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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电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20-03-19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篇2:小型电器修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车间的配电盘附近严禁挂衣物,工具及其他物品,盘上各种电压要有明显的电压区分标志,配电盘上有“触电危险”的标志,配电盘应经常检查,其安全设施要安全可靠。

2、要正确使用各种仪表,测量前仔细核对测量项目是否相符,量程要从高档开始,万用表不用时要将开关旋钮转到交流电压的最高档。

3、发生电器着火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进行灭火。

4、小型电器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零部件齐全,无锈蚀、绝缘座牢固无裂纹,外壳无损伤,采取防腐措施。

5、所有防爆面及间隙必须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对防爆性能的要求。

6、入井作业时必须遵守入井须知及规定。

7、对一切小型电器设备的管理,做到物架整洁,物品分类存放,达到标准化要求,填好检修与发放记录。

篇3:小型电器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对本班要修理的小型电器设备,进行检验,记录故障情况。

三、修复或更换的零部件,应达到原有标准性能。符合电气设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测试设备绝缘电阻,对受潮的设备进行干燥处理。

五、对所修理的电气设备进行通电试验,试验时,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电源。

六、绝缘不合格及失爆的电器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七、施工完毕后,清点工具、材料,认真清扫现场,清楚杂物,关闭所有试验电源。

八、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整理上帐。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

2、掌握小型电器设备电压等级,必须使用与小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电源进行试验。

3、试验小型电气设备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篇4:小型电器修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必须持合格证上岗操作,无证不准上岗工作。

第2条应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电气设备防爆规程》及《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第3条上岗工作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掌握小型电器结构性能和修理工艺。

第4条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准备检修中需要的材料及零配件。

第6条计划本班应检修的小型电器件数。

第7条准备好各种工具。

三、操作

第8条清点和整理本班交回的小型电器,清扫煤尘和杂物。

第9条详细检查小型电器的隔爆结合面的粗糙度和间隙及接线螺钉锈蚀情况,对不合格的小型电器,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修理。

第10条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修复失爆或不符合要求的隔爆面,测试绝缘,对受潮的小型电器进行干燥处理。

第11条涂漆

(一)内壳涂耐弧漆。

(二)外表涂防锈漆

第12条检修后小型电器必须进行电气检验。电气绝缘应符合要求。隔爆面应达到防爆标准规定。

四、收尾工作

第13条填写检修记录,登卡上帐。

第14条检修后的小型电器经防爆检查组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第15条清点检修用的小型电器工具,打扫场地,摆放整齐,计划下一个班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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