好。

(3)齿轮式联轴器齿厚的磨损量不超过原齿厚的20%。键和螺栓不松动。

(4)蛇型弹簧式联轴器的弹簧不应有损伤,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的10%。

3.轴和轴承

(1)轴不得有表面裂纹,无严重腐蚀和损伤。

(2)滑动轴承轴径与轴瓦的顶间隙符合规定。铜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75℃,合金瓦滑动轴承温度不大于65℃。

(3)润滑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或油链转动灵活。压力润滑系统油路畅通,不漏油。

(4)滚动轴承转动灵活、平稳、无异响。润滑脂合格,油量适当,占油腔的1/2~2/3,不漏油。轴承温度不大于75℃。

4.减速器

减速器壳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配合严密,不漏油。润滑油符合设计要求,油量适当,油压正常。

5.基础

(1)基础不得有裂纹、剥落和松碎现象。

(2)基础坑内无积油和积水。

(3)地脚螺栓不得有松动。

6.密封件

(1)各部密封件齐全,性能良好,不漏油。

(2)密封表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

(3)各结合面的石棉垫、耐油胶垫应平整,无折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

7.“五不漏”规定

(1)不漏油:静止结合面不允许漏油。运动结合面原则上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非密闭传动部位,不甩油(可加罩)。

(2)不漏风:空气压缩机、通风机、风管等静止结合面不漏风。距泄露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3)不漏水:设备、设施各接合面不漏水。

(4)不漏汽:锅炉、汽动设备、管路及附件的静止结合面不漏汽;距泄露2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5)不漏电:绝缘电阻符合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8.绞车滚筒、制动装置等各部位完好。

9.各种设备钢丝绳固定牢固、排绳整齐、缠绕层数符合规定;钢丝绳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电气部分

1.电气设备隔爆性能良好,隔爆接合面等符合规定要求。设备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等现象。

2.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过流、漏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的规定。接地线压接不松动、螺栓不锈蚀、不缺少弹簧垫圈,接地线及接地极规格型号、安装位置等符合规定。

3.电气接线有可靠的强度,连接可靠。

4.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联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6.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可靠。

7.绝缘用具齐全可靠,按规定周期进行检验。

8.电缆吊挂整齐,电缆的连接、绝缘、接地符合要求,无超负荷运行现象。电缆穿孔套管齐全,密封良好。电缆沟内电缆敷设规范,无杂物。

9.电气设备标志牌、设备铭牌要与图纸保持一致。

10.完好牌、标志牌、防爆合格证齐全完好、内容正确,三证张贴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其它

1.设备按照“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的原则进行润滑,润滑记录按规定填写。

2.机房(硐室)清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无滴水、无油垢;工器具、备品备件、材料等存放在固定地点,安放整齐。

3.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处顶板必须支护完好。

4.变电所挡鼠板安装符合规定。

5.水泵房水仓或泵池水位正常,排水设备、设施完好。

6.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按规定检查。

7.设备电压、电流、压力、温度、流量等运行参数正常。

8.设备各转动部分防护罩、裸露带电区域遮拦安设符合规定,警示牌按规定悬挂。

9.机械、电气设备各项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周期试验。

第三章设备巡回检查周期

序号巡回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备注

1电气设备运行电压、电流等参数每小时1次有人值守变电所执行此规定,2小时记录一次。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每天由分片负责人员检查1次

2电气设备运行温升情况每小时1次

3开关运行情况每小时1次

4低压馈电开关保护试验每天1次

5照明综保保护试验每天1次

6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每月1次每日由分片负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

7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6个月1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整定

8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年1次

9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10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每周由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部和悬挂情况,并做记录

11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每月1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责电工检查1次外皮有无破损

12接地电网接地电阻值测定每季1次

13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以前

14设备润滑部位定期注油、换油按照设备润滑周期执行

15机械、电气设备各项保护试验按照设备试验周期试验

16各岗点运转机电设备巡回检查每小时1次2小时记录1次

篇4:机电设备使用与维护安全技术管理办法

1.设备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责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组对机电设备实行台账及微机辅助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账、卡、物排版相符。

3.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由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且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文化程度,并相对稳定。每月26日前将各单位设备月报表报机电科,以便及时汇总报公司。对不按期上报报表或虚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每次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设备管理员50元。

4.各单位机电设备应包机到人进行操作和维护,并有设备完好牌和标志牌,每少一项罚单位责任人50元。

5.使用单位要按各自使用设备的情况及工程进度,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的需用设备计划报机电科,以使机电科有充足的时间进行配备、调拔、组织货源,否则后果自负。领用设备时办理设备调拔单。

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拔,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负责给区队合理配备品种及台数。由使用单位、设备组在调拔单上签字,并相应作账务处理。设备编号(固定设备、新进设备、其它在用设备由设备组统一编号,完好牌、标志牌由各区队按设备组指定位置粘贴)造册管理。各区队,不得乱拉乱用乱拆零部件。不按规定执行者后果自负,并罚单位负责人100元,设备管理员50元。

各区队所使用的施工设备用完后,必须按期上井进行检修,每发现一台闲置设备没有回收罚款200-300元。

6.各区队使用的设备,由各区队负责搞好设备的清洁卫生,维护保养及一般的检修。零部件和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确保设备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检查时,每发现一台设备卫生差、零部件不全罚款50-100元,并作为月底设备完好率的考核依据。

地面各单位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7.维修设备的单位应保证设备的维修质量并提供必要的证件,达不到《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每台罚款100元。造成事故或影响生产,由矿研究加重处罚。

维修单位非生产急需,私自发放设备,每台罚款50元。因生产急需用,事后2天必须通知设备管理组办理有关手续。

维修单位不得将设备编号毁坏或用漆覆盖。更换带有设备编号的零部件应通知设备管理组进行补号。否则,每台设备罚款100元。

8.井下设备交接时,由设备在藉单位通知机电科设备组,然后由设备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方罚款100-200元。设备移交应在三天内办完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责任人100元。

各单位不得任意乱丢、乱放设备,如发现乱丢乱放无人管理者,每发现一台设备罚款200-300元。设备升井必须在设备或矿车的醒目位置注明单位及时间。设备上井后,6小时之内应及时回收,并按机电科设备组指定的地点放置,每超过一天每台每天罚款100元。

9.各类设备在规定使用期内,如使用不当、违章操作、管理不善所造成的零部件损坏。设备丢失、烧坏电机等,视事故性质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事故责任者赔偿直接损失的5-10%,找不到责任者,其赔偿费按设备原值的10-20%从使用单位奖金中扣除。

10.各单位退库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经验收发现存在问题按其存在问题的状况,由机电科从使用单位工资总额中按检修费用的20%扣除。

11.撤出的设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收上井,并送交设备库或维修地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每台罚款50元。

经矿领导同意备用的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开机空运转,防止电气设备受潮,机身不得置于潮湿环境,并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12.严格遵守设备管理规程,防止日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存放设备要做到下垫上盖,地面平整,摆放整齐;防止金属表面氧化和绝缘材料性能降低。

13.移动电器设备必须上架,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标志(完好牌、标志牌、设备编号、设备铭牌)清晰。否则罚款50-100元。

放置设备做到“三无”(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14.机电科每月20-25日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检查结果将做为月底考核依据,对达不到设备完好率的单位,由检查组指令限期整改并限定时间复查。对复查仍然达不到设备完好标准的,罚单位200元;出现多次复验,加倍罚款。

15.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设备拆散使用,因特殊原因拆套拆件使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到机电科办理手续,保证在一月内把所拆设备恢复完好。如发现擅自拆套拆件现存或备用设备或以其它形式冒领设备拆套拆件使用的给予严肃处理,并按所拆设备的原值的60%罚款。

罚款由财务科单独建账,作为奖励优胜单位的基金,每年表彰一次。

16.严禁偷用其它单位设备,否则,每台罚款200元。不经设备管理组同意,双方私自转用设备对双方各罚款100元。

无故丢失和损坏设备按原值的30%罚款,影响安全的加罚20%。

17.设备借出,必须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并建账备案。借出的设备应及时催还。

18.各单位的设备使用应相对稳定,若因生产任务变动,需进行设备转移,应填写设备转移申请单,报设备管理组,经设备管理组同意,并更改设备平面布置图,方可实施。否则,每发现一台不按规定执行,罚款100元。

19.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篇5:机电设备领取发放制度

为了使机电设备的领取或发放更加规范有秩,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根据全年生产衔接计划,提出设备使用计划,由机电部负责汇总编制设备购置计划。

二、各单位根据下月度生产计划任务,提出设备领用计划,于本月28日前交机电部,并附设备布置图。

三、使用单位需要设备时,必须依设备领用计划及设备布置图,凭“设备领用单”领取。必须首先通过机电管理部动态组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再经机电管理部分管副部长或部长批准后,加盖设备管理专用章后,设备管理员方可凭单发料并要及时入帐。

四、领取设备时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发放设备要先发修复设备后发新设备,先发入库时间长的,后发入库时间短的。

五、拆库存整套设备当配件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机电管理部部长同意签字后,才可进行拆卸,领用方必须签字,并且尽快领取配件补齐(谁拆谁补),超过一周的按拆件2倍扣款进行处罚。发放设备的保管员,要跟踪落实,直到将设备恢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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